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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如何安排才是合法的?

2013-03-25 3页 doc 32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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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如何安排才是合法的? 加班如何安排才是合法的?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到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 【案例】: 毛某在一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工作,该企业主要是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零部件,企业的利润也主要是看订单的多少。一天,该企业接了一笔订单,要求在一个月内交付二十万个零部件,由于企业人手有限,厂(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http://www.yixianlawyer.com/)领导决定搞一个月的突击生产,每天加班四个小时,务必...
加班如何安排才是合法的?
加班如何安排才是合法的?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到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 【案例】: 毛某在一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工作,该企业主要是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零部件,企业的利润也主要是看订单的多少。一天,该企业接了一笔订单,要求在一个月内交付二十万个零部件,由于企业人手有限,厂(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http://www.yixianlawyer.com/)领导决定搞一个月的突击生产,每天加班四个小时,务必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的订量,所有员工必须保证全勤,否则按厂里的生产规定扣发当日的工资并处以罚款。说是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其实每天的工作的时间都在十四个小时左右,毛某在连续工作了二十多天后,明显感觉到身体透支太严重,最后的几天只能坚持上半天的班。此事被厂长知道了,厂里对毛某做出了处罚决定,扣发了其部分工资。请问,企业如此安排加班合不合法?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实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本案中,该企业主要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二是违法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的限制。企业领导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安排加班,并且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每天安排六个多小时的加班,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现在许多企业在执行劳动法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特别是一些小型的企业。在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般都不完善,所有工作完全有企业领导一人决定,工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最(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基本的目的,但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执行国家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换取企业的利益。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到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首先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其次,应当(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第三、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 附:员工未经批准加班的,单位用支付加班费吗? 【案例】:“五·一”长假快到了,为了能赶在放假当天就回老家,朱某计划下班以后加班以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加班的,应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的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由于当天部门经理没有上班,朱某就没有将加班的事情提出来,当天,朱某加了三个小时的班,走的时候打了考勤卡。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朱某的加班没有给算,朱某就找到了单位的会计,要求按照工资,加发三个小时的加班工资,会计告诉他说,加班没有书面的(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申请,没有主管领导的批准,私自加班行为不视为加班。朱某认为,自己加班之所以没有经过领导的批准,是因为当天领导不在,再说自己的考勤卡上明确显示了自己的加班时间,单位应当给发加班工资。请问,对于朱某的情况,单位用发加班工资吗?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本案中,该企业已经对加班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员工加班的,应该按照程序规定提出申请,否则不能视为加班行为。公司的考勤卡只是作为员工到单位和离开单位的时间的证明,并不能作为加班的当然证明。因此,该企业可以不向朱某支付加班三小时的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71.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994年12月26日,劳动部)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www.51HRlaw.com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 《外企HR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 《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 《劳动合同百案》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 《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 《中国工伤保险研究》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 《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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