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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2013-03-10 4页 doc 30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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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孵化场的设置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以及生产工艺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年入孵种蛋达100万枚以上规模的孵化生产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H...
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
孵化场生产技术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孵化场的设置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以及生产工艺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年入孵种蛋达100万枚以上规模的孵化生产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自养自孵 指有种禽生产基地,孵化用种蛋自给,使种禽饲养、孵化、销售成为一体的孵化生产模式。 3.2 废弃物 指孵化过程中产生的蛋壳、死胚蛋、死雏以及冲洗物等。 3.3 无害化处理 指将孵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过分类、处理,达到对人、禽无害的要求。 3.4 隔离 指按照动物防疫与种禽管理有关法规、条例,将不同功能的区域或不同操作过程分开的措施。 3.5 主要技术指标的计算 3.5.1 受精率(%)=受精蛋总数÷入孵蛋总数×100 受精蛋数包括死精蛋和活胚蛋。 3.5.2 受精蛋孵化率(%)=出壳的全部雏禽数÷受精蛋数×100 出壳雏禽数包括健雏、弱残雏和死雏。 3.5.3 入孵蛋孵化率(%)=出壳的全部雏禽数÷入孵蛋数×100 3.5.4 健雏率(%)=健雏数÷出壳的全部雏禽总数×100 4 基本要求 4.1 孵化场的设置须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符合HJ/T 81-2001的规定。 4.2 孵化场设置由区(县)政府统一规划,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孵化场应持有市、区(县)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孵化生产经营许可证》。 4.4 孵化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应持有市、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5 场址选择。 5.1 孵化场应是一个独立的隔离场所,应有其独用的出入通道。 5.2 孵化场须远离交通主干道,距离居民聚集区1000m以上,周围1000m内无其它禽类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和粉尘较大的工业加工区,距离河流500m以上。 5.3 自养自孵的孵化场须与禽舍相隔150m以上。 5.4 有利于孵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6 布局与设施 6.1 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合理布局,二区之间有相当于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生活管理区应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 6.2 孵化工艺流程必须遵循“种蛋选择→种蛋消毒→种蛋贮存→种蛋处置(分级、码盘等)→孵化→移盘→出雏→雏禽处置(分级、鉴别、预防接种等)→雏禽存放→雏禽发放”的单向流程,不得逆转。 6.3 孵化场生产区门口必须设立车辆消毒池、消毒廊和男女更衣室,生产车间内孵化室与出壳室应严格分开,生产车间应有种蛋处置室、种蛋贮存室、孵化室、移盘室、出雏室、雏禽处置室、雏禽发放室、洗涤室等。 6.4 孵化场应设有供孵化、清洗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5 孵化、出雏设备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配套合理。通风、换气、冲洗、发电、装载、照蛋、鉴别、免疫等辅助设备应配套到位。 6.6 生产车间内应设明沟加盖板的下水通道,与集污池相连,经处理后符合GB 18596的规定要求。生产车间内墙应贴不低于2.5m 的白色瓷砖。 6.7 孵化场周围设防疫隔离墙和防疫沟。 6.8 种蛋进场和雏禽出场应分别具备专用通道。 6.9 生产车间应设有专用的防鸟、防鼠设施。 7 人员配备 7.1 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 7.2 场长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7.3 技术人员应具备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或取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7.4 技术工人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和鉴定,获得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7.5 相关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 8 种蛋来源 8.1 孵化场应有种蛋生产基地,提倡自养自孵的生产模式。 8.2 如需购入种蛋进行孵化,则种蛋须来自非疫区,对禽类重大疫病进行过强制免疫,且在免疫保护期内,种禽饲养管理技术合理,且健康状况良好。 8.3 提供种蛋的种禽场,应持有当地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双方应签订供应种蛋的有关。 8.4 购入的种蛋须附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消毒证明。 9 种蛋管理 9.1 入孵种蛋要符合本品种标准,污蛋和壳色、蛋重、蛋形不符合孵化要求的种蛋应严格剔除。 9.2 入孵种蛋须经严格的烟熏消毒。 9.3 种蛋保存时应做好品种的标记工作,不同品种、不同代次、不同日龄的种蛋应分区存放。 9.4 种蛋贮存室适宜温度为15℃-18℃、相对湿度75%-80%,且保持空气新鲜,存放时间不应超过7天。种蛋贮存室内不应堆放其它杂物。 10 孵化管理 10.1 入孵前应全面检查孵化器及相关设备,使各种设备的运行达到要求后方能入孵。 10.2 孵化、出雏室的适宜室内温度应为22-26℃,相对湿度应为50%-60%,雏禽处置室的室内温度应为30-35℃,相对湿度应为60%。 10.3 孵化、出雏箱内的温度、相对湿度视入孵种蛋的品种、代次、日龄而定,照蛋、翻蛋、落盘应合理安排。 10.4 经常检查通风换气设备,保证孵化、出雏箱空气新鲜。 10.5 有可行的停电应急措施。 11 防疫要求 11.l 孵化场须有一套完整的防疫、消毒制度,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应严格消毒,严防厂区内与厂区外交叉污染。 11.2 按照孵化流程严格把好入库前种蛋、入孵种蛋、落盘胚胎蛋的消毒。 11.3 废弃物应集中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符合GB 18596的规定。 11.4 每批孵化结束后,应对孵化箱、出雏箱、出雏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空箱时间不少于2天。 11.5 雏禽应按规定接种疫苗,出售按GB 16549的规定实施产地检疫。 11.6 雏禽应放置于经冲洗消毒、垫有专用草纸的塑料雏禽周转箱或一次性专用雏禽纸板箱内发售。 12 档案信息 12.1 具备完整的报表和记录:生产周报表、生产月报表;蛋库出入记录、 孵化箱和出雏箱运转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雏禽质量跟踪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12.2 计算每一批次的受精率、受精蛋孵化率、入孵蛋孵化率、健雏率,对每批孵化情况有分析。 12.3 孵化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13 产品质量 13.1 按照禽种质量标准选择初生雏, 不合格者不准出场。 13.2 按照《上海市种禽质量和经营服务规定》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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