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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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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刘艳艳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1991、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 近年来,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1991、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刘艳艳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1991、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 近年来,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1991、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对青少年犯罪问题高度关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现价段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有关显示,1991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比例从总体上略有下降,25岁以下犯罪青少年分别占当年全部作案成员的65%、62%、62%、60%、57%、54%、51%、49%、47%、46%。由此可见,预防青少年犯罪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社会课题。一个青少年之所以犯罪,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于他在成长的过程中,受社会上负面因素的影响,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形成了不健全的心理和性格,养成了不良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这些恶习不断积累、深化、膨胀,质变为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最后成为罪犯。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且出现了新的变化,形势非常严峻,其主要表现为: 1、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已提前两至三岁,14岁以下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1999年的7.9%。 2、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如以温岭张畏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特大犯罪团伙,32个成员中,多为20岁左右 , 年轻人,其中6名被告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 3、犯罪结构发生变化,性犯罪、贪财性犯罪、高科技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趋高,且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在犯罪中所占比例下降,并没有改变或减少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反犯罪结构性恶化使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加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意义上的变化,可能预示21世纪带有社会危机色彩的特征。研究青少年犯罪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涵义 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年龄为尺度归纳出来的犯罪类型,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青少年犯罪有关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和认识,青少年犯罪的涵义至今尚无定论。如英国、埃及等国的“少年法”称为“青少年法”。在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包括儿童违法犯罪),在犯罪研究中,往往把一部分青年成年人(18,25或21,25岁)也包括进研究对象,笼统地称作“青少年犯罪”。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研究或在司法统计中使用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刑法学上的概念,即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包括已满18周岁未满2,周岁的成年人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本文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治理对策等问题,是以广义的青少年犯罪定义为基础进行的。 二、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及犯罪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物质利益重新分配和社会转型的影响,传统的社会和价值观念瓦解,青少年赖于成长的社会环境,出现了社会规范、价值观念迷乱和经济生活异化等现象,使部分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发生了裂变,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竟争规律的负面效应影响下,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拜金主义、利已主义、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歪风盛行,谋求金钱、追求享受已成为人们互相攀比和衡量人生价值的新。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批豪华的宾馆、歌舞厅、美容院、桑浴中心纷纷涌现,丰富的商品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自持能力欠缺的 , 青少年往往沉迷于这些畸形的高消费中,而他们本人又缺乏经济来源,于是采取盗窃、抢劫、诈骗等手段追求畸形消费。进入80年代以来,贪财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如1983年,全国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占67.4%,抢劫占7.1%,诈骗占1.7%; 1997年,青少年犯罪中,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日益膨胀的物欲。 2、以权谋私、行贿索贿、贪污腐化等腐败现象潜移默化的影响。腐败形成一种风气,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心态失衡,诱发消极不满或反社会情绪。他们认为,连政府官员都进行非法活动,为什么还要我们遵法守法,安于贫穷,于是一部分人将诈骗、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合理化。犯罪学研究表明:犯罪意识的萌发和发展,往往是在儿童时期和青少年时期形成的,儿童和青少年在心理上还缺乏稳定性,极易受不良的社会现象影响。据2001年1月《中国妇女报》报道:学生娃娃染上官场腐败,学会吃拿卡要,习惯前呼后拥,对此教育界人士认为,在部分成年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官”念,逐渐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萌发。腐败现象腐蚀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埋下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子。 3、大众传播媒介不健康宣传和文化垃圾污染。文化垃圾包括精神毒品、黄、 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不良文化泛滥、文化市场污染,导致青少年心理扭赌、 曲,诱发和加剧了青少年犯罪恶性化发展。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指出:“一些在西方国家也认为低级、庸俗或有害的书籍、电影、音乐、舞蹈以及录相、录音,这几年也输入不少,这种用西方资产阶级没落文化来腐蚀青年的状况,再也不能容忍了。„„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大众传播媒介刊载、播放淫秽、黄色内容的精神产品和宣扬性享乐等生活方式,腐蚀人们特别是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青少年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易受不良传媒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行为动机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生理发育日趋成熟,使青少年萌发了朦胧的性意识和性冲动。充斥精神毒品的色情文化,极易激活、强化个体的性欲求,由于青少年辨别是非意识不强,生理承受能力薄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各种淫秽、色情、暴力的音像制品及互联网上的色情网站作为性的视听刺激,会直接刺激青 , 少年性冲动,产生性幻想,出现性障碍,为解除性冲动的困扰,便会寻找对象发泄,造成性罪错,甚至实施性犯罪。 根据心理学研究,人对被感知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青少年好猎奇、爱刺激、敢冒险、可塑性大,但抵制消极影响的能力差,易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文化市场中,详尽地描写暴力、武侠、侦探、恐怖、黑社会犯罪的文化书刊、图片、音像等传媒,渲染有组织犯罪,美化黑社会犯罪团伙头目,使上海滩的徐文强到香港的张子强,都成了一部分青少年心目中的偶像,不良文化迎合了有违法不良倾向青少年的情感意志,青少年往往表现出趋同性、感应性和追求刺激性,易被引诱、唆使,加入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4、青少年活动阵地匮乏,消费娱乐场所却遍布城乡且管理不完善。我国各地普遍存在青少年活动阵地极度匮乏现象。如云南省有青少年有1520万,全省16个地州市只有4个青少年宫,128个县仅有13个青少宫,平均89万青少年才拥有一个青少年宫,而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却遍布城乡。由于各方面因素,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不完善,据1998年12月《福州晚报》报道,几个未成年的中学生竟能在洗浴中心开包房,旁边还有“小姐”相伴。电子游戏为祸青少年,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游戏机房泛滥成灾,其中不少是非法的,它们白天、黑夜对未成年人开放,甚至推出赊帐、留宿、“吃住玩”一条龙等许多优惠措施,不少青少年迷恋于电子游戏机而不能自拔,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不惜采用盗窃、抢夺、抢劫等手段获取钱财。北京市少年管教所和几所工读学校的统计表明:有27%的少年犯是因玩街头游戏机走向犯罪的;湖北省洪湖市公安机关对9个犯罪团伙的调查表明:涉案的65名少年全部沉迷于电子游戏机,而他们结伙偷盗的价值6万多元的钱物,则全部喂给了电子游戏机。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同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上聊天”、“网恋”及“色情网站”,同时互联网的负面属性,使青少年道德弱化,网络青少年们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网络“黑浪”腐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据2000年11月20日人民网报道:对浙江省和江苏省等地进行调查,发现利用高科技进行犯罪的有80,以上是不足25岁的青少年。 5、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养育所,是 , 青少年生活时间最长、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家庭的影响,对人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家庭不良影响即家庭氛围对个体不良人性或犯罪人性的形成、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根据心理学研究,模仿在人的早期发展阶段上有很大意义,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较差,但模仿能力很强,未成年人心理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不良品行对未成年人形成健康人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娜德?J?威斯特(DonaLd J west)在《谁成了青少年犯罪者》中指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自身都有犯罪行为。”大卫?P?法林顿(David P Farrnington)对英国365名少年犯罪者进行调查研究后,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中记载“父亲没有犯过错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比例则更高„„。”北京市少年管教所的统计表明:有62.3%的少年犯是从家长、亲戚那里学会了吸烟、酗酒、赌博、滥用暴力四种恶习。青少年家庭成员中,本身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未受适当的家教也易走上犯罪道路。一、家庭完整性遭破坏。因父母双方死亡、离婚、分居、遗弃,使青少年过早的失去父爱或母爱或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强烈刺激和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失去应有的管教,因而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有的为摆脱痛苦到社会上寻找精神安慰,街头行乞、沾上恶习或混迹于不良群体之中,或与违法犯罪分子为伍。北京市1998年的调查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有35.5%来自动荡破裂家庭,在犯罪少女中,比例接近60%;上海的调查则证明:不健全、缺损型家庭中的少年犯罪是正常家庭的8倍以上。二、父母感情不和睦。有些夫妻对婚姻的责任感日益淡漠,无视法定的“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导致夫妻双方感情淡薄或感情不和,纠纷或暴力成了家庭生活内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使子女心情异常痛苦,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的不健全个性。另一方面,情感缺陷使家庭建立的基础不牢,天然的家庭隔阂导致了青少年与父母感情淡薄或冲突,缺乏交流和沟通,因而家庭对他们的控制力量减弱,一旦遇上不良因素,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三、放任不管、疏于管教。父母忙于工作、经商,仅注重经济收入,忽视了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青少年自制能力差,如果没有父母必要的管教,一旦走上邪路,就无法回头,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6、学校教育的缺陷和教育方法不当。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 , 校教育如果出现缺陷,就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之形成不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成为导致犯罪的因素。我国现今实行的教育体制是“单轨制”,即从小学-中学-大学的体制。“单轨制”的教育体制,一方面使日益增长的青少年就学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造成一大批文化层次低的青少年流失于社会,直接造成少数的青少年沦为犯罪的后备军。另一方面,导致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普遍重智轻德,忽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厌学、辍学现象增加,使辍学生队伍进一步扩大。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学校教育不充分,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犯罪因素。公安部门的典型调查表明,辍学或失学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高出在校生十多倍。教师素质不高,也是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少数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搞第二职业,以炒股、投资房地产、办培训班等捞取“外快”,更有甚者是“其身不正”,嫖娼、赌博或生活作风出问题等等。总之,由于学校功能的偏差与失误,使不少青少年走上岐途。 三、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由多方面原因而形成的社会问题,党中央一再指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不能手软”, 而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却强调建设“投资软环境”,甚至提出要繁荣“娼”盛,否则吸引不了投资,并要求公安机关少去高级宾馆、歌舞厅检查等等。相当一部分地方,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当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综合治理具体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综合治理要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当前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中,公安机关较好地履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职能,但有少数部门、单位在综合治理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提出对有轻微违法青少年实行帮教,但落实不多,(1)办厂做生意,帮教工作没有人有空来抓;(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得不到妥善解决。治理青少年犯罪措施流于形式,治理工作热在中央,凉在地方。因此,笔者认为,要遏制青少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错误思想和犯罪意识是犯罪行为的主观支配力量,思想素质低下是青少 , 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治理青少年犯罪的一项有力措施。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鼓励他们立志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刻苦学习;教育青少年划清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文明与野蛮、英雄与亡命徒、友谊与封建帮义思想等等界限;加强前途理想教育,使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生活目标,懂得做人的道理,养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养成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2、党和政府要加强廉政建设。腐败现象刺激和纵容犯罪的发展,党和政府要开展反腐倡廉,消除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在群众心目中重塑清正廉洁、勤正务实的国家公务员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带动社会风气的整体好转,做广大青少年的榜样。 3、开展“打黄扫非”斗争,铲除不良传媒滋生的土壤,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黄扫非”不仅一场正义战胜邪恶、文明战胜腐朽的斗争,而且是一场托起明天的太阳的斗争。当前文化、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出版、音像光盘制品的销售、出租、播放和入境管理,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厂、黄色传媒制造者和贩卖者,坚决查禁和收缴各种黄色淫秽物品。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要进行彻底整顿,对问题较多的该关闭的关闭,该罚款的罚款,触犯刑法要依法严惩,追究法律责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同时,宣传、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等部门,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引导青少年追求高尚的情操,养成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的生活氛围。 4、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不同点,是家庭教育是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之中,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要抓青少年本身的不良行为,而且要抓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作家长的,首先要检点自身的言行,不要把坏习气传给下一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应该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使孩子从自己身 , 上学习到健康的思想、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家长们要避免极端的家教,或溺爱或粗暴或放任,家庭教育既要严格,又要耐心诱导,实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文化素质低,不重视家庭教育或缺乏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因此,要通过创办家长学校或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科学的知识和方法。 5、改革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教育程度。江泽民主席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教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改革教育制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改变现在实行的“单轨制”教育体制,使广大青少年的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学校教育必须端正办学思想,坚决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实行素质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本文仅就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突出的若干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相对应的治理对策。最后,笔者想引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老师的一段话结束本文,“历史经验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动员社会力量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我们的社会治安就会迅速好转,我国的犯罪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并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年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年出版 ,、《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大卫?P?法林顿(David P Farrning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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