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国际物流实训报告二

2019-04-17 7页 doc 32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423

暂无简介

举报
国际物流实训报告二实训报告二:国际货运代理 一.实训目的: 通关本次实训,了解国际货运代理权责范围、职责安排,以及国际货运的流程和相关术语。 一、 实训内容: 序 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简述 1 客户委托书 出口客户委托书 出口客户委托书管理 进口客户委托书 进口客户委托书管理 出口报检委托书 出口报检委托书管理 进口报检委托书 进口报检委托书管理 出口报关委托书 出口报关委托书管理 进口报关委托书 进口报关委托书管理 2 订 舱 单 订...
国际物流实训报告二
实训二:国际货运代理 一.实训目的: 通关本次实训,了解国际货运代理权责范围、职责安排,以及国际货运的流程和相关术语。 一、 实训内容: 序 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简述 1 客户委托书 出口客户委托书 出口客户委托书管理 进口客户委托书 进口客户委托书管理 出口报检委托书 出口报检委托书管理 进口报检委托书 进口报检委托书管理 出口报关委托书 出口报关委托书管理 进口报关委托书 进口报关委托书管理 2 订 舱 单 订 舱 单 出口订舱单据管理 3 装 箱 单 装 箱 单 出口装箱单信息管理 4 订 柜 单 订 柜 单 进口订柜单信息管理 5 提 单 提 单 货物提单信息管理 6 报 关 单 报 关 单 报关单信息管理 7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 货品商业发票信息管理 8 财务结算 财务结算 国际货代产生的费用结算管理         (一) 客户委托书 客户订舱委托书Booking Note/ Shipping Order,简称托书,是进/出口商为了买卖商品,通过船公司和货代公司进行船运进行订舱的申请书。 (二) 订舱单 订舱单(shipping order),订舱单全称订舱委托书,简称SO,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订舱单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三) 订 柜 单 定柜单全称订柜委托书,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柜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订柜单由船公司或货代签发。主要用于到码头提空柜用,很多时候要先到船公司处先拿shipping order去打单后领取真正的提柜单才能去提柜。订柜单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柜的凭证。 (四)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若收货人手里是小单,则需要向国内货代换取主单),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五) 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六)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 二、 实训心得体会: (一)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二)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1、代表发货人(出口商) (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 (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政府的规定;(5)包装;(6)储存;(7)称重和量尺码;(8)安排保险;(9)办理货物的港口后的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10)做外汇交易;(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 (13)安排货物转运; (14)收货人货物动态;(15)货物灭失情况;(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2、代表收货人(进口商) (1)报告货物动态;(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3)提货和付运费;(4) 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7)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3、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4. 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 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 5. 特种货物装挂运输服务及海外展览运输服务等。 (三)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分类 1、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2、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①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②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③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3、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①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A、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B、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②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A、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B、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5、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6、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国家的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四)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完全属于商业或贸易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货主服务,并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动报酬。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有大有小,大的兼办多项业务,如海陆空及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务齐全;小的则专办一项或两项业务,如某些空运货运代理和速递公司。较常见的货运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类: 1.租船订舱代理。这类代理与国内外货享有广泛的业务关系。 2.货物报关代理。有些国家对这类代理应具备的条件规定较严,如美国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必须是美国公民,并经过考试合格,发给执照才能营业。 3.转运及理货代理。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中转站及港口。 4.储存代理。包括货物保管、整理、包装以及保险等业务。 5.集装箱代理。包括装箱、拆箱、转运、分拨以及集装箱租赁和维修等业务。 6.多式联运代理。即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称无船承运人,是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不管一票货物运输要经过多少种运输方式,要转运多少次,多式联运代理必须对全程运输(包括转运)负总的责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多式联运代理的资格认定都比其他代理要严格一些。 以上代理都是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务报酬。 以海上货运为例,在班轮运输情况下,货运代理人负责订舱,向货主收取一笔劳务费然后向班轮公司托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并非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收益。在租船运输情况下,货主先程租,支付一笔运费,货运代理人再程租或期租,并向船东支付运费或租金,也并未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利益。 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完全是为货主服务。其服务内容均与国际贸易合同执行有关,与对外贸易运输组织有关,从目的和动机来看纯属商业行为,而与实际承运人的工作,包括装载、搬运、积载、运送、卸载等具体运输环节毫无关系。 (五) 国际货运代理的职能 组织协调的职能、专业服务职能、沟通控制职能、 咨询顾问职能、降低成本职能、资金通融职能。
/
本文档为【国际物流实训报告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