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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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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文件 陕政督办〔2010〕4号 关于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 316工程”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16工程”实施一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共督导评估学校6067所,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316工程”在促进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树立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健全教育管理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已初见成效。各级政府以及教育系统对“316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了进一步总结一年来的“316工程”实施工作,完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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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文件 陕政督办〔2010〕4号 关于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 316工程”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16工程”实施一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共督导评估学校6067所,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316工程”在促进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树立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健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已初见成效。各级政府以及教育系统对“316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了进一步总结一年来的“316工程”实施工作,完善“316工程”指标体系和学校评估工作,使我省当前的教育督导工作更加适应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3月份分别召开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五个指标体系修订研讨会,各市也召开相应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316工程”指标体系和学校评估工作形成了补充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各类指标体系的修订情况 (一)对部分指标体系的说明 1.小学、初中、高中指标体系第5条,“制定消除大班额(55人/班)、超大班额(65人/班)的措施,基本消除大班额,无超大班额。”评分标准:无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学校,此项得分。 2.学校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10项基本内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6)教职工管理;(7)学生管理;(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9)章程的修改程序;(10)还可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学校章程草案;(3)章程草案在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学校章程公告周知。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积极帮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章程,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3.小学、初中指标体系第23条,普通高中指标体系第25条“寄宿制学校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餐厅等后勤用房;应寄宿学生全部住校并在学校用餐;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餐厅项目可以得分,其他酌情给分。 4.语言教室。若学校将计算机教室改装语言设备,计算机教室兼有语言教室功能,视作达标,但计算机教室的数量应相应增加,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总量不得减少。 5.电子备课室。若学校给任课教师均配有笔记本电脑,视作达标。 6.多媒体教室。学校普通教室或实验室配备有多媒体设备,不视为多媒体教室,须有专用多媒体教室。 7.民办学校督导评估中还应考察: (1)办学方向: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省《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 (2)办学条件:若有租赁期限的,应合法,没有矛盾纠纷。 (3)财务管理:考察有无财会制度,财会人员有无上岗资格,收费、退费是否规范。 (4)管理队伍:校长和业务副校长的选聘符合校长任职资格,选聘符合程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民办和公办学校、幼儿园的聘任教师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若落实了住房补贴,视作达标。 9.小学指标体系第44条、初中指标体系第44条、普通高中第50条,“每年有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此处论文成果为领导班子集体。 10.中等职业学校第32条,“双师型”指经过市级两个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教师。 (二)各类指标体系综合修改意见 1.小学、初中、高中指标体系“教育科研”二级指标中,将“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网络健全,做到规划、制度、人员、经费、时间‘五到位’”修改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规划、制度、经费‘五到位’,教师全员参与校本科研课。”“五到位”和“全员参与校本科研课题”赋分各一半。 2.小学、初中、高中指标体系第4条,“不歧视学困生”修改为“关爱自主发展困难学生”。 3.小学指标体系第22条、初中指标体系第22条、普通高中指标体系第24条、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第15条后增加“部室、教室、餐厅、宿舍以及楼道等地方安全设施配备到位,照明设施配备到位,按需使用。”评分标准,小学、初中、高中总赋分不变,单项分值调整为3分;中等职业学校总赋分不变,结构、功能符合规定6分,安全、照明符合规定2分。 4.小学指标体系第34条、初中指标体系第34条、普通高中指标体系第40条,第一项:小学修改为“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教职工与学生比:城镇1∶24,农村1∶23;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不超过9%)”;初中修改为“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教职工与学生比:城镇1∶17,农村1∶18;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不超过15%)”;普通高中修改为“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4,县镇1∶14.5,农村:1∶15;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不超过16%)”。 (三)初中指标体系修改意见 1.第61条,“上好思想政治课”修改为“上好思想品德课”。 2.第64条,“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改为“重视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第74条,“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修改为“学生无犯罪行为”。 (四)普通高中指标体系修改意见 1.第4条,“建立正确的教师、学生评价机制,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生、教师、班级的做法,不歧视学困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修改为“建立正确的教师、学生评价机制,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生、教师、班级的做法,关爱自主发展困难的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不设重点班、实验班。”评分标准:评价机制正确6分,不设重点班、实验班4分。 2.第74条,“重视预防中学生犯罪,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修改为“重视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学生无犯罪行为”。 3.第76条,“有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有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心理问题要早发现、早预防,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修改为“设有心理咨询室;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对学生心理问题要早发现、早预防,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过程性资料详实,记录规范”。评分标准不变。 4.第50条,“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20节,每周上课不少于2节;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听课40节以上,每周上课4节以上”修改为“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20节,近三年应有教学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研究,至少有一项市级以上研究成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听课40节以上,至少带一个教学班一个学科的课程”。 (五)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修改意见 1.第6条赋分改为6分,第7条赋分改为12分。 2.第8条“按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修改为“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说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 3.第35条,“制定本校专业教师轮流到企业实践的实施”修改为“制定本校专业教师轮流到企业实践的实施方案,记录详实”。 4.第36条修改为“制订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实施良好;有教师校本培训;形成骨干教师梯队,成效显著”。评分标准:前两项3分,后一项4分。 5.第62条,“学生精神面貌良好,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近两年犯罪率为零”修改为“重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六)幼儿园指标体系修改意见 1.第6条,评分标准“有举报不得分”修改为“有举报酌情扣分”。 2.第12条,将“饲养角”删除,“水池”改为“戏水池”。评分标准,有运动场5分,有与规模适应的大型活动器械7分。 3.第20条,在“防寒降温设备”后增加“关键部位有应急照明灯”。 4.第25条,“消防设备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修改为“消防设备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疏散图和安全监控系统”。评分标准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得2分,有消防疏散图和安全监控系统得2分。 5.第35条,“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15天,业务副园长不少于35天”修改为“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3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50次”。 6.第42条,将“能随时供给幼儿饮用水,保证幼儿随渴随饮”改为“要按时定量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保证幼儿随渴随饮”。 7.第52条,“教育科研机构健全,有经费,定期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发挥课题研究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研究适合幼儿发展的教学模式;有县级以上课题,科研成果能有效推动保教工作”,修改为“教育科研机构健全,有经费;积极探索研究适合幼儿发展的教学模式,重视小课题研究,一半以上的教师每人每年参与一个本园安排的小课题,且有论文,科研成果能有效推动保教工作。”评分标准:机构健全、有经费各得2分;一半以上教师参与课题研究8分。 二、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 1.严格督导评估程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按照“316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调整中拟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由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将学校评估工作下放乡镇教育组评估。科学规划学校评估计划,各类学校的评估工作应在开学一个月以后进行,不得将评估工作放在期末进行。 2.建立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要吸纳教学科研人员、教育管理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组人员组成要相对稳定,人员替换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以保持督导评估尺度的公正和统一。 3.对存在问题要分清责任。督导报告的撰写要实事求是,要基本分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管理者的责任。评估报告应主送被评学校,报告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抄送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有关办学单位。关于办学条件和周边环境以及校长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将一个县区的问题汇总印发有关县区政府进行整改。对属于学校举办者方面的责任,由县区督导机构督促举办者整改。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建议市级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以优化教育资源。 4.关于自查整改和落实。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评估前的自查整改和评估结束后的整改落实,要建立过程性督导检查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指导学校更新理念,积极帮助协调有关方面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凡是纳入“316工程”范围的学校和幼儿园,均应按相应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要求进行经常性自查整改,不得等待正式评估年度内才进行自查整改,不断完善学校健康发展的机制。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县区督导报告中反映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定期督查,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整改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评估 通知 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各市、县区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省教育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打印人:山世英        校对人:刘瑞芝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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