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
第1章 新闻道德及其概念
第1节 新闻道德的本质特征
一、道德的内涵
1、性质 :
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所谓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
所决定,用善恶
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
持的一类社会现象。这就是说,道德是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
社会意识形态。(人与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2、内容
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新闻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新闻道德的本质特征
1、新闻道德是由一种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
2、新闻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新闻工作者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
宣传政策 反映舆情 舆论监督
传授知识 交流信息
3、新闻道德是依靠新闻工作者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进行善恶评价、调节人们新闻传播关系和
人们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社会道德现象。
第2节 新闻道德的社会作用
1. 新闻道德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1)伦理学层面:由于新闻传播事业显著的道德感染效应,会提升
或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平。
(2)媒介学层面:由于新闻传播事业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会影响到
社会道德机制的正常运行。
(3)心理学层面:由于直接的视听效应,新闻媒介成为实施道德教育
的重要途径,会加强促进或消解动摇社会道德的基础。
2. 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
矛盾:媒体竞争、文化娱乐与宣传教育、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3.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
4.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第3节 “应该”与“应该”的概念体系
一、“应该”的概念体系
1.价值 客体所具有的利于、害于或无利于达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欲望、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分正价值、负价值和无价值。
2.善和道德善
善的含义:
(1)成功与效率 (2)快乐或利益
(3)满足欲望 (4)达到目的
(5)有用或手段善 (6)内在善
(7)至善 (8)道德善即正当
重点区分善与道德善:善: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效用性,善即有用性,正价值。
道德善:道德应该、正当
如何理解中国传统人际哲学“与人为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应用?
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3. 恶
与“善”相对,是阻碍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的效用性。
(譬如手术、政治法律、疼痛、监狱、刑罚)
与人为善,是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新闻工作者掌握着媒介权力,左右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必须是出于公心,以督促人端正思想、纠正言行、改进工作为目的,帮助问
向积极的方面转化。
2、 “应该”的定义及类型
1、应该的定义:善是行为的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行为的这种善或善性,便是所谓的“应该” 。“应该”并不一定具有道德含义。
2、应该的类型——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理解即可)
道德应该:行为对于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具有普泛性)
非道德应该:行为对于非道德目的的效用性,如个人目的。(不具有普泛性)
应用 以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来剖析隐性采访等类似道德悖论案例。
世界各地的新闻界同行对于刊登死难者照片,一向有着严格的自律,即尽量避免图片上出现清晰的死尸形象。
BBC的自律檔指出:记者“使用可以确认身份的不幸者照片的任何提议,必须提交高级编辑或独立组稿编辑”。“我们不应该过多地在痛苦和受难的景象上拖延时间,……应该把镜头从受害者身上挪开以显示尊重。如果我们不得不在与受害者亲属接触之前就把死者或者伤者清晰可辨的照片发表出来,那么我们需要对可能由此引起的痛苦格外谨慎小心。”
台湾省一份传媒自律文件也写道:“报导死亡新闻,应避免播出死尸画面”。
一位美国记者写道:“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考虑,或应当考虑,是否仅因为这些照片具有新闻价值就应该采用它们?刊登这些照片会不会在受害者处于极度悲痛的时刻严重侵蚀他(她)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这样的照片会不会使遇难者的家属对悲惨情景永留记忆,日夜不宁?倘若如此,这类照片的新闻性还值不值得利用?”
生命的神圣性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所有人都应当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请自我检查一下我们的报道,有没有对生命的轻视倾向,有没有对死亡的麻木?不论出于什么重大而严肃理由,使用多么煽情的语言和画面来描写、展现死亡,在和平时期,任何东西都没有任何理由凌驾于人的生命和尊严之上。
结论:如果行为有利于社会存在发展、符合道德目的,就是道德应该,就是道德善、正当,记者本身具备新闻道德。
道德悖论:引入功利原则
唐·休伊特认为:“这是小罪孽对大好处。如果你靠违背‘汝不得撒谎’的原则捉住了违背‘汝不得偷盗’原则的人,那就完全是公平交易。
第2章 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人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1、人类早期有关信息传播活动的道德规范
基本要求:传播者要诚实和所传信息要真实。
2、中国历史文献中有关新闻传播活动道德规范的的论述
(1)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轴心时代)诚信实公
(2)史官及史学家 “才识学德”
第2节 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一、近代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1、记者的“品性”最为重要
邵飘萍认为记者“品性为第一要素” :所谓品性者,乃包含人格、操守、侠义、勇敢、诚实、勤勉、忍耐及种种新闻记者应守之道德。
2、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公正、全面
3、报纸文风要“直抒胸臆”、通俗易懂 王韬、谭嗣同、梁启超等一代进步报人极力倡导报章文体的革新,力主“崇白话而废文言”,强调报纸文风要通俗明快、言之有物。
4、报刊要反映民情、直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
2、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新闻道德思想
1. 敢于宣传真理、坚持真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毫不动摇、绝不屈服,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品质。(理性、观点、良心)
2. 办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是新闻道德规范的核心
第3节 西方新闻道德观
独裁主义理论时期
这种
下的新闻道德是很清楚的。从消极方面来讲,如果统治者
认为新闻出版业会损害国家因而也会损害公民利益时,那就不应有新闻
出版业。从积极方面来讲,所有出版物都应为这个仁慈的无比高尚的国
家效力,这样做的结果,能使人们竭尽其才,获得最大幸福。重要的
是,一个人无须自作主张,凡事总有一位权威替他裁决。
自由主义理论时期
自由派消息传播者的道德责任,可以用约翰·洛克所说的一个短语来表达:“开明的自我利益”。当然,各个人开明的程度大不一样。在一个极端,可以是普利策,他曾这样写道:“惟有最崇高的理想,最急切的行善欲望,对要解决的问题的最精准的认识,以及真诚的社会责任感,方能拯救新闻事业。”在另一个极端,可以是《华尔街日报》的威廉·彼得·汉密尔顿所说的一段话:“一张报纸是一家私人企业,它不欠公众任何东西,公众也没有特许它营业权,因此它不受公共利益的影响。它完全是报纸老板的私有财产,报纸老板是在冒着风险出售一种产品。”大多数报刊出版者,广播工作者和影片制作者处于两极之间。
社会责任理论时期
言论自由是以人对于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的。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于他的良心的义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他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道德不是主要对一个人自己的义务,而是对于社会利益的义务。
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发表文章,其中有内容涉及新闻自律,即新闻工作者应不服从于商业利益、忠诚于公众利益、不谋私利等等。
1911年,沃尔特·威廉姆斯主持制定《新闻工作者守则》8条,大意为:新闻为神圣的专门职业;报刊为公众信托之所寄;正确与公平乃良好的新闻事业之基础等等。
1922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通过《新闻准则》其主要内容涵盖7点,即:
责任 新闻自由 独立性 真诚、真实、准确 公正不偏 公平从事 庄重
1841年,美国报人霍拉斯·格卫利创办《纽约论坛报》它将努力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促进他们道德的、社会的和政
治的权舆。……尽心尽力地把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
人们嘉许的、受欢迎的家庭常客。
第4节 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一、50-70年代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的特点:政治的绝对附庸和阶级斗争的工具
1、消息绝对真实
2、思想要正确
3、建立群众观点
4、建立自我批评
历史教训 过多突出了报纸的政治属性,而忽视了报纸的信息属性。过于强调了报纸宣传教育和指导的功能,而弱化了报纸信息传播、舆论监督的功能。在信息传播方面,报道了“放卫星”、“过长江”等许多虚假信息,文风浮夸,出现了中国新闻史上少有的一次“假、大、空”现象,新闻真实性原则受到严重破坏。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道德规范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界以维护新闻真实性为主要内
容的活动。 新闻业的基本性质,是一种大众传播的媒介,而不是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如果仍把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笼统纳入党的思想建设之中已与形势不相适应。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以反对有偿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为了制止新闻道德滑坡的局面,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
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新闻传媒伦理建设呈现一个全新发展的态势。
自1998年起,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出现了战略性的变化,建设正面形象,加强正面教育,成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与手段。原因:新闻炒作与媚俗新闻(星、腥、性)
3、一个比较:中国大陆与西方国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异同
差异性:首先,我有人无的方面。 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中国有着深厚长远的历史渊源。 第二,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其次,人有我无的方面。第一,全国性的新闻自律组织(评议组织)。第二,关于保守新闻源秘密问题的规定。第三,对新闻编辑的具体要求。
“正面宣传”:
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
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
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
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
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
我国大陆地区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特别丰富,但是,以党建观念代替制度思考,致使我国的新闻道德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时代,与民主、法治社会的理念和程序很不合拍。
第3章 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1、 公正
1. 公正的概念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2. 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
维护追求公正是记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也是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指向。
2、 人道主义
1. 人道主义是一种信念 2. 同情心
3、 诚实
1.诚实的概念
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是自己以为真的也让别人信
其为真、自己以为假也让别人信其为假的行为。
2.诚实的分类
诚 (心口一致)
信(言行一致)
3. 诚实的道德价值
一切诚实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善的。
4、 “中庸”与隐性采访
(1)公共利益原则
(2)别无他法原则
(3)适度介入原则(观察式与介入式)
(4)减少道德损失原则
(5)场合的公共性原则
第4章 新闻道德评价
一、道德评价
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
1. 道德评价标准
1)道德相对主义
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起源于人,并依特定的历史、文化、个人修养等诸多变量
的变化而变化。
(2)道德绝对主义
人类不仅具有共同的道德标准,而且只有具有普适性的善恶标准才是道德标准。
(3)辩证说
道德评价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这个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2、新闻道德评价的基本特征
1. 新闻道德评价的特点
普遍性(社会评价、行业评价)
倾向性(文化价值、政治理念)
自觉性(自律、自我评价)
2. 新闻道德评价的意义
(1)完善的新闻道德评价,是新闻业成熟的重要标志。
(2)有效的新闻道德评价,是促进新闻业不断升华的保证。
(3)持续的新闻道德评价,是调节业界间关系的重要手段。(评议制度)
3、新闻道德评价的标准与类型
1. 新闻道德评价的标准
(1)宪法与相关专门法律
(2)有关新闻政策与宣传纪律
(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新闻职业道德评价的类型
(1)媒介评估机构的评估(fair评估组织;党委宣传部门)
(2)新闻评议委员会的评价
(3)新闻单位的自评、自查
(4)来自社会的评估与监督
第5章 新闻工作者品德及其实现
一、新闻工作者品德
1、新闻工作者品德
品德是一个人在长期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
2、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基本要素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实事求是
第一,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第二,坚持新闻真理性原则。
第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影响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外部因素
1. 品德与财富分配 (经济)
2. 品德与政治环境 (政治)
3. 品德与道德优良 (社会道德)
4. 品德与科教发展 (文明)
3、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实现
内部实现:学习、立志、躬行、自省
外部实现:发展经济、清明政治、优良道德、繁荣科教
第7章 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第1节 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一、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
新闻传播法主要用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国家、公民、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
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包括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也包
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规定。狭义的新闻传播法则专指以“新闻
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命名的单行法规。
二、新闻法调整对象
新闻媒体创设的条件、程序、活动原则;
新闻作品内容合法与非法的界定;
新闻媒体与作者之间的关系;
新闻媒体与被报道者的关系;
新闻媒体与党和政府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关系;
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三、 新闻法的原则
1. 民主原则
2. 法治原则
3. 公开原则
4. 平衡原则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
四、不同新闻传播规范之间的关系
1. 新闻政策与新闻法(制定组织、实施方式、表现形式)
2. 新闻纪律与新闻法
3.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
第二节 新闻自由与新闻法
1. 自由
自由主义者认为人应该享有最高限度的自由,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别人也能够享有同等的自由;二是一个人的行为不能伤害到别人。
2. 新闻自由的提出及确立
(1)十六、七世纪:新兴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经济、政治力量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提出反对新闻检查,要求新闻自由。 约翰·密尔顿 《论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2)法国大革命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
(3)美国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开始实施宪法第一修正案;杰斐逊
资产阶级以法律形式,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固定并保护起来。
3. 新闻自由概念的迁移
(1)自然法阶段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初是作为自然法体系中的概念提出来的,即“天赋人权”。新闻自由 = 天赋人权
(2)社会法阶段
19世纪中叶,随着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天赋人权”这一自然法理论才
受到攻击,它被作为一种非经验的、从而是不科学的概念而遭抛弃。
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认为自由有两种:一种是天赋的自由,这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自由;另一种是公民的自由,这是人们作为国家成员而获得的。新闻自由=权利+义务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 新闻自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 新闻自由始终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4. 当代西方新闻自由理论
(1)新闻自由类型
采访自由
传递自由
发表自由
批评自由
(2)当代西方新闻自由理论:托马斯·爱莫生的“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是人格发展不可缺少的,即所谓人的本质属性。
表达自由的价值:
增进知识与获取真理;
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
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达成社会的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推动和繁荣文化建设。
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定
国际条约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与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外国法: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表 达 自 由 的 “名 人 名 言”
表达自由是一切智慧的乳母。
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得到最真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帮助。 在我们这个世界中,关于恶的知识与观察对人类美德的构成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辨别错误肯定真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当真纯的真理自由发抒时,它的展示是一切方法和讨论所赶不上的。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英国诗人、政论家,《论出版自由》
5. 新闻传播法领域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表达自由与名誉权
表达自由与隐私权
表达自由与公共利益
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
表达自由与司法公正
第6章 新闻道德失范
主要表现:
一、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一)渲染淫秽色情暴力
娱乐化、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
(二)传播迷信、伪科学
宣扬伪气功、伪养生学、特异功能、
占星术等
如李洪志、胡万林、李一、张宝胜
◎科学主义与玄学
(三)新闻制造、炒作(不同于新闻策划)
新闻炒作:某一传媒在较长时间内对不具有很高新闻价值的事实
作过于密集的报道,或诸多传媒一哄而上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的报道
2、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性别歧视
地域歧视
三、社会公器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1) 题材媚俗,远离大众 媒体报道的一种“嫌贫爱富”倾向
(2) 语言粗俗,文风欠佳 新闻文风由追求通俗而走向粗俗、追求生动而走向油滑
(3) 不负责任,信口开河
(4) 平庸轻浮,矫揉造作
4、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罗素说过,他自己的一生有三个追求:爱情,知识,关心人类的苦难
2、 贪图享乐
贪图享乐和追求安逸乃新闻工作者之大忌。 享乐与贪图享乐
3、恶性竞争
(1)在新闻信息资源的竞争中,为抢新闻不择手段。
(2)在征订发行的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促订手段。
(3)在人才战略、经营领域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
(4)盲目追逐报道热点。
第八章 中国新闻法制史
一、中国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
唐: 进奏院状(邸报)
宋: 定本制度,这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出现的新闻检查制度。
二、清末新闻法
1. 清末新闻法内容
a.《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 中国新闻出版的第一个成文法
b.《大清报律》(1908年)
◎“凡造凿为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1989年 1911年
2、清末各报律立法条款的变化及特点(了解)
(1)公民办报条款呈宽松趋势。
(2)报纸发印前由“查核”到“存查”。
(3)增加了新闻从业者及媒介的义务条款。
(4)民事化色彩渐浓。
3. 清末新闻法的价值及局限性
历史进步性:
开创了我国新闻法律近代化的先河;初步建立了新闻法律体系;
确立了注册登记制,开放了报禁,并将事先审查改为存查制度,与当
时西方新闻法潮流一致。
局限性:
最终目的始终是维护封建统治,并不是保障言论自由;
缺乏法治传统,新闻法制度很难得到真正的执行。
3、民国时期新闻法(简录新闻法名称)
民国政府《暂行报律》(1912.3.4)
一、规定报纸杂志出版应先登记;
二、宣布“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出版外,其发行编辑并坐以应得之罪”;
三、规定了报道失实和毁人名誉的责任。
袁世凯政府《报纸条例》《出版法》(1914年)
该法未经国会通过,规定报纸受警察机关管辖,出版报刊要经警察署认可,要交纳保押费,并且具体规定了报纸不得登载的八款禁令。
国民党政府《出版法》(1930年,1937年)《新闻记者法》(1943年)
4、新中国的新闻立法
1. 50-70年代新闻立法没有受到重视
2. 80年代新闻立法的拓荒
(1)在3个新闻法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新闻法(草案)》
(2)《新闻法》制定搁置
《新闻法》为什么长期悬而未决?
原因:人治传统;体制障碍;认识误区
新闻是否需要立法?
一、立法的必要性
○ 严峻现实的迫切需求;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隶属于大陆法系(成文法):如法国、俄罗斯、德国、瑞典
二、立法的可行性
○ 参考借鉴西方《新闻法》
○ 渐进式立法:《侵权责任法》《记者权益法》——《新闻法》
(历史:行政手段——刑法——民法——新闻法)
第9章 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
一、 新闻从业者的职务犯罪
1. 收受贿赂
2008年是新闻记者的“滑铁卢”年。近20位新闻记者因为在采访中索
取贿赂,被新闻媒体曝光;近10位新闻记者由于涉嫌违法犯罪,而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
2. 非法出版 (了解)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
(2)转让刊号和出版权;
(3)伪造、假冒出版;
(4)非法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业务。
二、危害国家安全
(一)煽动危害国家安全
1、煽动的特点
通过口述、文字或其他传播工具表达具有非理性、情绪化、蛊惑
性和危害性的信息。
2、我国《刑法》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二)泄露国家秘密
1992年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 我国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特点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内参)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
2. 法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罪
(2)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三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一)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
1. 认定标准:色情与艺术(金瓶梅、废都、劳伦斯)
2. 法律制裁
(1)刑事处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二)禁止宣扬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1. 邪教
冒用宗教等名义,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
法组织。 邪教不是宗教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法律概念
2. 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
宣扬封建迷信
渲染暴力、赌博、恐怖
破坏民族团结(“舌苔”事件 )
第十章 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一、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作品已经发表)
(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有关的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1. 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 自然人(公民) 法人 死者 非法人组织
2.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英美法系国家把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统称为诽谤。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 侮辱罪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诽谤
① 陈述虚假事实
② 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③ 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2)侮辱
侮辱包括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这里的书面,既包括文字,也包括图像。
侮辱与诽谤的区别:
① 侵害客体不同。
诽谤是贬低他人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社会评价,造成名誉减损。
侮辱则是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
② 方式不同。
诽谤的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侮辱的主要特征是辱骂和丑化。
诽谤言词可能是规范和洁净的;侮辱是以粗鄙的词语或图象施
加于特定人。
3、侵害名誉权的抗辩和排除
抗辩体现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而对他人名誉权予以适度抑制。抗辩包括全面抗辩和局部抗辩。 业已更正 消息源具有相当权威度原告名誉原本不佳原告也有错等
全面抗辩
(1)真实
关于涉讼文字内容真实的证明,是最有效的排除侵权的抗辩理由。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是构成新闻诽谤的一个要件,新闻的真实性得到证明,诽谤自然不存在。
(2)公正评论
① 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有可靠的事实来源。
② 评论者主观上应出于诚意,是诚实的(相信自己正确)。
③ 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
④ 可识别为评论(意见和事实分开)。
启示: 评论的意见可以不一定对,但是一定要有事实根据。意见要同事实分开表述,不致于使公众把意见误解为事实或者用意见修改事实。
“公正评论”的抗辩理由体现了在舆论和公民名誉之间,应对与社会公益有关的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涉及评论作品的诽谤诉讼,一般都可以适用“公正评论”抗辩。
(3)新闻报道的“特许权”
按国际诽谤法理论,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利益,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特许权分为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
新闻媒介的有限特许权有三项原则:
一是公正准确,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三是不具有恶意。
三、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1、隐私及隐私权
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即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
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2、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一、保护客体不同。
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的正常社会评价。(主观)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与社会无关的私生活。(客观)
二、保护范围不同。
名誉:应当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
隐私:不需要也不应当由社会来评价。
三、侵害行为构成要件不同。
侵害名誉权以散布虚假的事实为特征。
侵害隐私权以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四、侵害行为承担责任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害隐私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保护的核心问题不同。
保护名誉权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保护隐私权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传播内容公开性、透明度须有一定的限度。
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郭文珺事件)
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4、侵害隐私权排除的抗辩理由
(1)公共利益(公众人物隐私的有限性)
(2)当事人同意
(3)使不可辨认
实例: 影片《秋菊打官司》中一些镜头是在陕西进行纪实拍摄的,其中
有当时在现场卖棉花糖的公民贾桂花的形象,时间长达4秒。
影片公映后,贾桂花平静生活被打扰,一些亲友、同事和其他人讽
刺挖苦,使其精神感到压抑,给工作、生活带来许多麻烦。于是委托律
师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提起诉讼。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8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贾桂花要求被告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剪
除《秋菊打官司》影片中显现其肖像的镜头,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及
经济损失4720.78元的诉讼请求。
5、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
1、新闻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事实 ― 新闻源 ― 记者或作者 ― 编辑 ― 审稿部门― 新闻单位 ― 印刷或制作 ― 发行、销售、播放― 受众
第十一章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概念
基于创作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邻接权。
二、著作权的构成
1、著作权的主体
(1)根据主体性质划分:
a. 自然人主体 b. 单位主体
(2) 根据是否直接进行创作划分:
a. 作者 b. 非作者著作权人
2、著作权的客体
(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2)作品的构成要件:
实质要件——有独创性
形式要件——可复制性
(3)作品类别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著作人身权
(1) 发表权
(2) 署名权
(3) 修改权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 广播权 (8) 信息网络传播权
(9) 摄制权 (10)改编权(例)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网络侵犯著作权
第三:著作权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 著作财产权的利用途径
1、转让
2、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著作权法(1990、2001、2010) 通过对著作权作出必要的合理的限制,来实现著作权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合理的平 衡。著作权 VS 知情权
2、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2、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介绍评论某事件或问题
(2)为报道时事新闻
(3)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4)媒体间互相转述报道时事性文章
3、合理使用的条件
(1)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2)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教学科研)
(3)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
(4)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益
(5)合理使用应有量和质方面的要求
第3节 著作权管理
1、著作权的国家行政管理
版权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等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以内,单独或联合打击非法出版行为,没收非法出版物。
2、法定许可的情形:(了解)
(1)报刊相互转载法定许可
(2)营业性演出法定许可
(3)录音录像制作者法定许可
(4)播放录音制品节目法定许可
(5)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3. 侵犯著作权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
(3)继续履行合同
4.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和调解
(2)仲裁
(3)诉讼
第十二章 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管理及其规定
第一节 我国对于新闻网站的管理
在互联网和网络新闻日新月异的今天,在发展和利用好这项技术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新闻网站的管理。
一、 综合性网站从事登载新闻的资格
①有合法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②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③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和编辑人员;
④有合法的新闻信息来源。(与合格的新闻单位签订了协议)
二、网络新闻的真实性要求
新闻真实性是指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网络新闻也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网站经营者必须对于登载的新闻进行核查,确保其发布的新闻客观真实
网站经营者必须确保新闻不含有以下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网络服务供应商(ISP)和网络内容供应商(ICP)对网络传播的责任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等等
第2节 我国对特殊新闻信息的管理
一、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
发表和出版涉及健在的领导人的作品,包括报道领导人的活动、发表他的谈话,都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气象预报
国家对公共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在气象预报发布制度中,新闻媒介主要承担两项义务:一是准确及时传播气象台站的气象预报,二是不擅自发布气象新闻。
四、汛情、疫情、震情
(一)汛情
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防汛信息,而消息来源必须由政府防汛部门提供。
(二)传染病疫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报道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新闻媒介应当根据政府卫生部门公布的疫情进行报道。政府卫生部门也应该切实履行法定的公开信息的义务。
◎非典瞒报问题
(三)核事故
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授权单位一般就是新华社。核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四)地震及其预报
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地震谣传问题
i×a
R是指流言(Rumor),i是指流言内容的重要性(importance),a是
指所涉事情的模棱度(ambiguity),c(criticalability)是指公众对流言的批判能力。
六、地图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地图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负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的部门。送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