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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吉林艺术学院

2017-10-15 2页 doc 12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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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吉林艺术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立项~由学院各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学校将立项申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学科经...
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吉林艺术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专项经费#管理# - 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项经费使用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项经费的立项~由学院各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学校将立项申请报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学科经费,包括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项目经费,含维修,及其他限定用途需单独核算的专项款项(基建款除)。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3.属于我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 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与挪用~由学院计财处单独核算。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的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规范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院所有~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会计科目执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列事业支出科目。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申请及批准程序 1.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由计划财务处汇总立项~ 2.由计财处分类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3.经审批后~专项资金拨入省财政采购专户或学院帐户~由资产处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报批采购,由计财处按项目立项书审核支出进度。 4.年末~计财处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考核。 5.项目完成~接受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第八条 专项经费管理与审批权限按学院主管负责的阶梯式审批程序办理。 第九条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各项罚款、捐款、赞助、还贷、发放劳务酬金、接待、对外投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十条 使用专项经费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要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的考核~并由相关处室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2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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