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15车辆购置税

2013-03-12 29页 ppt 198KB 60阅读

用户头像

is_762393

暂无简介

举报
15车辆购置税null第15章 车辆购置税第15章 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概述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是一个新的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单一,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征收环节单一,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一次征收。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取之于应税车辆,用之于交通建设 征收方法单一。实行从价计征。 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null开征车...
15车辆购置税
null第15章 车辆购置税第15章 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概述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是一个新的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单一,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征收环节单一,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一次征收。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取之于应税车辆,用之于交通建设 征收方法单一。实行从价计征。 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null开征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政府行为,理顺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以保证其快速协调发展和健康运行。 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保护民族工业,维护国家权益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其他使用行为。 2、车辆购置税征收区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应税车辆的购置或使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3、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为: (1)“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泛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所谓“列举产品”,即指《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因此,应税车辆是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范围按(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执行。 nullnull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一)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null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null例1.某企业2003年3月向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辆小轿车自用,支付的含税价款为175500元,另外又支付手续费100元运输费500元,其他费用300元。则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元。 A.15076.92 B. 17640 C15000 D.17550 [A] (175500+100+500+300)/(1+17%)× 10%=15076.92 null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关税”指由海关课征的进口车辆的关税。 “消费税”,是指进口车辆应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null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null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的车辆。 null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计税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5、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null五、车辆购置税的减税免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 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为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农村巡回医疗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null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 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 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子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六、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例2]某环保局于2004年12月19日,从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日本本田公司生产的5座极品ACVRA轿车一辆,该车型号为ACVRA2.5TL,排量 2451毫升。该环保局按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支付价款371000元,支付控购部门控购费4452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江南汽车贸易中心开展"一条龙"销售服务,代环保局办理车辆上牌等事宜,并向环保局开票收取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 费、代办手续费、仓储保管费、送车费等共计36000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null分析过程: (1)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因此,按现行税法规定,均应作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371000 + 36000) ÷ (1 + 17% )×10% = 347863.25×10% = 34786.33 (元) null[例3]国内某汽车制造厂为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将自产的5辆1座新式旅行车赞助给市城市运动会,供市体育部门举办运动会使用。因该种车只对本厂原生产的1座 SY6480A型旅行车在造型款式、内外装饰方面作了些改进,且属试产,尚未核定价格。经审查核实,该厂生产的型号为SY6480A的1座旅行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7600元。计算这5辆旅行车上牌落籍前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分析过程: (1 )赠送行为属于受赠使用的范围,接受车辆的使用者应按受赠应税车辆的政策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2)应税车辆在外形、内外装潢方面进行改进因而没有价格,为此,应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受赠数量×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5×107600×10% = 53800 (元) null[例4]东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法院等有关部门在清理资产过程中,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资产进行拍卖,其中,由某拍卖公司拍卖的一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330K8L LOL TD2型小轿车,成交价95000元,拍卖公司按其成交价向竞买者开具发票并收取了价款。该车为未上牌新车,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计算购买者申报纳税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分析过程: 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的车辆,价格一般都较低,成交价只能是参考,不能作为计税的依据。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130000×10% = 13000 (元)null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即减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制后改变了原减、免税前提条件的,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null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军队、武警(包括部分军办企业)的车辆牌照,分别由军队、武警车辆管理部门(军队车辆监理站)办理,其登记注册地为军队、武警车管部门所在地; 部分农用运输车辆(如小四轮农用运输车等)的牌照,在地、市或县农业机械局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登记注册地为地、市或县农机车管部门所在地; 摩托车牌照,在县(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登记注册地为县(市)公安车管部门所在地; 上述以外的各种应税车辆牌照,由县(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报地、市或地、市以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登记注册地为地、市或地、市以上公安车管部门所在地。 null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 当自进口之日(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一次缴清。null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缴款方法的选择 自报核缴。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有关资料,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完税凭证,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向当地金库或金库经收处缴纳税款。这种缴纳方法可以避免错漏现象,适用于各种纳税人的缴纳。 集中征收缴纳。 1、由纳税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适用于实行集中购置应税车辆的军队、武警系统的缴纳和经批准实行代理制经销商的缴纳。null2、由税务机关集中报缴税款。即纳税人向实行集中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后,由税务机关填写汇总缴款书,将税款集中缴人金库或金库经收处。它适用于税源分散、税额较少,税务部门实行集中征收管理地区(如县、市级)的缴纳。 代征、代扣、代收。即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委托征收单位代征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征收或纳税人依法受托征收税款。目前税务机关委托交通部门稽征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就属于这种征收方式。 null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完税凭证及使用要求。税务机关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时,应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方式的不同,分别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种税票 即纳税人以现金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一式四联) ; 纳税人以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及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一式三联) ; 纳税人从其银行存款户直接划转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一式六联)。null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缴税车辆分别开具上述完税凭证,并据以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包括减税车辆) ,对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 在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代征期间,纳税人缴税后,代征机构向纳税人开具的缴税票据,使用由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代征车辆购置税退税凭据和代征车辆购置税一般收据,并据以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一、车辆税收 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的税收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税种。 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思路 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 “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
/
本文档为【15车辆购置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