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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

2017-09-20 23页 doc 45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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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法.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 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认真学习《仲裁法》,正确把握仲裁政策 劳动仲裁简述 (一)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后作出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程序的简称。 (一)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仲裁办。主要职能是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如合同签订、工资社保待遇、解除...
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法.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 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认真学习《仲裁法》,正确把握仲裁政策 劳动仲裁简述 (一)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后作出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程序的简称。 (一)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仲裁办。主要职能是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如合同签订、工资社保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问题协调不下而发生争议。)仲裁工作性质类似于法院,只不过仲裁只处理劳动方面的官司。 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仲裁办、仲裁庭(合议庭 )、仲裁员、立案员、书记员、其它工作人员。根据D17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目前我省仍然是按原来的设立(层层设立)模式开展工作。我市共11个仲裁机构,除市直外,其它都非独立编制。全市56个仲裁员,专职5个(市直3个)、其余都为兼职。 D1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法》解读 前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一年时间,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甚至可以说是不知道它的存在。很突出的一点就是,目前还有很多人(包括企业劳资人员)都还打电话问仲裁怎么收费的问题。归根到底,可能是由于仲裁法是一部部门程序法、是一部只针对打劳动官司的程序法,它的出台必然就没有像法一样受到广泛关注和广泛宣传。但做为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有必要了解。该法是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无溯及力的法律原则。《指导》对该法的适用作了明确规定:即2008年5月1日起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法,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权的规定仍适用《劳动法》。 一、《仲裁法》立法背景、目的 近年来案件大幅上升,争议案件组织化、复杂化、尖锐化,调处难度加大。1995年至2007年全国增加近15倍,集体案件增加近6倍。在这种趁势下,原有的争议处理机制存在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完善仲裁程序,加强司法救济。劳动仲裁法正是基于这种“尽可能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的宗旨而出台的。 D1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二、《仲裁法》几大特点(亮点) (一)仲裁免费 D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这是当事人受到最大实惠的一条规定,同时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因为仲裁免费,降低了诉讼成本,劳动者漫天要价,大到几十万几千万。或是随意仲裁,小到几十元。 (二)时效延长:(60天?1年) D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争议发生日)起计算。 争议发生时间一般以劳动关系终止时或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时起算。 但应注意: 1、1年仲裁时效仅适用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仍适用60天仲裁时效。具体参见《指导意见》D16条: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权的规定仍适用《劳动法》。 例1:李某原为A公司员工,2008年4月1日A公司以李某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李某于2009年3月5日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例2:李某原为A公司员工,2008年6月1日A公司以李某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李某于2009年3月5日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就例1,争议于2008年4月1日解除时发生,时效应适用旧规定,即60天,所以李某申请时效已过。 就例2,争议于2008年6月1日解除时发生,时效应适用新规定,即1年,所以李某申请时效未过。 2、时效中断情形: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则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 D27条第二款: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D13条: 如,在例1中,如果李某有证据证明在60天时效内即2008年5月31日前曾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没有明确拒绝或是已同意支付的,则李某申请仲裁时效中断,时效应重新计算。因此,直至A公司明确拒绝支付时才为争议发生,由于A公司一直没表态,故李某申请仲裁时不存在时效问题。(应适用2个月,还是1年,) 3、时效中止情形 D27条第三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3、2008年7月1日A公司以李某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2008年6月工资和经济补偿。2009年2月,李某因车祸晕迷不醒半年。2009年8月苏醒,于同年9月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该案中,2009年2月至7月期间应为时效中止。李某的仲裁期间应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其仲裁时效未过。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D27条第四款) 注意:《司法解释二》D1、D2规定与仲裁法的规定不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为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之日为争议之日。” 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出发,在这点上,以适用《调解法》为主,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受理范围扩大:如社保纳入处理范围;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等 1、主体方面: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仲裁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增加了会计所、律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分支机构、非法企业、发包人、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等仲裁主体。 D52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D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3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D4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指导意见》D5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2、内容 D2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其中《指导意见》D2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3、明确非劳动争议范围:破产案件、公积金纠纷等 《指导意见》D3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D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 (四)办案时间缩短:60天(+30天)?45天(+15天) D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实行“一裁终局” 1、条件:劳动争议发生时间在2008年5月1日后。 2、终局裁决范围: D47: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指导意见》D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 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条文细化理解: A、劳动者主张的劳动报酬总额(即所有的工资收入总和)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B、劳动者主张的工伤医疗费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C、劳动者主张的赔偿金总额(包括二倍工资赔偿、违法解除赔偿)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D、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包括依法解除的补偿金、待通知金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E、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 F、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G、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H、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3、终局裁决效力:劳动者有起诉权,用人单位没有起诉权,用人单位只能以D4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存在仲裁处理程序问题或法律适用错误等为由)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劳动者自收到终局裁决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法院裁定前,裁决书仍然有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注:“无管辖权”仅限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事项,地域管辖不属于法院决定) (六)突出劳动争议调解程序:D10、12、14、15条 1、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调解组织记录相关情况。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七)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和仲裁裁定先予执行权利 1、支付令(D16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注意: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有约束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支付令是一种特殊的诉前督促法律程序,非诉讼程序,简易灵活,主要目的是快速处理劳动争议。 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 请。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请仲裁申请。注意:用人单位有可能不执行支付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再申请仲裁。 2、裁决先予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八)强化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D39: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D1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处理劳动争议程序。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申请人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根据的事实都分别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比如,劳动者主张工伤医疗费,就应当提供他本人因工伤进行治疗费用的单据。如果用人单位答辩认为该劳动者的伤病不是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提供有关是否工伤事故的鉴定材料。不过,劳动法律关系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处理不平等的地位,有些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劳动者是无法提供的。因此。本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责任。 比如:职工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的招工记录、考勤记录等凭证,为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应提供。 (九)仲裁队伍准入门槛提高 D20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除了第九点,其它八点基本都是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出发的。 三、劳动仲裁处理程序 1、一般规定 D4: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D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 调解 争议发生 仲裁 诉讼 2、调解程序(略) 3、仲裁程序(见流程图) (1)仲裁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申请书一般具备内容: 一是当事人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请求要求明确、具体、完整,并要求适当,不能随意扩大请求范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对未提出请求的事项仲裁委员会不予审理。事实理由部份主要围绕仲裁请求来阐述。 三是列明证据清单、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劳动关系证明如、入职表、工作证等;工资情况资料如工资单、工资存折复印件;以及其它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注意: A、仲裁申请应在仲裁时效内提交 B、应向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优先适用前者 C、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共同被告) D、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争议(集体案件),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但所推举代表需为本案申请人 E、仲裁申请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1至2个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示委托书)。 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为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公民代理不得收取报酬,应向仲裁庭提交不收费的协议。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精神病患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一般代理人不能发表调解意愿,增加、变更、撤销仲裁请求等。全权代理应注明具体代理内容。 F、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如果地址变更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仲裁受理 A、立案审查 D2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立案受理手续;并在受理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内容:(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B、答辩(D30条):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C、组庭(D31、32条):应在立案后五日内组庭并告知当事人;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D、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a、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我 们一般定为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 b、变更、增加请求:可开庭前提出。开庭时提出,如果对方没异议,可合并审理,否则另案处理。 c、反诉请求:在答辩期内提出,否则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D35条) d、管辖异议: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D14条) (3)开庭审理 A、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作撤诉处理,申请人再重新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作缺席裁决。 劳动者委托他人出庭,其本人未经仲裁庭批准而不到庭的,劳动者将要承担因其未到庭导致案情调查不清楚的不利后果。 B、庭审程序:分一个前置程序、四个主要程序 前置程序: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主要程序:首先,申诉和答辩阶段。由申请人陈述自己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发表答辩意见(反驳或承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 其次,调查质证阶段。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内容发表质证意见,仲裁员再根据案情需要向双方当事人提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再有,辩论阶段。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以证据为基础发表各自意见; 最后,调解和裁决阶段。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同意调解的,由一方提出方案,另一方发表调解意见。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记录在案,当庭或庭后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仲裁庭将于庭后一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裁决前双方仍可继续调解。 (4)结案 D43:劳动争议案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期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撤回申请 自动撤回:因和解或申请人改变仲裁意愿 视为撤回:无正常理由无故不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B、调解结案:出调解书。 C、裁决 原则: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形式: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内容: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效力:终局裁决申请人自收到仲裁文书15日内不起诉、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送达 四、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申辩、质证、请求调解、要求裁决、提起诉讼、申请强制 执行;申请人可以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员回避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裁决公正的;(四)私会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以上人员吃请的。 2、义务:遵守仲裁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举证、履行法律文书等。 附:仲裁流程图 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 组庭并通知当事人组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等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 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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