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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

2019-05-17 7页 doc 21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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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乐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 说 明 书 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背景    1 第二节  规划总则    3 第二章 概  况    5 第一节 市域基本概况    5 第二节 中心城区基本概况    7 第三节 中心城区医疗现状分析    12 第四节 上位规划分析    26 第三章 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31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31 第二节 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31 第三节 市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36 第四节...
乐山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
乐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 说 明 书 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背景    1 第二节  规划总则    3 第二章 概  况    5 第一节 市域基本概况    5 第二节 中心城区基本概况    7 第三节 中心城区医疗现状    12 第四节 上位规划分析    26 第三章 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31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31 第二节 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31 第三节 市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36 第四节 结论    36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及紧急救援应急体系规划    36 第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    39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39 第二节    防灾规划    41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42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一、对乐山卫生资源状况的总体判断 经过多年建设,乐山已具备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 (一)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通过连续不断的建设,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布局较为合理、运作协调的体系架构基本形成,有效应对了各类公共卫生疫情和突发事件,保障了城市安全。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为延伸的医疗服务网络,总体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市政府实施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均衡布局、覆盖城乡,有效发挥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二)资源规模。截止2014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86个,其中:医院9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4个、乡镇卫生院20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妇幼保健院12个、卫生监督执法机构12个、村卫生室2195个、其他机构(诊所、专科疾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等)738个。在医疗机构中,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个、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乙等中医医院1个、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1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5个、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个、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1个、二级甲等老年病专科医院1个。全市医疗机构有病床15807张,每千人口有病床数4.46张。市、县(市、区)均设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有在岗职工2129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884人,占74.6%。每千人口有执业(助理)医师2.01人,每千人口有注册护士1.63人。 (三)资源利用。2014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共提供门急诊服务1529.6万人次,其中,综合医院318.1万人次,中医医院120.1万人次,中西医结合医院0.7万人次,专科医院27.4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5万人次,乡镇卫生院375.7万人次,村卫生室375.4万人次,门诊部2.9万人次,诊所(医务室)177.5万人次,专业疾病防治院(所、站)1.2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73.3万人次,疗养院0.8万人次。出院人数537448人,其中医院329839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78166人,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28571人,疗养院1030人。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1.53%(公立医院95.67%,非公立医院79.18),平均住院10.4(公立医院10.59,非公立医院9.79)。 (四)健康水平。继续巩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改革成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8.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54.2%、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2.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7.86%、98.17%和98.19%。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到9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07%,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1.96/10万和4.30‰。婚检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提高到55.86%、23.38%和94.36%。乐山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业务不断拓展,全市7所二级中医医院全部成立了“治未病”科,并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的,集中设置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区域,配备了开展“治未病”的人员和设备,启动了治未病工作。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医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医改,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乐山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指明了方向。同时,随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释放,对医疗卫生服务期待更高,要求卫生工作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二)国际趋势 从国际视野来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民健康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强调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强调疾病诊治过程中人的整体性。这些趋势,要求乐山进一步重视卫生工作的战略地位,推动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健康服务体系。 (三)疾病形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2014年我市居民疾病顺位统计:非胰岛素依赖Ⅱ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肺炎、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同时,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SARS、禽流感等突发性传染病及艾滋病等已构成的新的威胁,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对本市存在潜在威胁。疾病负担的加重带来服务需求的增长,对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要求。 (四)发展要求 目前乐山市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乐山的战略部署。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与国际接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科技进步 全球范围内,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无限可能。进一步重视医学领域科技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成为乐山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战略选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结构问题。一是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已得到加强,但最核心的人才等资源配置尚未到位,随着职能增加,基层卫生资源更显紧缺。二是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康复、为老医疗护理、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人力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办医数量虽然较多,但总体水平不高,公共卫生社会服务未得到有效发展。 (二)配置效率问题。全市卫生资源整体宏观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患者重复就医造成资源浪费。 (三)服务能级问题。国际化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双方尚未得到有效培育,医学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要素聚集不足。医学科技创新、临床和公共卫生转化能力还有待增强,有关服务平台尚不健全。在医改释放需求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背景下,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不足,乐山医疗卫生服务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规划总则 一、规划总则: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中心城区现有卫生资源,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经济、公平的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1997);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2002);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8、《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生部,1994); 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指导意见》(中央编办(2006)96号); 1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6年9月6日发布) 11、《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 1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2004); 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4、《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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