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若干规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若干规定
税务咨询记录单
索引号:01017-072
[结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3.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国家作价出资~在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未支付价款~不计入房产原值。
[详细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若干
税务咨询
单
索引号:01017-072
[结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入房产原值。
3.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国家作价出资~在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未支付价款~不计入房产原值。
[详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文件并未指出只适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故第三条“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
”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评估增值的部分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计入房产原值。
对于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国家作价出资的~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未支付价款~不计入房产原值。
[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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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17-072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
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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