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2017-12-29 4页 doc 15KB 12阅读

用户头像

is_279425

暂无简介

举报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的要求,创新上海决策咨询研究体制和组织形式,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组建若干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 (2009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的要求,创新上海决策咨询研究体制和组织形式,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组建若干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拓展决策咨询研究智力资源,集中决策咨询研究力量,建成“开放式”、“合作式”、“集约式”的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围绕上海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城市发展及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持续研究,凸显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努力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机制 第四条 工作室由研究所批准设立。 第五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包括前期申报和评审,中期管理和检查,后期考核和评估等,由研究所办公室负责。凡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合作的工作室,其日常管理由研究所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合负责。 第六条 工作室凡在研究所外设立的,包括与基地合作的,其所在各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直接的管理职能,发挥上下沟通、组织实施等功能。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工作室的申报和设立必须与本研究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相一致。研究所每年上半年发布一次最新研究方向,通过工作室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作室实行领军人物负责制。领军人物必须是:1、本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2、具有正高级职称;3、具有较强的开展决策咨询创新研究的能力;4、能较好地组织跨单位、跨部门、跨学科的研究团队。 第九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1、每年承担并完成1,2项符合研究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课题;2、每年举办1,2次与承担课题直接相关的研讨会;3、每年提供4,5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专报;4、每年撰写、出版1本专题性年度报告。 第十条 工作室采用领军人物申报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高校、社科类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研究人员或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请者须详细填写《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研究所办公室受理。 凡申报战略研究所工作室与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联合招标项目的,须详细填写《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与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联合招标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确定一般采取所务委员会会议确认制,以所务会议参会者三分之二同意确认。凡同时申报工作室与基地的,采用专家评审制。评审由本市相关学科同行专家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一般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通讯评审采用打分方式,以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会议评审采用投票方式,以获得三分之二(含)票确定。工作室的具体评审组织和程序参照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室实行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由工作室报告本年度任务完成和质量反映情况,制订下年度研究课题、设想和工作。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工作室,或同意续签,或终止。 第十三条 工作室的研究经费主要由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提供,今后视发展逐步增长。工作室所在单位应承诺予以经费配套。 第十四条 工作室研究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实际需要,包括: 1、资料费:指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费用。 3、差旅费:指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 4、会议费:指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或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 5、国际合作及交流费用:指与课题直接相关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 6、设备费:指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7、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8、劳务费:指支付给直接参与研究工作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9、印刷出版费:指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及出版费等。 10、管理费:指工作室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基地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每年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五条 工作室研究经费按年度逐年确定。授牌后即下拨当年的资助经费。 第六章 评估 第十六条 工作室实行“期末评估,优良保留”的动态管理。由相关学科同行专家和实际部门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估。对于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出色完成的评估为优良;一般完成的评估为合格;未能完成的评估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工作室被评估为优良的,其在新一轮申报工作室时予以优先安排;评估为合格的可以在下一轮申请中参与竞争;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一轮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工作室凡出现以下问题,立即予以摘牌,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1、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 2、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3、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规定; 4、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工作室形象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
/
本文档为【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