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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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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 稽查业务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 稽查业务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合稽查局的实际~现将税务稽查程序、税务违法违章处罚公示告知如下: 税务稽查程序 一、税务稽查的分类,类型,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日常稽查是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有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 1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专案稽查是指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岗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三、选案的条件 税务稽查选案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综合财务信息、纳税情况等的分析、处理~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分清重点稽查对象和一般稽查对象~确立稽查的重点内容和突破口。 ,一,、税务稽查选案优先选择条件。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它涉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二,、税务稽查选案限制选择条件。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除群众检举、协查、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部门转办、征管转办的案件等专案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检查。 2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四、选案的对象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按照不同的税务稽查类型确定选案对象。 ,一,、日常稽查选案对象。日常稽查可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有偷、逃、骗税嫌疑及其他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确定选案对象。 ,二,、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选案对象。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税务机关部署的总体要求筛选确定选案对象。 ,三,、专案稽查选案对象。专案稽查根据群众检举、上级部门督办与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及协查等直接确定选案对象。 五、选案的程序 ,一,、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日常稽查的案源主要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 1、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确定税收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 2、稽查选案部门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确定备选的纳税人名单~撰写选案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选案领导小组审定。 3、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稽查对象。 4、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由稽查选案部门下达检查任务。 3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二,、税收专项检查的选案程序。税收专项检查的案源主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 1、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情况拟订检查的行业和整治的地区~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制作备选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名单~撰写选案标准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税收专项检查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2、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备选名单进行质询、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质询问题作出解释答疑~并将讨论中可能新接收的案源信息与已有信息进行比对。 3、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综合小组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稽查对象~并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税务稽查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力 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一、查账权 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行使本职权时~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 4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若要将纳税人当年度的账簿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场地检查权 场地检查权是指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通过场地检查~可以发现账务检查中难以发现的账外证据资料和有关线索~是账务检查的延续和补充~扩大稽查实施的效果。 三、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的权力。 责成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和其他有关的资料~在收取这些资料时必须开列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 四、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询问可在被询问人的单位或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到税务机关接受询问。 五、查证权 5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六、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行使该权力时~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稽查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稽查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九、调查取证权 6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调查取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调取证据资料的权力。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十、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权力。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逃避、拒绝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或有不依法接收税务检查的其它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予以税务行政处罚。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它权力。 稽查实施的时限及其他要求 税务稽查实施时限是指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完成涉税案件查处任务的时间限制。税务稽查实施的时限应根据涉税案件的不同类别、税务稽查实施的不同内容和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税务稽查的时限要求 在实施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稽查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税务稽查任务。根据《税务稽查规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对一户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 7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天。如遇案情复杂或稽查实施工作量过大或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稽查实施任务的~稽查人员应及时填写《税务稽查实施延期审批表》~报经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延期。 二、实施税务稽查 实施税务稽查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共同实施~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及时办理《送达回证》。 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除另有规定外~稽查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单位,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税务稽查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实施税务稽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必事先通知~但在进户实施税务稽查的同时~应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手续: 1、群众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局有根据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于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开展的。 对采用调账稽查办法的~在调取账簿资料时~稽查实施单位 8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当场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归还。值得注意的是~调取稽查对象以前年度的账簿资料~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三个月内完整归还,调取稽查对象当年度的账簿资料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三十日内完整归还。 调取的账簿资料转作案件证据的~应依法办理税务稽查取证手续。 三、税务稽查立案 税务稽查立案是指稽查局对通过初步稽查~发现存在涉税违法嫌疑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纳税人~实施进一步税务稽查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1、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 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税务稽查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具有上述,1,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 9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票防伪专用品的。 ,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2、税务稽查立案的办理 经过初查认为需要予以立案稽查的涉税案件和其他需要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稽查人员应及时制作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连同有关资料~报稽查局局长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再实施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对已达到立案标准但尚未立案的案件~稽查人员应及时补充办理税务稽查立案手续。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一、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0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 ,一,、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1、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臵或者未全部设臵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2、纳税担保的实施 ,二,、冻结存款 1、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 11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2、实施冻结存款的程序 ,1,、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中~需要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签发《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并由收到通知书的金融单位~在本通知书税务机关留存联上签收并注明协助冻结存款金额。 3、解除冻结存款的程序 已被冻结存款的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自动缴纳税款的~印发《冻结存款通知书》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金融机构转回税票及时印发《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印发《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所开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解除冻结的手续。,24小时内解除冻结~但必须是业务活动停止为限, 三、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 ,一,、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 12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记证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二,、实施扣押、查封措施的程序 1、税务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或扣押措施时~应当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写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种类、原因、依据和具体意见~报县,市、区,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给纳税人。 2、税务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 ,1,、商品、货物~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2,、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 ,3,、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计算。 ,4,、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 13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在查封、扣押、保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3、税务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根据查封的物品填制《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根据扣押的物品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4、税务机关在实施查封措施时~应在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上加贴税务机关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纳税人对其被税务机关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封条或者擅自转移、隐匿、毁坏被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违反者应移送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以妨碍公务处理。 5、税务机关在实施扣押措施时~应将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运至存储地点妥善保管。 四、协助执行 税务稽查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期间~发现当事人存在应收款项或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等情形的~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有关单位~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请有关单位在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已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2、将《协助执行通知书》,一,送达有关单位,人,~请他们将应付款项汇入当事人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14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税务机关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后~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印发《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送达给纳税人。 对有关单位已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的~税务稽查局应印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通知有关单位解除限制等措施。 税务机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时~税务人员应与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纳税人当场清点查封、扣押的物品~并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机关在实施解除查封措施时~应由税务机关到查封地点解封,税务机关在实施解除扣押措施时~应由被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当事人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领取。 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如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税务行政处罚告知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15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稽查局在拟定案件处理意见~未正式作出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如当事人采用口头陈述、申辩方式的~应做好《陈述申辩笔录》。如果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则进入听证程序。 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税务处理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税务处理决定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自动履行, 税务处理决定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应没收的非法所得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同时~被执行人应按照税务处理决定的要求~将缴库凭证的复印件连同税务稽查调整账务记录复印件报送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应按照税务稽查取证的要求收集缴库凭证的复印件及调账凭证复印件~并归入案卷存档。 对税务稽查认定当事人多申报缴纳税款的~被执行人应按照税务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到税收征收部门办理退库手续~或将多缴的税款抵缴应纳税款~并将税款退库凭证的复印件或抵缴税款的复印件连同税务稽查调整账户记录复印件报送稽 16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查执行部门。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一、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非自动履行, 在处理决定要求的期限内~执行部门应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执行情况~并督促当事人如期解缴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当事人逾期未执行处理决定的~执行部门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税务处理决定得以执行~维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逾期未执行处理决定的~也可先向当事人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催缴无效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二、税收优先权 在对被执行人的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稽查欠税的~稽查执行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运用各项税收征收权力~完成税务处理的执行工作~挽回国家损失。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稽查局作为税收执法部门~依法享有税款优先权。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臵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臵权的 17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税务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是有前臵条件限制的~不能随意采用~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已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3、《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4、《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18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采取扣押商品、货物的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四、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 ,一,、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以下二种方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前者适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有存款的当事人~后者适用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中没有存款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既有银行存款又有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一般情况下~可先采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的措施,如果银行存款不足以扣缴的~则可将两项措施并用。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方式 ,1,扣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 19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款项适用,~送达给当事人,同时~签发《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账户上扣缴税款。 ,2,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送达给当事人~以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司法强制执行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 20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发生是有前臵条件的~只有在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予履行的情况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填制《强制执行申请书》 司法强制执行完毕后~稽查局应及时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罚款解缴入库。 税务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以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名义申请。 2.被申请人必须是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 3.被申请人不履行税务行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税务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稽查局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国家已赋予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的权力。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拒不依法缴纳应补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稽查局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分类 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21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一、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进行的分类。税收法律是直接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 税收实体法律法规一览表 类 别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及文号 备 注 国务院令[1993]第自1994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34号 月1日起施行 从条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38号 之日起实施 货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3]154号 物 和 国务院令[1993]第自1994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35号 月1日起施行 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39号 务 税 国务院令[1993]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40号 22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院令[2000]2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院令[2006]第4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自2008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令[2007]63号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自2008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院令[2007]第512号 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财税字[1994]009号 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得 令[2007]第5号 1日起施行 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自2008年3 实施条例》的决定 院令[2008]第519号 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3]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国发[198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税地字[1986]第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008号 财税地字[1986]第财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008号 产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财字[1951]第133号 税 国务院令[2006]第自2007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83号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自2008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院令第511号 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7]第自1997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24号 月1日起施行 23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自1997年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3]自1994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139号 月1日起施行 财法字[1993]第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号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4]015号 国务院令2006年第自2007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482号 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总局2007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令 46号 1日公布 国务院令[1988]第11自1988年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号 月1日起施行 其 财税字[1988]第225本细则与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号 例同时施行 自1985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5]19号 他 起施行 施行日期由 国务院令[1988]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税 16号 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 二、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的“除外规定”说明~如果 特别法另有规定的则适用特别法。在行政处罚领域~《税收征管 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来讲就是特别法。《税收征管法》及 24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其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是税务机关~既然稽查局是税务机关~就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所有权力。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并未对稽查局的处罚权设臵限制性规定。所以~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享有完整的处罚权~且没有处罚额的限制。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简洁明了、迅速及时、易于执行。 适用简易程序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有法律依据。违法事实确凿~还必须有应当予以处罚的明确规定。三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的罚款。在税务实践中~“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是作为公民~还是作为“其他组织”对待存在争议~目前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殊的民事主体~是作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的~并不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所以~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 25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易处罚的罚款标准应为50元以下~对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处罚的罚款标准应为1000元以下。 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表明身份是指税务人员应出示证件。 2、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是指税务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指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果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在工作底稿上注明:当事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制作处罚决定书是指实施简易程序时~应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立即交给当事人~并由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除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该适用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广~而且程序更加严格、复杂。 26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符合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应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2、调查。调查时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3、拟定处理意见。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拟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予以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意见。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税务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同简易程序一样~如果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在工作底稿上注明:“当事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6、制作处罚决定书。对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27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税务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税务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稽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取稽查人员对当事人税收违法事实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质证活动的总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果当事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税务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1、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以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程 28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对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涉税案件~稽查局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组织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听证通知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就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按时出席听证会~对相关的税收违法事实、证据及争议的问题进行申辩。稽查人员在举行听证前应就其所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撰写指证词~并准备好认定当事人税收违法事实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听证主持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 按照上述规定~稽查局组织的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应由稽查局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一般为审理人员,担任~但下列人员不得被指定为听证主持人: 1.本案的调查机构人员。 2.当事人的亲属或近亲属。 29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3.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当事人对主持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 ,三,听证会参加人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1至2人,代理~但应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向听证主持人提交委托书。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有放弃质证和申辩的权利~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税务机关通知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提出有关的证据、提出回避、最后陈述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有权要求参加听证~在听证中享有与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税务机关调查取证人员在听证中是当然的参加人~否则无法进行质证和辩论。调查取证人员在听证中与当事人地位平等。必要时~可请有关的证人和鉴定人员参加听证会。 ,四,听证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公开进行外~一般都应公开进行。税务机关应事先将案由、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告~允许群众旁听。举行听证会时~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五,听证笔录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由记录员当场制作《听证笔录》。在听证会中~调查人员的指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双方出示的证据材料、辩论质证等过程和相关情况都应在《听证笔录》中如实记录。 30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听证会结束后~记录员应将《听证笔录》交由听证会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押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应允许其补充或者改正~并在补充或者改正处押印。 ,六,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税务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属于调查取证的范畴。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不需要举行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读并出示授权主持本次听证的决定~宣布听证会开始。 2.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 3.主持人查明当事人、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对其身份。 4.主持人指示听证会记录员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 5.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案由以及听证会议程。 6.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7.主持人指示本案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指证~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31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8.主持人指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被指控的税收违法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质证~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9.主持人对本案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询问~保障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 10.双方相互辩论、质证。 11.主持人宣布辩论结束~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 12.指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13.主持人审阅《听证笔录》~并指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证人及有关人员核对,或者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并签名押印。有关人员认为《听证笔录》记录有误的~应允许其更改或补充~并由更改人在更改或补充处押印。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押印的~主持人应指示记录员记明情况附卷。 14.主持人宣布本次税务听证会结束。 ,七,听证终结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和听证员应认真分析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依据和理由~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撰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批。 ,八,听证费用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承担~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 32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九,举行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举行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听证会开始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故缺席不到场,或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未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擅自退出听证会场的~应视为放弃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2.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不遵守听证会纪律、违反听证秩序~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 3.听证过程中~主持人认为控方证据有疑问无法辩明事实~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正确、公正的~应当宣布中止听证~并指示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作补充调查后再行听证。 四、在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税务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但可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其它处罚种类~如没收非法所得等~或者提请其它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外的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因为这里的罚款~不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而是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是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 33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为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措施。一旦该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即停止。 ,三,、纳税人对逾期不改正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对该“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 ,四,、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如某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分别触犯了《税收征管法》的两个条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罚款~合并执行。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如不予审批 34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规章。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即申请人应当向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提起申请~以及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受理的制度。税务机关的类型不同~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也不一样: ,1,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5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3,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5,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6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上述,4,、,5,、,6,、,7,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4.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维持、履行、变更或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结合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37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一、违反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三,、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四,、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39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发票管理~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伪造、 40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 41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 42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税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3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税收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税收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刑事制裁。根据我国税法和《刑法》规定~税收主体触犯刑律所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偷税罪、抗税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等。以上犯罪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就是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法分则对税收刑事法律责任有详细的规定~此处不再逐一列举~仅对法律适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叙述: 一、偷税罪的成立标准 偷税罪成立的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其二、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 44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税罪。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偷税罪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五、税款的优先执行 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45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稽查业务公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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