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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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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 2004-02-25 09:20:58 4、5年前,谁要是戴一副OK镜应该是很神气的,因为他不仅美观,而且可以治疗近视,但OK镜并不象它的名字那样ok,许多人戴完之后的结果是加深了近视,于是,购买此类镜子的一批同学将一家医院告上法庭。本文所介绍的仅是其中一起。 OK疗法加深近视 李晓明是来自外县的一名大学生,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上中学时眼睛就开始近视,眼镜配了无数副,在报考大学时,许多他喜欢的专业因为这眼晴而不得不放弃。来吉林市上大学不久他就听...
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并不OK的OK镜引发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 2004-02-25 09:20:58 4、5年前,谁要是戴一副OK镜应该是很神气的,因为他不仅美观,而且可以治疗近视,但OK镜并不象它的名字那样ok,许多人戴完之后的结果是加深了近视,于是,购买此类镜子的一批同学将一家医院告上法庭。本文所介绍的仅是其中一起。 OK疗法加深近视 李晓明是来自外县的一名大学生,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上中学时眼睛就开始近视,眼镜配了无数副,在报考大学时,许多他喜欢的专业因为这眼晴而不得不放弃。来吉林市上大学不久他就听说吉林市某医院能专治近视,于是便去咨询,通过医院介绍知道,是采用美国OK近视矫正医疗技术及所需OK近视矫正角膜镜片对近视患者进行治疗,但究竟什么是“ok”技术他并不明白。但在宣传册上却写着,“OK疗法是最新高科技医疗技术……无痛……安全舒适,疗效确切,可以使500度以下的近视视力迅速降低到75度以内,成功率达95%以上,每副价格为2300元。一般两周可以恢复自然视力,三个月巩固稳定”等等。 说实话,李晓明的家庭并不富裕,但日益加重的近视影响着他现在的生活,于是,他满怀希望地于2000年7月5日在该医院购买了OK镜1副,但配戴该眼镜后的作用并不向宣传单上说的可以治愈,他的视力不但没有好转,相反加深了度数,并且医院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2001年8月30日,国家药监局撤销了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OK镜产品注册证。2002年8月,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医院虚假广告宣传及擅自发布医疗印刷品广告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面对这些,李晓明知道自己受骗了。于是,2003年他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双倍返还购镜款。 被告医院满腹委屈 作为被告的医院也感到非常委屈,他们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该医院的美容科是自1998年以来就成立的,当初的愿望是想通过这一技术为千百万近视患者带来福音,谁想到会是这样的结局,针对原告方的诉讼,医院强调,自己在给原告治疗中使用OK镜疗法在当时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另外,原、被告间是医患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院行为不符合欺诈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双倍返还责任。同时,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医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历经两审原告败诉 一审昌邑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被告医院作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在未经临床实践检验,也无相应科学依据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医疗印刷品广告登记手续的 情况下,擅自在印刷散发的医疗印刷品广告中宣传“OK疗法”具有种种好处,使患者误解该技术已经成熟稳定,具有确切疗效的技术。被告之行为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承担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本案是虚假广告纠纷,且原告提出的是要求被告返还购镜款及赔偿损失的请求,而非被告提出的产品质量纠纷,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1年的期限。所以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不成立。遂判决医院赔偿李晓明购买OK镜2300元的一倍,即4600元。 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林中院二审认为,作为本案中的李晓明到医院配置OK镜,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李晓明称在2001年8月得知OK镜属不合格产品,已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因而这次诉讼主张是医院的治疗行为具有欺诈性。经法院法官释明,李晓明提出医院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治好眼睛,故认为合同具有欺诈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但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李晓明说在2001年8月便得知OK镜属不合格产品后,即知道该医院的行为具有欺诈性,但其却在2003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行使撤销权期间,因此,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且李晓明主张医院配置的OK镜没有达到治疗效果,其理应在治疗期后立即主张权利,而其在事隔近三年后才提起诉讼,法院无法确定当时OK镜对其治疗是否具有效果的事实,因此,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李晓明的诉讼请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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