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酵母)(新增)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2b (酵母)
Zhusheyong Chongzu Ren Ganraosu 2b (Jiaomu)
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2b for Injection (Yeast)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干扰素2b基因的酿酒酵母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 “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 工程菌菌种
2.1.1 名称及来源
重组人干扰素2b工程菌株系由带...
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2b (酵母)
Zhusheyong Chongzu Ren Ganraosu 2b (Jiaomu)
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2b for Injection (Yeast)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干扰素2b基因的酿酒酵母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 “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 工程菌菌种
2.1.1 名称及来源
重组人干扰素2b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干扰素2b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酿酒酵母菌菌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
2.1.3 菌种检定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
2.1.3.1 划种SD琼脂平板
应呈典型的酿酒酵母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1.3.2 酵母菌形态
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应为典型的酵母菌形态。
2.1.3.3 干扰素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
2.1.3.4 表达的干扰素型别
应用抗2b型干扰素参考血清做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
2.1.3.5 干扰素基因稳定性检查
涂SD琼脂平板,挑选至少50个克隆,用PCR检测干扰素基因,阳性率应不低于95%。
2.2 原液
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培养基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
2.2.2 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采用经批准的发酵工艺,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罐压、通气量、发酵时间等。
2.2.4 发酵液处理
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
2.2.5 初步纯化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2.6 高度纯化
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干扰素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效期。
2.2.7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与除菌
2.3.1.1 稀释液配制
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
2.3.1.2 稀释与除菌
将检定合格的含稳定剂的干扰素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于2-8℃保存。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生物学活性测定
依法测定(附录X C)。
3.1.2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附录VI B第二法)。
3.1.3 比活性
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 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8IU。
3.1.4 纯度
3.1.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IV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 5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附录III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0;上样量应不低于20μg,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干扰素色谱峰计算理论塔板数,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干扰素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
3.1.5 分子量
依法测定(附录IV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g,分子质量应为19.2kD±1.92kD。
3.1.6 外源性DNA残留量
每1支应不高于10ng(附录IX B)。
3.1.7 宿主菌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05%(附录IX E)。
3.1.8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支应小于10EU(附录XII E 凝胶限量试验)。
3.1.9 等电点
主区带应为5.7~6.7, 供试品的等电点与对照品的等电点图谱一致(附录IV D)。
3.1.10 紫外光谱扫描
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约100μg/ml~500μg/ml,在光路1cm、波长230nm~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 278nm±3nm(附录II A)。
3.1.11 肽图(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依法测定(附录VIII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
3.1.12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末端序列应为:
Cys-Asp-Leu-Pro-Gln-Thr-His-Ser-Leu-Gly-Ser-Arg-Arg-Thr-Leu。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次人用剂量应小于10EU每300万IU应小于10EU,300万IU/支以上规格的,每支应小于10EU。(附录XII E 凝胶限量试验)。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 ),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装量差异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项目的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附录VIII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VIII B)测定,应为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后应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3.3.2.2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Ⅴ B),应符合规定。
3.3.2.3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VII D)。
3.3.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V A )。
3.3.3.3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附录V H),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 生物学活性测定
应为标示量的80%~150%(附录X C)。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3.6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支应小于10EU(附录XII E凝胶限量试验)。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F 小鼠试验法),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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