华华商场管理办法华华商场管理办法
商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商场的管理,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和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商场经营秩序管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商场摊位租赁合同》规定,自觉服从
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故意刁难、阻挠、辱骂、起哄、殴打管理人员和扰乱商场正常经
营秩序。
2、文明经商,明码实价,亮证经营。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先付款后试穿;不允许打骂顾客;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不允许请媒子、高声叫卖、追款...
华华商场管理办法
商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商场的管理,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和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相关
,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商场经营秩序管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场的各项管理
,认真履行《商场摊位租赁
》规定,自觉服从
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故意刁难、阻挠、辱骂、起哄、殴打管理人员和扰乱商场正常经
营秩序。
2、文明经商,明码实价,亮证经营。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先付款后试穿;不允许打骂顾客;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不允许请媒子、高声叫卖、追款撵货等不良经营活动。
3、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因商品质量问
与顾客发生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商品交易管理
》等有关规定解决,并主动协
助管理人员调解纠纷,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
凡发生辱骂打架和抓扯纠纷,商场将按有关规定对发生纠纷的摊位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移交
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凡因先付款后试穿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经营户承担,并作为经营欺诈行为处理。
4、严禁占道经营,各摊位和经营区域应以门柱或划线为界;严禁在界外自行张贴广告、悬挂陈列
招牌或商品;不得在商场内的通道、楼梯、消防设施和公共场所任意堆放物品和擅自作为买卖场所,违
反将按商场有关规定处罚。
5、未经商场管理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转让、转租摊位和场地,一旦发现,除对承租
人按违约处理外,商场有权立即收回场地或摊位。
6、严格遵守商场开关门营业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和不空置摊位;若连续3次或每月累计5日发生迟到、早退、空置摊位(未开门)的,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7、严禁在商场内打牌、下棋、赌博、喝酒、划拳以及赤膊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8、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扩音器和大声喧哗吵闹以及追逐打闹等各种影响商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9、严禁擅自移动、损毁、破坏商场内的各种警示、告示标志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10、承租人应主动将电话、手机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告之商场管理部门,并在本楼层商场管理员
处进行登记,如因登记内容不实或因故发生变化后未及时进行更改登记,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
行承担。若给商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
1、严禁在商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使用煤气灯、酒精灯等危险照明器具。不得使用40瓦以上的白炽灯、碘钨灯、射灯等高温灯具和其他发热器具。堆放、悬挂物品离吊顶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
2、严禁在商场内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有毒气体或物品。
3、严禁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经营和在消防安全通道、楼梯出口、防火卷帘门等处摆放物品和堆放货
物。
4、严禁在商场和摊位内收藏、使用或携带各种违禁管制刀具器具、严禁从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侮辱妇女和其他流氓滋事等违法活动。
5、严禁偷窃商场设施设备和他人财物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各入场经营户应作好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窃、防扒窃和防自然灾害及治安案件的自身防范工
作;有义务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和治安秩序;有义务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制止违法犯罪
行为。
7、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和方法拒绝阻碍商场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市场管理工作,不得故意
扰乱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商场电器设施设备及场地装修、装饰的管理
1、爱护商场内的设施设备。严禁在场地内凿墙打洞和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禁止违规使用电炉、电
熨斗等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结构和用途。
2、不得拒绝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队员以及工程部人员对场内或摊位内写字间的设施设备的检查、检
修和维护工作,严禁私自拆、装、乱接(拉)和更改照明设施、增加用电量。场内或摊位内电器设施发
生故障由商场管理人员报修,统一由工程部安排修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严禁擅自进行修理。若
发现擅自安装、更换或变动商场设施设备等行为,除责成当事人恢复原状、进行赔偿和处以罚款外,当
事人还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摊位、写字间须进行内部装修时,事先应书面向商场安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商场有关部门批准后
方能施工。施工中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保安队员、工程部维修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自觉遵守
《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不得擅自对摊位写字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改动,不得封堵窗户、配电箱
和消防设施等,否则,除责成当事人恢复原状、进行赔偿和处以罚款外,当事人还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担一切责任。所有后果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原始摊主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施工结束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对工程垃圾和废弃物品应及时运离现场。工程完
成后,由商场安保,工程等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和入场经营。
四、商场环境卫生管理
1、严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和垃圾,不得乱扔瓜皮果壳、纸屑、废旧包装等物品。废弃物品应放入
指定的堆放地点内。禁止将垃圾、废弃物抛弃在公共区域,违者除责令进行清扫外并处以罚款。
五、处理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商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0元人民币扣款、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理。对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三次违规行为的承租者,商场管理部门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对拒不交付扣款的,
商场管理部门有权从承租者预交的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
管理部门处理。
重庆华华实业有限公司 摊位号
代表: 承租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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