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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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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XX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章 程 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黔西县人民政府黔政发(1992)109号文件成立黔 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国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公司办公地址:城关镇复兴路72号,开发银行:黔西县建行。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 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综合开发能力,为促进我县旧城...
XX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XX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章 程 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黔西县人民政府黔政发(1992)109号文件成立黔 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国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公司办公地址:城关镇复兴路72号,开发银行:黔西县建行。 第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 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综合开发能力,为促进我县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建配套建设、住宅建设,以及为我县扩大城镇就业渠道,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贡献力量。 第三条 公司有注册资金11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110 万元,流 动资金8万元。来源是县财政划拨。 第四条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方式: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 制定开发区德建设,组织成片用地的综合开发;为建设单位有偿提供经过开发(三通一平以上)的建设用地;聚集社会零散资金,组织住宅小区建设。主要经营房地产、商品房、承接代办、包建工程,兼营建筑材料。以转让、出租、销售、抵押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法人代表产生及职权范围:公司经理由政府正式任命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公司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并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下设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经 营科、施工管理科、房产科、物资科等职能科室(根据工作发展逐步健全)。各科室负责人由经理提出交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进行任免。各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并对经理负责。 (一)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协调工作,拟定各项规章;负 责公文收发、传递、审批、管理、归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掌握情况,按期拟定和做出#工作总结#;安排好各种会议,做好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财务科:认真执行国家《会计法》,严格按照《国营城市 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编制预决算;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按规定定期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三) 经营科:进行市场调查,承接商品房预订,搞好商品房 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经过开发土地的有偿提供,承接代办、包建工程的联系;拟定转让、出资、销 售、抵押的房地产计划。 (四) 施工管理科:负责工程的委托、施工及工程保修工 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督促和协助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并作好施工和统计工作;办理有关签证,协同财务科编制办理工程预决算。 (五) 物资科:协助施工管理科和财务科编制各类材料的购买 计划,积极组织货源,组织调运,保证物资材料的正常供应,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管理。 (六) 房产科:管好用好房产公司移交下来的房地产;按期收 取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提出房屋的维修、大修、拆迁、出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是公司研 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例会。每半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指定专人记录,经理承担主要责任,与会者分担一定责任。 第三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形式 第八条 公司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或聘任人员,凡是从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都应以原机关单位脱钩。 第九条 公司技术人员可以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调入,也可以面向 社会聘任。调入者原工资(指基础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变,其他补贴、福利、奖金享受公司同等待遇。聘任 人员的待遇视其工作能力,工作任务由公司经理与被聘任人员协定并提请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可有计划地向计委和劳动人事 部门申请从大、中专毕业分配生和退伍安置中吸纳人员到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经济效益与工资挂钩,打破“三铁”,奖勤 罚懒,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成本分项核算的管理办法。 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原始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经手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交财务审核,经理(或受经理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 第十三条 除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1988)99号文 件第十一条中“国营开发公司自开业起按规定三年内免交所得税”的规定外,其他一切应交税金要如实、如数、按期缴纳。 第十四条 公司年留利按4:3:1.5:1.5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 作为生产发展基金;30%为后备金;15%为职工福利基金;15%为职工奖励基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有效期三年。章程的修改,终止应具备以下 条件: (一) 国家另有新的政策规定; (二) 章程有效期满; (三)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法定代表人同意, 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次职工大会通 过,报县人民政府、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日 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第六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根据黔西县人民政府黔政发(1992)109号文件成 立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国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隶属县建设局。公司办公地址:黔西县水西园473号,开发银行:黔西县工商银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宗旨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 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综合开发能力,为促进我县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建配套建设、住宅建设,以及为我县扩大城镇就业渠道,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公司有注册资金90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108 万元, 流动资金800万元。来源是县财政划拨。 第十五条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方式: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 求,制定开发区德建设计划,组织成片用地的综合开发;为建设单位有偿提供经过开发(三通一平以上)的建设用地;聚集社会零散资金,组织住宅小区建设。主要经营房地产、商品房、承接代办、包建工程,兼营建筑材料。以转让、出租、销售、抵押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法人代表产生及职权范围:公司经理由政府正式任 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公司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并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下设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科、 经营科、施工管理科、房产科、物资科等职能科室(根据工作发展逐步健全)。各科室负责人由经理提出交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进行任免。各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并对经理负责。 (七)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协调工作,拟定各项规章制度;负 责公文收发、传递、审批、管理、归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掌握情况,按期拟定工作计划和做出工作总结;安排好各种会议,做好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 财务科:认真执行国家《会计法》,严格按照《国营城市 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编制预决算;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按规定定期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九) 经营科:进行市场调查,承接商品房预订,搞好商品房 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经过开发土地的有偿提供,承接代办、包建工程的联系;拟定转让、出资、销 售、抵押的房地产计划。 (十) 施工管理科:负责工程的委托设计、施工及工程保修工 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督促和协助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并作好施工记录和统计工作;办理有关签证,协同财务科编制办理工程预决算。 (十一) 物资科:协助施工管理科和财务科编制各类材料的 购买计划,积极组织货源,组织调运,保证物资材料的正常供应,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管理。 (十二) 房产科:管好用好房产公司移交下来的房地产;按 期收取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提出房屋的维修、大修、拆迁、出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 经理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是公 司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例会。每半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指定专人记录,经理承担主要责任,与会者分担一定责任。 第八章 劳动用工及工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或聘任人员,凡是从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都应以原机关单位脱钩。 第二十条 公司技术人员可以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调入,也可以 面向社会聘任。调入者原工资(指基础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变,其他补贴、福利、奖金享受公司同等待遇。 聘任人员的待遇视其工作能力,工作任务由公司经理与被聘任人员协定并提请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可有计划地向劳动人事 部门申请从大、中专毕业分配生和退伍安置中吸纳人员到单位工作、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经济效益与工资挂钩,打破“三铁”,奖 勤罚懒,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成本分项核算的管理办 法。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原始凭证 除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1988)99 号文件第十一条中“国营开发公司自开业起按规定三年内免交所得税”的规定外,其他一切应交税金要如实、如数、按期缴纳。 第十四条 公司年留利按4:3:1.5:1.5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 作为生产发展基金;30%为后备金;15%为职工福利基金;15%为职工奖励基金。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有效期五年。章程的修改,终止应具备以下 条件: (四) 国家另有新的政策规定; (五) 章程有效期满; (六)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法定代表人同意, 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黔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次职工大会通 过,报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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