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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2017-10-15 7页 doc 20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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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所谓私了,就是当事人之间不通过交警部门,不通过法院,或者已报案,交警尚未处理前,或到法院诉讼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首先,这种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没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反悔,诉讼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
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交通肇事发生后能否私了, 所谓私了,就是当事人之间不通过交警部门,不通过法院,或者已报案,交警尚未处理前,或到法院诉讼前,双方达成了调解。 首先,这种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没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反悔,诉讼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但司法实践中也频频出现了一些的新问,下面结合办案实践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作以阐述。 一,案件事实和问题的提出。 2006年5月,霍某驾驶东风牌货车行至某县某路拐弯处时,与迎面拐过来的张某骑的摩托车相撞,至张某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霍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经查:死者张某系事故地某村农民,其妻也为农民,怀孕5个月,父母均45岁,当地农民。死者张某有一姐已出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霍某应赔偿张某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和遗腹子)等各项费用4万多元。出于同情心理,霍某同意一次赔偿并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人民币,并与死者家属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承诺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出具缓刑建议书。双方签字当日,霍某支付张某家属10万元人民币。2007年元月,该案被移送至当地区法院审判。死者之母突然反悔。不仅没有向法庭出示量刑建议,反而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认为原协议书显失公平,将霍某诉至区法院,要求霍某再赔偿其死亡赔偿金30万元。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原协议书是否有效,是否显失公平,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二、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笔者认为: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因此 ,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三,对有效成立的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霍某再赔偿死亡赔偿金30万元,其理由是:死者生前在北京打工两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的规定,死者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北京市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30万。原赔偿协议数额与此相差太大,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令霍某再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30万。那么死者家属能否反悔, 首先, 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上述案例中,死者家属提出死者在北京打工事实及高院解释30条内容,都是在交警部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事实,死者家属也是知道的,不存在霍某利用其没有经验或利用优势而与其签订的。因此,原协议不属于民法上所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法院对其诉请理由也不应支持。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案由起诉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驳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变更合同为案由。 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究(系列三)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问题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案件性质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在起诉前当事人达成的任何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其对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民法学理论观点讲,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就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纠纷调解而言,虽然协议是中间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持达成的,但就其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一致认可,因而协议的形成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对调解协议,虽然行为人非依法律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其仍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而起诉的,或履行部分后又翻悔而起诉的,法院应对调解协议加以审查。提出翻悔一方应提供证据,除非其能够证明调解协议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显示公平,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而经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外,法院应确认原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全面赔偿的原则,不能因双方或一方急于求成就丧失调解的基本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既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客观上不能多赔就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范文由一世教育网收集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只可观摩不可抄袭,因抄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的版权纠纷本站概不负责,若本站对于该文的展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删除。 因此,当事人双方一旦就赔偿问题依法达成协议,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契约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随着侵权之债向合同之债的转化,作为债之“担保”与强制的责任亦由原来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转化为合同之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触及刑事违法,双方又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在此之后,又发现的新的损害的话,并且能够证明是由于当时的交通肇事所引起的,可以当然的提起诉讼„„ 就算是认为原来的协议不合理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就于协议本身你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切记,诉讼是有时效的„„ 双方在达成协议私了后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私了协议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不可以了,即使双方定了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定立的协议如果违法、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opaganda Department, district authoritie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working committees to coordinate with, and work together. Various units of the Department to draw up a concrete plan, quickly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study education coordinating group, with strong work force. Second, 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Educ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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