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
系 别: 政 法 系
专业班级: 社会工作专业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2010年 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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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指导条例
2、 实习大纲
3、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日志表
4、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实习鉴定表
5、 实习安全保障
6、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自主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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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指导条例
为了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知、觉、行合一的专业人才,按照学院有关方面的要求和专业实习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条例,供广大师生在本专业实习中参阅使用。
一、总 则
第一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是指按照学校计划、有督导地组织学生到机构或社区中接受社会工作实务技能训练和价值观培养的过程。
第二条:社会工作实习是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社会工作实习的目的是:在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的指引下为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服务,增进学生的专业责任感;整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对实务技巧的信心,促进学生对专业的认同;帮助学生逐步建立与自身优点和能力相吻合的个人实务风格,获得专业自主;消除学生不适当的态度、情绪和偏见,形成专业自我。
二、实习的形式
第四条: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学科,强调“在做中学”,因此,实习可以采取同步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同步实习是与课堂教学穿插进行的实习活动,可以视具体教学情况灵活安排。
第六条:集中实习是与课堂教学间隔开来的实习活动,即让学生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全日制的集中实习,这是当前社会工作实习的主要形式。
第七条:集中实习可以根据实习场所的不同分为到专业机构实习、到政府部门实习和到社区实习等不同类型。
三、实习的内容
第八条:到专业机构中实习是指把学生分派到专门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中工作,从而使学生能够有较多机会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如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在儿童福利院、孤儿院为儿童提供社会服务;在残疾人康复中心、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福利工厂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在保健院、精神病院、临终关怀医院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社会服务;在少管所、劳教所、工读学校、戒毒中心等机构提供矫正社会服务以及在专业咨询机构从事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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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到政府部门实习是指把学生分派到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与社会福利服务相关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机构,或分派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准政府部门中进行专业实习,从而使学生有较多机会从事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如进行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制定的调查论证工作;进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推广工作;在机构中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条:到社区实习是指把学生分派到城乡基层的居民社区开展实习活动,从而使学生能够广泛接触社会现实,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居委会、村委会从事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社区服务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为社区特殊人群提供直接服务以及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服务等。
四、实习中的角色定位
第十一条:政法系是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教学机构,是实习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在实习活动中,系部承担着制定、推进实习计划;选择、确定实习机构;配备指导教师;提供经费支持;检查评估实习效果等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的实习单位是实习活动的合作者。在实习中,实习单位承担着参与制定学生的实习计划;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的机会;选择合适的员工担任实习学生的督导员;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对学生的实习作出
等职责。
第十三条:学生是实习活动的主体要素。学生应扮演主动学习者的角色,按照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开展实习活动;做好各种实习记录、作业;遵守实习的各项规则、纪律;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督导员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是实习活动的指导者,集管理者、教育者、支持者、评估者等角色于一身。在实习中,指导教师承担着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的实习予以指导;评估学生的实习效果;与系部和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职责。
五、实习学生的责任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专业实习,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为实习进行积极的准备,包括知识储备、经验积累、心理准备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等。
第十七条:实习中,学生代表实习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既是单位形象的反映,又是大学生素质的体现。在工作中,学生应秉承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尊重、接纳服务对象,协助服务对象认识、解决问题,恢复或增进社会功能;对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八条:积极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和学习,因此,学生必须与指导教师和督导员保持密切联系,有责任向指导教师和督导员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和体验,虚心接受指导。
第十九条:在团队中工作时,学生应当谋求与其他团队的团结协作,共同分享实习中的挫折和快乐,并经常反省自己的观念和行动,以促进自己的成长。
第二十条:实习中食宿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系部将在实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实习补贴。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办公程序,按照单位要求从事服务工作。在着手推进非常规活动时,应征得单位的同意。学生一般应按照单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单位有特殊要求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学生应当把有关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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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中,学生若与单位发生矛盾,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由学校与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宜消极抵制。
第二十二条:实习是专业教学的构成部分,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
。实习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若遇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消假手续。若因病需要休息达三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资料。但不论何种原因,学生若请假达实习时间的1,3以上,实习将被视作无效,必须重新进行。
第二十三条: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实习日志、个案分析、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实习日志:本科生不少于16篇,专科生不少于10篇;个案分析:本科生2篇,专科生1篇;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本科生不少于4000字,专科生不少于3000字。各种材料应规范书写。
六、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是我系为了加强对实习活动的管理、确保实习质量而指派的具有相关知识和实务技能的专业教师,他们监督、指导学生实习活动的开展,贯彻实习教学计划,推进实习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了解实习机构;掌握学生的实习态度、意愿和个人特点;制定详细的实习指导
等。
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采取接纳的态度,鼓励学生投入实践,尝试积极的学习,并给予学生及时的肯动、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当和系部、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学生的实习情况,在系部和实习单位之间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协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还担负着评估实习效果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系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有明确的要求。第一,在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指导教师应当为其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分析实习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做好实习准备。第二,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指导例会,研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学生的实习体验。第三,在实习中,要对学生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认真做好实习周报表的履行和检查,并保证学生实习评估的客观公正。第四,在实习结束后,应提交实习指导方案和实习指导例会等系里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实习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条:系部成立的领导小组将对学生的实习、教师的指导进行监控,以确保实习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实习评估是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学生的实习所进行的测查和评判,应当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
第三十二条:实习评估的依据主要有: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志表、个案材料和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实习单位的评价;指导教师的评价等。
第三十三条:实习的终期评估应在参照学生自评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出,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兼顾工作数量和完成质量。评估采取打分制,参考下列
:学生的实习态度占10,,实习日志占20,,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占50,,个案、例会记录占20,。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的实习成绩主要依据实习评估做出,其中实习单位打分占40,,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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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教师打分占60,;采取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五条:优秀——评估得分为90分或90分以上:在实习中积极主动,富有独立性、自信心和责任感;在识别学习的需要、分析情况、运用知识、投身工作以及处理特殊事件等方面,非常清楚自己的方向,需要较少的指导;能够高质量的完成系部和实习单位分派的任务;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
第三十六条:良好——评估得分为80分或80分以上:在实习中积极主动,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并努力尝试解决疑难问题;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但较之优秀学生需要更多的指导;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
第三十七条:中等——评估得分为70分或70分以上:对实习抱有认真的态度,但是不够积极主动,缺乏自信心;在适应工作环境、投身实践方面需要一定时间,但对意见和建议能够积极回应;基本掌握社会工作方法;遇到疑难问题时需要较多的帮助;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
第三十八条:及格——评估得分为60分或60分以上:实习态度比较认真,能够对意见和建议做出回应;对指导教师和单位督导员的依赖性较大,工作较为被动;对所学专业知识有所理解,但不甚清晰,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但需要较多的督导和指导;基本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
第三十九条:不及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学习和工作态度比较消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缺乏专业责任感,不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对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反应冷漠,改变较小。此外,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也可能被要求终止实习,并被评定为不及格。一是行为严重损害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屡次违纪经提醒教育仍不改过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毕业。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
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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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大纲
为了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管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适应型的专业人才,按照学院有关方面的要求和专业实习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大纲,供广大师生在本专业实习中参阅使用。
一、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是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社会服务的能力,检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的质量;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方式,可以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知、觉、行合一的专业人才。
二、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目的和任务是:在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的指引下为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服务,增进学生的专业责任感;整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和理论,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对实务技巧的信心,促进学生对专业的认同;帮助学生逐步建立与自身优点和能力相吻合的个人实务风格,获得专业自主;消除学生不适当的态度、情绪和偏见,形成专业自我。
三、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是指按照学校计划、有督导地组织学生到机构或社区中接受社会工作实务技能训练和价值观培养的过程,是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到社区实习是指把学生分派到城乡基层的居民社区开展实习活动,从而使学生能够广泛接触社会现实,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过程中,对实习生和指导教师都有明确要求。对实习生具体要求如下:实习日志,本科生不少于16篇,专科生不少于10篇;个案分析,本科生2篇,专科生1篇;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本科生不少于5000字,专科生不少于3000字。各种材料应规范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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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教师的工作也有明确的要求。第一,在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指导教师应当为其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分析实习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做好实习准备。第二,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指导例会,研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学生的实习体验。第三,在实习中,要对学生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认真做好实习周报表的履行和检查,并保证学生实习评估的客观公正。第四,在实习结束后,应提交实习指导方案和实习指导例会等系里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地点、方式和方法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基地是“淮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基地”。 实习可以采取同步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实习是与课堂教学间隔开来的实习活动,即让学生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全日制的集中实习,是本次社会工作实习的主要形式。
五、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工作程序
本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实习对象是20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时间定于第8个教学学期,即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25日共八周。其中前一周为观摩实习阶段,后七周为实务实习阶段。要求学生在其中分别完成实习日志、个案分析等,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或实习总结报告。
六、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政法系是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的领导机构,是实习活动的直接组织者。系部成立由系主任负责的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活动中,承担着制定、推进实习计划;选择、确定实习机构;配备指导教师;提供经费支持;检查评估实习效果等职责。由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指导教师是实习活动的指导者,集管理者、教育者、支持者、评估者等角色于一身。在实习中,指导教师承担着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的实习予以指导;评估学生的实习效果;与系部和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职责。实习单位是实习活动的合作者。在实习中,实习单位承担着参与制定学生的实习计划;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的机会;选择合适的员工担任实习学生的督导员;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对学生的实习作出评价等职责。学生是实习活动的主体要素。学生应扮演主动学习者的角色,按照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开展实习活动;做好各种实习记录、作业;遵守实习的各项规则、纪律;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督导员保持密切联系。
七、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考核应在参照学生自评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出,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兼顾工作数量和完成质量。考核采取打分制,参考下列标准:学生的实习态度占10,,实习日志占20,,实习总结报告或专业调查报告占50,,个案、例会记录占20,。学生的实习成绩主要依据实习考核做出,其中实习单位打分占30,,指导教师打分占70,;采取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优秀——评估得分为90分或90分以上:在实习中积极主动,富有独立性、自信心和责任感;在识别学习的需要、分析情况、运用知识、投身工作以及处理特殊事件等方面,非常清楚自己的方向,需要较少的指导;能够高质量的完成系部和实习单位分派的任务;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
良好——评估得分为80分或80分以上:在实习中积极主动,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并努力尝试解决疑难问题;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但较之优秀学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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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多的指导;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
中等——评估得分为70分或70分以上:对实习抱有认真的态度,但是不够积极主动,缺乏自信心;在适应工作环境、投身实践方面需要一定时间,但对意见和建议能够积极回应;基本掌握社会工作方法;遇到疑难问题时需要较多的帮助;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
及格——评估得分为60分或60分以上:实习态度比较认真,能够对意见和建议做出回应;对指导教师和单位督导员的依赖性较大,工作较为被动;对所学专业知识有所理解,但不甚清晰,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但需要较多的督导和指导;基本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
不及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学习和工作态度比较消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缺乏专业责任感,不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对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反应冷漠,改变较小。此外,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也可能被要求终止实习,并被评定为不及格。一是行为严重损害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屡次违纪经提醒教育仍不改过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毕业。
八、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注意事项
1. 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 遵守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守则,有高度的责任感。
3. 按实习大纲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实习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4. 态度端正,工作努力,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二天及以上由系实习领导组批准。自主实习的实习生,不得提前或无故擅离实习单位。
5. 举止文明、衣着大方,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加强自我安全意识、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6.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借用的物品,手续要齐全,要按时归还。借阅的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7. 积极为实习单位作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努力解决好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为学校巩固和发展与实习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多做贡献。
8. 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党团员在实习期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以组织原则要求自己,保持自己应有的先进性。
九、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教材及参考资料
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实习教材及参考资料:《社会工作概论》、《社会调查方法》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实习大纲、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指导条例、实习生守则等各种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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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
2010年1月
实习性质:
实习单位:
院 (系):
10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
实习日志表
编号:( )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实习时间 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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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体会:
实习单位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签 章:
年 月 日 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交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认真填写,及时递交;
2、此表可复印使用。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
实习鉴定表
实习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实
习
单 位 督
导
评
语
得分: 签章: 日期:
12
学
校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得分: 签字: 日期:
系
实
习
领
见 导 组 意
见
总评等级: 签章: 日期:
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政法系)
经我系批准:
级 专业学生 经同意前往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淮南师范学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实习单
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淮南师范学院的声誉。对实习期间出现的安全保障等
问题,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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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公章):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学生) 经我系批准:
级 专业学生 经同意前往
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从 至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淮南师范学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淮南师范学院的声誉。对实习期间出现的安全保障等问题,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系部(公章):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社会工作专业
自主实习申报表
实习生姓名 学 号 班 级 实习时间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实习方式 1、自找实习单位 ( )
(选择) 2、由系安排实习单位( )
联系方式 本人电话
本人E-mail
实习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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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同意自找实习单位,并帮助子女完成实习任务。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意见:
同意接收该同学在本单位实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1、遵照校、系、指导教师的实习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生守则,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切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自负其责;
3、本人承担在外实习期间个人人身安全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待定:何时递交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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