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XXX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权利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四章 年金分配和账户管理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六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方案修改和终止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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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及《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的
》,财税[2009]27号,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原则: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2、坚持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员工企业年金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直接挂钩~适当提高贡献较大员工的企业年金水平~激励员工奋发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年金分配确保广大员工普遍受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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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员工自愿和民主协商原则: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员工个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4、坚持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坚持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公5、
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的在岗员工。
2、个人申请~公司同意的离岗休息员工~能遵守各项劳动制度~完成各项临时工作任务的待岗员工。
3、退休职工、劳务工不参加企业年金。
4、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年金分配资格。
,1,、年旷工累计满7天以上者。
,2,、受治安拘留或刑事处分者。
,3,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年度病、事假累计达三个月以上者。
第六条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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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上的个人供款。
5、员工由于本人的原因可以中途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后~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重新申请恢复缴费,停止缴费期间停止享受企业年金,。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义务:
1、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如实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公司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员工个人发生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1、员工可以书面申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经过公司批准后即可生效。
2、员工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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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生效之日起终止。
4、员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中~也可保留在本办法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须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相应的管理费用。如果本人未书面提出转移申请~则自动作保留处理。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九条 资金筹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员工个人不缴费的~企业不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缴费比例
,一,正常缴费
企业年金公司缴费按照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即:8.33,,~目前为4%缴纳~列支渠道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和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即:16.66,,~员工个人缴费目前不低于上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的1%~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可以适时调整缴费比例。
,二,特殊缴费
对于存量的企业年金~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按照原有的企业年金分配方式全部纳入本办法进行
管理。
第十一条 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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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按月度缴纳。
,二,企业将全部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从次月起停止,暂停,办理企业年金缴费事宜:
,一,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治安拘留或刑事处分的。
,四,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亏损、停业或破产等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暂停缴费或延迟缴费~待情况好转后经上级组织批准恢复缴费或弥补缴费。
第四章 年金分配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年分配贯彻“激励先进~兼顾公平”~向下列员工适当倾斜。
1、 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
2、获得本企业集团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员工。
3、公司经营、管理、技术骨干。
4、对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分配办法
1、公司年度企业年金总额确定之后~先按下列
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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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倾斜分配,符合下列1-10条条件的员工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1,公司领导正职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0%
,2,公司领导副职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9%
,3,公司经理助理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
,4,公司工会主席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7%
,5,中层管理人员正职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
,6,中层管理人员副职、副科级单位正职、二等船以上,含二等船,船长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
,7,主办人员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4%
,8,技术骨干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
,9,班长、机关科室办事员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
,10,一般员工按其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5%
,11,获得公司集团以上,含公司集团,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企业年金2000元。
2、企业年金总额分配了向部分员工倾斜的部分后~依据员工缴费基数分配到每个员工。
第十六条 账户设立: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账户管理人为参加员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公司账户以归集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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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分别是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十七条 账户的维护与更新:由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
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2、公司缴费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公司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
5、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6、与受托人、托管人核对。
7、与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维护与更新。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中的权益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
2、员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的,
3、本办法终止的。
则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可转入保留账户~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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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注销:当参加职工的个人账户满足下列条件后~则注销其个人账户:
1、参加职工在领取完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被注销。
2、参加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个人账户将被注销。
第二十条 企业账户的处理:企业账户中已明确归属员工个人的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定期记入个人账户~未明确归属的企业缴费部分归集于企业账户中~由企业负责运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可登陆本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的查询网页~即时查询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记录等信息。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企业年金基金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办法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将委托给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市场化运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委托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企业年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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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受托管理合同,公司和企业年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并分别与其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额分别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和公司集体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受托人、账第二十六条
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第六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员工个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缴费分配至个人账户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以下规定归属于员工个人~未归属于员工个人的部分~归属于公司集体账户。
服务年限 归属比例
服务年限< 5 年 20 %
5 年?服务年限< 8 年 40 %
8 年?服务年限< 10 年 70 %
服务年限? 10 年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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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上述规定中扣除的公司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集于公司集体账户中~由公司负责运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退休、身故不受第二十九条权益归属的限制。
业年金支付方式 第三十三条 企
,一,员工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可以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二,员工或退休人员身故~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三,出境定居人员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三十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员工可以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员工也可以随时以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和受托人与其它年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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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公司领导 副主任:分管人力资源领导
成员:公司中层干部、人力资源工作相关人员、财务工作相关人员、工会工作相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 管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年金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公司纪检监察、工会对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并接受、处理员工涉及企业年金的相关投诉。
第八章 方案修改和中止
第三十九条 在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企业年金管委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本企业年金方案进行调整~并对企业缴费水平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一,半数以上员工或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修改。
,二,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三,本办法的某些条款被上级主管部门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办法中止:
,一,本方案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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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因订立或者履行办法发生争议的~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二,因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在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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