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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告(ST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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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告(ST金顶)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告(ST金顶) :600678 1,公司前任董事长白德华在任期间利用公司资金和职工集资款炒作金顶公司 股票,造成公司巨额损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川纪监审[2002]3号《关于给予白德华开除党籍处分的... 股票 牛档搜索(Niudown.COM) 本文系牛档搜索(Niudown.COM)根据用户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文中内 涉及到的资料均来自互联网,用于学习交流经验,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不 代表牛档搜索(Niudown.COM)赞成本文的内容或立场,牛档搜索(Niudown.COM)不对其...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告(ST金顶)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告(ST金顶) :600678 1,公司前任董事长白德华在任期间利用公司资金和职工集资款炒作金顶公司 股票,造成公司巨额损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川纪监审[2002]3号《关于给予白德华开除党籍处分的... 股票 牛档搜索(Niudown.COM) 本文系牛档搜索(Niudown.COM)根据用户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文中内 涉及到的资料均来自互联网,用于学习交流经验,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不 代表牛档搜索(Niudown.COM)赞成本文的内容或立场,牛档搜索(Niudown.COM)不对其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票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2-00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4月5日在峨眉山市红珠山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实 到董事九人参加议案审议、八人参加议案表决,董事蔡昌庆先生委托古松董事 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1年度报告摘 要》;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亏损弥补预案及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7,105,869.91元,合并净利润为-79,836,842.65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3,294,839.89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企业亏损未弥补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2001年度累计亏损,按照任意盈余公积1,296,511.80元,法定盈余公积4,247,346.02元的顺序依次弥补,不足弥补的部份用资本公积金 137,750,982.07元进行弥补。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预计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2002年度本公司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3、公司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0; 4、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0%。 5、具体分配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决定。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01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公司会计政策对母公司部分资 产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4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提取坏帐准备3705万 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56万元,存货跌价 准备66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工程物资的议 案》; 1、公司前任董事长白德华在任期间利用公司资金和职工集资款炒作金顶公 司股票,造成公司巨额损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川纪监审[2002]3号《关于给予白德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撤销其乐山政协副主 席职务。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其它应收款’科目仍虚挂炒股资金往来 77,459,408.23元,明细如下:峨水劳动服务公司18,529,913.26元;峨水综合经营公司38,337,418.00元;乐山信托投资公司18,742,076.97元;乐山川信1,850,000.00元。 上述应收款项损失额为76,547,408.23元,公司已计提坏帐76,637,037.43元。对于上述白德华的炒股损失,根据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川纪监审[2002]3号《关于给予白德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及乐山市审计局乐市审[2001]22号《乐山市审计局关于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白德华同志任期经济 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虚挂其他应收款应列入待 处理财产损失,并根据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2、我公司于1997年12月将所持原仁寿县水泥厂股权转让给仁寿开源实业 有限公司,由仁寿火电厂作为担保,转让价格为31,896,898.96元,并约定分期付款。债权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未付款,我公司于2001年提请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12月我公司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眉法执字第24-1《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仁寿县火电厂(系担保方)于2001年4月12日被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另查明被执行人仁寿县开源实业公 司确无财产可执行。我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坏帐准备金3,000,000.00元,差额为28,896,898.96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对上述款项作核销 处理。 3、公司投资兴建的乐山一分厂于2001年3月改制,并于同年10月正式成立四川金顶集团峨山水泥有限公司。在改制期间,我公司对应收一分厂的货款 进行了清理,由于历史累积形成往来帐差异2,836,141.77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款项进行核销,核销后,公司将建立相应的备查帐薄对其进行清理。 4、峨眉水泥厂由于历史原因累积形成熟料盘亏15000吨,根据金宏、协和与我公司签定的《财务分转规则》分转后,我公司应承担熟料盘亏9599吨,按2001年12月31日单价137.31元计算,并按8.6%计算进项税转出,共计 1,431,390.04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盘亏处理。 5、峨眉水泥厂工程物资中有价值261,459.36元的机电设备,因技术落后 已无使用价值,另有价值293,176.01元的物资已毁损,金额共计554,635.37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报废处理,。 6、四川省雅安地区化工建材公司,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雅经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四川省雅安地区化工建材公司破 产程序,本公司对其债权清偿为零。债权金额为1,424,824.15元,已计提坏帐准备142,482.15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核销处理。 以上六项核销议案尚须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公 司就此审计业务向该所支付审计费人民币53万元(不负担差旅费),其中母公 司支付30万元,控股子公司支付23万元。以上费用均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 的财务审计费用,并已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另,我公司2000年支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共计25.3万元。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02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改见 附件一)。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订了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资料备查)。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杨继瑞先生、隋同波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作为本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独立董事简历请见附件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继瑞先生因公出 国,约于2002年4月中旬回国,其声明在亲笔签名后另行公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 定,结合本地区其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本公司实际,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暂定为2.5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 费、培训费等)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 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有关购买保险的具体方案,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拟定并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尚须经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2年5月15日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01年度亏损弥补预案及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5、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7、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8、关于蔡昌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及拟定其2001年度报酬的议案。 10、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11、关于拟对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准备的议案; 12、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2001年度报告摘要; 13、关于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化解资产风险的内控制度制度的议案。 (四)出席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2年5月3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者委托 的代理人;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 人股东代表另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于2002年5月7日到四川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四川金顶董事办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六)联络事项: 联系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良益先生 周 正女士 电 话:0833-5521271 5521267 传 真:0833-5521205 5521244 邮政编码:614200 (七)、出席会议人员的住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拟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九条修改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 三、《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修改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 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 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 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五、《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 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 营活动等。” 六、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注:以后各节、条序号顺延),增加内容 为:“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九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第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九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当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声明。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数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独立董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 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本章程第一百条所赋予的职权外,还应当对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 露。 第一百零二条 独立董事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应当由董事 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零五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七、将《公司章程》原第九十四条(现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八、将《公司章程》原第九十八条(现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三)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为“(三)董事会对外 担保的权限:董事会不得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法人提供担保,董事 会决定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担保金额超过50%时,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九、《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五条(现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条款,增加:“(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时;”并将原(三)、(四)款依次修改为(四)、(五)款; 十、《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现第一百一十九条),“如有本章第 一百零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修改为:“如有本章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三)、(四)、 (五)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 十一、公司章程原第七章监事会原第一百三十五条(现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改为“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 撤换。” 十二、在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后加一章“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 过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信息。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 有关信息。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 股东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 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公司控制 权发生转移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 息。” 十三、公司章程原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原第一百四 十七条(现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财政部、证管部 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定期财务报表。” 原第一百四十八条(现第一百六十九条)第(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 现金流量表)”修改为“(四)现金流量表”。 附件二: 提名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继瑞先生、隋同 波先生、周艳女士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 声明人隋同波,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者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隋同波 2002年4月5日 声明人周艳,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者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 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周艳 2002年4月5日 杨继瑞教授,1954年10月生,四川井研县人,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考入四川大学经济系,1983年7月毕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政治经 济学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取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在职),1996年6月提前毕业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2月至8月,在希腊经济研究所作访问学者。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先后获得“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国土资源部跨世纪优秀人 才”、“四川省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隋同波先生,1965年 12月生,山东威海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 工程师, 担任硕士导师年份:2000年。现任中国建材院水泥与新型建材所兼 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国家建材协会科教委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水泥分会秘 书长、中国材料学会青年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北京硅 酸盐学会水泥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自1998年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了“973”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讨 论和申请报告编写工作,建材工业“十五”规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水泥部分)、建材工业21世纪发展对策(水泥部分)、21世纪建材工业技术政策 (水泥部分)、中国水泥工业环境污染现状与对策等多个关于行业发展规划报 告的编写工作。 周艳女士,1962年2月出生,山西大同人,汉族,大专文化,1980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东风电机厂做财会工作;1989年8月至1995年8月,在乐山会计学校担任专业课主讲教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乐咨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工作;1998年8月至今,在乐咨会计师事务所任所 长、主任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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