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部门在施工及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安监部安全责任
1、开工前安监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
或资料。
2、安监部有权要求各部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安监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安监部有权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各部门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安监部指派专人负责与各部门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安监部有权对各部门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各部门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各部门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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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作为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负责单位,对
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各部门所提供的检维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各部门在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部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各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安监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安监部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4、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
5、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各部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6、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
,并报安监部审查批准,安监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7、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8、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9、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
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0、各部门用于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各部门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1、各部门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2、各部门应向安监部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部门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监部制度规定的
审批手续办理《厂区动火安全操作票》、《电力操作票》等有关作业票后持票作业。
14、开工前,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安监部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各部门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5、各部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安监部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6、保证现场一切材料(包括油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17、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9、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0、各部门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由于安监部或各部门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履行中,发现各部门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
安监部有权解除与各部门的主合同,并由各部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各部门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安监部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各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安监部有权对各部门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安监部检查,或存在对安监部检查人员打击报负,安监部有权停止各部门施工,因此造成安监部的损失由各部门负责赔偿,各部门的损失由各部门自负。
5、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安监部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各部门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如各部门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各部门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安监部缴纳罚款。同时,安监部有权停止各部门施工,一切后果由各部门负责。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
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安监部:部门: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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