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发〔2011〕129号
乐至县教育局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6级岗位、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修订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盲聋哑校、教师进修校、局直属事业单位: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资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5—6级岗位、8—9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资教发[2008]144号),《资阳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评职晋级等方面考核进行挂钩的通知》(资教发[2009]20号)及《乐至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乐
人发[2009]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6级岗位、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提出如下修订指导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二)任职时间。专业技术5级岗位需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级岗位2年及以上。
(三)工作量。达到学校
的教师工作量。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五分之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四分之一;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完中的中层管理干部和其它普通高完中、初中、小学领导及管理干部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继续教育。近两年继续教育达到资教发[2009]20号文件规定要求。
(五)教育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县级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县级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中小学非统考学科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单项活动奖项。
(六)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有县级及以上结题的研究课题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县上过公开课。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二年达到优秀其余达到合格。
(八)具备上述条件,且必须同时具备(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之一者,从高到低依次进入5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5、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6、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
7、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同等级荣誉称号的;
8、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省级骨干教师;
9、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且目前保持荣誉的人员;
10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
11、市十佳校长、市以上知名校长、知名教师;
二、教师专业技术6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二)任职时间。专业技术6级岗位需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及以上。(14年1月1日)
(三)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五分之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四分之一;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完中的中层管理干部和其它普通高完中、初中、小学领导及管理干部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继续教育。近两年继续教育达到资教发[2009]20号文件规定要求。
(五)教育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县级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县级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质量奖、县级初中小学质量奖,中小学非统考学科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单项活动奖项。
(六)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有县级及以上结题的研究课题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县上过公开课。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二年达到优秀其余达到合格。
(八)具备上述条件,且同时具备(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之一者,从高到低依次优先进入6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
特级教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3、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4、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5、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
6、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同等级荣誉称号的;
7、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省级骨干教师;
8、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且目前保持荣誉的人员;
9、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
10、省骨干教师,市十佳校长、知名校长、知名教师;
11、市学科带头人;
12、县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13、市骨干教师;
14、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同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其他先进个人;
15、受县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优秀校长、师德标兵。
三、教师专业技术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二)、任职时间。专业技术8级岗位需任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9级岗位2年及以上。
(三)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五分之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领导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四分之一;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完中的中层管理干部和其它普通高完中、初中、小学领导及管理干部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教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继续教育。近两年继续教育达到资教发[2009]20号文件规定要求。
(五)教育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县级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县级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中小学非统考学科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单项活动奖项。
(六)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有县级及以上结题的研究课题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县上过公开课。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二年达到优秀其余达到合格。
(八)具备上述条件,且同时具备(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之
一者,从高到低依次优先进入8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3、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4、获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5、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
6、受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同等级荣誉称号的;
7、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省级骨干教师;
8、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且目前保持荣誉的人员;
9、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
10、省骨干教师,市十佳校长、知名校长、知名教师;
11、市学科带头人;
12、县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13、市骨干教师;
14、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同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
作者)及其他先进个人;
15、受县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师德标兵。
17、、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
四、各校应根据本修订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及时拟定、修改本单位具体意见(包括上述事项涉及到的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奖等次和本单位7、9、10级、初级岗位任职条件)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岗位任职条件修订指导意见
乐至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5月3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