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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ppt

2017-09-21 9页 doc 60KB 1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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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ppt政府采购法ppt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 是指国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活动 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以来源于 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 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目的的非营利性; 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和付款方式的特别性; 采购方式具有规范性和公开性。 (二)政府采购的模式与范围 1、政府采购模式: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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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ppt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 是指国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活动 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以来源于 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 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目的的非营利性; 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和付款方式的特别性; 采购方式具有规范性和公开性。 (二)政府采购的模式与范围 1、政府采购模式: 国际上,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采购三种; 在我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购模式。 2、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 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 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1.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 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 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 招标货物 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 求、供货、培训、验收、质量保证和 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 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 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 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 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 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 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采 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 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 单,制订评标办法。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 标专家。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 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 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或该分包 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0. 组织评标: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 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 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 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 确认函并送采购中心。 12.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等) 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 发布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 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4. 签定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 1、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 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 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 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 遇到一些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 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等等 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 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2、政府采购要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给予大 力支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作为一项重要 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适当加分。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 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 内;答复: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 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 内;答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 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采购合同副本备案:七个工作日内 档案保存期:?15年 2.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 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 邀请三家以 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的程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 公告,公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 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 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 天。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 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 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 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 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 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 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 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 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 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 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 的。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 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 多;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效益。具体有以 下几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 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 不应当采用此办法。 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 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 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 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是最低报价。 适用范围: 1( 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 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 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 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 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3( 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 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 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 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 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 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 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 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 的供应商。 4.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 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 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 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 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适用范围: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1、遵循的原则 单一来源采购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 尽可能地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 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保证采购质量 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 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3、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 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 定价格。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 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 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添购是指在原有采购项目上增加,而不是新购置 一种商品。 5. 询价采购方式 定义: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 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 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 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 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 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 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方式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最大程度地公开询价信息。 二是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三是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办公自动 化设备、复印纸、汽车等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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