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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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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doc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doc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和附息国债利息支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到期的国债品种及还本付息条件: 1.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期限三年,于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9.18,;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无记名国债的托管券面,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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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doc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和附息国债利息支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到期的国债品种及还本付息条件: 1.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期限三年,于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9.18,;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无记名国债的托管券面,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2.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债,于3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截至200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7.56,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01,计付利息,满三年的按年利率9.18,计付利息,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经济学论文《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凭证式国债的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 3.1995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于7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利率15.86,支付利息。特种定向债券的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以上各类到期国债均按单利计息,逾期兑付均不加计利息。 二、2000年需要办理付息手续的附息国债,按照各附息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条件及付息方式予以办理。 三、以上各类国债的到期日或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其还本付息或利息支付日期则相应顺延。 四、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000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逾期不加计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2 第2篇 WTO与企业财务管理 〖预览〗一、入世后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任何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的,人世后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必定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加入WTO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要求及与有关WTO成员国达成的双边协议,我国将逐步放松外资金融机构准人的范围和区域限制。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一,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资金供给的增加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为我国企业筹资、投资和规避风险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组合方式。第二,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工具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但同时也派生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表外风险等新的风险,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规避风险将成为人世后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最重要课之一。第三,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我国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自律性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必将便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以更加有效地发挥。这样,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在金融市场都将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只能凭借其良好的经济效益、看好的市场前景与持续高速的增长而获得资金,况且企业筹资有时还要„„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3 第3篇 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预览〗由于现实不成熟的社会经济环境及人们对假账的深恶痛绝,“利润管理”被习惯上理解为非善意的利润操纵。的确在现阶段“利润管理成为一个很消极的词汇,但是凡事都有它的另一面,利润管理也有它的合理性,就象纳税筹划与偷税一样,虽然其目的都是为了节约税费支出,但其实现目的的手段截然不同:前者合法合理,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理财行为;而后者是以违法和不合理的手段来实现的,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愚昧的理财行为。 一、利润管理“度”的把握 利润管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其“褒”与“贬”的分水岭就是一个“度”,在这个“度”内是合理的利润管理行为,应该被人们所接受;超过这个“度”就是利润操纵,就应受到惩罚或谴责。这个“度”如何把握是这一行为性质判断的钥匙。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利润管 理行为的现实特征,笔者认为利润管理的“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法律制度框架。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企业经营的游戏规则,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应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度”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在法律、制度、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利润调整和选择是合理行为;超越法律制度框架范围的利润管理是一种违法或违规行为,是利润操纵。 (2)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数额,一„„ 〔财政部就2000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等事宜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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