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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库_当铺

2013-03-10 6页 pdf 422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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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库_当铺 质库 当铺 于 介 信托业包括典当业和贷子钱业 , 有(一 )质库— 当铺 , (二 )贷子钱家—印子铺 , 均属高利贷业 。由于封建赋役和地租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 农民个体所有制只能自给自足 ; 他 们竭其妻擎的血汗以图存 , 购买力贫乏 , 扩大再生产困难 , 简单再生产反 复 进 行 。 因 此 , 国内市场狭隘 , 资本主要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 , 所谓 “农不如工 , 工 不 如 倚 市 门 (商 )” ( 《史记 · 货殖列传》 ) 。而商业资木 (货币一商品一货币) 的积累又不如高利贷资 本 (货币一货币) ...
质库_当铺
质库 当铺 于 介 信托业包括典当业和贷子钱业 , 有(一 )质库— 当铺 , (二 )贷子钱家—印子铺 , 均属高利贷业 。由于封建赋役和地租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 农民个体所有制只能自给自足 ; 他 们竭其妻擎的血汗以图存 , 购买力贫乏 , 扩大再生产困难 , 简单再生产反 复 进 行 。 因 此 , 国内市场狭隘 , 资本主要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 , 所谓 “农不如工 , 工 不 如 倚 市 门 (商 )” ( 《史记 · 货殖列传》 ) 。而商业资木 (货币一商品一货币) 的积累又不如高利贷资 本 (货币一货币) , 后者周期短 , 利息厚 , 所以 , 高利贷盛行 , 高利货业发达 . 贷子钱 家 - -一印子铺当另文讨论 , 这里只说一说质库—当铺。质库 , 有解库、 解铺、 典库 、 当铺等等称号 , 名谓虽殊 , 其实则一 。 所谓典当 , 系 以质物作抵押品质钱 。 质有 “质剂 ” , 又称 “ 当票 ” , 票中盖骑缝印 , 剖而为二 , 质主 与质户各执其一 , 定期合卷赎取 。 典当起源甚早 , 西周时已有质田的 : 《格伯殷铭》 曰 : “格白 (伯) ⋯⋯毕寅(赎 )世田 , ⋯ ⋯ 则析⋯⋯ ” (郭沫若 《两 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 中 《格伯殷铭》 释文) 《衔益铭》 曰 : “矩白(伯 )⋯⋯才八十朋毕寅(赎 )其舍 田十 田 。 ” (见岐山县文化 馆 、 陕西省文管会 《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 》 , 《文物》 1 9 7 6年第5 期 。 ) 《五祀衔鼎铭》 曰 : “女 (汝 )寅(赎 )田不 ? ⋯⋯余容贪(赎 )田五田 。 ” (郭沫若《两 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 》 中 《沈子殷铭》 考释) 《玉篇 · 贝部》 : “赎 , 质也 。 ” 许慎 《说文解字 · 贝部》 : “质 , 以 物 相 赘 , 赘 , 以物质钱也 。 ” 是西周有以田 “世田” 、 “十 田” 、 “ 五田” 质(寅)钱 (如 “ 八十朋” ) 之事 。 “ 则析 ” , 郭沫若释 : “ 则析谓析券成议也 。 ” 立质剂或当票而后 成 立 典 当关 系。 《周礼 · 地官》 : “质人 , 掌成市之货贿 , 人民、 牛马 、 兵器 、 珍异 , 凡卖读者质 剂焉 。 ” 举凡田地 、 牲畜 、 武器 、 贵重物品 , 都在典质之列 。 郑玄注 “质布” 日 : “质 人罚犯质剂者之泉(钱 )也 。 ” “犯质剂者 ”要受罚 。 《周礼 · 秋官》 “士师 ” 对此有所补 充 : “凡以财狱讼者 , 正之以傅别 、 约剂 。 ” 郑玄又注引郑司农曰 : “若今⋯ ,’·为券书 以别之 , 各得其一 , 讼则案以正之 。 ” 财务争讼 , 皆以 “傅别” 或 “约剂 ” 为凭 。 “质 剂” 也是 “为券书⋯⋯ 各得其 一 , 讼则案以正之 。 ” 法律规定双 方 应 遵 守 “傅别 ” 或 “约剂 ” , 迁约要受到制裁 , 可以 由 “罚泉 (钱)” 到置之于狱的刑事处分 。 《周礼》 一书 , 汉初发现时称 《周官 》 , 因与 《尚 书 · 周 官》 相 混 , 改 称 《周官 经》 。 刘欲以后 , 才称 《周礼 》 。 《周官 >> 与周制多不合 , 今文家以为乃刘欲伪造 , 是 为王莽僧汉制造舆论的 。 虽然如此 , 刘散托古言今 , 郑玄以今注古 , 都不能不保持先秦 一部分史料 , 并非全属子虚 。 《墨子 · 杂守 》 讲到人民的粟米 、 布帛、 金钱 、 畜产等财产的让渡 , “皆为置(值 ) 平贾 (价 ) , 与主券书之 。 ” 准此 , 先秦凡典当关系的成立 , 也要由 “ .质人 ” “为置平贾 , 与主券书之” 。 由此可见 , 先秦的典当业不仅由来已久, 而且已经提到法定制度的历史 日程了 , 其 发达是非常明显的 。 清王聘珍 《九经学 》 云 : “今 《周礼》 ‘泉 ’字 , 后人所改 。 ” 意思是说所以改者 , 以古别于今也 。 故郑玄模棱其辞 日 : “书泉 或 作 钱 。 ” 弦 外 之 音 , 不 止 一 “泉 ” 或 “钱 ” 字而已 ; 那就是 《周礼》 一书 , 经刘欲点窜杜撰 , 尚包括汉制在内 。 所言质物有 牲畜 、 粟米 、 布帛、 兵器 、 珍异 , 范围广泛 , ‘ 并不限于先秦 , 汉代亦复如此 。 所不同的 是 , 汉代典当关系的成立 , 不仅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 迁约 、 犯约要受 到 法 律 的制 裁 , 直至刑事处分 , 更重要的是汉律规定 “质息 ” 有一定的 , 犯者亦予以制裁 , 虽 王子侯亦不能免 ( 《汉书 · 王子侯表》 ) 。 有关典当关 系的法制 , 汉代比先秦 完 备 , 这 是 因为其时典当业的进一步发达才赋诸法律的 。 魏晋六朝 , “民有私约如律令。 ” (钱大听 《十驾斋养新录》 卷十五 , 发掘晋人实 物记录) “质剂 ”即 “ 私约 ” , 亦 “如律令” , 有更完备的法律规定 , 典当业 当更盛 。 《南史 · 甄法崇传》 载沙门所设 “质库 ” 说 : “尝以一束芋 , 就州长沙寺(质)库质 钱 , 后赎芋还 , 于芋束中得五两金 , 以手 巾裹之 。 (甄)彬 得 , 送 还寺 (质)库 。 道人惊 云 : ‘近有人 以此金质钱 , 时有事 , 不得举而失 , 檀越乃能见还 。 ’‘, 所谓 “寺库” , 即 寺庙经营的 “质库” , 质物有 “芋 (麻)” 、 “黄金 ”等 。 《南齐书 · 褚渊传附褚澄传》 : “澄 以钱万一千 , 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 白貂坐褥 . 又赎渊介债犀导 , 及渊所乘黄牛 。 ” 这里所讲的质物有御赐物 、 珍贵品 、 牲畜等 , 质钱 在 “(一 )万一千 ”以上 , 数字颇巨 。 以上两例 , 有质有赎 , 构成了完整的典赎关 系。 《梁书 · 庚洗传》 载世俗所营 “质库” 说: “邻人有被诬为盗者 , 被治劫 , 妄款 。 洗矜之 , 乃以书质钱二万 , 令门生诈为其 亲 , 代之酬备 。 ” “书 ” 也成了质 物 , “质钱二 万” , 超过上述质 “钱万一千” 一悟左右 。 其时质物范围广泛 , 质钱数字甚巨 , 可见典当业的资本颇大 。 诸例所讲的 “质户” 所 以流传青史者 , 因其都是上层头面 人物 , 而且或以赎先人之御赐物及服乘品之类的传 家之宝而见称 , 或以拾金不昧或仗义代 人 “ 酬备” 而见誉 , 才被入记的 。 如此上层分子 尚不免于典当 , 贝lj有赖于典当以济燃 )自衍不见经传者究几何人 , 是难以 计数的 ! 左思 《魏都赋》 : “质剂平而交易 , 刀布贸 而 无 算 。 ” “质 剂” 与 “刀布” 对称 , “ 刀布皆钱也” (《荀子 · 荣辱》 注 )。 “质剂 ”维持平均利率 , 供需平衡 , 则货币交易也 就无限量的活跃 。 典当业资本势力的巨大已有左右金融交易之势 。 不止晋代如此 , 南北 朝 皆然 。 唐宋以后 , 典当业更盛 。 “质库 ” 之称 , 始见于唐 。 《续传灯绿》 卷二十六 , 《天 游神师渴》 : “质库何曾解典牛 , 抵缘价重实难酬 , 想君本领无多事 , 毕竟难禁这一头 。 ” 此处 “ 质库 ” 所典之 “牛 ” 为耕牛 , 与南齐褚渊所乘之牛不同 , 是典 当资本已侵入农村 的信息 。 六朝多乘牛车 , 唐以后均乘马可证 。 唐代典当业资本势力之大 , 远胜前代 , 贵族 、 官僚多开张 “质库 ” , 以此在唐文献 中 , 质库总是被提到的 。 太平公主的资财数年征敛不尽 , 就包括 “质库” ’的质息收入在 内( 《旧唐书 · 武承嗣传》 )。 太平公主是一个空前的典当业巨头。 引日唐书 · 德宗纪 》 建中三年条载 : “ 少尹韦滇又取 、· · ⋯质库法拷索之 , 搀及 二百万 。 ” 是自晋至唐已形成 了 “质库法” , 即以物质钱 , 合券赎取之法 。 韦镇仿之 ; 德宗则抽掉物 , 以皇家权势向 “质库 ” 等金融和商业机构质巨款 “二百万 ” , 成了空前的负债皇 。 德宗与太平公主的 尖锐对比 , 可说是历史的讽刺 ! 《杜工部草堂诗笺 》 卷十二 , 《曲 江 》 : “朝 回 日 日 典 春 衣 , 每 日 江 头 尽 醉 归 。 ” 《 白氏一长庆集》 卷四 , 《杜陵雯 》 : “典桑卖地纳官租 , , 明年衣食将何如 ? ” <经验
, 定有典卖 田宅律 : “年限已满 , 业主 备价取赎 , 若典主托故不肯放赎者 , 答四十 ; 限外递年所得花 利 , 追 征 给 主 , 依价取 赎 . 其年限虽满 , 业主无力取赎者 , 不拘此律 。 ” (《唐律疏议 》 卷五) 以确立 典 主与 业主的关系 , 和定期取赎的界限 。 此项法律所以不见于前代 , 就是因为彼时即有典当土 地之事 , 亦未引起严重矛盾之故 。 唐以后 , 田地成了主要的质物是 非常显然的 。 工农大众 , 尤其是农民 , 无土地 、 房屋可以典贴 , 就只有典贴人口 了 。 韩愈 《昌黎集》 卷之四十 , 《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 说 : “检青州界内得七百 三十 一 人 , 并是良人男女 , ·一或因水旱不熟 , 或因公私债负 , 遂相典贴 。 渐 已成风 , 名 目虽殊 , 奴婶不别 , 鞭答驱使 , 至死乃休 。 ” 宋代称 “解库 ” 。 宋吴曾 《能改斋漫录》 卷一 : “物质钱为解库 。 ” 宋人发明了钞 票 , 系仿 自 “质剂 ” 。 《宋史》 卷一 七三 , 《食货志 》 : “真宗时 , ⋯⋯患蜀人 (铁) 钱重 , 不便贸易 , 设质剂之法 , 一交一绪 , 以三年一界而换之 。 ⋯ ⋯谓 ‘交子 ’ 。 ” 、 “交子 ” 即 “钞票 ” , “一交一络 ” , 由 “物质钱” 引申而来 , “以三 年 一 界 而换 之 ” , 仿 自 “质剂 ” 定期赎取 。 其实 , 韦镇之 “ 取质库法 ” 即为发 明钞票之先河 。 钞票的 行用 , 西洋是近代的事 , 中国在一千余年前就创行了 , 远远走在全世界的最前列 。 一可见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 , 典当业资本势力的不断扩大 , 对中国乃至世界的金融领域所产生 的影响是非常巨大而深远的。 宋廷规定凡典质田宅 、 牛马、 舟车以及上供 、 交易用钱 , 均输钞票 (同一日 , 两宋廷 又滥发钞票 , 质钱有息金 , 钞票又跌价 , 质户要受几道损失。 钞票的行使 , 是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产物 , 由于货币流通速率 加快 , 又加剧了农民破产流亡的进程 。 于是农民的人口典贴更趋于恶化 : 《建 炎以来朝野系年要录》 卷一六四 : “ 绍兴二十六年 (1 1 5 6) 六月庚 午 诏 : ‘民户 典卖 田地 , 毋得以佃户姓名私为关约 , 随契分付得业者 , ⋯ ,’ ·如违 , 许越诉 , 比附因有 债负虚立人力顾契勒科罪 。 ” , 《宋史》 卷一七三 《食货志 》 : “开禧元年 (12 0 5) , 夔州路转运判 官 范 荪 上言 : ‘本路⋯⋯ 占田多者 , 须人耕垦 , 富豪之家 , 诱客户举室迁去 。 乞⋯ ⋯凡典卖 田 宅 , 听 其 (客户 )离业 , 毋得就租以充客户 。 ⋯⋯应使 · ·⋯得安生理 。 ’从之 。 ” 这里所谓 “随田佃户 ” 及 “ 就租客户 ” , 即 “ 典卖佃户” , 都是在土地兼并中失业 的 “客户 ” , 因无上地耕种 , 被迫为 “豪富 ” 所 “诱”而 “举家迁去” 沦为 “典卖佃户 ” 的 。 随土地转移沦为世袭典贴人口 , 较之唐代青州界内被典贴的良人男女 , “鞭答驱使 , 至死乃休 ” 者 , 命运更加悲惨 。 宋室虽屡有禁令 , 终不能止 。 (参阅拙著 《宋元的私田 地租制度》 , 载 《四川大学学报 》 1 9 8 1年第 3 期 ) 金政府垂涎高利货利息之厚 , 正式颁行了 “质库法 ” 。 《金牢 · 百官志》 (三 ) 《中都流泉务》 : “ 金大定十三年(1 1 7 3) , 于中都南京 、 东 平 、 真定等处并置质典库 , 以 流泉 (钱) 为名 , 各设使 、 副一员 。 ‘凡典质 物 , 使 、 副 亲评价直 (值 ) , 许典七分 , 月利一 分 , 不及一 月者 , 以 日记之 。 经二周年外 , 又逾月不 赎 , 即令下架 出卖 。 ” , 这是中国信货史上由政府正式颁布的第一个 “ 质库法 ” , 也是 官 营 “质 典 库 ” 之 始 。 规定 “典七分 , 月利一分⋯ ⋯ ” 的本 、 息比例 , 毕竟比没有规定要好些 。 这是汉律 质息有一定标准的继承和发展 。 但女贞之 入统 , 是富有原始的野蛮的掠夺性的 , · “ 以流 泉为名‘, 而掠夺其实。 《金史 · 季晏传》 : “谋衍家有质券 , 积其息不能偿 , 因没为奴。 ” 因还不起 “质息” 便 “没为奴 ” , 又有甚于宋之 “典卖佃户 ” 。 元人也称 “解库 ” (胡素 《为政八要》 )。 元蒙的原始的野蛮的掠夺性流毒全国 , 汉 人受到严重影响 。 《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金钱外集》 卷一 , 《雇小厮格式》 规定 : “借贷以人身作抵押 , 定期赎取典身。 ” “典约 ”勒令 : “ (典身)须用小心伏事(典主人) , 听候使令 , 不敢违慢 , 抗对天礼 。 ”这是中国信贷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典身文件 。 在 这 个 文 件 的 支持 下 , 豪贵的典主疯狂迫害典身人 口 。 《元曲选外编》 , 关汉 卿 《刘夫 人 庆 赏王侯 晏》 讲到 “典身” 三年的妇女 : “倒换过文书 , ⋯⋯强赖做他家里的卖身驱 。 ” “驱” , 即 “驱丁 ” , 又称 “驭 口 ” , 是接近于奴隶的农奴( 《元史 · 刑法志》 ) 。这是元蒙入统 , 承金之罪恶 , 夹带到全中国的 。 “倒换文书 ” 与上述宋之 “ 虚立人力 顾 契” 同罪 , 本应 严惩 , 却逍遥法外 。 《元典章 》 卷十三 , 《刑部》 :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 (1 2 8 3 ), 峡州路判官史择善呈 : ‘本路管下民户 , 辄敢将佃客计其 口数 , 立契或典或卖 , 不立年分 , 与典卖验 口 无 异 。 间有畏公法者 , 将些少荒远田地 , 夹带佃客典卖 , 称为随田佃客 。 公行立契外 , 并行私 立文约 。 ⋯⋯典卖 田客 , 若不严行禁治 , 必至起争 , 引 惹 词 讼 。 ⋯⋯ ’得 此 : ‘宪台相 度 , 前项事理即系亡宋弊政 , 至今未能改革 。 南北王民 , 岂有主户将佃户看同奴隶 , 役 使典卖 ! ⋯⋯腹裹并无如此体例 。 · 盖是牧 民之官 , 不为用心禁约 , 以致如 此 。 ’蝶 宣慰 司具呈行省照详禁约施行 。 ” 元以河北 、 河南、 山东 、 山西为 “腹裹 ” 。 兀之 “典卖 田 客 ” , 即 宋 之 “典卖佃 户 ” , 实宋之弊政 , 元未得到改革 , 再加上不限于农民的 “典身” , 比宋典贴人口 的范 围更为厂‘阔 。 《雇小斯格式》 的 “典身” “典约 ”虽与至元禁令抵触 , 但关汉卿时代 (大 德中) 及以后 , “典身” 一直流行 , 其地位与 “典卖田客” 等 。 “驱 丁 ” 的 地 位 低于 “ 典身” ; 人贩子裹青 “良民 ” 典雇为 “驱” , 南北各地普遍存在 ( 《续资 治 通鉴 · 元 纪 》 ) , 且与元蒙同始终 。 明清之世 , 一 般称 “ 当铺” , 清吴翌凤 《逊志堂杂钞 》 载明邝露二琴出质有 《前 、 后当票序》 , 纪当铺高利贷势不 可当 , 发窘乏的牢骚 。 典贴人日之事继续存在 。 《英宗实录 》 卷二二九 , 景泰五年 (14 54 ), 六科给事中林 总等奏称 : “ 天下各色轮班人匠 , 多是炎伤之民 , 富足者百无一二 , 艰难者十常八九 。 ⋯ ⋯典卖田地子女 , 揭借钱物绢布 , · ,’’ 二甚至无钱使用 , 与人律工乞食者 。 ⋯ ⋯ ” 工匠 与农民同命运 , “典卖 田宅子女” 自不能免 。 元之 “典卖田客” , 明 清 称 “典 卖 佃仆 (或世仆) ” 。 《康熙江南通志》 卷六十五载 : 禁 “大家将佃户称庄奴 , 随田典卖 ” 。与 前代并无不同 (参阅拙著 《明及清前期的私田地租制度》 , 载 《重庆师院学报 》 1 9 8 1年 第三期 ) 。 大抵受压典贴人口者历代有禁 , 是非法的 ; 自动典贴人口者无禁 , 但也是不 法的。 然而 , 明清时也与前代有所不同。 由于有了一定的资本原始积累 , 信托业发达 , 不 能不引起典 当业经营方向的相对改变 。 因此 , 明清时的 “当铺” , 异于唐宋以前的 “纳 质” 或 “质举” , 它们搞兑换和存放款 , 还兼营工商业 。 明吴伟业 《梅村家藏稿》 卷四 十七载 : “右源⋯ ⋯左源用废着起家 。 ⋯ ⋯任时而知物 , 笼万物之情 , 权 轻 重 而 弃取 之 。 ⋯⋯质库之所 入 , 不责倍称之息于人 , ⋯⋯ 临淄之破也 , ⋯ ⋯故人 之 寄 秦者 , 将 倒皮还之 。 ” 这个 “质库 ” 不以质物作抵押而放款 (不责倍称之息) , 并接受存款 (寄 秦) , 还经营商业 (权轻重而弃取之 ) 。 《光绪唐楼镇志》 卷十八 , 引明人 《楼溪风土 记》 : “开典屯米 , 贸丝开车 。 ” 典 、 商 (屯米 、 贸丝) 、 工 (开车缥丝) 三者兼营 。 由于工农业生产力发展有限 , 其时的高利贷资本仍主要停滞在流通过程 , 而典 当业 的事实却表明 , 它们已经在转向生产过程了 。 典当业之所以相对地摆脱了传统的 “纳质 ” 或 “质举 ” 的案臼 , 乃是资本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使然 。 清前期的 “ 当铺 ” , 较之明代 , 不论资本和数量 , ·都要多而雄厚 , 而且分裂为三类 。 徐坷 《清稗类钞》 第十七册 , 《农商类 》 : “典质业者 , 以物质钱之所也 。 最大者曰 ‘典 ’ , 次日 ‘质 ’ , 又次日 ‘押 ’ 。 典 、 质之性质略相等 , 赎期较长 , 取息较少 。 押则反是 , 大抵 为盗贼腻物也 。 ” 典当业因资本实力雄厚 , 自唐以来 , 就成了有代表性的行业 。 八清 , 仅 以 汉 日 而 论 , 盐 、 米 、 木材 、 花布、 当铺 、 药材为六大行业 , 曾引起皇帝的注视 , 令其各立 “社 仓 ” (《清高宗实录 》卷二三七 , 乾隆十年 (1 74 6 ) 三月条 ) 。 “当铺” 为清廷经 济 支 柱 之 一 , 属于封建金融体系。 只不过明清以来 , 纯信贷业有所发展 , 资本与生产 有 些 联 系, “ 当铺 ”有转向信证业的倾向而已 。 如果如人所说 , 是 .资本的金融形态 , 则又无是处 。 “诗 教” 小 诊 说 文 “五四”以来 , 孔子受到片面的否定 , 他的 “诗教 ” 观点 , 也被认为是违反阶级斗争 的文艺观 , 长 期受到 “讨伐 ” , 其实是不公平的 。 根据 《小戴礼记》的记载 , 孔子曾说 : “温柔敦厚 . 诗教也 . ” 《论语》也记载过孔子的话 : “ 稼关 , 唯》 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 ” ; “ ‘诗》 ·一可以怨 ” 。司马迁在 咤史记》的 咤屈原贾生 列 传》 中 引申这几句话说 : “ 咤国风》好色而不淫 , 嘴小雅》怨诽而不乱. ”对孔子的话作了忠 实的 补 充 . 单 就 嘴关 雅》 一篇来说. “窈窕淑女 , 钟鼓乐之 ” , 体现了所谓 “乐而不淫 ” , 而 “求之不得 , 窄寐 思 眼 , 悠哉 悠哉 , 辗转反侧 ” , 则体现了所谓 “哀而不伤 ” 。推之 咤国风》 , 所有情歌都没有超过正 常 恋 爱而成为 非法行动 , 这就是 “好色而不淫 ” ; 推之 咤小雅》 , 不管是 咤采薇梦的征夫也好 , 嵘巷陌梦的劳人也 好 , 都是 “怨诽而不乱” , 没有动辄号召叛乱 . 这就是 “温柔敦厚 ” 的 “诗教 ” 。 “温柔敦厚 ”表现在男女问上 . 提倡 “乐而不淫 ” 或 “好色而不淫 ” ,是精神 文明的 体现 ; 应该 肯定 . “温柔敦厚 ” 表现在写内部矛盾时 , 提倡 “怨诽而不乱” , 也没有什么不好。 杜甫、 白居易不就 是这样做的吗? 孔子的时代是封建领主阶级向封建地主阶级转化的时代 , 不是阶级斗争剧烈的时代 , 他的一切思 想都从处理内部矛盾出发 , 而所谓 “温柔敦厚 ” 的 “诗教 ” , 也是从处理内部矛盾出发的 。 因之 作 为 反映内部矛盾的文艺方法来借签 , 不宜全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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