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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8 6页 doc 18KB 1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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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乡镇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台州市和三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于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综治委统一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边排边治边建;严打严治严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
乡镇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10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台州市和三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于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综治委统一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边排边治边建;严打严治严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局面;着力解决一些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为保障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为我镇深入实施“三港三城”战略、打造三门湾次经济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治安混乱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整改,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2、基层党政组织、综治组织和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的要求,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和可能成为销脏渠道的废品收购站点、二手交易市场等重要部位;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事故的涉爆涉枪、交通运输、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重要行业;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重点场所;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等重要领域;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发票违法犯罪,以及案件多发高发的地方,开展地毯式排查。要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把治安乱点的基本情况和重点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及时分流,实行动态管理。 (二)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行动。要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了问题和违法犯罪行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致死、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一些区域的突发治安问题,要组织开展小区域、快节奏、短周期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对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首先给予“黄牌警示”,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效果仍不明显的,由镇综治委挂牌整治。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建设,及时排查工作经验,着力推进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深化“实效大防范”工作,切实加大技术防范力度,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的“大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专职巡防队、义务巡防队、保安队伍和“平安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警民联防、村企互防、接边协防、驻地单位共防等多种联防活动。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 场所、路段开展巡查、盘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大力推进技防建设。继续推进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以此牵引整合整个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整体防控效能。按照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技防入户”活动的实施意见》(三综委[2009]10号)要求,扎实推进“技防进社区”、“技防进村居”、“技防进家庭”活动,提高居民家庭的自防能力。2010年,全镇“技防入户”活动开展面要达到100%。 (四)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源头治理。要积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快建设改造步伐,全面扭转脏乱差的局面。继续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大力推进沿赤乡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形成共建平安、共享和谐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出租私房契约化管理、委托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业主、出租房的治安管理责任,真正做到“以房管人、以业控人”。要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会矫治、社区戒毒等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把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贯穿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健全综治组织网络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打击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系、责任保障体系。要坚持“治瘫”和“治乱”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自治、自管能力。大力推进乡镇综治委(办)建设,为维护基层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化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台综委[2008]10号)的要求,不断完善“五联”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综治工作中心在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要大力推进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现与综治工作中心功能对接、工作联动。要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评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提高基层政治组织的实力、活动和战斗力。 四、工作步骤 此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3月中旬)。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省、市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并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下旬-10月底)。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集中排查、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要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强化源头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12月中旬)。要于11月中旬完成自查自评,并向镇综治委报送专题情况。迎接县综治委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村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全镇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委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综治办、公安边防派出所、镇共青团、妇联、镇社会事务办、城建办、司法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组织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排查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纪检部门要从严查办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被实施一票否决地方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能发挥 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大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村”、“难点村”治理力度,并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司法所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活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改造作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整治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存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地区的排查整治。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重要战果,宣传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摸治安问题、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要结合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平安宣传活动,组织基层政法综治干部、党团员和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人员,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要将党员干部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记入实绩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被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或市综治委挂牌整治以及经县综治委“黄牌警示”后,治安面貌仍未根本好转的地方,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范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所在乡镇当年综治评优资格。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排查结果,以及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情况上报镇重点地区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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