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合作经营
书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秉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店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店名名称: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臵:
1、餐饮经营面积平方米,位于;
2、其他。
3、合伙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伙店的经营范围:
餐饮业
三、合伙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四、合伙后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
1、合伙人、、、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所经营的餐馆。
2、合伙人和、分别出资人民币元,该出资作为和、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之内交付。
3、合伙终止后,若和、任何一人不愿意再继续参与合伙,自愿返还、
、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店盈余按40%、30%、
20%、10%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店债务以合伙店财务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伙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店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店,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店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①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②日常事务管理;
③支付合伙店债务;
④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⑤为了解合伙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店会计帐薄财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①处分合伙店的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店名称
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店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向企业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店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⑥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⑦合伙店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店面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合伙人一人人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七、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店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店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利益的活动。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所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②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③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店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①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②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③实物资产归合伙人所有;
④于终止事由出现后一个月内分别返还
和押金人民币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秉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
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无法达成一致
的事宜,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注:1、签订本
之前,与前店主王林军之间的所有债务、钱财往来都属私人关系,与本店合伙人无关。
2、签订本合同之前,以前的合伙人与合作人之间的股权和余钱往来与新入伙合伙人无关。(以后退壹万元股金与新合股人无关)。
3、采购员、收银员必须上午送回食料之后,中午在没有订餐的情况之下,可以休息半天,但下午必须在5点之前赶到店里上班(一起吃工作餐)。
4、全体股东关于休假一事,2天/月,超出部分天数按股份比例扣除当月平均值数。
5、谢君强、梁鸿出勤一事,在单位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一般都需来店内帮忙,出勤率至少要在30%以上,员工轮休时(不跟单位时间冲突的情况下)要积极与以店面工作的配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