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禁止吸烟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

2017-09-15 2页 doc 12KB 200阅读

用户头像

is_829858

暂无简介

举报
禁止吸烟通知禁止吸烟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 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 (三)各广场、绿地、公园; (四)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 (五)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县城主要街道; (七)商场(店)、歌舞厅、...
禁止吸烟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 禁止吸烟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 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 (三)各广场、绿地、公园; (四)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 (五)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县城主要街道; (七)商场(店)、歌舞厅、电影院; (八)体育馆、图书馆、金融业及邮电业营业场所; (九)各类服务行业,如:浴池、理发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依照执行。 (十一)电影院、车站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专门设立标志明显的吸烟室。 第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争创无吸烟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第四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教育、文化广电、环保、商业、供销、交通、烟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 宣传教育。 第五条 县爱卫会负责全县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明显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四)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配备监督检查员,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第七条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通告的职责,并有权向爱卫办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第八条 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 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拒绝、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县爱卫会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犯第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条 县政府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x日
/
本文档为【禁止吸烟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