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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刑诉法第一审程序详细解析(必考10分点)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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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刑诉法第一审程序详细解析(必考10分点)microsoft word 文档陈龙刑诉法第一审程序详细解析(必考10分点)microsoft word 文档 1 第十四章、第一审程序,每年考10-15分, 【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知识结构】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审判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评议和宣判 适用范围 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决定程序 第 审判程序 一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 审 法庭秩序 程 法庭审判笔录 序 延期审理 审判障碍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受理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
陈龙刑诉法第一审程序详细解析(必考10分点)microsoft word 文档
陈龙刑诉法第一审程序详细解析(必考10分点)microsoft word 文档 1 第十四章、第一审程序,每年考10-15分, 【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知识结构】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审判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评议和宣判 适用范围 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决定程序 第 审判程序 一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 审 法庭秩序 程 法庭审判笔录 序 延期审理 审判障碍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受理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审理程序特点 概念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审判程序特点 提起和审判程序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内 容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程序性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 方 式 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形下 受理 ,受理前,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受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 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则要移送管辖,先退后按照程序起诉,, 法院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检察院拒绝移送的~法院 处 理 合规定的条件 不能以材料不足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应当依法受理。,注意:经法庭审理~在依法作出判决时~ 据材料重新起诉的,限证据不足的情形, 对前案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 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不予受理 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2 刑诉法15条第2,6项和173条无犯罪事实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不受理 身份不明的~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依法受理 充分”的 内容导读: 概述:应当首先进行庭前审查程序~通过书面审查的方法~对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以后~作出是否开庭的处理决定。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其内容主要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延期和中止审理、评议和宣判等诉讼环节。 A,内 容: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 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按照现行立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驳回起诉的? 权力,既没有不立案审理的权力,所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不能以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等理由不受理案件。 -----3当然,对于应当移送的材料、证据而未移送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送。人民检察? 院拒不补送足以影响审判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或者提起政法委协调。 ----4新法第181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 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变化:删除了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要求。 解读:因为本次修改将卷宗移送又从1996 年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只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改回1979 年的全卷移送主义~因此删除这些要求~全卷移送。 考察方式:只可能是一个选项~根据新法~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必须全卷移送。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提起公诉案件的条件,也是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案卷移送的重大修改,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B,方 式:程序性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庭前审判的性质依然是程序性审查~但是~不同之处在于:移送的材料~由移送与起诉书有关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变为要求检察机关移送全卷和原卷。这一立法修改的原因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方式在 3 司法实践中执行不理想。 ----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审查的性质是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弱化实体性审查~因而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一般不应提审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同时也不能使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方法调查核实证据。 -----按普通程序审理的为7日~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为3日~该审查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内。 [司法解释]: 1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 ? 2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以内审查? 完毕。 C,处 理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 ? -------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受理前,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比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能自诉, -----,受理后,如果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则要移送管辖,此时法院是退回检察院~先退后按照程序起诉,而检察院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管辖~因检察院是领导关系,, 3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 ------法院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 -----【注意:检察院拒绝移送的~法院不能以材料不足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4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限证据不足的情形, ? -----应当依法受理。,注意:经法庭审理~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对前案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 5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 ----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6刑诉法15条第2,6项和173条无犯罪事实 ? -----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的~以及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7身份不明的~但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 -----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以及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 58条第2款和第1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4 ======第181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4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5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总的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讲讲义即可 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到案后再移送 ?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 疑人不在案 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 应当照常进行。 可以中止审查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犯罪嫌疑人逃跑 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庭前审查时候~发现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被告人不在案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逃跑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受理时: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下落不明的 审理过程中:应当中止审理。 ?再审程序中~原审被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 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诉书后下落不明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 【例】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2008-2-71多,【答案】AB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解析】选项A中的情形说明该案可能判无期、死刑~所以本案不属于基层法院管辖。选项B中的情形说明被告人不在案。所以~AB情形都应当退回检察院。 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4-2-92不,【答案】AB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5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解析】人民法院只在两种情况下对检察院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案件受理: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 ,三,开庭前的准备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确定合议庭人员 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开庭10 日前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 开庭5日前 通知被告人、辩护人提供证人的相关情形 1、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2、将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开庭3日前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内容导读: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不是审判长,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 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 ------在庭审中,由于辩护方式提出回避申请、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事由,经常会引发休庭或者延期办理,影响了刑事审判的集中和效率,而设立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以解决回避申请、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能够有效避免在开庭审理后解决上述问题所导致的庭审不集中和诉讼效率低下。确保庭审集中、有序、高效开展。 -----以为开庭审判程序做准备的预备性程序。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庭前准备增加的一款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以防止庭审的拖延~提高庭审的效率。防止出现“庭前实体审、庭审走过场”现象。庭前会议不对被告人有罪与否、罪轻罪重予以判断,因为这是开庭审判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法第182条第2款增加规定: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解读: 增加庭前会议的规定有助于确定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避免在法庭审理中就回避等问题纠缠不休~混淆审理对象~拖延诉讼进程。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有的案件讯问录像长达数十小时甚至更长~难以当庭全程播放~这往往需要在庭前作好准备。 考察方式: 庭前只能解决程序性问题~而不能解决实体性问题。只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未要求作出决定。如非法证据是否以及如何排除~要在庭审过程中加以解决。 A,确定合议庭人员: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或者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6 B,开庭10 日前: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这是新增加,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2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3款规定的(即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新法第182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变化: 1、起诉书副本的送达对象增加了辩护人。 2、删除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内容。 ----解读: 1、旧法第151 条虽然规定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辩护人~但并未规定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辩护人。 2、之所以删去告知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义务~并非不需要告知和指定~而是将这部分内容统一规定在“辩护与代理”一章~这里无须重复规定。 ----考察方式: 今年辩护人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新法多处修改强调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诉讼文书应送达辩护人。这里命题可能很大。 C,开庭5日前:通知被告人、辩护人提供证人的相关情形, -----人民法院还要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D,开庭3日前 1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因此~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有利于公诉人做好出庭准备工作。 2将传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 -----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以便这些诉讼参与人有时间做好各自的出庭准备工作。 -----如果证人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过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除外。 7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四,、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流程: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民事诉讼没有, 评议、宣判 宣布开庭 注意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回避、辩 护、代理、最后陈述等,, 总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询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发问被告人的规则: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 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其他原因的。 ?询问证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 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注意】?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 要。 ?鉴定人必须出庭的条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 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鉴定人拒不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调查 对物证的调查: ?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 ?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法庭调调查核实证据,无搜查权,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 查权 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控方出示证据目录之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外的新证据 新证据但应该给辩护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为10天。 问题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调取新的证据 建议补【注意】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 充侦查 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 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 院补充侦查。 ?范围:证据、事实、法律 ?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即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法庭辩论 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8 ?发现新事实的处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注意】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次进行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由他人代替行使, ?可以制止的情形,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应当制止的情形,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被告人最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后陈述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有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 【注意】判决事实应与起诉事实必须一致~罪名可以不一致。 判决类型 无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不负刑事1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 责任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特殊问题处法院发现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起诉的新事实~不能直接判决~应建议检察院补充、理 新事实 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 判。 评议 检追加起人民检察院发现漏人或者漏罪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 和 诉 宣判 检变更起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身份不符或者事实不符 诉 宣判 当庭告判 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评议一律民检察院、辩护人。 不公开 定期告判 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宣判一律察院、辩护人。 公开 笔录签名 ,1,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2,审判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而合议庭笔录书记员不签名,。 ,3,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发现无罪的~准许撤必须公诉案件的撤诉 诉,如果有罪~不允一审中 均需在宣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许撤诉。 的撤诉 审查 判前 自诉案件的撤诉 撤诉的自愿性 审理期限 ,1,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1+3+X】 内容导读: 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 阶段。 A,宣布开庭:注意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开庭是正式进行法庭审判前的准备阶段。 9 开庭前~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不能打电话、不能摄像、不能嗑瓜子, (3)请公诉人、辩护人人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庭, (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回避、辩护、代理、最后陈述等)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一个新审判长急了~请被告人把法警带上啦,~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我国被告人穿马甲~外国人被告人穿西装打领带~婚礼、葬礼、出庭都很正式,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B,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其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凋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而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环节。法庭对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法庭调查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质量。 ----1总顺序,考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询问? 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10 ----2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 审判长许可。 =====注意:在法庭上被告人没有义务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如实回答只是在侦查阶段 ----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其他原因的。 ?询问证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对物证的调查: ?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 ?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 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审判的合法依据~没有起诉~就没有辩护和审判,起诉书又是法庭审判的基础~法庭对案件的审判仅限于起诉的内容和范围。宣读起诉书~表明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提请法庭审判~并提供了审判的内容和范围~同时也可使旁听公民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便于他们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并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 -----其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三: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此后~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第四:询问被害人, -----第五:询问证人、鉴定人, 首先核实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鉴定意见~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有意作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说明鉴定意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或者如实说明鉴定意见的保证书上签字。 其次: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时~应当先由提请或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再次: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同时~为防止庭审对证人和鉴定人作证的影响~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最后: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11 2)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3)不得威胁证人, 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根据直接和言词原则精神~《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作证、鉴定人的鉴定~要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询问~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而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注意】: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鉴定人必须出庭的条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还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注意】: 1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 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2鉴定人拒不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六: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体庭后3日内移交。 第七: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体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控辩双方对合议庭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有异议时~应当由控辩双方对之进行质证、辩论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调查权:调查核实证据,无搜查权,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 12 ----新证据问题 1控方出示证据目录之外的新证据 ? ------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但应该给辩护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为10天。 ------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做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2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 -----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3建议补充侦查 ? -----【注意】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此时不能建议补充侦查,。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新增加的, ?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专门知识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实现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对抗,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3、4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相当多的有专门知识(无需鉴定人的资格)的人,如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大学教授、医生等,由于其不专门从事鉴定业务,往往并未申请鉴定人的资格,但其学识、能力、水平可以胜任出庭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一个鉴定意见最多2人专家辅助人出庭。 -----法庭辩论,即针对定罪又要针对量刑的程序, ?范围:证据、事实、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这一规定表明~法庭辩论不仅集中在法庭调查后专门的法庭辩论阶段~而且在法庭调 13 查阶段~控辩双方也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在于使控辩双方有充分机会表明己方观点~充分阐述理由和根据~辩论的内容包括全案事实(既包括与定罪有关的事宴~也包括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各种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即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对应的辩护词,——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的第一次发言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的第一次发言称作发表辩护词。 ------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为揭露犯罪~在总结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集中阐明人民检察院对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其重点是阐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指出犯罪的危害后果~说明犯罪的根源~提出有建设性的预防措施和意见~以达到支持公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前四项活动称为第一回合。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可进行多个回合。反复辩论(直至双方意见阐述完毕~不再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也可进行多项反复辩论。 ?发现新事实的处理:有必要时~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1【注意】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 布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次进行法庭辩论。 -----2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如果合议庭发现新? 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之后继续法庭辩论。 -----3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 -----4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 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5对于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 延期审理。 -----如何把握法庭辩论中的量刑程序: 1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 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2换言之,人民检察院在提起量刑建议时不宜采用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 14 者“免除”处罚这种模糊的表述方式,而是一般应当提出明确的建议,写明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量刑裁量是专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力。 ? 4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只具有参考价值。 ? ------被告人最后陈述,即不能剥夺、省略、也不能代理~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只是补充陈述不能代替,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由他人代替行使, -------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尽量把话讲完。 ?可以制止的情形,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应当制止的情形,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老法: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沦。 注意: ------根据《解释》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评议和宣判 ------法庭审判进入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一律秘密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存在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一般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对案件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审判委员会的来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判决类型 A,有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15 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 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这一项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名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如果人民法院要变更罪名~必须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必要时~应恢复法庭辩论。否则~就混淆了审判职能与控诉职能~并且有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之嫌。 -----2需要特别注意:判决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对案件作出的实? 体认定,认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因此,判决认定的罪名不受起诉指控罪名的限制,如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并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而是持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而,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的罪名与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注意】判决事实应与起诉事实必须一致~罪名可以不一致。 ? B,无罪判决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C,不负刑事责任,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被告人不够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1.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 ------因被告人不满16周岁或者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特殊问题处理 A,法院发现新事实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上述规定作出裁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8条规定,第243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 16 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审理~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对于前案作出的无罪判决~不予撤销,但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被告人×××曾于×年×月×日被××人民检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 B,检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发现漏人或者漏罪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 C,检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身份不符或者事实不符 D,宣判: ?评议一律不公开 ?宣判一律公开 ------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如果没有到庭~不影响宣判的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时~审判长往往口头告知被告人享有的上诉权~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E,当庭告判: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 -----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当庭宣告判决后~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F,定期告判: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时~如果定罪的证据确实~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处刑时应当留有余地。 -------定期宣判是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并作出决定后~或者因案情疑难、复杂、重大~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解释》第246条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新法第196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变化: 增加规定“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解读: 原法未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经常发生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判决宣告后很长时间内不知道已经判决和判决结果的情况~不利于其帮助其委托人提 17 出上诉、申诉或者依法行使其他权利。 考察方式: 注意判决书送达的对象——当事人、检察院、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G,笔录签名 ,1,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2,审判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而合议庭笔录书记员不签名,。 ,3,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庭审判笔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书记员将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制作成笔录~交由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2)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应当记录在案;要求改变庭审中陈述的,不予准许。 H,一审中的撤诉 发现无罪的~准许撤必须公诉案件的撤诉 诉,如果有罪~不允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一审中 均需在宣许撤诉。 的撤诉 审查 判前 自诉案件的撤诉 撤诉的自愿性 R,审理期限 ,1,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1+3+X】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审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新增新法没有吸收进】 法庭调查开始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 (?书面或者口头;?庭审前或庭审中,但必须在 法庭辩论结束前;?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一审未审查~ 并将其作为定 案根据的~二 审应审查 18 先行调查 不存疑 存疑 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证据作控诉方举证 为定案根据 ,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 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 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 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嫌疑的, 法庭调查核实 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延期审理 双方质证、辩论 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证明到确实、充分 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 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证据作 排除 为定案根据 不宣读、出示 不作为定案根据 依据《刑事诉讼怯》第54、56、57、58条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对证据的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审理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调查。 第一~程序启动。 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二~法庭初步审查。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几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三.控方证明。 经初步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曲~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 19 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第四~双方质证。 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第五~法庭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第六~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七~法庭处理。 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末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的,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己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 3)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 4,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来到庭证人的书面证明、来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于这些证据法庭应当参照非法供述排除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看图表讲内容导读, 处理方 式 警告、训诫 强行带出法庭 罚款 拘留 构成犯罪的 区分点 决定主体 审判长 审判长 院长 院长 决定方式 口头 口头 书面 书面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5日以下 1000 元以下 要求 —— —— ,强制出庭规定10,民诉增加啦, 天, 适用情形 情节较轻的 不听警告的 情节严重的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救济手段 无 无 提出~也可以通过做出罚款、拘留决定司法渠道 的人民法院提出。 内容导读: 法庭秩序: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秩序和纪律。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25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 20 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没有专门机关的人~如果专门机关骂法官~方法是对骂即可,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 元以下,民诉增加啦,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强制出庭规定10天,以下拘留。 ,4,对聚众冲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新的规定)。这条防止律师闹庭,因贵阳小河区法院的审判,小河区法院因指定管辖获得管辖权,律师不服被强行带出法庭,后律师在微博界发---给我法庭带来压力。 (6)“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即限制在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形较轻的情形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7)根据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扰乱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据此,本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8,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做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做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六,、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讲讲义内容 种类 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 区别点 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脱逃、新证据,补充侦查,回避,拒情 形 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无法继刑诉法第15条第2,6项 绝辩护,变更、追加起诉的 续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是否需要申请 需要 无需 无需 裁决方式 决定 裁定,例外:简转普用决定, 裁定 适用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中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 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停止的活动 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讼活动 21 ?计入审限:申请回避,时间 继续算,, ?不计入审限:新证据,1个?不计入审限,前三种,,?重期间的计算 月不计算在审限,、拒绝辩护—— 新计算,简转普,。 ,10天不计入审限,, ?重新计算:补充侦查、变更、 追加起诉的。,审限重新计算, 内容导读: 一、刑事诉讼的中止的概念:用裁定 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由有关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障碍消除后在恢复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 ----- 例如~在侦查阶段~已经取得一部分证据~但犯罪嫌疑人因潜逃而下落不明~在起 诉阶段~因犯罪嫌疑人脱逃而无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而无法接受审判。 其基本特点是: ---1可能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 ? ---2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能将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待障? 碍、原因消失后~诉讼才能恢复进行, ---3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应当继续完成法? 定的诉讼行为, ----4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原因:,没有人申请~法院没法遇见和左右的,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被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二,被告人脱逃,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182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人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再难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不同阶段的刑事诉讼中止的处理内容: ,1,.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符合通缉条件~应当暂时决定中止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罪当逮捕~则应当组织追捕和通缉~而不能中止诉讼处理。 ,2,.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患重病或精神病~因而不能对其进行讯问或 22 者审判的~应当决定中止诉讼。 ,3,.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处理。 ,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审判过程中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长时间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处理。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五种不适宜简易程序情形时~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包括: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6,.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例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暂时停止诉讼~经有关办案人员审查同意的,对被告人的审理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等等。 ,7,.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0-283条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 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 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需中止审理 四、延期审理:(有人申请、法官可以左右下次开庭时间)---用决定。 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延期审理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对于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庭另行制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亦当宣布延期审理。 -----《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当庭确定的~应公开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当庭不能确定的~可以另行确定并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五、中止处理与延期审理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时间不同。 -----延期审理仅适用无法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延期审理则是因故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庭审理~或者是在开庭后因故不能继续审理而决定顺延审判期日的一种诉讼处理~当影响开庭审理事由消失后~诉讼恢复进行。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限, -----延期审理只是中断审判的具体时间~而不是诉讼活动的停止~因而延期的期间一般要记入审判期限,新,。中止审理不计入。 23 ,2,原因不同。 -----中止审理主要因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能到庭~尤其是被告人不能到庭受审~因而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 -----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话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 -----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 -----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六、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没收程序中被告人自动投案的用---终止审理~15条第1款是判决宣告无罪,用裁定 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情形使得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一项制度~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的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运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第一~条件不同。前者适用于不必要或者不应当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后者则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 第二~结果不同。前者是终结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后者则是暂停诉讼~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在恢复诉讼~继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追诉活动。 第三~程序不同。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机关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例】1.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7-2-67多,【答案】A、D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解析】本题考察了延期审理的情形。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亦应当宣布延期审理。另行委托、 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现该成15天,~ 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2.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2008-2-77多,【答案】A、B、C、D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24 【解析】依据《高检规则》第34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3.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2-70多,【答案】A、B、C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中止审理不同于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决定只能在开庭审理期间作出,而中止审理的决定既可以在开庭审理期间作出~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开庭前准备阶段直至作出裁判之前作出。延期审理只是暂时停止审理活动~其他诉讼活动则根据案件情况仍应当进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则由于无法确定恢复审理的时间~在一定时间之内诉讼活动全部停止~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延期审理的案件~可以预见再次开庭审理的时间~有些甚至在作出延期审理决定时即可以确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无法预见恢复审理的时间。因此~本题答案为A、B、C项。 ,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1年新增】,讲义上面没有不讲, 要点 程序规定 量刑程序的地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位 ?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量刑建议 其理由和依据。 ?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 送达被告人。 量刑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简易程序 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量刑的具体程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查明有关的量刑事实。 序 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 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 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 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 量刑辩论活动?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 的顺序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答辩并发表量刑意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量刑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对量刑证据的时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应当补充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调查核实 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25 未成年人的社?委托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 会调查报告 ?程序: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说理主要包括: ?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量刑说理 ?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量刑中的法律对于公诉案件~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 援助 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内容导读: 司法部于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 一、量刑活动与量刑证据 所谓“相对独立性”是指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个法定阶段将量刑问题放在相对独立的阶段中处理~从而突出量刑程序在刑事审判中的应有意义与价值~克服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 二、量刑建议和量刑意见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三、量刑的具体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量刑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核实。 量刑辩论活动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2)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答辩并发表量刑意见。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出现新的量刑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对于公诉案件~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量刑说理 《量刑程序意见》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1)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2)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3)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八,、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绝对自诉或 称只能自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交叉, ,相对自诉或称可公可自诉, 范,3,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不能调解、不能反诉、但新法规定任然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受 理 围 自诉案 件 条,1,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受强制威吓除外, 件 ,2,属于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 ,3,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6 审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理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条件的, 时2证据不充分的, 说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服4被告人死亡的, 撤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诉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 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调 解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签收时生效。 和 解 三类均可和解 三类均可撤诉: 1.撤诉如果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如果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应当不予准许。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撤 诉 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3.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注意:《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施行, ,第6条,在审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反诉但只能一审宣判前提出。 ?对象:自诉人 ?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反 诉 ?案件性质应相同~为自诉案件 ?提出期限为自诉判决宣告前 【注意】如果反诉是在二审提出的~则只能告知另行起诉。 ?被告人的可分性,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 人参加诉讼。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民诉可以无限制。 可分性 ?自诉人的可分性:自诉人~只起诉部分共同侵害人~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 告后~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违反诚信原则,。 ?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 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相同【2+1+3+X】,简易程序,20天~3年以上的1.5审理 个月,, 期限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以延长三个月。 内容导读: 自诉案件的概念与特征: 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特征: ,1,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一般来说只有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介入, (2)诉讼阶段较少~没有专门的侦查程序, (3)当事人对于诉讼程序的开始和终止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 27 -----受理自诉案件 A,自诉案件的范围: 在我国~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绝对自诉或称只能自诉, 1) 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 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 侵占案,但职务侵占除外,,纯正的自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交叉, ,相对自诉或称可公可自诉, 1) 故意伤害案,必须是轻伤案件,, 2) 非法侵入住宅案, 3) 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 遗弃案,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案件。 -----注意: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新法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反诉~不能调解,: 1)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的被害人包括近亲属~没有证据的法院 说服撤诉~不撤诉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2) 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 ----注意: 以往~公诉转自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有前两类自诉案件才可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可以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而不局限于前两类自诉案件~所以公诉转自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则也发生了变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证据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于此类案件系公诉转自诉案件,原本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因此,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不能调解。 28 B,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受强制威吓除外,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 ,2,属于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 ,3,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 裁定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可以这么记:125没法审,346没有必要审,。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但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固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解释》第265条规定:自诉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解释》第267条的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自诉案件审理的规定”。即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也就是说,对于被告人实施了分别属于公诉案件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对上述案件可以并案审理,即将自诉案件并入公诉案件一并审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自诉案件虽然被并入公诉案件一并审理,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仍然适用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自诉案件规定的相应诉讼权利,如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针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实践中不能因为自诉案件被并入公诉案件一并审理,就对自诉案件也适用公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无视自诉案件的特殊规定。 -----《解释》第264条规定的情形:自诉人未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驳回起诉。 29 D,调 解: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签收时生效。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区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凡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诉案件审理后~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有关公诉案件判决的规定作出判决。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E,和 解:三类均可和解 自行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F,撤 诉:三类均可撤诉 1.对于所有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2.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3.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注意:《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施行,,第6条,在审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G,反 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不包括公转自诉。 ?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双方互欧时不能对其爱人提反诉啊, ?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案件性质应相同: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索件反诉以自诉存在为前提即这种案件的反诉必须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否则不能提起反诉。 ?提出期限为自诉判决宣告前 ----只能一审宣判前提出。如果反诉是在二审提出的~则只能告知另行起诉。,注意:附带民事诉讼中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时先调解后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本身不是对自诉的答辩而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如果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反诉案件的审理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30 H,可分性 ?被告人的可分性:自诉人~只起诉部分共同侵害人~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违反诚信原则,。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自诉人的可分性:======高富帅-白富美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含义: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民诉可以无限制。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解释》第266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伤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诉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解释》限制。 I,审理期限: ?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相同【2+1+3+X】,简易程序,20天~3年以上的1.5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九,、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积极范围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据不需要确实,, ,2,被告人认罪,只要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可不是所有的犯罪,,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31 适用范围消极范围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重点,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审理特点 ,1,只适用于一审、基层法院,所有的管辖案件,。 ,2,审判组织特殊。,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4,送达起诉书的程序简便。 ,5,通知的方式简便。,一般书面通知~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 ,6,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7,法庭审理程序简便。 ,8,审理期限较短。,20天~三年以上的一个半月, ,9,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简易程序发现以下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向普通程,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序转化 ,2,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3,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4,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考点提示】1.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不同于民 诉中从简易程序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 移送有关材料。 3.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理方式: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 通程序重新审理。 【注意】此处使用的文书是决定~而非裁定。 内容导读: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简易程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在第一审程序中以专节形式增设了“简易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根据试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中取得的经验~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运行成熟的规范~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依据可能判处的不同的刑罚~规定了相应的审判组织、审理期限,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健全了简易程序中的三方诉讼结构。 ----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无争议的刑事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及时、尽早结案~降低成本~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人重大或复杂案件中去~从而提高了审判效率~缓解了案件积压矛盾。 -----当前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审判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可以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32 A,积极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据不需要确实,, ,2,被告人认罪,只要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可不是所有的犯罪,, ------如果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不认罪,仍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庭审中应针对被告人有异议的部分重点调查、辩论。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新法增加第211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决定机关明确为人民法院,故在决定前没有必要再征求公诉机关的意见。是否由承办法官决定是法院内部的工作分工,无需在司法解释中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 2人民检察院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权,对于最终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 件情况和被告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考虑。 3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同意是一个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前,应征求被告? 人的意见,被告人不同意的,不能适用。 4经研究认为,刑事诉讼法仅将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作为适用的一个条件,没有? 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作为适用的一个条件,没有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申请适用,也没有需征求被害人意见的规定。用简易程序应取得被告人同意,因此,辩护人提出异议的,应不影响简易程序的适用。(但解释298条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不能使用简易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事变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无须人民检察院同意。 ----新法第208条: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解读:新法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三个条件: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33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 ?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此条规定旨在确保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体现? 适用简易程序的慎重态度。 -----考察方式:本条会以一个选项的形式出现~判断正误。 如:“适用简易程序只需检察院建议~法院同意即可~不需要征求被告人意见”——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适用简易程序只需要征求被告人是否认罪的意见~不需要征求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意见。”——错误。 ----变化: 1、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删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拓展了~已不限于这两类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注意:以往~公诉转自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有前两类自诉案件才可适用~修改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可以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而不局限于前两类自诉案件~所以公诉转自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如果该案属于中院管辖~仍然不可适用简易程序)。 2、删去了“对依法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的限制~而扩大为所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保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 3、增加被告人必须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条件~这类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事实清楚、证据简单充分~易于审理。 4、增加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有异议的条件~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5、删去“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保留检察院的建议权; ----考察方式: 这一修改请直接看新法规定、考察方式~不要过多关注变化和解读。 1、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适用简易程序~危害国安、恐怖活动、无期和死刑的案件~都不可适用简易程序; 2、被告人不但要认罪~还要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3、检察院只有建议适用权而无同意适用权。 B,消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应当法律援助、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简易程序,~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人没有禁止~有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比喻除非不够成犯罪的应当转成普通程序,,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全案不能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高法解释: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有犯罪事实但不构成犯罪的即简易程序不能判决无罪, 总结: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34 一是可能影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难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对案件事实和程序适用存在争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 C,审理特点 ,1,只适用于一审、基层法院,所有的管辖案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范围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不仅包括了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也包括了可能判处较重刑罚、较长时间剥夺被告人人声自由的案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可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即基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最高可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审判组织特殊。,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相对简单。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由此规定可看出~在审判组织上~人民法院一般采用合议庭形式~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注意使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时错误的~因为自诉案件跟检察院没有关系, -----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理由: 1控辩双方出庭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活动是对抗式庭审模式的基本要求。如果公诉? 人员不出庭,审判人员既要宣读起诉书,行使公诉人员职能,在法庭中的地位较为尴尬,中立性就会遭到质疑,即便裁判结果公正,也难以使被告人信服,司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 2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支持公诉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 定罪量刑。、范围扩大至最高可能判处二十五周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为体现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重视,体现公正审判原则,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是必要的。 3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可以对庭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 ,4,送达起诉书的程序简便。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不受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中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在判决宣告以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通知的方式简便。,一般书面通知~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 ,6,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7,法庭审理程序简便。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8,审理期限较短。,20天~三年以上的一个半月, 3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 ,9,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审理期限应当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对于自诉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并且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不同于民诉中从简易程序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新法第213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变化:增加“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 解读: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比喻: (一)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考察方式: 1、不受送达期限等规定的限制; 2、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不得剥夺。 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和省略,以提高诉讼效率,比喻,通知可以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送达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但不是对被告人应有诉权的简化和省略。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样,予以充分保障。为了充分体现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解释》明确规定,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 -----新法第214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变化: 增加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1 个半月。 解读: 新法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除无期、死刑、危害国安和恐怖活动罪以外的所有有期案件~对可能判处3 年以上的简易程序案件~不宜匆忙审结。本条对这类案件规定了短于普通程序期限(公诉案件一般应在2 个月以内审结)~长于轻罪适用简易程序审限的审理 36 时间~比较合理。 考察方式: 同学们应注意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这两档简易程序适用上的诸多不同~如审理期限(20 日vs. 1 个半月)~审判组织(可合议可独任vs.应当合议)。 D,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应当变更为普通程序。 1,发现以下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时不能使? 用简易程序、不构成犯罪时转为普通程序~其他未成年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2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 3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 4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 2.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理方式: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注意】此处使用的文书是决定~而非裁定。 3,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298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否认的, (3)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4)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如果系有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转为普通审判程序重新审理。应当在宣告判决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解释》298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有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十,、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管辖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7 ?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 确定 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诉讼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代表 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人 ?接到通知应出庭,?拒不出庭~可适用拘传。 义务 权利 行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财产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 保全 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审理 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 障碍 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内容导读: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诉讼制度。诉讼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公、检、法机关处理单位犯罪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未按规定列明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A,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双罚时: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前12不能出庭时才让检察院?? 另行确定, -----新司法《解释》:第297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犯罪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有关人 38 员被指控为单位负责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不是检察院指定而是单位委托)理由是: (1).是受检察院指派,被告单位可能不承认其代表资格,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可能得不到被告单位的信任和支持,他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解,也将得不到被告单位的认可,这样的诉讼代表人实际上是没有代表性的。 (2).可能倾向对检察院负责,而不可能尽心尽责地对被告单位的利益负责。 (3).诉讼代表人必须由被告单位正式授权或委托。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犯罪案件~应当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解释》第280条第一款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解释》第280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据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C,义务:?接到通知应出庭,?拒不出庭~可适用拘传(拘传的对象仅限于法人或者负责人~其他代表不能拘传~注意拘传不是强制措施~只是妨碍法庭审理的措施)。 -----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但是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被告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等其他人员的,不出庭的,不论是否基于客观原因,也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均不得据传其到庭,而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D,权利:行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代表人只是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其本身并不涉嫌犯罪,故不应将诉讼代表人席与被告人席并列,而应当与辩护人席并列。因此,《解释》第281条专门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由于所审理的是单位犯罪案件,应当将被告单位安排在前,以突出被告单位的诉讼地位。应当先由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作最后陈述。 E,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查封,新增加,、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被告单位提供担保。 F,审理障碍: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要单位位犯罪直? 39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2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单位虽然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但其仍? 然有条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仍然有财产可以执行罚金刑),仍然应当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以防止被告单位在审判期间通过上述方式逃脱承担刑事责任。 3-----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 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财产及收益为限。 -----4《解释》地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 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的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5《解释》第283条吸收了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的相关规定,明确:“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6因为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位犯罪案件,没有驳回起诉的权力,既没? 有不立案受理的权力,所以,只要起诉书中没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案卷材料、证据移送齐全的,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7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 被告人辩护。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被告单位和被指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负责人委托同一名辩护人的情形,自然应当不允许。被告单位和被指控的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 ,十一,、判决、裁定和决定,讲图表即可, 判决 对象 专门用来解决实体问题~即定罪量刑问题。 类型 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主体 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 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效力 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 裁定 对象 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 类型 程序性问题 恢复诉讼期限 /终止审理 /维持原判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驳回起诉 实体性问题 减刑/ 假释/ 撤销缓刑 / 减免罚金 主体 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 方式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效力 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决定 对象 决定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 类型 是否回避,是否立案,有关强制措施,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撤销案件,延长羁押期限, 起诉或不起诉,开庭审判,调取新证据,延期审理,抗诉,提起再审程序等 40 主体 公、检、法 方式 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效力 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抗诉~部分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拘留、罚款, 内容导读:判决、裁定和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裁判包括判决、裁定积决定。 一、判决 的概念和种类 (一)判决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 ,二,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二、裁定 (一)裁定的概念和特征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裁定与判决的法律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1)在适用对象上~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在适用范围上上~裁定比判决的适用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根据诉讼阶段划分~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和核准死刑裁定等,根据其适用方式划分~可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二)裁定的适用 裁定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恢复诉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适用裁定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主要包括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 三、决定 (一)决定的概念和分类 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和判决、裁定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涉及上诉、抗诉问题。一般情况下~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效力~不能上诉或者抗诉。某些决定~如不起诉的决定、回避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二)决定的适用,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只能用决定~法院在审理阶段可以用决定、裁定、判决, 是否回避的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实施各种侦查行为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决定,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间的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开庭审判的决定庭审中解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决定,抗诉的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等。 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某些决定~如《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的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允许当事人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41 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 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 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 执行。 ,十二,、判决、裁定和决定内容比较,讲义上没有, 判决 裁定 决定 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1,适用对象不同 案件中的实体问题 案件中的程序问题 实体问题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2,适用阶段不同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执行阶段 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3,适用机关不同 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 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 关和执行机关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口头,4,表现形式不同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记入笔录, 具有排它性~一个案件只能,5,排它性不同 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一个案件可以有多项决定 有一项判决 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抗诉,比喻新法没收违法所或抗诉~部分决定可申请复议 得的裁定, 一次,如回避、拘留、罚款、 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裁定是可以上诉可以抗诉~比喻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6,法律效力不同 诉或抗诉 但是被害人只能对判决请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求抗诉~不能对裁定请求没 有矛盾~检察院想抗是可以 的 【例】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 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2-75多,【答案】A、B、D A.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 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 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 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解析】该案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种情形~可以调解,对自诉人撤诉法院要进行审查~如确属自愿~可以准许~若系强迫、威吓等原因~不予准许,侮辱诽谤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是自诉案件的第一种情形~故可提起反诉,自诉人撤诉~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例】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 她曾经捏造事实~ 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 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2002-2-60多,【答案】A、C、D A. 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应受理 B. 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可以 C. 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 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42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可分性。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例】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2-29~单) 【答案】C,依据新法无解,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解析】简易程序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故B项错误。注意~依据新修改内容~简易程序也可能是合议庭审理。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原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故C项正确。但是根据新修改内容~简易程序公诉人也必须要出庭~因此~C也不正确。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原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知被告人必须出庭~并且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故A、D项错误。 2~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2-33单,【答案】C,依据新法无解,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如果根据刑诉法解释内容~可知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根据最新刑诉法修改内容来看~并无此限制。 作知识点讲【例】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第,1,-,3,题。 ,2009年试卷二第95-97,【答案】A、C ,1,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只解决实体问题 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实体和程序问题 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 裁定也可以 【解析】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而有些裁定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用决定在某些情况下用裁定。选项A、C正确。 ,2,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答案】 A、B、C、D A(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 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 43 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 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 【解析】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这是因为经过上诉、抗诉、申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都可以就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虽然生效的判决只有一个~但不能说在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判决。所以~选项A正确。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比如说:二审法院在发现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下~作出的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复核死刑的裁定。所以~选项B正确。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比如说:关于回避的决定、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选项C正确。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如当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该案件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选项D正确。 ,3,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答案】C、D 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 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解析】选项A、B是关于判决和裁定何时生效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一般来说~判决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存在特殊情况~即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无须经过法定期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A错误。裁定作出后经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选项C是关于哪些决定可以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的问题。我国刑诉法规定了许多关于这种决定的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第30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选项C正确。 选项D是关于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后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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