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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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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0-11-03 15:48:35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三名管理人员年纪轻轻却胆大妄为,为违规买卖购买时间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竟然伪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1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被判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郭女士在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不满五年。她急于出售该房屋,找房地产经纪公司帮忙。 ...
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伪造判决书买卖经适房,中介公司三高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0-11-03 15:48:35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三名管理人员年纪轻轻却胆大妄为,为违规买卖购买时间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竟然伪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1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被判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郭女士在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不满五年。她急于出售该房屋,找房地产经纪公司帮忙。 为了规避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北京前倾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周某、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兰某、北京京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于某等人想出了伪造法院判决过户经济适用房的办法。2009年6月,他们委托他人伪造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郭女士和被告人于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将郭某房屋过户给于某用于抵偿借款。后周某等人用该伪造的判决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该经济适用房过户到于某名下,后又转卖给他人。被告人周某从中获利人民币8500元,被告人兰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2 500元。 早在2009年1月,被告人周某已伙同其他人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套购买时间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从中获利人民币2500元。 2009年11月23日,被告人于某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周某、兰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兰某退还全部赃款。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兰某、于某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兰某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周某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其未直接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兰某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于某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其属于初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过,主观恶性较小,妻子怀孕需要照顾,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兰某、于某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二被告人系从犯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对被告人周某、兰某、于某分别予以处罚。昌平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兰某、于某均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三被告人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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