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

2018-05-05 4页 doc 15KB 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808

暂无简介

举报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 活着的法律 从2013年开始,众多P2P平台相继出事,以东方创投为例,涉案金额达1.2亿,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轰动一时,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网贷维权案件中,投资人连一半都拿不回。 P2P平台的概念 2007年8月,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自此拉开P2P行业序幕。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行业迎来了爆炸式的增长。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国内已有1200余家P2P网贷平台,成交量为800亿元,短短几年...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 活着的法律 从2013年开始,众多P2P平台相继出事,以东方创投为例,涉案金额达1.2亿,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轰动一时,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网贷维权案件中,投资人连一半都拿不回。 P2P平台的概念 2007年8月,国内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上线,自此拉开P2P行业序幕。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行业迎来了爆炸式的增长。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国内已有1200余家P2P网贷平台,成交量为800亿元,短短几年间P2P已经成为时下最为火热的名词。 P2P平台究竟是什么,根据百度词条的解释,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那么P2P平台的法律定位是什么,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该条款规定,P2P就是一个居间平台,它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收取一定的居间费或者服务费。与一般的居间业务不同的是,P2P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向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提供借贷信息或促成借贷合同达成的中间平台。 由此可以看出,P2P平台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出借人、借款人与平台的居间合同关系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平台已经完成其主要义务。 东方创投事件回顾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短短4个月后(2013年10月)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2014年7月15日,邓亮、线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请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4年7月21日,维权投资人代表龙哥(网名)拿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书。这起曾轰动一时、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网贷维权案件,在历时9个月之久后,终于结案。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约7471.96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约5250.32万元。 判决结果 在投资者焦急地期盼中,“P2P非法集资第一案”东方创投案判决终于生效,并正式进入执行阶段。2014年10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了《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公告》以及涉案款项的分配。 分配方案显示,扣划在案的金额为25217034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1771835元,返还比例为48.7%。值得一提的是,上述48.7%的返还比例,意即投资人只能挽回不到一半的损失。 从“投资人返还金额名单”看,前十名投资人的返还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其 中,返还金额最高的为112.5万元。维权投资人代表龙哥表示,能挽回这么多损失,在所有“中雷”的P2P平台中,已经算好的了。“踩雷了,肯定会有损失。众所周知,网贷维权难,总体来说,东方创投案算是比较迅速和圆满了。 P2P平台风险类型 除了上述的东方创投,典型的还有盈通投资、浙商365、网赢天下、淘金贷等平台,这些平台要么被挤兑破产,要么涉嫌集资诈骗,锒铛入狱,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平台出事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一个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平台缘何频频出事, 纵观目前出事P2P平台来看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纯粹是以圈钱为目的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这类平台一般以总部设置在中小城市,以年化40%、50%的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平台高管的身份履历大多捏造,发布大量假标吸收资金后便卷款“跑路”,平台上线短短几天就突然无法登录或负责人消失等。 这类以诈骗为目的的P2P网贷平台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造假。比如网金宝公开的办公地址就是虚假的,网站宣称与央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最后经查证所谓签署协议时的图片完全是子虚乌有。 第二类是平台自融。由于P2P平台融资时间快,手续简单方便,且利率远低于民间借贷,因此一些做实业的老板需要资金周转,但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周期长、条件苛刻。 于是通过做P2P平台方式,虚构一些虚假的借款人作为幌子进行融资,这种平台集中表现为高息短期,贷款人不多,但单个贷款人的贷款金额却非常高,尽管平台老板并非骗钱,而是为了缓解自己企业的资金压力,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同 样是犯罪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宝投资的法人代表周辉就是典型例子。 第三类是平台实力不强,风控能力差,最后被坏账拖死。很多平台老板大多都是民间借贷出身,平台本身并没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无论是从合同、业务模式还是管理流程都没有或者甚少,极容易出现坏账,或者刚性兑付,一旦资金链断链,平台就无法运转下去。中E邦达、大地贷、速速贷等平台都属此类。 从上面可以看出P2P平台目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但是根据目前人行的“三条红线”和近期银监会相关官员的表态来看,P2P平台的中介属性会进一步明确,投资人的资金必须进行第三方托管,同时行业门槛准入,从业机构资质,高管人员从业背景,以及资金托管、甚至IT设备等各个方面均会有明确的要求。 P2P平台法律风险控制 要适应未来监管政策规定,做好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做真正的信息平台,而非伪平台; 二、建立合同签订、备案,优化业务流程; 三、严格进行贷前审核,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 四、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分散系统风险; 五、第三方托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 六、设立风险备付金以及引入第三方担保。
/
本文档为【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投资者连一半都拿不回】,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