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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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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车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篇一:旅客列车餐车长最新个人年度总结 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所在的单位)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旅客列车餐车长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旅...
列车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列车长履行岗位情况 篇一:旅客列车餐车长最新个人年度总结 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所在的单位)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旅客列车餐车长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所在的单位)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所在的单位)旅客列车餐车长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旅客列车餐车长岗位所在的单位) 旅客列车餐 篇二:列车长三季度应知必会内容 重客段三季度列车长“应知必会”学习内容 一、乘务知识类 1.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范围: 2012年1月8日(乘车日期)起,以下范围的旅客列车均实行车票实名制: 1)动车组列车(即“C”、“D”、“G”字头的列车)在所有客运业务办理站; 2)直通旅客快车在所有客运业务办理站; 3)其余旅客列车在始发站。 2.实名制车票“挂失补”的相关规定: 1)列车接收到站车无线交互系统所提示的车票挂失信息后,对原车票和新车票应组织重点查验。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列车长确认列车无挂失原票使用,且该席位使用正常后,应在旅客到站前开具客运,注明旅客姓名、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新车票票号、乘车区间及“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字样,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如发现持原车票乘车的旅客时,应按已失效车票处理,按规定补收票款。 2)旅客挂失补办后持“挂失补”车票乘车,如中途下车时,列车长应在确认列车无挂失原票使用的情况下,于旅客下车 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如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越站时,列车应按规定办理越站手续,并在旅客下车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注明旅客姓名、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挂失补”车票票号、乘车区间及“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越站乘车区间,所补车票票号等字样。 3)旅客到站后24 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4)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新车票不能改签,但可以退票;退票时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新车票退票后,原车票效力恢复。 3.列车广播对车票实名制宣传的相关规定: 1)利用广播配合班组进行验票工作,广播词由乘务科广播指导负责拟定并下发。 2)《车票实名制专题广播词》在列车始发及每日上、下午各播出一次,《实名制验票广播宣传词》在列车长组织查验车票时播出。 3)列车长要加强车票实名制宣传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车票实名制验证工作正常开展。 4.动车组列车途中保洁项目及标准: 1)卫生间及洗脸间:随时进行卫生间清理,达到一客一清。卫生间清理使用三块抹布,便器清理做到“六面”顺序擦 拭到位,即:恭(来自:www.cnbOthwIn.com 博 威 范文 网:列车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桶盖内外、垫圈内外和便器内外。达到各面洁净光亮无水渍、尿渍、厕所内空气清新、无异味。镜面、台面及地面、洗手池随时保持洁净,无水渍。及时更换废物箱内的垃圾袋,卫生纸、面巾纸随时保持对称三角形。 2)车厢内:地面卫生随脏随扫,做到无垃圾、无碎屑。及时收取、更换己装满的清洁袋,对地面的满天飞渍、水渍做到随时清擦。垃圾装袋封口,在指定的垃圾投放车站定点投放。 5.动车组列车折返站保洁项目及标准: 1)卫生间及洗脸间:无异味,废物箱内的垃圾装袋收集,垃圾袋更换及时。四壁擦拭干净、无积尘、无污迹,地面保持干燥。台面、镜面、手盆洁净光亮,无水渍、无污点。便器通畅,内外洁净,无污垢、无污水;卫生间内各种用品补充 及时,定型规范,卫生纸、面巾纸叠成三角形。 2)车厢内:地面清扫、墩擦干净、不留死角、做到无垃圾、无碎屑、无污迹。网袋内垃圾、杂物清理彻底,用过的清洁袋更换及时,归位定型。小桌、窗台擦拭干净,无水渍、无污物。座椅无杂物、无碎屑、头枕片洁净、无缺少,窗帘拉放位臵统一。包房卫生干净整洁、卧具折叠规范整齐,备品齐全定位、壁板擦拭干净。垃圾装袋封口定点投放,不需 更换的,清空袋内垃圾。各车厢门口(包括站台补偿器)擦拭干净,无污渍、见本色。 6.列车长始发作业标准及质量标准: 1)检。检查车厢。检查放客前准备工作,组织列车员车门立岗。 2)引。引导旅客。当班列车长在卧车一侧,休班列车长在硬座一侧,分工组织引导旅客乘车,办理客车给水情况交接,开启站车交互系统接收数据。 3)堵。查堵三品。使用手持仪和“六字法”,组织查堵危险品工作。 4)接。接待重点。做好重点旅客的接待安排。 5)处。妥善处臵。妥善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6)查。检查行邮。检查行李车、邮政车装载情况。 7)碰。三乘碰头。按规定召开“三乘”碰头会,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量标准:分工明确,全列检查仔细,准备充分,组织列车员按标准作业;车门制度执行到位,重点旅客妥善安排,按规定使用交互系统;临时问题处臵得当,行李、邮政车检查到位,站车交接清楚、规范。 7.列车长途中作业标准及质量标准: 1)巡。全列检查。执行列车长巡视制度,检查服务、重点照顾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列车餐售,延伸服务经营情况。 2)核。核对席位。认真清理卧铺,剩余卧铺公开发售,对补卧旅客进行登记回访。 3)接。接待旅客。接待、安排重点旅客,接受旅客来访。 4)报。收报信息。按规定向调度室上报相关信息,按时开启站车交互系统接收数据,核对“挂失补”车票席位的使用情况。 5)填。填记台帐。填写各种资料台帐,处理客运相关业务。 6)查。查验车票。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查验车票和身份证件。 质量标准:巡视检查制度执行认真,执行一体化管理要求,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有管理痕迹;掌握客流情况,及时组织发生剩余卧铺,宿营车卧铺按规定进行登记回访;各类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资料台帐填记规范;严格落实名制验票工作和验票规定;按章为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编制客运记录。 二、安全知识类 1.非空调、空调列车列车长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有哪些,风险点 风险因素 风险等级防控措施 1.车门管理 1.车门“跳锁”等故障未及时发现。 2.职工漏锁车门,未及时发现。 3.临时停车擅(误)开车门。 ? 1.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 2.严格执行车门制度。 3.临时停车加强对车门检查。 2.乘降组织 1.站车交接不落实。 2.高站台未使用安全渡板等,低站台未放翻板或翻板未卡 牢。 3.列车员车门口脱岗。 ? 1.严格执行站车交接规定。 2.督促列车员高站台按规定使用安全渡板等,低站台打开 翻板并卡牢。 3.督促列车员执行车门制度。 3.安检查危 1.未开展安检查危工作。 2.列车员未落实安检查危工作。 3.发现的危险品未按规定处臵。 ? 1.按规定开展安检查危工作。 2.督促乘务员落实六字查危法。 3.对查获的危险品按规定处理。 4.劳动安全 1.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简化作业程序。 2.未执行线路行走的有关规定。 ? 1.遵守“两纪”,按标作业。 2.进出库按固定路径行走。 5.旅客安全 1.防控措施未落实。 2.行为异常防控不力。 ? 1.落实旅伤防控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 6.行车安全 1.滥用人力制动机、紧急制动阀。 2.违规向车外抛掷物品。 3.敞门运行。 ? 1.加强巡视宣传,严格落实防控。 2.严禁职工和旅客向车外抛物规定。 3.督促职工严格落实车门检查制度。 7.列车防火 1.职工违规操作炉灶、使用电器、违规充电。 2.油垢清理不到位。 3.职工违规吸烟,旅客吸烟。 ? 1.履行岗位防火职责,加强用电管理,督促职工按规程操作。 2.严格油垢清理交接制度,督促餐车工作人员按标作业。 3.杜绝违法违章吸烟。 8.食品安全 1.私自上料。 2.出售“三无”、变质食品。 3.随车叫卖。 ? 1.加强餐售检查。 2.督促餐售人员按规定进货、储藏、加工、销售。 3.禁止随车叫卖人员上车。 9.库内守车 1.不巡视、不在岗。 2.焚烧炉灶。 ? 1.严格执行守车制度。 2.严禁违规焚烧。 2.动车列车长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风险点 风险因素 风险等级防控措施 1.动车防火 1.禁烟宣传不到位。 2.厕所垃圾箱内有烟头。 3.乘务员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 1.加强巡视和安全宣传。 2.按章操作电器。 2.劳动安全 1.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简化作业程序。 2.未执行线路行走的有关规定。 ? 1.遵守“两纪”,按标作业。 2.进出库按固定路径行走。 3.车机联控 1.重要信息未准确及时传递、处理。 2.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关机或呼叫不应答。 ? 1.始发前,列车长与司机核对时间、车次和调试通讯设备。 2.实行乘降车站站站呼唤应答。 3.检查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4.车门管理 1.不熟悉“开门方式”和操作车门等设备。 ? 1.掌握开关车门方法和熟练使用设备。 5.治安秩序 1.有座票旅客与无座票旅客发生争执。 2.行为异常旅客看护不到位。 ? 1.宣传引导,及时处臵旅客纠纷。 2.加强巡视,发现和看护好行为异常旅客。 3.列车运行中空调失效,列车长应急处臵预案, 1)列车长要立即通知车辆乘务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各车辆客车的应急电源开关是否处于闭合位,保证应急电源装臵正常工作,保证应急照明灯、轴报装臵供电。 2)列车因存在故障不能满负载供电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负载,暂时停止使用部分电器。车辆乘务员要千方百计排出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3)列车乘务员要坚持工作岗位,巡视车厢,掌握车内动态,做好安全宣传,打开活动车窗,保证车内通风需要。 4)列车长和乘警立即深入车厢,做好旅客安全宣传,必须时发动旅客中的解放军、武警、公安人员,共同维护车内秩序,严防坏人乘机破坏。 5)动员带有便携照明工具的旅客,主动提供简易临时照 明,严禁使用明火照。 4.列车发生塌方断道致使旅客滞留列车上的应急处理预案: 1)列车长应立即组织全体乘务人员各就各位,维持秩序,做好工作。 2)列车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车门管理,加强车内巡视,做好宣传,防止旅客跳车。 3)及时了解旅客去向及行包装载情况,主动与车站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旅客中转换车和行包转运工作。 4)广播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广播宣传,稳定旅客情绪,防止意外发生。 5)千方百计做好服务工作,做好饮食供应,提供饮用水,尽量满足旅客需求。同时注意节电、节油,确保列车供电。 6)当发现旅客有异常情况时,列车长应立即所在车站和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5.动车组列车发生空调故障或突发停电列车长应急处臵措施: 1)发生故障,机械师立即到场处理; 2)查明原因,立即汇报; 3)停电20分钟以上,可请示调度挂网开启前进方向左侧车门通风,做好防护; 4)接触网故障20分钟内不能恢复供电的,启用就近机车 救援; 5)限速运行,做好宣传解释。 三、客运规章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九条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 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4.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3.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 篇三:所谓不作为犯罪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所谓不作为犯罪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实施某种 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我们通俗的理解为: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特定义务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为此,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不作为犯罪的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这种积极行为的义务是法律或社会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的。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些特定义务,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触犯刑法时,应负刑事责任。 2.不作为犯罪的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法律要求行为人履行特定义务,是以行为人能够履行,即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前提的。因此,只有在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是不作为。所谓能够履行义务,是指行为人自身有能力和客观上有条件履行义务,也就是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或者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了义务仍未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都不是不作为。如某副市长对掉到水渠的女孩未获救,该副市长称不会游泳,则说明他虽然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并在执行公务之中,从法律上讲有义务相救,而他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履行义务,所以不具备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就不是不作为犯罪。只有当行为人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时,行为人的不作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主客观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 3.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这就是由 于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从而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决定性条件。行为人虽未履行特定义务,但未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不作为犯罪。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严格区分不作为犯罪与玩忽职守、政治责任、道德义务,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的严肃性。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这在刑法学认识上基本一致,难点在于认定上,不作为是消极地不实施应该实施的行为,无论未遂还是既遂,其主观恶性程度确定都有较大难度。台湾韩忠谟认为:不作为的主观过错分故意和过失。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作出不作为的决定是难以认定的。 将不作为犯罪分为四类:一是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二是既可以作为形式,也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的犯罪;三是同时包含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的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状;四是不能单独成立,只能在共同犯罪中存在的不作为。其四,还有的学者以不作为犯罪为划分对象,以危害行为有积极表现和消极表现为划分依据,将不作为犯罪划分为消 极的不作为和积极的不作为。所谓消极的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刑法规范要求必须履行,能够履行而消极地不予履行的行为。所谓积极的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特定 义务,刑法规范要求必须履行,能够履行而抗拒履行的行为 不作为因果关系也是刑法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而它与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样,具有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条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称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共性。但是,人们无法否认的是,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有着与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显著不同的特性。与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不为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具有特殊性。按照列宁所说,孤立原则在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能够作为原因加以研究的,只能是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不作为[16]。从表面上看,不作为处于一种静止的状态,是“零”,是“无”。因而常有人认为不作为不具有原因力。但从实质上看,不作为并非真正的“无”,它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这是因为不作为皆是以不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的基本前提。如果不存在作为的特定义务,就不存在不作为,也就不存在不作为 的因果关系。由此可见,特定的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具有间接性。我们知道,在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都是直接出自原因———即作为行为———的本身,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在甲开枪打死乙、丙挥刀砍死丁这类典型 的作为犯罪中,造成乙、丁死亡的原因力,均直接出自甲的开枪行为和丙的挥刀行为。换言之,是甲的开枪行为和丙的挥刀行为直接造成了乙和丁的死亡。但在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却不是直接出自原因中,即不是直接出自不作为中,而是出自另一个原因中。例如,某城市保育员王某带领十几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李某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王某发现后,一边呼救,一边用竹杆测试粪水的深浅。尽管测得粪水只有约80分公深,但王某仍不肯下池救人,待农民张某闻声赶来下池救李某时,李某已被淹死。又如,调度员于某得知某铁路隧道有晃车现象,遂指派巡道工姚某带六根道钉打入该隧道铁轨接头处。可是,姚某未带道钉,行至该隧道口时,发现有四根轨距 杆片铁折断,他既不作任何处理,也不向领导报告,而是回去谎报他已完成任务,以致未能及时排除险情,造成列车颠覆事故。在诸如此类的案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力,显然都不是直接出自行为人的不作为。例如,致幼儿李某死亡的原因力不是直接出自保育员王某的不救人,致列车颠覆的原因力也不是直接出自姚某的不作为,而是分别出自李某自己的失足行为和轨距杆片铁的折断。这正是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不过,不作为犯罪中,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是直接出自不作为本身这一点并不是绝对的。在有的不作为中,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也可以直接出自不作 为本身。例如在母亲不哺乳婴儿致婴儿饿死、铁路扳道工不扳道致列车相撞之类的案件中,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就直接出自不作为本身。关于这一点,下文中还将谈到。 (3)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内部结构也具有特殊性。稍微注意一下就可发现,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的内部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原因与结果之间形成一个平行的因果链条;?原因与结果之间除了有条件介入之外,没有其他的原因介入。但在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其内部结构就不同了。例如,在前文提到的第一个案例中,保育员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与幼儿李某死亡的因果链条就不是平行的,而且在王某的不作为之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在起作用。仔细可以发现,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幼儿李某的失足行为对他自己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原因力,但这种原因力本应由王某的作为予以阻挡,然而王某却没有作为,致使这种原因力的作用没被挡住,从而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于是,李某的失足行为和王某的不作为都成了致李某死亡的原因。但真正的原因是王的不作为,李某的失足行为只是形式上的原因。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 提。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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