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手机网手机租赁
》租手机网手机租赁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手机租赁协议由租手机网(以下简称本网站)所提供用户限于中国大陆地区使用,手机和相关配件等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包括出租手机用户(以下简称手机租户)和租用手机用户(以下简称手机租客)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协议成立
1.本协议指手机租户和手机租客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资料皆为真实,本网站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
始为生效。
2.本网站有权不同意手机租客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无此机型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协议内容提供该手机之情形。
(2)手机租客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限于中国大陆地区使用。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一周7日,最高期限四周30日,手机租客原则上可于租机订单中还机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网站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协议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手机租客因故需延长租用日期时,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手机租客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网站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手机租客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相关配件归还时,本网站将采取扣除租机押金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手机租客在本服务内所填入之预定日起,至返还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手机租客返还日之次日。若过了返还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则要求手机租客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手机租客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网站。
1.手机租客若在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快递费(_________元)。
3.退机:一律由本网站联络快递公司取件。
4.退款:扣除运费、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退回至租客所指定银行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手机租客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网站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并解除契约,同时,手机租客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网站,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
1
及赔偿。
(1)租客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手机租客于本服务《租机协议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手机租客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网站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网站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手机租户的义务
1.手机租户需提供为本人自己所有,且功能使用正常的手机出租。
2.手机租户不允许出租他人机、盗窃机、山寨机、翻新机等虚假存在问题的手机,租客收到手机后查收确认如发现有问题,可直接要求快递返还并告知本网站。
3.手机租户提供租客的手机具体信息如下:
(1)手机品牌_________,
(2)手机型号_________,
(3)所在城市_________,
(4)购买日期_________,
(5)新旧程度_________,
(6)外包装盒_________,
(7)购买收据_________,
(8)手机配件_________。
第十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周(7天) 元,二周(15天)为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计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况,则进行扣款)。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网上银行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网上银行支付。
3.快递费:由手机租户和手机租客自行支付。
4.其他费用:如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手机租客所支付的租机押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手机租客租机结束后,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三条手机租客的义务
手机租客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手机租客应即时通知本网站,本网站将立即采取相应
处理。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手机租客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手机租客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电板遗失或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盒遗失或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手机租客权益受损时,无异议则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网站: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因手机SIM卡所属通讯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网站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六条与本网站之联系
手机租客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网站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手机租客未立即与本网站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网站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网站。
第十七条禁止转让使用
手机租客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网站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网站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手机租客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网站,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八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手机租客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手机租客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手机租客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网站。
第十九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与手机租户和手机租客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