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一、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2、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手续,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3、 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落实一项计划...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国家、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一、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
教育;
2、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手续,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3、 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落实一项计划
生育节育
;
4、 要求乙方按时(每季度一次)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
节育情况报告单;
5、 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6、 对违法怀孕、生育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生育一胎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现居住地村
(社区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
3、 有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权利;
4、 外出前、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生育状况材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明;
5、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6、 外出期间应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
情况报告单》定期寄回(每季度一次);
7、 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或
村(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二、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 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生育的,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出现下列情形者,根据村(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按照违约责任予以处理。
1、 乙方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 乙方不按时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 出现不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意外妊娠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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