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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协议书(范文)

2017-10-05 19页 doc 40KB 6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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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协议书(范文)集中供暖协议书(范文) 集中供暖协议书 集中供暖协议书 篇一: 集中供暖协议书 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 热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号楼 门 号 (二)供暖面积: 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 居民用户: 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
集中供暖协议书(范文)
集中供暖书(范文) 集中供暖协议书 集中供暖协议书 篇一: 集中供暖协议书 供用热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 热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号楼 门 号 (二)供暖面积: 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 居民用户: 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非居民用户: 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经供暖单位测绘核对后,确定最终供暖面积。 第二条 采暖费、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采暖费价格: 元/?。 (二)每年5月1日至当10月15日为缴费期,乙方应在此期间主动交纳当年采暖费,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收费。 第三条 供热期限和质量 (一)冬季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则按沽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履行。 (二)供热期间,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热费结算‎‎。 (三)、对新增用热户,甲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乙方的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参数达不到乙方要求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乙方违法用热时,或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断供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临时检修、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视情况尽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停止供热,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热力。 (二)、乙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交纳有关费用。 (三)、乙方变更户名,应当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性质、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 (五)、乙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并应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 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供热设施正常的情况下运转,甲方能够正常向乙方正常供热,但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且甲方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退还给乙方预交的实际未供热部分的热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交采暖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向乙方供热。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造用热设施,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 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二倍计 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 间为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 年11月15日起至20 年3月15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集中供热项目供暖保障协议 集中供热项目供暖保障协议 甲方: ×××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 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 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 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2.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4.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5.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 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 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 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 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1.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 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供热应急预案》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 供热协议书 供 热 协 议 书 甲方: 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天津国融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乙方在蓟县宝塔路新建住 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计 66 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60.3 万平方米,公建、商业建筑面积 5.7 万平方米,四至范围: 东至 蓟县渔阳镇上宝塔村,西至 蓟县翠湖东路,南至 蓟县迎宾东路,北至蓟县山前景观大道。由甲方提供供热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并由甲方实施工程、设备、管道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蓟物发(201X)15号文件规定: 1、住宅每建筑平方米92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 2、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30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此标准如果有新政策、法规、文件调整,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 3、鉴于由乙方负责供热管道挖沟、回填土施工并独立结算, 甲方按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82元,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 米120元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 二、乙方支付甲方供热配套费的面积和金额的约定。 一期住宅15万?,公建商业: 2097?,配套费合计1230万 元;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二期、三期及四期面积配套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入住时间 提前一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三、配套费支付方式的约定: 乙方支付甲方配套费总额人民币 562 8.6 万元。其中: 1、第一期于201X年8月31日入住,配套费支付时间: 201X 年12月30日支付第一期总额的20%,计246万元人民币;进场施工后支付一期总额的50%,计615万元;余款于第一个采暖期供暖前60日付清。 2、 二、 三、四期配套费支付时间双方按照乙方的入住日期提 前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间的约定: 甲方为保证乙方按期实现新建小区的供热,乙方必须于用热‎‎之 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与甲方签订供热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新建小区的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纸1套,乙方新建住宅楼供热管道必须单户循环,单户安装控制阀门,单户预留热计量表安装接口。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热站的建设及设备和管网施工安装(供热管道 土方工程除外)。第一期,保证在201X年5月3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供热,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负责乙方小区二次管网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 预算定额结算,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工程竣工之日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内网建设前6个月向甲方提供二次管网和内管网设 计图,根据甲方运行经验和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修改 建议,以保证供热效果更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在所建小区内每10万平米建筑面积建 设1座热交换站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座(水、电配套到站内)。 2、按照天津市建科教【201X】792号文件规定必须安装符合 规范的热计量表。为此,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丹麦热计量表及安装费每户 201X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书15日内,做到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水源、电源接通。 4、乙方新建住宅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三步节 能标准。并提供三步节能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监控阀必须具备预调节功能。 5、入楼栋口分户立管必须由甲方安装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 阀门,实行单户循环控制,乙方支付给甲方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 门以及安装费每户28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6、甲方铺设到乙方小区的所有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所有 管道上部,乙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便于甲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工作。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1、在甲方供暖之日两个采暖季内乙方未售商品房,有乙方向 甲方交纳采暖费。第三个采暖季节乙方尚未销售的空房可以向甲方在供热 前六个月报停。 2、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同住 户签订供热协议,收取供热费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未签订供热协议书,乙方以给予办理入住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3、乙方应将住宅竣工资料、房屋明细表、建筑竣工图图纸贰 套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及核定供热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有关供热文件执行。 5、乙方交付的供热配套费用,由甲方用于供热站项目建设、 设备、管道及其他配套投资,资产归甲方所有(汗含小区换热站的房产及设备)。 6、乙方允许甲方供热管网,供电设施在小区内通过。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约定属违约行为,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 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责任消除止,按合同总标的日千分之五计算, 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 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于201X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蓟县签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篇四: 集中供热承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为规范集中供热,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签订本协议。 注册成立 供热公司,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并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内容。 三、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5年,自201X年9月起至201X年9月。 四、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经营权,或妨碍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五、供热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投资建设的资产有:锅炉、厂房、热力管网、及换热设备、通水、通电设备等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有供热设备乙方有权使用,在使用期间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乙方的使用权。 六、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 1、乙方对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 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外的入户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2、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3、由于锅炉、网使用年限过长,达到报废更换期时,由乙方报甲 方同意后可由乙方投资进行更换,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1、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占用 经营期间,双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调 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 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作业的,事先应该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该对所占有或 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动用的设施 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 予配合而使用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八、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1、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 3、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低最低。 4、事故影响赔偿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九、供热价格 供热采暖价格由 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和调整 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十、供热安全 (一)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 准。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 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状况,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二)、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 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检验,所属用户对认定不服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十 一、供热质量和服务 1、 供热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 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室内温度达到18C)。 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秒表、温室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 能够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3、供热时间: 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十 二、甲方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保证乙方经营的正常行为; 2、维护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4、派专人协助乙方收取各单位或住户采暖费用; 5、向乙方提供各住户,单位的实际供暖面积相关资料;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承诺 (一)、乙方权利 1、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供热业务享有经营的权利; 2、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供热业务享有经营的权利; 3、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4、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篇五: 集中供暖协议书 集中供暖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供暖服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盘锦 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反 复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盘锦天龙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联网区域情况 1、项目名称: 盘锦天龙五金机电汽配城 2、总建筑面积: 30万平方米。 第四条、联网事项 1、一期联网总面积: 14万平方米。 2、联网费按70元,平方米收缴,合计: 9,8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40%,即: 3,920,000。00元整,201X年9月30日前付款50%,即: 4,900,000.00元整,余款10%即: 980000元整,供暖前付清,否则甲方将不予以联网供暖。 4、最终联网面积以双方确认为准,联网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供暖事项 1、供暖期限: 当年11月1日零点至次年4月1日零点止。(市供暖行政部门有统一规定时按统一规定执行) 2、供暖价格: 以建筑面积为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供暖温度: 正常情况下,室温达到摄氏18?以上。(含18?)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换热站的设备与安装,并负责一级管网的施工与费用,(二级管网乙方施工按工程预算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另行签订)甲方负责换热站土建施工和费用,并按设计要求将充足的水源、电源接至换热站内,换热站在供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有永久使用权。 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及管网施工图纸,甲方负责管辖区内供暖管网路径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建筑物采暖全套设计图纸。 3、建筑物单元进户管线必须安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分户控制锁闭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锁闭阀共同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交由乙方管理。(如甲方自行采购须在乙方指定厂家购买,)。 4、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1X]106号文件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热计量安装协议另行签订) 5、乙方保证按时供暖,保证供暖质量,并负责本管辖区内设备故 障的抢修、维护工作。 6、在供暖期间换热站自动运行需要网络服务,甲方需将通信线路铺设至换热站内。 7、新建建筑物必须采用统一模式并按设计院统一设计确定室内取暖设施,如采用地热取暖,地热将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设计统一施工,地热铺设回填前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供暖许可证。取暖设施一经确定,任何人不许随意改动,否则改动区域不予以供暖。(供热设施不统一铺设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楼道内供暖管线防腐保温工作。地下进户管线‎‎必须用保温夹克管,焊口必须用防腐沥青和聚氨酯热缩带做好防腐保温处理。 9、商业网点和车库的分户控制锁闭阀必须安装在网点或车库室外便于操作位置,否则不予供暖。 10、甲方二级管网及楼内供暖设施的隐蔽工程在回填前,须经乙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回填,否则乙方将不予以供暖设施整体验收。 1 1、乙方有权对甲方供暖工程及设施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标准 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整改,并在工程 竣工后对供暖设施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用户供暖手册。 1 2、甲方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建设节能标准。 1 3、甲方带阁楼的建筑,不管阁楼是否免费赠送住户,阁楼面积按规定收取联网费、取暖费。 1 4、甲方单栋楼入住率须达到50,以上,乙方方可供暖,否则乙方不予以供暖。 1 5、根据《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投入运行后)届满时,二级网经验收 合格后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负责管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 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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