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09-19 2页 doc 16KB 47阅读

用户头像

is_314871

暂无简介

举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8〕59号  2008年6月3日     市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8〕59号  2008年6月3日     市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财政局  2008年5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大型活动经费开支,确保大型活动顺利开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     (一)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或市政府主办(承办),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大型活动;     (二)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  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财政借款、捐赠收入、大型活动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大型活动所需资金应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并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规范节约”的原则使用大型活动资金。     第五条  为便于资金管理,筹办大型活动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应为一级预算单位,因筹办大型活动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财务核算工作应挂靠一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  财政补助或预借专项资金的申报、批准程序:     (一)市委、市政府决定财政给予补助的大型活动项目,应由牵头部门根据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安排对计划规模、活动具体内容、费用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大型活动实施,并提出经费开支范围、,制定明细预算并附有关依据资料,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安排专项资金。对属于多渠道筹资安排的大型活动,在申报前须落实其他资金来源。     (二)对市场化运作的大型活动,为保证其前期筹备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补助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市财政可预借部分资金。牵头部门要出具保证还款承诺,待大型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市财政。     第七条  大型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节约活动经费。开展招商引资的大型活动项目,其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经贸洽谈会、展销会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1号)、《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6〕603号)要求执行。大型活动期间的会议、住宿等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市财发〔1998〕101号)、《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发〔2008〕123号)。     第八条  牵头部门负责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保证账目清楚,凭证齐全,账证相符;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结余,统一上缴市财政。对连续性大型活动的资金结余,市财政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大型活动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大型活动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大型活动的资产管理:     (一)大型活动所需配置资产应向市财政局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先从现有资产中借用,如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需要确需购置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二)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应按照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三)大型活动结束后借用的资产要及时归还,购置及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牵头部门负责分类登记,统一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西安市市级部门临时机构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6〕277号),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四)牵头部门要加强大型活动的资产管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资产或使资产受到侵害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结束后,应由审计机关或由审计机关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经费列入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属于市委、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审计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备案。其他大型活动的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二条  对大型活动的结余资金上缴、资产归还和审计等,均应在大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
本文档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