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制度 主题
职务代理制度
文件编号
G字第(行)12005号
一 目的: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培育各级管理人员。
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三 代理权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因出差、请假、休假等缺勤7小时以上,除特别指定外,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返回公司后,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消失。
四 代理原则
1、 副总以上人员指定职务代理人;
2、 经理首选代理人为助理,次之为下属部门指定科长;
3、 科长与下属副职或指定组...
主题
职务代理制度
文件编号
G字第(行)12005号
一 目的: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培育各级管理人员。
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三 代理权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因出差、请假、休假等缺勤7小时以上,除特别指定外,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返回公司后,职务代理人代理权自然消失。
四 代理原则
1、 副总以上人员指定职务代理人;
2、 经理首选代理人为助理,次之为下属部门指定科长;
3、 科长与下属副职或指定组长相互代理;
4、 组长、副组长相互代理;
5、 员工请假、公出或其他事由缺勤时,需在请假、公出等单据中注明职务代理人。
五、被代理人权责
1、各部门在实施职位代理工作时,被代理人应将交办事务向职务代理人交代清楚;
2、被代理人离岗时间超过2天(含)以上时,被代理人应填写工作事务代理#登记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
3、被代理人返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事务的完成情况。
六、代理人权责
1、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期间,除公司政策与费用有关的核决外(紧急事务除外),其他权责同被代理人;
2、代理期间应坚决执行各项事务,不得有推脱、敷衍的行为;
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回公司时,第一时间将代理期间所处理和知悉事务,向被代理人进行汇报;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七、责任
1、被代理人离开岗位前,应将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限等代理事项向代理人作详细交待。因工作不清发生的工作事务由被代理人负责;
2、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应严格按被代理人
认真履职,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得借故推诿。因代理人工作原因造成失误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七 代理明细
部门
被代理人
首选代理人
备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版次
拟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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