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体系及选择的建议
目前世界各国在监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在操作上有很大差异,表现在:限定符合各国的国家
、限制所使用的材料标准、限定有资格的检验机构、限定要符合各国不同的认证或进口许可制度等。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压力容器体系有两种:一是ASME标准,二是欧盟PED压力容器指令为基础的标准体系。中国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在国内是必须执行,但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被承认。印度IBR标准对于出口印度产品部分采用。
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协调标准,它的认证有多种模式。
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体系认证,产品出品需打钢印。在中国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取证是体系认证,且执行的标准必须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IBR标准认证是指单一产品的认证。
一、欧盟PED《压力容器指令》
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从欧洲压力设备指令(PED)的角度考虑,只要能满足压力设备指令中对设计、材料和制造的基本安全要求,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
EN 13445: 2002是强制性法规压力设备指令 (PED, 93/27EC, 1999-11-29生效;2002-05-30强制执行) 的配套技术标准, 也叫做欧洲标准 (EN STANDARD),也叫做协调标准或谐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
根据PED的要求 (见PED ARTICLE 20) 欧盟成员国应在1999年5月29日前将PED转化为按照本国立法程序立法的法律 (LAW)、监察规程(REGULATION)或行政管理规定(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各成员国应当与PED同步,在1999-11-29将这些法律、规程和行政管理规定付诸实施。例如:英国将PED转化后, 叫做《1999压力设备监察规程》(THE PRESSURE EQUIPMENT REGULATION 1999)。转化的过程并非全盘照抄,而是在保持与PED一致的前提下,删掉PED中对成员国政府部门自身职责和成员国相互法律接口的部分,在编辑上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英国自己的要求,例如:对违法的处罚条款等,把PED原有的27章7个附录减缩到7章6个附录。)同样, EN 13445虽然是以英、法、德三种语言发表,而以英语为母语,各成员国也应将EN 13445:2002转化为本国语言的技术标准, 例如: 英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BS EN 13445;德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DIN EN 13445。
以BS EN 13445: 2002为例,它的正文有6篇,叫做“PART”:
第1篇: 总论
第2篇: 材料
第3篇: 设计
第4篇: 制造
第 5篇: 检验和试验
第6篇: 球墨铸铁容器
没有被列入正文的还有1篇,
目是: 使用符合性评审程序的指南 (GUIDANCE ON THE USE OF THE CONFORMITY PROCEDURES), 编号PD CR 13445-7。在第3篇下面有2 个重要附录:附录B- 直接路线分析设计,这是欧洲的新方法;附录C- 应力分析路线设计方法,这是ASME沿用至今的方法。
二、ASME锅炉压力容器
的组成
SECTIONS
I 动力锅炉
II 材料技术条件
Part A - 钢铁材料
Part B - 有色金属材料
Part C - 焊丝、焊条及填充金属
Part D - 材料性能
III Subsection NCA – Division 1和Division 2的总要求Division 1
Subsection NB - 1级部件
Subsection NC - 2级部件
Subsection ND - 3级部件
Subsection NE - MC级部件
Subsection NF - 设备支撑
Subsection NG - 堆芯支撑结构件
Subsection NH - 在高温工况下运行的1级部件
Appendices
Division 2 –混凝土反应堆容器和安全壳规范
Division 3 –核燃料废料、高辐射材料及废料的储存和
运输包装安全要求
IV 加热锅炉
V 无损探伤
VI 加热锅炉的维护和运行推荐规范
VII 动力锅炉的维护指导规范
VIII 压力容器
Division 1
Division 2 –另一规则
Division 3 –建造高压容器的另一规则
IX 焊接和钎焊评定
X 玻璃钢压力容器
XI 核电厂设备在役检验规范
第VIII-1卷的构成
前言
Subsection A: 一般要求
Part UG 所有建造方法和所有材料的一般要求
Subsection B: 有关压力容器制造方法的要求
Part UW 焊制容器
Part UF 锻制容器
Part UB 钎焊容器
Subsection C: 有关材料类别的要求
Part UCS 碳钢和低合金钢容器
Part UNF 有色金属容器
Part UHA 高合金钢容器
Part UCI 铸铁容器
Part UCL 复合层材料容器
Part UCD 球墨铸铁容器
Part UHT 热处理材料容器
Part ULW 多层容器
Part ULT 低温材料容器
材料表
附录
1-31强制性附录
A-EE 非强制性附录“建议性的好方法”
三、中国的标准体系(略)
四、对于选用标准的几点认识
1 出口印度的产品,往往要求执行IBR《印度锅炉规程》,但此标准仅适用于锅炉及其部件,且制定时间较早,因此无法很好的执行。出品印度的产品一般采用单一产品认证。
目前标准执行有两种形式:
(1)按中国标准制造,按ASME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设计温度高于265℃时,尽量选用SA516 Gr65,SA516 Gr70。
(2)按ASME标准设计制造,但不一定要打ASME钢印。(看用户的要求)。
2 出口印尼产品,根据情况确定。
3 出口欧盟标准:
(1)我公司出口土耳其的高加,我们根据PED《压力容器设备指令》,选择了GB150进行设计(此标准满足了PED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单一产品认证,主材料进行单独确认(委托公司),外购件必须有CE认证。(因目前土耳其还未加入欧盟,要求不是太严)。
(2)出口其它欧盟国家没有研究,但从资料查,PED指令的协调标准有EN13445,如果用户选定此标准,那么材料必须是CE认证厂家,无损
人员要从专门机构取证,焊接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取证。探伤必须符合EN13445相配套标准。因此成本会大大上升。
五、关于在签订
时应注意的几点:
1、一个产品同时执行几个体系的标准是行不通的。
2、合同评审时一定要明确产品需执行的标准,特别是国外产品;
3、委托检验机构要明确,且要明确费用谁付。
对于执行中国标准产品的监督检验机构由我方委托,费用由我公司负担。
对于执行ASME标准产品(打U钢印)的监督检验机构可以由我方委托,也可以由对方委托,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情况变化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配套件应执行的标准。
对于执行PED、和IBR标准(包括出品印度执行ASME标准)的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由对方委托,费用由对方负责。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配套件应执行的标准。
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