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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2017-10-13 6页 doc 19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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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事法律事实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第l6卷第4期 V01.16No.4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JournalofDaxianTeachersCollege 2006年O7月 JUL.20o6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邢艳芬 1)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来州36201 【摘要】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区分事件与行为 对于我们认清民事 法律事实在民法中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事法律事实;自然事实;行为 【中图分类号"1D9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886(...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第l6卷第4期 V01.16No.4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JournalofDaxianTeachersCollege 2006年O7月 JUL.20o6 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邢艳芬 1)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来州36201 【摘要】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区分事件与行为 对于我们认清民事 法律事实在民法中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事法律事实;自然事实;行为 【中图分类号"1D9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886(2oo6)o4—0069 —02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被 认为是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一种客观情况.对其特征与分类的理解直接关 系到这一法律因素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角色.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教科书中 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消灭的情况或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 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 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 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而从根本上讲,民事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 的客观现.其特征主要有: l,客观实在性.民事法律事实是曾经发生的客观情 况,因此具有客观实在性.虽然它包含着当事人当时的心 理要素,但这些心理要素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只是与行为和 事件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而已. 2,民事法律规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存在以民事法 律规定为前提,只有当民法规范把某种客观情况与一定的 法律后果相联系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被 认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他人 财产应予赔偿,即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引起赔偿的法 律后果.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但是,一般的 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则不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 而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民事法律效果性.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 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 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当事人要实际地 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 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 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 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 4,历史性和不可重复性."作为社会性事实的法律事 实不像纯自然现象可以重复出现,而是具有一次性的特 点",L2即从时间上说它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时间是不可 逆转的,它不允许人们再回到事件中去,人们只能用回忆 或模拟的办法再现它.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但一般都 将之分为自然事实与行为两类,不同之处在于对行为的具 体划分有所争议. 通说认为,人的行为以外的一切法律事实,均属于自 然事实.人的行为相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言,并非 行为,而系自然事实.前述的人之无意识活动,亦为自然 事实.自然事实包括两类:事件和状态.状态指某种客观 情况的持续;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 事件和状态的区分标准,学界有不同看法:有学者以 具体的自然事实,抽象的自然事实来概括事件和状态;[' 也有学者以异于寻常之外观,无异于寻常之外观来概括事 件和状态.【4】笔者认为,事件是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而状 态是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二者区别之关键在于,事件注 重该客观情况的有无.而状态注重该客观情况对时间的经 历.人的出生,死亡,天然孳息的分离,不当得利,混同,应 属于事件;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继续占有,权 利的继续不行使,应属于状态. ? 【收稿日期】2006---03---04 【作者简介】邢艳芬(198l一),女,山西太原人,华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民商法. 69 2006年第4期刑艳芬:再论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 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 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事实行为,民事行为,违 法行为.此外,某些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财 政行为,司法行为以及仲裁行为等,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三,把握民事法律事实的关键 区分自然事实和行为是把握民事法律事实的关键. 笔者着重谈一谈行为的认定.一旦可以清楚的确认行为 的存在,与自然事实的区分也就一目了然了. 我们重新来看一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在梅迪库 斯的民法中,指的是"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 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 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 实现,在于法律以承认该意思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 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 德国的另一位着者拉伦茨在其着作<德国民法通论》 中则引用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 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 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 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都通过法律行为的手 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 <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o[6J而我 国学者在对民事法律行为下定义时也注重-了意思表示和 私法效果.如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中为法律行为 下的定义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 私法效果的法律要件."[7]董安生在其着作<民事法律行 为>中从<民法通则>颁布前后来看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的定义 概括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主体 基于意思表示而从事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行为.概括了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及设立法律关系的 意图,至于其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则在所不问.申 言之,按照这一概括,法律行为概念中既应包括有效的法 律行为,也应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和 效力不确定的法律行为.另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 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而从事的,必将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以概括行为的合法性及其法律 后果.依此,法律行为只能是并且"永远是有效的,产生法 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及效力不确 定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行为.【8 法律行为由主体要素——行为主体,客体要素——行 为标的和意思表示要素构成,其中意思表示是至关重要 的,也是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密切相联的重要表现之一. 它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意 思表示.单独法律行为只需具备一个意思表示.法 律行为则需数个发生合致的意思表示.【9J法律行为的标准 也正是上面定义中反复强调的两个因素即意思表示和追 求私法上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是由"意思"和"表示"构 成的.其中,"意思"是当事人追求的私法上的效果,"表 示"则是外在的行为,是对意思的表示.因而一个完整的 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意思,表示行为的两个要素. 我们在判断是否具有意思表示的时候必须从这两个方面 来考察.行为人因为一定的动机形成一定思想活动,即目 的意思在基于这种动机形成追求私法上法律效力的效果 意思;同时还必须有表示这种效果意思的意思,并把这种 效果意思通过行为表现出来,且必须存在一个表示行为, 并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行迹将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让 相对人知悉.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2]严存生,王海川."法律事实"概念的法哲学思考[J]. 法学论坛,2O02(1):23. [3][7]王泽鉴.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1:240,5. [4]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1:160. [5]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 出版社.2000:5. [6]拉伦茨.谢怀译.德国民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2:5. [8]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2:5. [9]龙卫球.民法总HE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5. . [责任编辑陈仲】 OntheJuristicFactinCivilLaw XINGYan—fen (SchoolofLaw,TheUniversityofHuaqiao,QuanzhouFujian362011,China) Abstract:Thejuristicfactincivillawisaveryimportantfactorinthecivillegalrelation,anditisi mportantforU8toclassifytheincident andbehaviorinthejuristicfactincivillaw. Keywords:juristicfactincivillaw~legalincident;juristicact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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