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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以下孩子不宜吃牛初乳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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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以下孩子不宜吃牛初乳x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勞工處 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職業安全健康局 安全帶及其系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本指引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编印 2005年1月版 本指引可以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费索取,亦可於勞工處 網站http: / /www.labour.gov.hk/public/os/C /belt.htm直接下載。有關各辦事 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话,可参考勞工處網站http: / /www.labour. gov.hk/ tele/osh. htm或致電2559 2297。 歡迎複印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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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勞工處 職業安全及健康部 職業安全健康局 安全帶及其系穩系統的 分類與使用指引 本指引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编印 2005年1月版 本指引可以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费索取,亦可於勞工處 網站http: / /www.labour.gov.hk/public/os/C /belt.htm直接下載。有關各辦事 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话,可参考勞工處網站http: / /www.labour. gov.hk/ tele/osh. htm或致電2559 2297。 歡迎複印本指引,但作廣告、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如需複印,請注明 錄自勞工處刊物《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分類與使用指引》。 目錄 页次 I. 引言 1 II.選擇工業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 3 (1) 考慮使用安全網 3 (2) 專劃 3 (3) 選擇 4 III.裝備的使用 6 (1) 製造商說明書 6 (2) 訓練 6 (3) 檢查、檢驗及監督 7 (4) 安全要點 8 IV.安全帶的分類 11 (1) 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12 (2) 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13 (3) 一般用途安全帶 14 (4) 定位式安全帶、柱上/電訊工安全帶 15 (5) 拯救用安全吊帶 16 V.安全帶的繫穩物 17 (1) 固定繫穩物 18 (2) 垂直獨立救生繩 21 (3) 平行救生繩(導索) 22 (4) 防墮裝置 23 (a) 伸缩式防墮裝置 24 (b) 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26 (c) 彈性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27 VI.使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物之實際例子 29 (1) 使用固定繫穩物之例子 29 (2) 垂直獨立救生繩 30 (3) 導索 32 (4) 伸缩式防墮裝置 33 (5) 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34 附錄1 35 (a)符合歐盟標準EN361:2002所定規格的全身式吊帶 35 (b)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1995所定規格 36 的安全吊帶 (c)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 37 安全吊帶 (d)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 39 安全吊帶 (e)日本的吊帶式安全帶 41 附錄2 42 (a)日本的上身式吊帶 42 (b)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 43 上身式吊帶 (c)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 44 棚架工安全帶 附錄3 45 (a) 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 45 腰式安全帶 (b) 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 M7624所定規格的工業用安全 45 帶 附錄4 47 (a) 符合歐盟標準EN358:2000所定規格的定位式工作 47 安全帶 (b) 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1995所定規格 48 的柱上安全帶 (c) 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 T8165-1987所定規格的電訊工 48 安全帶 (d)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 49 的電訊工安全帶 参考資料 50 資料查詢 52 I.引言 工人在高空工作時,最容易遇上的危險便是從高處墮下。本港的安全規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的基本安全措施包括:提供適合的工作平台、安全進出口及在危險的地方架設適當的護欄。如提供工作平台、進出口及安全工作場地並不切實可行,才可使用安全網及安全帶。 法例規定在下述情况下須使用安全帶: (i) 在《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I)或(IA)條所規定須採取足够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内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不屬切實可行; (ii) 在《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C條所規定須提供並確保有使用作支持用的安全設施不屬切實可行; (iii)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第15條的規定使用吊船; (iv)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18B(1)條的規定,使用深度少於900毫米的盛器載人,而該盛器以起重機械操作;及 (v)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9(b)條的規定,在密閉空間進行地底喉管工作。 其他需要使用安全帶但法例没有定明的例子如下: (i)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貨物及貨櫃搬運)規例》第l0B條的規定,在處理貨物或貨櫃時在貨櫃頂上工作; (ii)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規例》第24(a)條的規定,在需要其他防護的危險地方工作;及 1 (iii)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6(1)條的規定,在需要其他防護的危險地方工作。 本指引所述的「安全帶」泛指下列各類吊帶及帶: (i) 安全吊帶或稱全身式吊帶; (ii) 半身式吊帶或稱上身式吊帶; (iii) 拯救用吊帶; (iv) 定位式安全帶、柱上安全帶或電訊工安全帶;以及 (v) 一般用途安全帶。 安全帶包括懸掛繩。當安全帶與適當的繫穩系統一起使用時,便構成個人的防墮系統。 本指引内提及「合資格的人」應該是一位人士擁有知識和經驗去分辨及使用安全帶,有足够資歷確定及選擇不同種類的繫穩系統來配合安全帶的使用,並有能力檢查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上的表面損壞。 本指引内提及的「專業工程師」,他須是屬於有關界别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或同等資歷。 本指引提供多個國家安全標準所定繫穩系統部分的構造、安全帶的種類、用途及規格的資料。由於安全帶是由不同國家輸入的,符合個别國家安全標準所定規格的安全帶;例如英國標準、歐盟標準、美國國家標準、日本工業標準、日本勞動省的安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其等同標準,才是適合或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帶。雖然本指引引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其他等同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亦可以遵照。 2 II.選擇工業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 (1)考慮使用安全網 如工人有需要在高空工作,而提供適當的工作平台、安全進出口、安全的工作場地,以及在危險地方架設護欄的措施並不切實可行,考慮架設安全網的做法通常是保障工人免從高處墮下而受傷的第二個方法。使用安全網時,應遵照歐盟標準EN 1263-1:2002工業安全網規格的規定及測試方法。此外,使用者也應該諮詢安全網製造商的意見,以便可以選擇到一款安全網,最能符合在當時情况下會進行的工作類别的要求。擺放安全網時(具備外伸支架者),應該遵照歐盟標準EN 1263-1:2002&1263-2:2002的規定。雖然本指引引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其他等同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亦可以遵照。 (2)計劃 在計劃的過程中,首要考慮的應是研究提供安全工作場地的可能性,或採用適當的安全網作為第二選擇,便可以避免使用防墮系統。 只有在架設安全網並不切實可行時,使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才是最後一個防墮的保護方法。在這情况下,必須先行制定周詳的專劃,以選擇適當的安全帶及繫穩系統给工人使用。 在選擇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前,承建商或東主應該制定工作計劃,確定下列事項: (i) 工人會進行的工作; (ii) 移動時所需要的靈活程度; (iii) 工作場地的情况; (iv) 可用於繫穩系統的繫穩點; 3 (v) 環境因素;以及 (vi) 在工作時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建議採取的預防措施。 選擇裝配、使用和拆卸個人防墮系統,以及確定使用者的訓練需要時,應以這工作計劃為基礎。計劃的範圍,應擴大至說明防墮系統的使用者如何進行有關的工作。 (3)選擇 在選擇安全帶及其繫穩物前,承建商或東主必須評估需要設置這些裝備的工作場地的情况。這項評估工作最低限度必須確定下列各項: (i) 使用熱的物件或產生熱的工序; (ii) 化學品及電力導致的危險; (iii) 尖銳物體、磨損面、移動的裝置、没有護欄的孔洞等; (iv) 使用者擬移動的範圍,以及在這些範圍内可墮下的危險;以及 (v) 最能切合工作場地及工作活動需要的繫穩物類型;及繫穩系統有否提供無間斷的保護。 選擇繫穩系統時,尤須注意會採用的繫穩物,在連接器、裝配、自動鎖緊裝置、减震器、救生繩及支持物各方面,可供選擇的類型及限制。在選擇適當類别的繫穩系統時,須先行確定使用者的重量,包括他使用的工具及裝備的重量,以及使用者在工作時的移動範圍。最為 重要的一點是,不論選擇那種繫穩物或防墮系統, 該系統必須在使用者暴露於墮下危險期間,可對使用者提供連續的保護。 4 在選擇有眼螺栓作為固定繫穩物、或作為導向防墜裝置的繫穩管線時,有眼螺栓和繫穩管線的設計、構造、强度、稳定性,以及其裝配和嵌入物,必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設計及檢查。使用者必須在使用前檢查有關該繫穩系統各項組件的標記及使用說明。 為了確定在甚麼情况下須使用安全帶,以及那一類型的安全帶可能切合有關工作和環境的需要,在購買安全帶前,應先進行全面的研究。為某一特定工作選擇安全帶時,應小心確保該項裝備在符合安全規定的情况下,可给予使用者最大程度的舒適感及移動自由;此外,若使用者一旦墮下,也盡可能提供最大的保障,避免使用者在下列其中一種情况下受傷: (i)與地面或周圍的構築物碰撞;或 (ii) 在墮下中突然受攔阻時,因衝力使安全帶令身體受傷。 在可以選擇安全帶的情况下, 最好採用設有臀帶的安全吊帶,而並非使用一般用途的安全帶。 5 III.裝備的使用 (1)製造商說明書 每套裝備附有製造商說明書,其中列明了裝配、 調校及使用的方法。使用者在使用這些裝備前, 應知悉這些說明,並確知被裝備攔阻前所墮下的距離如超過規格所定而可能引致的惡果。此外,應特别留意製造商建議及指示的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的指引,保養的程序,以及正確的貯藏方法。 (2) 訓練 須提供訓練给工作人員,就算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亦要接受訓練。訓練内容包括: (i) 如何使用裝備; (ii) 如何評估最高攔阻力及將其限制至系統可接受的水平; (iii)配戴、調校及交互連接裝備的正確方法; (iv)裝備的適當連接點; (v) 裝備的每個部分的預定作用及效能特性; (vi)適當的連接方法,包括彈簧鈎、D形環及其他連接物各種尺碼的互相配合,以减低意外鬆脫的可能性; (vii) 墮下後如何防止使用者受到損傷; 6 (viii) 緊急搶救計劃及實施辦法,包括: · 搶救辦法; · 可召喚的搶救人員; · 可用以搶救的設備種類及召喚搶救人員的有效方 法; · 搶救人員進行搶救及疏散程序的演習。 應該備存一份訓練記錄,登記課程内容、使用者的姓名、裝備的種類,以及参加課程的時間與課程的長短。如使用者已有一段時間没有使用某一種系統,便應為其安排複修課程。 (3)檢查、檢驗及監督 為確保系統發挥正常的作用,系統必須要檢查和檢驗,才可察覺使用欠妥、損壞及保養不當的裝備,以及錯用組件的情况,並加以防止。檢驗工作須集中於繫穩物的構造,以及所選擇的安全帶的適合程度。此外,也該檢查系統是否附有標記或標記是否清晰可辨、是否缺少任何元件、是否適合或有效,以及金屬構件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 使用安全帶的人士應在配戴安全帶之前檢查安全帶,以確保安全帶是可以使用的。檢查的要點要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進行。檢查的範圍包括: (i) 是否附有標記或標記是否清晰可辨; (ii) 是否缺少任何元件,是否適合或有效; (iii) 構件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及 (iv) 帶及繩是否有欠妥或損壞之處。 7 當檢查發現裝備有欠妥,損壞或缺乏維修,該等裝備應永遠停止使用或要進行足够的維修才可以繼續使用。 為了给安全帶使用者提供最大的保障,所有安全帶應依照製造商的指引由合資格的人作定期徹底檢驗。檢驗期不得超過12個月及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進行。當安全帶在六個月内不是時常使用,該等安全帶應檢驗一次才可正式使用。 繫穩物的構造及其連結物亦須詳细檢查及檢驗。應找尋機械配件及連結物是否有更改,配件是否缺少,損壞及失效,以確保在人體下墜時,繫穩物可提供足够支撑力。 合資格的人也應監管工人使用安全帶、把懸掛繩附在連接物上的正確方法,以及彈簧鈎的位置是否正確等。合資格的人如發現異常情况或不當行為,便須採取措施,停用防墮系統,以及加强訓練或重新訓練使用者。 (4)安全要點 當使用安全帶及繫穩物時,以下的要點要留意: 繫穩物 * 要特别小心去選擇及視察一個合適的繫穩物。適合的繫穩物必須要有足够的力度。救生繩應繫穩於鋼筋混凝土的梁或柱、或鋼結構的梁,而它們的强度最好已由專業結構工程師檢定。 * 繫穩點應有接置於工作地點上方以防止下墜時造成的擺動。當不可能避免下墜時所造成的擺動,使用者應該用第二條懸掛繩以限制擺動的幅度。 * 應避免使用一個有尖角的堅固物作為救生繩的繫穩物。如果不可能避免這種情况,救生繩應以適當垫件保護。 * 在任何時間内,每條救生繩只可供一人使用。 8 使用前 * 應檢查每條安全帶在產品包裝内附有清楚的裝配說明、使用時所需的調校、以及列明國家標準、製造商名稱、產品编號、製造年份的標記。切勿使用不知產地來源及没有註明標準的安全帶。 * 衹使用没有損壞的安全帶。如安全帶有損壞,該安全帶應標贴上‘損壞’字樣及交给合資格的人替換。 * 使用者在使用之前,應檢查安全帶的組合和作用是否正確。 使用中 * 所有安全帶應依照製造商的指引配戴及使用。 * 彈簧鈎應掛在高過使用者的腰部的位置上。 * 腰帶應緊扣在使用者的腰部。 * 保護安全帶及懸掛繩以免觸及酸性及鹼性的液體。 * 安全帶及懸掛繩要遠離火花,熱源或熱的物體。 * 切勿將两條懸掛繩扣在一起。 * 切勿將懸掛繩環繞著任何鋒利邊缘,下墜的力可以把懸掛繩割斷。 * 切勿拖行懸掛繩,拖行懸掛繩可破壞懸掛繩的安全鈎及磨損懸掛繩。 * 使用者到達安全地方才可從繫穩點除下懸掛繩。 * 如果安全帶曾經被用作防止下墜,它應該立即停止使用及交给合資格的人作檢查。 9 使用後 * 應小心處理安全帶,以確保各部份不受損壞,金屬項目例如彈簧鈎碰鎖尤其容易受損。 * 用完安全帶後,它應储藏在一個乾燥,清凉及不受陽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 安全帶應掛在有清新空氣及有遮陰的牆上。 * 確保安全帶不會存放於貨物下而令其變形或損壞。 * 用乾布把安全帶及救生繩的汗、塵及油抹掉。 * 抹掉金屬部份的沙、塵和水,例如扣環和彈簧鈎,在活動部份加以潤滑。 10 IV.安全帶的分類 安全帶可以根據不同的國家標準分為下列數類: (i) 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ii) 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iii) 一般用途安全帶; (iv) 定位式安全帶、柱上安全帶或電訊工安全帶;以及 (v)拯救用吊帶。 這些安全帶必須與懸掛繩、固定的繫穩物、獨立救生繩或防墮器配合使用。在選購安全帶及選擇繫穩系統前,最重要是作出詳细調查,以確定那類設備最配合有關的工作類别及環境。 11 (1)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一般的安全吊帶是指由股帶及肩帶組成的吊帶。這類吊帶與安全懸掛繩一同使用,系在繫穩點上。所有帶及腰帶該可調校至適合使用者的體形,並備有調校裝置。吊帶可以與衣服連接,並該承托下胸腔、肩部及股部。用以懸掛懸掛繩的D形環及其他同類的設施設於吊帶上端,作用是令吊帶懸吊着使用者時,脊骨與安全懸掛繩所形成的角度,不超過國家標準所指定的角度。常見的全身式吊帶見圖1。 有關全身式吊帶的規格能見於歐盟標準(EN 361:2002)、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及日本勞働省的安全標準。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吊帶的說明見附錄1。 12 (2)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上身式安全吊帶是與安全懸掛繩一起使用的,以扣於繫穩點上。這種吊帶是由胸帶及肩帶組成,由堅勒的纖維织物在胸前或背後連接起來,足以承托使用者的身體。安全吊帶上設有能容纳两條懸掛繩的一個或多個D形環。 使用這類吊帶旨在利用繫穩物的位置、懸掛繩的長度、吊帶的繫穩點及任何可伸延的帶子的長度等所起的作用,達到將墮下距離限制在指定距離的目的。 英國標準BS 1397:1979定明上身式吊帶的規格。這項規格在1993年撤銷。目前,有關上身式吊帶的規格只見於美國國家標準。 上身式吊帶在日本稱為半身式吊帶。這類吊帶是符合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的測試要求。常見的上身式吊帶的簡圖見圖2。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吊帶的說明載於附錄2。 13 (3) 一般用途安全帶 一般用途安全帶是與配備繫穩裝置的安全懸掛繩一同使用的安全帶,以扣於繫穩點上。這種安全帶由一條腰式安全帶組成,帶上設有一個或多個D形環,以扣於一條安全繩或繫穩物上。 懸掛繩的長度由1.5米至3.0米不等,視乎不同國家標準的規格而定。 在1992年前,英國標準BS1397:1979列明了一般用途安全帶的規格。但是,這項標準在1993年撤銷。一般用途安全帶因此不再收錄在英國標準或歐盟標準内。 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2.1:1995也撤銷了一般用途安全帶的條目。這份標準指出有很多証據顯示,即使不受攔阻地墮下的距離很短,只配戴這類安全帶也可以令使用者受傷,例如肋骨折斷、腎臟、脾臟或肺部受損。 14 一般用途安全帶的技術規格載於美國國家標準協會,日本工業標準内,及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值得注意的是,由1997年12月31日起,美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只會承認腰式安全帶是定位裝置的一部分。這類安全帶一般的形狀見圖3。 不同國家的標準對這類安全帶的說明載於附錄3。 (4) 定位式安全帶、柱上/電訊工安全帶 這種安全帶包括一條腰帶、一條背部支撑帶、一個扣及两個用來扣緊懸掛繩的D形環。部分安全帶可配備能够調校的肩帶和承坐吊帶。懸掛繩附有一個用來把繩子維持於指定長度的調節器。 這種安全帶的設計適合電訊工及其他必須在柱桿等結構物上工作,而所配戴的安全帶又一直載荷工人的重量。圖4顯示了這種安全帶的一般形狀。 柱上安全帶根據不同的國家標準有不同的構造及名稱,為人熟悉的計有歐盟標準EN 358:2000、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 : 1995、日本工業標準JIS T8165-1987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6095-85。 請参閱附錄4有關這種安全帶在不同國家標準下的詳细說明。 15 (5) 拯救用安全吊帶 拯救用安全吊帶是给以下工人配戴的:在密封空間内工作而有可能因吸入毒氣或毒烟而昏迷的工人,以及在油箱、污水沙井内工作而有可能被油箱及沙井的物料埋没而至窒息的工人。拯救用吊帶的用途,主要是在意外事故中把遇險者救離現場,但也可以在没有墮下的危險情况下,與拯救繩一起使用,把遇險者向下放。 這種吊帶在設計上與一般用途的安全吊帶相類,配有D形環,確保拯救繩把使用者吊起時,令使用者的身體維持於垂直狀態。 為方便把使用者從窄於一般肩寬的孔口拯救出來,這種吊帶又配有腕帶在拯救行動中容許使用者把其中一只手舉高於頭部。 拯救用安全吊帶的規格於英國標準BS 1397:1979内有詳细說明,但這套規格已於1993年撤銷。至於這種吊帶的構造,可見於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1995,其中的要點如下: (i) 吊帶本身須符合防墮吊帶的要求; (ii) 腕帶須容許使用者把手舉高於頭部,以便拯救行動順利 進行,而腕帶必須能够随時從腕上鬆脫; (iii) 把使用者提起的固定點必須適當地與吊帶連接,以確保 使用者被提起時,身體維持於頭部向上的垂直狀態;以 及 (iv) 可行的话,吊帶的設計應該容許所有調校部分可以用人 手調節。 16 V.安全帶的繫穩物 在有需要使用安全帶時必須把安全帶繫於繫穩物這項規定,在多項法例條文中均已清楚闡述。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第15(1)條,用以載人的吊船的擁有人,須向使用其吊船的每個人提供一條安全帶及一條獨立救生繩或一套連同裝配的繫穩物。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H(3)條,安全帶只在持續繫於適當和稳固的繫穩物的情况下方視為適當和足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18B(1)條,如使用少於900毫米深的工作吊板或其他同類裝置或設備載人,則須提供繫於獨立救生繩的安全帶,而救生繩須稳固地懸吊着。 使用安全帶時須將懸掛繩附於或繫於繫穩物,目的在於限制墮下的距離或防止墮下,或把安全帶使用者的活動限制於工作範圍的高度。繫穩物可以是一個固定锚椿、一條獨立救生繩或防墮系統。 繫穩物類别的選擇取决於工作的性質和地點,以及建築物的建造方式和支承結構。在選定繫穩物前,須先由合資格的人評估工作地點的各種情况。所選用的裝備和繫穩點必須與工作情况及工作環境的因素配合。繫穩點規格及測試的参考資料可参閱歐盟標準EN 795:1997。 17 (1) 固定繫穩物 固定繫穩物的用途,是讓安全帶的懸掛繩可以直接繫穩在上面,防止使用者從高處墮下。固定繫穩物可以是嵌入的有眼螺栓、堅固的梁架或建築物的硬柱。當選定一固定物為安全帶的固定繫穩物時,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評估該固定物的强度及稳定性。不要把安全帶的懸掛繩 繫於欄桿、臨時支架或竹棚的任何一處、或任何輸水、煤氣或排水管上。這些結構或裝置在設計上並不可以承受突然的震蕩或衝力。 如有眼螺栓嵌入混凝土或磚石作為固定繫穩物必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設計及檢查其强度及稳定性。固定繫穩物規格及測試的参考資料可参閱英國標準BS 7883:1997。 有關方面該按以下各項來選擇固定繫穩物及考慮其位置: (i) 在使用者到達一個在著墮下危險的位置前,該可預先把懸掛繩繫好; (ii) 繫穩物以堅固物料製造, 足以承受攔阻一名墮下的人所產生的衝擊載荷;須適當地顧及繫穩物可能出現的損壞情况,例如因風雨而造成的損壞; (iii) 墮下的高度有所限制,使用者在墮下時不會超越安全帶規格指明的高度限制; (iv) 除非繫穩物經過特别設計或是鋼鐵結構,否則其擺放的位置,不可讓沿軸方向的拉力可以加於其上; (v) 如繫穩物要在現有建築物上安裝,應該檢查牆壁的種類,以確定結構物料的性質和厚度,並該選用適當的繫穩物。安裝者應該遵照製造商的裝嵌指示; 18 (vi) 樓宇牆身建造的固定繫穩物,須由專業結構工程師監督下進行測試。已測試的繫穩物,必須確定及標明给以後的使用者找出及使用;以及 (vii) 所有繫穩物的設計,都應該至少可以承受5千牛頓的拉力。 19 20 (2) 垂直獨立救生繩 使用獨立救生繩是防止使用者從高處墮下的常見安全措施。獨立救生繩與一條懸掛繩及一種定位裝置一起使用,定位裝置包括繩索夾頭、繩索抓鈎、繩索調節器,而這些裝置的上端該牢固地繫於結構上的繫穩點。圖8顯示了垂直獨立救生繩的使用。 救生繩可以是纖維索或金屬索。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規定,纖維制的救生繩,其直徑最少是15.9毫米。至於用金屬制的救生繩,最少該有8毫米的直徑,以及按照歐盟標準EN 12385-1 :2002的測試標準,該有25千牛頓的静態抗斷强度。 纖維制及金屬制的救生繩須配備末端止動器。纖維索上,可以有一個8字形的結。如存在著電力危險的情况,則不該使用鋼纜。救生繩該為單一連續的繩,並須在不受阻礙的情况下,由繫穩點一直懸垂下來,但繩邊不該接觸到任何影響該繩和安全帶其他部分一起操作的結構物或物體。 21 救生繩的長度須達到或低過使用者預計到達地方的最低點。每條救生繩只可容許一人把安全帶繫上,因此,每名工人須獲提供一條獨立救生繩。如果救生繩與防墮裝置一起使用,使用者須按製造商的建議正確地完成裝配及調校步驟。 救生繩的繫穩點在結構上必須安全,鋼筋混凝土的梁或柱、結構性的鋼工字梁或類似的結構,都是合適的繫穩點用作固定救生繩,而它們的强度最好已由專業結構工程師檢定。 我們建議不要把救生繩的上端繫於任何臨時建築物,例如支架的部分、窗框、屋頂的水渠等等。在把救生繩繫於構築物的過程中,須設法使救生繩在經過鋼梁或牆壁時,避免被銳利的邊缘所損。 (3) 平行救生繩(導索) 由一條安全帶及兼備繩索拉伸器的平行救生繩組成的另一種防墮系統,可以帮助工人在建築地盤、船塢、礦場等内高空工作時,沿横梁、鋼梁或其他類似的危險構築物走動。救生繩在及腰的水平繫於两個平衡支撑物之間。根據美國國家標準ANSI Z359:1992,平行救生繩是拉緊至0.7 5-1.0千牛頓的拉力,讓懸掛繩繫穩於上,而繩上的任何一點都可以支承每名使用救生繩的僱員至少2280千克的静載荷。 平行救生繩的繫穩物必須為鋼筋混凝土或鋼結構性的部分,並有足够支撑上述載荷的强度。在裝上繫穩物及平行救生繩系統時,有關人士必須考慮倾斜的角度及救生繩的預拉力。安裝時要根據生產商的規格,並須由合資格的人監控及檢查。 22 必須注意的是,平行救生繩同一時間最多只可容許一人於支撑物之間使用。平行救生繩見於圖9。 (4) 防墮裝置 目前已研制了一些機械裝置,可以配合安全帶的使用,以延展使用者與構築物上的繫穩點和工作水平之間的距離。防墮裝置已成為防墮系統的主要組件,若與救生繩、導軌或能量吸收器一起使用,可以在使用者墮下時,令身體免受損傷。 美國國家標準、澳洲/新西蘭標準及歐盟標準建議,安全吊帶該與防墮裝置一起使用,而一般用途的安全帶則不能與防墮裝置同時使用。 常用的防墮裝置有以下两種:伸缩式防墮裝置及連接固定繫穩管線或彈性繫穩管線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防墮裝置及其附設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及製造商所定的規格;才可使用。所選用的防墮裝置種類,須視乎工作的性質與地點,以及構築物的環境而定。安裝系統的工作必須在一名合資格的人監督的情况下進行,系統在每次使用前須由這名合資格的人檢驗。 23 防墮系統的使用者應依從製造商有關檢驗、保養及存放設備的指示。每名使用者須先接受適當的訓練,才可獲准使用系統。 (a)伸缩式防墮裝置 這個伸缩式防墮裝置系統,是由一個繫穩點、一個備有伸缩式懸掛繩的伸缩式防墮裝置,如慣力卷軸,以及一條安全帶組成,而這條安全帶是英國歐盟標準或美國國家安全標準協會所規定的安全吊帶。防墮裝置的懸掛繩具備自動鎖緊功能,以及自動张緊及回繩裝置。防墮裝置可附設捲筒,以收繞或放出伸缩式懸掛繩,或可附設加上均重物的回繩輪。 24 由於伸缩式防墮裝置的設計及對其進行的測試,是要使其成為完全連接的系統,以作防墮之用,因此不可在伸缩式懸掛繩的接繩器上附設能量吸收器。 這個系統需要一個可靠的繫穩點,並須在使用者下面預留所需的最小餘隙,這個餘隙可透過測量的攔阻距離而估計出。繫穩點須為鋼工字梁上的吊運車或鈎在鈎環;而這鈎環要用鋼絲纜索稳固於鋼筋混凝土梁或柱支承物的强度要由專業工程師所檢定。 防墮裝置不可繫穩於臨時棚架的圍欄、樓宇頂部的輸水或煤氣管、窗框或任何排水系統。 歐盟標準EN 360 : 2002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Z359.1-1992订下有關效能、測試要求及鎖緊狀態的規定。上述系統的簡圖見圖10。 25 (b) 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這類防墮裝置備有自動鎖緊功能及導向式設備。防墮裝置與固定繫穩管線及懸掛繩配合使用。導向式防墮裝置可裝配一個耗能元件。 防墮裝置可以無需人手調校,随著使用者的位置向上或向下改變,而沿著繫穩管線移動,並在使用者墮下時自動鎖緊繫穩管線。 繫穩管線可以是一條鋼軌或鋼絲纜索,而且須以能够限制管線的横向移動的方式扣於構築物上。 防墮裝置須符合歐盟標準EN 360:2002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Z359.1-1992所定有關性能、動態及静態測試的要求。這两套標準都建議防墮裝置該與全身式吊帶配合使用。在日本,防墮裝置與一般的安全帶配合使用。圖11展示該系統。 26 (c) 彈性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這個系統包括一條彈性繫穩管線、一個扣於彈性繫穩管線的自動鎖緊導向式防墮裝置及一條扣於防墮裝置的懸掛繩。防墮裝置可以無需人手調校,随著使用者的位置向上或向下改變,而沿著繫穩管線移動,並在使用者墮下時自動鎖緊繫穩管線。繫穩管線可以是一條合成纖維 繩索或一條鋼絲纜索,並須緊扣於一個位於高處的繫穩點。導向式防墮裝置、懸掛繩或繫穩管線上可裝配一個耗能元件。這個系統見圖12。 根據歐盟標準、澳洲/新西蘭標準及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規定,這套系統只可與全身式吊帶配合使用。但是根據售賣防墮裝置的日本製造商的建議,這個系統可與一般的安全帶配合使用。鑑於可能引致使用者受傷,一般用途安全帶是不適合配上這種防墮裝置使用。 27 彈性繫穩管線須緊扣於一個位於高處的繫穩點,並須裝上末端止動器,以防止防墮裝置意外地移離繫穩管線。如果導向式防墮裝置的鎖緊裝置是人手控制的,該彈性繫穩管線的下端須扣在一個固定的物件上或扣上一個墜重物。如使用鋼纜作彈性繫穩纜索時,纜索的下端必須扣在一個固定的物件上或扣上一個墜重物。 有關這個系統的要求、效能及測試程序簡介,見於歐盟標準EN360:2002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的規定ANSI Z359.1-1992。 28 VI.使用安全帶及其繫穩物之實際例子 (1) 使用固定繫穩物之例子 照片一: 使用全身或吊帶及固定繫穩物進行抺窗工作 照片二: 以有眼螺栓作為固定繫穩物 29 (2) 垂直獨立救生繩 照片三: 使用繩索夾頭及垂直獨立救生繩進行外窗裝嵌工程 照片四: 使用繩索夾頭及垂直獨立救生繩進行竹棚架搭建或拆卸工作 照片五: 使用繩索夾頭及垂直獨立救生繩進行金屬架搭建或拆卸工作 30 & 31 (3)導索 照片六: 使用導索、繩索抓鈎及繩索調節器進行電塔裝嵌工程 照片七: 用以拉緊導索的拉力調節器 32 (4)伸缩式防墮裝置 照片八: 使用慣力卷軸 [ 伸缩或防墜裝置] 進行貨櫃搬運工作 33 (5)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 照片九: 於發電廠内使用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或防墮裝置 34 附錄1 安全吊帶或全身式吊帶 (a) 符合歐盟標準EN361:2002所定規格的全身式吊帶 根據歐盟標準EN361:2002所定規格,這種吊帶是一種有防墮功能的全身吊帶,也就是說,它構成防墮系統的一部分,而防墮系統的作用是在使用者從高處墮下其間或被停阻後,支承著整個身體及防止身體擺動。這種吊帶由肩帶、承坐帶、股帶及背部支撑帶組成,用以固定使用者的工作位置。承坐帶及肩帶的闊度起碼須有40毫米。所有帶不得出現移位或自動鬆脫的情况。這種全身式吊帶又可裝上防墮連接裝置,例如在使用過程中,把D形環裝置於使用者胸前、重心點、两肩及/或背部。圖13顯示符合這套標準的全身式吊帶。 該套標準明確指出,在落錘試驗中,人體軀幹的模型被制停時,必須維持於頭部向上的位置,而人體軀幹模型的背部縱向軸與垂直線之間的角度最多只可以是50度。 35 如果這種安全帶是配合懸掛繩一起使用,懸掛繩的長度,連同能量吸收器(如有使用時)及終端裝置(例如連接器或索眼),不得超於2.0米。 (b) 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1995所定規格的安全吊帶 根據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1995所定規格,安全吊帶根據這標準名為防墮吊帶,由互相連接的肩帶及套脚環帶組成一個單一系統,另外還可以包括一條腰式安全帶或其他設計上用來支承更大的身體部位及防止使用者在墮下時跌出吊帶外的横帶。肩帶的位置在設計上須令使用者在懸垂狀態中,避免腋下部分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這種吊帶又包括連接裝置,可讓懸掛繩繫上。這連接裝置的位置,令使用者墮下時,不論清醒與否,都可以維持頭部向上的姿势。典型的防墮吊帶見於圖14及圖15。 36 (c) 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安全吊帶 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這款安全吊帶稱為腰式吊帶。吊帶各部分的帶條,套在僱員身上,將攔阻力至少分散至大腿、肩膊及盆骨這些部位上。吊帶附設適當配備,以連接一條懸掛繩、救生繩或减速裝置。 腰帶的闊度必須至少為44毫米,而帶條的末端必須妥為修整,以免纖維散開。圖16展示符合這個標準的安全吊帶。 37 這款腰式吊帶具制動及/或防墮的功能;在工人有垂直墮下的危險情况下使用,可减低墮下的可能性。進行性能測試時,在模型軀幹静止後,量度軀幹垂直中心線與垂面之間的静止角,所得角度不可超過30度。 如安全吊帶上有多於一種連接元件,如多個D型環,則製造商必須標明每種元件的作用及限制。 在安全吊帶本身或牢附於吊帶的標籤上,必須印有或蓋上有關下列資料的不褪色印記: (i) 製造商商號或商標 (ii) 型號 (iii) 製造日期 38 (d)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安全吊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就三種全身式吊帶·它們具備相類似形狀的肩帶,但懸掛繩和股帶/腿帶的款式則各異。腰帶的闊度必須介乎40毫米與50毫米之間。 圖17,圖18及圖19展示這三種全身式吊帶的形狀。 有關標準内明確規定這两款安全吊帶的最佳性能、包裝细節及使用說明。 39 40 (e) 日本的吊帶式安全帶 在日本,安全吊帶稱為吊帶式安全帶,他的設計及力學强度須符合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所定的測試要求。這類安全吊帶的設計,可保障在高空工作的工人,以免產生墮下的危險。工人一旦墮下,下跌的衝力會因分散至肩部、胸部、背部、腰部、大腿及臀部而减到最少。安 全帶的尼龍帶一般闊50毫米,而懸掛繩則長2.0米,直徑為14毫米。這條懸掛繩可連接背部或腰部的D型環。圖20展示一條典型的日本製造安全吊帶。 41 附錄2 半身式吊帶或上身式吊帶 (a)日本的上身式吊帶 在日本,上身式吊帶又稱為半身式安全帶。半身式安全帶可分為两類:連股帶的半身式安全帶及連肩帶的半身式安全帶。這類吊帶的力學性能須符合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的測試要求。 連股帶的半身式安全吊帶適宜用於建築地盤、槽箱及沙井。連股帶的吊帶見圖21 使用者的身體主要由股帶支承,而股帶的設計可以容許使用者工作時活動自如。使用者若墮下,所產生的震蕩或衝力,可分散至腰部、大腿及臀部; 這樣,對身體這些部分造成的影響便可减至最少。腰帶闊50毫米,配有2.0米長的懸掛繩。 42 配有肩帶的半身式安全帶可用於建築地盤、船塢、礦場及鋼鐵建築工作。支承的重量分散於工人的上半身,例如肩膊、背部及腰部,這樣,使用者工作時便可以活動自如。這種安全帶的腰帶同樣闊50毫米,配有2.0米長的懸掛繩。圖22顯示了這種吊帶的形狀。 (b) 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上身式吊帶 根據美國國家標準,上身式吊帶是作為限制活動的設備,但在有垂直墮下危險的情况下,則不宜使用。這吊帶又稱‘第II類’安全帶。這種吊帶包括與肩帶相配合並穩纒於胸部的胸帶,以確保胸帶保持於正確的位置上。腰帶最少該闊44毫米。這種吊帶若配合懸掛繩及繫穩裝置一起使用,可確保使用者在工作時,身體維持於某個工作平面上,或把墮下的最長距離限制於工作平面下的0.6米。這種吊帶的本身或牢附於吊帶的標籤上必須印有或蓋上注明「第II類」的標記。 43 (c)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棚架工安全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的規格,有两種供棚架工使用的安全帶。两者具備類似的腰帶但懸掛繩的形狀則不同。這两種安全帶的形狀見圖23及24。 44 附錄3 一般用途安全帶 (a) 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所定規格的腰式安全帶 美國國家標準把一般用途安全帶稱為‘腰式安全帶’,在建築及拆卸工作中使用。這類安全帶包括一條44毫米闊的帶,牢固地繫在使用者的腰間,並扣在懸掛繩、救生繩或减速裝置上。 在有垂直墮下的危險的情况下使用‘腰式安全帶’,有助制阻和/或防止墮下,並能减低人體墮下的機會。這種安全帶與懸掛繩配合使用時,可將墮下距離局限於1.5米或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由1997年12月31日起,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只會承認‘腰式安全帶’是定位裝置的一部分,因為據研究証實,‘腰式安全帶’會引致背傷、内傷和可能在使用者墮下時鬆脫。 (b) 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 M7624所定規格的工業用安全帶 根據日本工業標準的規定,礦工使用的安全帶屬於绑身式安全帶。當工人在高處或陡坡工作,例如進行採礦、採石或土木工程的工作時,這類安全帶有助預防工人墮下。這類安全帶包括一條闊度不少於50毫米的绑身帶、一個經抗蝕處理的扣環、長度少於1.5米的懸掛繩(不包括掛鈎)、一至两個D形環、一個掛鈎、一個掛環或一個夾緊裝置。這類安全帶可配備一條超過75毫米闊的輔助帶,以强化绑身帶上扭曲或有裂缝的部分。 安全帶可以配上較長的懸掛繩。即使因為工作性質而需使用較長的懸掛繩,其長度也不得超過2.5米。根據這項標準,没有配備輔助帶的安全帶歸入第1A類,而備有輔助帶的安全帶則屬於第2A類。這两類安全帶都符合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的規定,並且在本港建造業廣泛使用。第1A及第2A類安全帶的構造見圖25及圖26。 45 46 附錄4 定位式工作安全帶、柱上或電訊工安全帶 (a)符合歐盟標準EN358:2000所定規格的定位式工作安全帶 歐盟標準EN358:2000就定位式工作安全帶的設計、構造、静力和動力强度以及測試作出規定。腰帶的闊度不得少於43毫米,而背部支撑的闊度則不得少於100毫米。定位式工作安全帶可設置可調校的肩帶和承坐帶。懸掛繩須附有長度調校器,而其最大長度在所有正常情况下均須為2米。在購買安全帶時,有關裝配、調校和使用的清楚說明書随每條安全帶附 送,而列明標準编號、製造商名稱、產品编號、製造年份和月份的標記則附在產品包裝裹。定位式工作安全帶見圖27。 47 (b) 符合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891.1:1995所定規格的柱上安全帶 根據這澳洲/新西蘭標準,定位式工作安全帶由定位式工作安全吊帶取代。只有在没有墮下危險的情况下,才可將定位式工作安全吊帶和限位纜索或繞柱帶一起使用。如存有墮下的危險,則在使用吊帶時,繞柱帶或限位纜索在使用狀態下須經常維持拉緊的狀態。定位式工作安全吊帶的構件,包括藉前置帶連接一對套脚環帶的一條腰式安全帶或可調校腰帶,以及其他條帶如穿過盤骨下面來支撑身體下半部以保持坐姿的承坐帶,例如,「承坐」吊帶。吊帶可包括背部支撑帶或肩帶,並可與衣服連接。吊帶可與短的懸掛繩一起使用,使墮下距離不可能超過600毫米。 (c) 符合日本工業標準JIS T8165-1987所定規格的電訊工安全帶 根據日本勞働省安全帶標準及日本工業標準所描述的電訊工安全帶的設計、構造及外形,電訊工安全帶有两種,即單索懸吊式和U形懸吊式安全帶。單索懸吊式安全帶容許彈簧鈎繫於懸掛繩上,而U形懸吊式安全帶則規定彈簧鈎須夾緊安全帶的D形環。懸掛繩的長度由2.0米至3.5米不等。腰帶的闊度為40毫米至50毫米,而背部支撑的闊度則不得少於75毫米。帶的厚度不得少於2毫米。每條安全帶的當眼處須有製造商名稱,以及製造年份和月份的標記。上述两種安全帶見圖26。 48 (d)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定規格的圍桿作業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所規定的圍杆作業安全帶有多種,包括通用圍杆安全帶、電工安全帶和電信工安全帶。它們都具備圍杆帶/繩環繞支柱,支撑工人的重量。但腰帶及懸掛繩的款式各異。除腰帶外,只有一款圍杆作業安全帶具備胸帶(DW1 F電工安全帶)。這款安全帶的構造見圖29。其中一款没有胸帶的圍杆作業安全帶(DxW2Y電信工安全帶)則展示於圖30。 49 参考資料 1. 歐盟標準,EN 353-1及EN 353-2:2002防止由高處墮下的個人防護裝備:導向式防墮裝置 · 第1部分-固定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的規格 · 第2部分-彈性繫穩管線上的導向式防墮裝置的規格 2. 歐盟標準,EN 360:2002 防止由高處墮下的個人防護裝備一伸缩式防墮裝置 3. 歐盟標準,EN 361:2002 防止由高處墮下的個人防護裝備一全身式吊帶 4. 歐盟標準,EN 795:1997 防止由高處墮下一繫穩裝置一規格及測試 5. 英國標準(BS 1397:1979 工業用安全帶、吊帶及安全懸掛繩的規格 (注意:此標準已被歐盟標準EN 354, 355, 358, 359, 361, 362,363, 364, 365取代) 6. 英國標準(BS 5845:1991) 工業用安全帶及吊帶的永久繫穩物 (注意:此標準已被歐盟標準EN 795:1997取代) 7. 英國標準(BS 6858:1987) 與工業用安全帶和吊帶一起使用的人手操作定位裝置及附屬繫穩 管線 50 8.英國標準(BS 7883:1997 符合歐盟標準EN 795的應用及使用繫穩裝置守則 8. 美國國家標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Z359.1:1992) 個人防墮系統、輔助系統及構件的安全規定 9. 美國國家標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10.14:1991) 建造及拆卸工程一供建造及拆卸用的安全帶、吊帶、懸掛繩及救生繩的規定 10. 日本工業標準(JIS M7624:1994) 供礦工使用的安全帶 11. 日本工業標準(JIS T8165:1987 供電訊工使用的安全帶 13.日本勞動省書第67號 日本勞動省安全帶標準,一九七五年九月 14.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1891.1:1995) 工業用防墮系統及裝置 第1部分:安全帶及吊帶 15.德國標準(DIN747) 防止墮下的防護裝備一安全帶、安全規定、測試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095-85 安全帶 51 資料查詢 如你對本指引有任何疑問,或想查詢其他職業安全及健康事宜,可與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聯絡: 電话:2559 2297 (辦公時間外,將會自動錄音) 传真:2915 1410 電邮:enquiry@labour.gov.hk 你亦可以透過互联網絡,找到勞工處提供的各項服務及主要勞工法例的資料。本處的網址是http: / /www.labour. gov.hk。 你並可透過職安熱線2739 9000,查詢職業安全健康局提供各項服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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