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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

2018-08-02 19页 doc 41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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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 1 www.yafangzhixiao.com 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和市民的密切关注,其中多数意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对此,新浪汽车频道8月14日邀请了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作客新浪网,与广大网友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为本次访谈实录。 新浪汽车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
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
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 1 www.yafangzhixiao.com 谈“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问题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和市民的密切关注,其中多数意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第76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对此,新浪汽车频道8月14日邀请了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作客新浪网,与广大网友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为本次访谈实录。 新浪汽车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新浪汽车频道邀请到了余凌云教授作客新浪网与广大网友畅谈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余凌云教授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深有研究,下面我们请余教授谈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负全责问题”的看法。 余凌云:现在北京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这个问题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首先我们说为什么做这个规定,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驾车这种活动是高度风险性的活动,这个活动的风险性越高,比如你建设核电站,一旦发生泄漏,我受到损害,我不知道什么情况受到损失,因为你是高度风险性,再加上很多媒体也介绍了,说是为了弱者的血肉之躯,所以就采取了这种措施。 这种措施首先我们从时机这个角度上看,可能对法条理解有误,因为我跟出租车司机聊天,他说只要撞到行人就是他的责任,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你看《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它实际上司机撞到行人,如果能够举证是行人违章,而且这个司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这种情况他免责。所以并不是只要撞到行人,他就要负责。 这个引起大家很大争论的焦点,在我看来主要是举证责任上,司机受到这么大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合理吗,是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从实施的情况看主要有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从立法上来看,立法上有没有不太合理的地方,我个人感觉到它也有。在什么地方,它规定机动车跟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以后,机动车能够及时证明你这个行人违章了,也就是他减轻责任的条件,我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比如紧急制动了,这个时候我撞上你了,我可以减轻责任。但是也有司机跟我谈,他说有的时候驾车他驾车时有盲点,有的时候司机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的措施就撞人了,现在他现在他只能负责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他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是有一些不合理。照理来讲对方要是违章,这种情况下,应当适当考虑司机的减责问题,“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作为一个同时具备的条件可能在立法上头过于苛刻。 条有这么大的方向,主要 第二个从执法上头来看,为什么这个司机有这么大的反响,对76 的原因我想是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要司机去举证,他往往不好举证,因为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具有突发性,而且具有隐秘性,这种情况下不一定有证人,而且这个执法人员不一定在场看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司机去举证,说对方违章,特别是对方是故意的,有的是有难度的。这就造成了司机感觉到不合理,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从执法上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尽管有很多正面的效应,但是这些效应也可能会导致一些负面的效应,比如第三者责任险,现在要求司机必须上第三者责任险,上完以后他就会出现一种倾向,就是交警执法的时候,往往减化,你只要一碰上,司机不是有第三者险吗,反正不要你掏钱,保险公司掏钱,这种情况下司机比如说指控对方是碰瓷,作为交警应该更深入的调查。但是可能会出现这种负效应,交警说,反正在这个问题不要争,查也很费工夫。这个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个原因我觉得是因为责任认定在原来交通管理条例的时候,对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但是这个法出来以后这一条取消了,所谓证据你发言可以认,你当事人也可以认,也可以不认,所以不存在一个再收集,再认定的问题。但这个会产生很大的不合理,因为我们国家跟西方不www.yafang8.com 1 2 www.yafangzhixiao.com 太一样,在西方有很多很发达的中介组织,作为当事人来讲,我如果对你这个交警认定的责任事故,要不服还可以找中介组织,我来认定。而且西方一旦发生这个事故保险公司也认定,保险公司也起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国家现在不行,我们国家目前很难找到这种中介组织,你现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你找哪个专家检查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根本不管,他完全是事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的查证上,交警是起到一个最主要的作用。(“碰瓷”)我现在是套你,你交警又不能做到这一点。这种情况下的确有问题的,问题出来了。 所以我感觉到,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叫机动车司机负比较大的责任,这种我觉得还是应该肯定的,因为你的活动毕竟是高度风险,当然你的责任更大一点,你驾车更加要注意安全,不能抢,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很多司机有抢的观念,有超速行驶的倾向。 但另一方面他从制度上要完善,怎么样从执法的制度上跟进,立法的制度上跟进,保证这个运转起来同样是公平的。 同样对立法上头,对行人违章的问题,行人违章的问题现在处罚也太轻,(我)感觉也太轻,五块钱到五十块钱,太轻了。在中国行人违章恰恰是一个很突出的一个问题,而且是造成交通堵塞,造成交通事故一个很主要原因。但我们对行人违章的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现在都不到。打个比方说,我们在立法上能够对行人的违章处罚的力度加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比方说行人故意违章,或者我违章了,跟你这个机动车撞了,我机动车司机我是要赔你钱,我赔你五百块钱,但交警要罚你一千块钱。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她过来五百块钱实际上要付出一千块钱,多付出五百块钱,在这种情况下行人他遵守交通秩序的意识,以及行人有的人碰瓷的情况不敢去做。 所以我感觉到这个不能够光去看我们76条里面有多少毛病,我觉得总体精神应该肯定,关键还是要从执法上,从外在的制度上再进一步完善,能不能在这方面再下功夫,进一步完善,使得这个结果让方方面面感到还是不错的。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也征集好多网友提供的一些问题。 网友:行人违章了,机动车驾驶员却为行人违章买单,驾驶员的利益从什么方面体现出来, 网友:另一方面强制三者责任险条例,在交通法实施后一直没有出台,保险公司不能按照交通法的条款进行赔付。目前出了事故司机自己认倒霉了。 主持人:你就这两个问题给我们网友谈谈看法。 余凌云:第一个问题,你这个司机撞到人以后,司机为行人买单,我说这个问题还是一个对法律理解的问题,我刚才也说了,你司机撞到人不等于说你司机就是有责任的,如果要是行人他故意碰瓷,你有证据证明他故意碰瓷,你根本不负责任你没有必要给他买单,所以还是一个理解的问题。 主持人:在北京市征求意见期间,“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是否已经实行了, 1号正式实施,已经规定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也就 余凌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上5月 是76条的规定。那么北京市它现在正在酝酿之中的搞实施细则,实际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个细法,一个执行性的立法,它同样不可能超出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以从5月1号起这个规定,法律规则实际上已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规定已经实施了。 网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以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行人违章就对自己生命权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承认行人对这种侵害买单,我本人做保险行业。5月1号新的交法出来以后,已经发生好几起机动车无责伤人的赔案,并且车主已经为此垫付了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按照去年的保险合同五十万三责险不具备免责险都有投保,但是分公司拒绝进行赔付。车主打算告保险公司,但是我咨询律师以后放弃了,我们也接到过内部精神,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百分之百的胜诉,因为关于保险赔偿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赔偿要划分责任。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驾驶人员他出险了以后保险公司的一个责任的问题。 余凌云:的确现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来以后,在保险的问题上他有一个磨合的过程,有一个快速跟进的过程。那么保险的发展,毕竟还是要靠市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逐渐进行和完善的。我们国家保险当然跟西方比,我们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成熟和发展。所以现在有的司机提出来了,比如说我上了保险,有没有可能,只要我撞了人,是我司机的责任,这个www.yafang8.com 2 3 www.yafangzhixiao.com 时候不光赔多少都是你保险公司给我赔,有没有可能,我们说这些东西有待于市场发展,有待于保险以后的跟进来决定的。可能有这么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网友:现在征集焦点不是在全责上吗,你觉得全责和部分责任上是不是有商榷的余地, 余凌云:全责的问题我刚才也说了,我说首先要准确的理解什么叫全责,什么条件下他负全责,这个首先必须要明确。 从刚才我解释的情况来看,我自己研究有关的决定以后,我觉得他在立法上如果说有毛病,也就是在减轻责任的是这上面它规定的两个同时必须具备的条件过于苛刻,主要是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要是我们反过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章,我撞到你了,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的过错,我们根据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这样我估计司机肯定更加能够接受一些。 现在我觉得主要的问题实际上不完全是在这个立法上,法条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我觉得主要是在执法上面,怎么样能够通过执法真正保护司机的利益,这个应该是目前关注的焦点。 网友:能不能给解释一下76条的立法背景以及用意,对行人违章、司机买单是否能体现出民法中提出的公平原则, 余凌云:它这个76条我的看法,我刚才一开始说了,驾车活动它是一种高度风险性的高度,因为车速快,而且车子它本身车况的问题也有很多的隐患,比如万一刹车不灵,本身这种快速运转过程中一个交通工具,它本身是有很大的风险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你司机作一个比较严的要求,要求你司机更加要注意民法上所要求尽的义务,这种要求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所以他采取这么一种思路,也不是说不好,特别是我们讲在道路交通管理上面应该抓主要矛盾,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交通事故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司机,还是车,车是最主要的。所以应该抓主要矛盾,抓车,抓司机,这个思路应该是对的。 但问题是你抓了这一头的时候,你怎么样来真正通过其它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达到一个公平的结果,你比方说我刚才已经提了,行人违章的问题,你要不要处罚,处罚力度到不到,我觉得处罚力度不到。造成行人我违章就违章,作为司机他肯定就觉得,你行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以后,我的责任还特别大,行人受到的法律制裁还特别轻,甚至还没有什么法律制裁,会出现这个问题。 还有就是我们刚才讲的责任问题。我把这个案子提交给你交警,你交警能不能查清楚,有没有这个能力查清楚对方碰瓷,你要是如果没有这个能力查清楚,在法律制度上又不能保证这种情况能够我们说不是百分之百查清楚,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查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司机就增加了他的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事实上说我何以免责,但我到哪去举证,我举不出证当然我要认倒霉。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实际上从法律的规则的上,他有没有问题,他有一点问题,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外在制度是不是跟它相配套,执法是不是跟进,主要是这个问题。 主持人:能不能从制度上来提高交警的责任认定水平,来维护行人和司机的一个公平, 余凌云: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个我觉得还是应该可以做到的。首先我们说现在我们警察队伍对交警现在也抓得非常紧,而且交警的执法水平也在这几年不断地提高,这个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仍然还得要强调进一步怎么样能够真正的执法到位。比如说交警能不能采取一些技术的手段,当然这又跟经济发展,对交警、公安机关的投资也有关系。如果要有一些技术的手段,这种情况下再加上交警出警规则的完善,以及调查能力的提高,业务素质的提高,可能有一些问题可以查清楚。这是一个。 第二个,我觉得还可以完善的制度就是在责任认定问题上。责任认定如果要是不服的话,能不能给他一个公正,我觉得这是必须应该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要是你交警做出来一个责任认定,当事人要不服,能不能给他一个公平。 第三能不能现在大力的推行一些中介。中介组织也可以给司机提供这种服务,交警到现场,我中介也可以到现场,你交警可以出证据我也可以出证据。就像我们现在痕迹,可以到公安一级鉴定,也可以到公安大学鉴定中心鉴定行不行,一出现问题我马上打电话邀请中介来,而且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能不能跟西方进一步接轨,因为西方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www.yafang8.com 3 4 www.yafangzhixiao.com 公司很重要,很多保险公司到现场去一起核实这个责任。因为最后的赔、掏钱还是保险来掏钱,保险当然不愿意掏这个冤枉钱。所以有没有可能在这些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我觉得可能对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更有好处。 网友:国外这种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理,目前国内是不是有这样的中介组织,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而且他们举证会不会成为一种法律上的证据,成为可以被使用的证据, 余凌云:像日本,日本保险公司很重要,司机发生碰撞以后,交警到现场去处理,同时司机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现场,因为后来赔偿问题主要是两个保险公司在那里协商。 我们国家现在这方面的中介机构有没有呢,我从我自己现在掌握的情况看还没有听说,倒是以前我有见到这方面的研究,就讲有没有可能以后我们交警不用出现场了,不用搞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反正一发生事故以后就是保险的事,保险公司来做,或者有一个中介组织你来做,以前我见到过这方面的研究。 但我觉得如果要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进一步完善这种中介机构,完善这种保险制度,他在现场中也可以搜集证据,也可以做有关的责任认定,这个责任认定能不能作为证据,我觉得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只不过是到了法庭上,法官去判断的问题,判断哪一家做得更加合理,更加有效,无非是这样。 就像我们打官司一样,就民事官司,双方都可以举证,我都可以拿出证据,无非就是证据有效无效,证据力度大小的问题,有法官根据一定规则来判断。 网友:现在“机动车负全责”争议比较大,是不是可以说保险和新交法不能同步,是不是立法有缺陷,有失误, 余凌云:从任何的法律实施都有一个逐步过度和完善的过程,不可能说新法一出来以后,马上所有的东西都到位,那不可能的。它总是有一个不断的发展,不断地跟进,不断地磨合的一个过程。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比方说刚才提出来第三者责任险,提出来以后第三者责任险有司机提出来问题,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怎么跟进的问题。我们说法律出来以后,它会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事业的跟进问题,但不可能说法律一出来,保险公司马上就到位,这不太可能。 网友:余教授帮我判断一下,中国的法律中向来是以证据指证罪名的,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要由机动车驾驶员来举证,是否违背了法律原则 余凌云:举证责任为什么由来司机来举证,或者主要司机来举证,因为证据有的交警部门出现场,他要勘察,他勘察以后他可能会提供证据。我们说主要为什么由司机来举证,是因为你的驾车行为是高度风险性的行为,你当然要负有比较大的举证责任,你叫当事人,行人去举证有的时候是不好举的。 主持人:驾驶员可能也遇到不好举证的状况, 余凌云:是有这种情况,举证责任安排的时候必然有一个选择的问题,给谁更加公平一点。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给行人的话,我想行人可能反映更加强烈。 主持人:现在网友争执比较大,好多人举这样一个例子,假如他穿行高速公路,这个司机把行人撞了以后,司机要负全责。有没有因为行人违法在先,再判司机负全责,是不是有失公正, 余凌云:这个仍然还是对法律理解的问题。在高速公路上行人强行穿行,他本身是违章。你司机老远看到他,因为车速快,我虽然采取了制动措施,我在刹车,在躲,但是仍然撞到他,这种情况下他首先是减责,我司机的责任肯定要轻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司机还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是不是不公平,我觉得也谈不上一个不公平问题。因为你司机在驾车的时候你肯定要有比较大的注意力,这种情况下对方如果要是穿行,有这个举动的话,你车速应该稍微降下来,你本身要有一个观察的过程。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并不是说只要撞到人 ,就一定是司机负全责。而且在减轻责任这个问题上,对方违章我采取制动措施,这种情况下我减轻责任,那么减轻责任,减轻到什么程度,我觉得仍然他可以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操作。看谁的过错更大。你比如说行人,行人他www.yafang8.com 4 5 www.yafangzhixiao.com 看到你车速非常快,而且这个车已经靠得很近了,这种情况下你还是强行穿行,你过错更大,你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 但如果要是行人当时强行穿马路的时候你车速并不是很快,或者你车子距离人还非常远,这种情况下你没有把速度降下来你仍然撞上去,当然司机有很大责任。 网友:什么叫弱者,像车辆、自行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是依照交法的规定平等使用道路,新交法的做法是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平衡参与打破了,使机动车成为了表面的强者,真正的弱者。那么就是说现在的这种规定,能博得大多数人的欢迎,是保护不守法者,导致事故的频出实为害人,而且又与己无损。第三保护弱者,这个法律是建立在平等条件下的保护,新交法的不平等规定使弱者某种意义上转换成强者,可以在破坏法律的同时又破坏法律的保护。这个强者别说违法,就是守法与非机动车相比还是弱了。 主持人:我想问一个问题,是不是新交法打破了一个平衡,使强者和弱者的身份发生了一个转变, 余凌云: 它实际上我们说从规则的制定上,照理来讲你这么设计,大家觉得可能更加公平一些,比如你这个司机你是驾车,你是一个高度风险性的行为,因此你应该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我想这个问题可能很多司机应该他是能够接受的。出问题你要负举证责任,你要负主要的举证责任,而且你要负比较大的责任,这个我想这个司机也能够接受。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撞行人这一面,撞行人这一面应该是什么,你行人要违章的话,第一我交警的处罚应该重。这有点像到市场上买东西一样,市场上买东西这个东西不敢去实施了,对不对,如果要是处罚重了,你行人违章,比如没有横行道的地方,或者封闭的高速公路上你还强行的穿行,那么处罚就是重,不是现在对司机违章你能罚到两千吗,行人违章为什么不能罚到两千,如果行人严重违章,把他处罚的力度高。这种情况下他能够很好的又达到一种平衡,使得行人他不敢违章。司机比方说哪怕我就撞上你了,我赔你这个钱,你行人更加得不偿失,司机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第二个还是我刚才讲的,外在的一些制度没有到位,比如说执法能不能到位,保险能不能到位,责任认定这个究竟能不能到位,这些我说如果要是都能够到位,这种平衡我觉得还是大家能接受的。 网友:行人违法在先,导致了这个事故的发生。现在让司机负比较大的责任,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是这方面。而且新交法实施以来,奥拓车撞人的事故,大家都会举这个例子说明问题,行人违章在先,结果奥拓车本身也有违章,造成这个事故,判定了这个司机要赔这么多钱,对他来说他也是无法承受。而且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完全是司机一方责任较大,而行人这一方却没有追究太多的责任,是不是也是打破了一种平衡, 余凌云: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从交警执法上来讲。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法律上你研究一下76条,76条只是说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按照交通规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没有规定,怎么操作它,应该从公平原则上操作它。比方说你谈的这个案子,你谈的这个案子,你交警在执法的时候,怎么样从公平的角度上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平衡是从执法上可以解决的,而且从法律上它完全有空间可以解决,不是说这种情况下一律是你司机很大的责任,如果要是这个行人他违章,他的过错违章是很严重的,过错更大,那我觉得这个情况下行人他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 比如举一个例子,车子车速本来正常过来,已经离得很近了,一米远你还强行往上冲,想过,这个时候我汽车是60迈,你就是60米还往上冲,这种情况下尽管你不是碰瓷,你想早点过马路,这种情况下行人违章当然很严重。这种情况下撞到行人,你行人承担更大责任,我司机责任要不要,是要,但是我责任很小。这个问题我觉得在执法上完全能做到,在法律空间上已经完全给了你,完全可以做到。所以我们说在这个问题上,会不会我们司机现在产生一种不公平,会不会因为在执法问题上导致的。仍然还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上导致的。 主持人: 执法问题是不是可以通过各地制定这种实施的细则来规避这个缺点, 余凌云: 我觉得可以的,因为从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这条的规定只是规定行人违章我采取了这个措施,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双方的责任是怎么配置的,www.yafang8.com 5 6 www.yafangzhixiao.com 我完全在地方性的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比如行人在这起交通事故里面,你行人是严重违章,司机没有违章,或者司机有轻微的违章,这种情况下行人负70%的责任,你这个司机负30%或者40%的责任。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你不违法。因为减轻责任,减轻到什么程度,这个完全要从公平的角度上来进行实施,而且怎么样有利于更好的保证交通安全,更好的保证降低这个交通事故率,使大家都增加交通安全的意识,守法的意识,这个方面积极的效果上来去追究他。 网友:如果在高速路上行人违章,为避让行人造成翻车,造成驾驶员及乘客死亡应该怎么赔, 网友:如果行人违法,造成车辆的损害和驾驶者的人身伤害怎么办, 余凌云: 这种情况,我们讲还是按照76条的规定,76条的规定,我们说这里面主要是在操作上到底怎么操作,我觉得在实施细则里面还是可以有操作的空间的。比如我这个司机,我撞上你了,撞上你的同时我因为来不及刹车,我又碰到电线杆,造成我司机也受伤,你行人也受伤。这时候我们先看谁的过错,谁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责任,看谁的责任。 首先你行人有没有违章,你行人是违章了。第二个司机有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如果采取制动措施,司机没有违章。这种情况下,我碰到你了,司机他有没有一定的过错呢,他有过错。他可能照理来讲,车速要是当时能够及早发现这个情况,早一点采取制动措施,他可能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因为以前别人跟说过有一个同志,说二十年还是三十年他没有出现一起交通事故,他的做法就是他观察路况,老远就观察路况,一有什么异样情况他提前把车速降下来,踩刹车,这就是我们讲司机要集中注意力。 这种情况下司机撞到人尽管没违章,但是你车速太快了,这种情况下应该车速稍微降一点,你还是有过错,你应该还是承担一定责任。这种情况更多的责任应该是对方承担责任。 从赔偿的结果上来讲,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它有一个抵消的过程,看责任大小,要是你承担60%,我承担30%,你给我赔款,照理论上来讲,你给我赔钱,我给你赔钱,相同重叠的地方取消了,看最后谁给谁的钱,这个问题。 这个在细则里面作为一个比较原则的一些规定,原则的规定就把握什么呢,把握谁的违章严重程度,从公平角度上来讲减轻责任能够减轻到什么程度,这个你是不是可以做初步的一个基准,作为一个初步的基准,可能大家对76条的理解更加到位,不会觉得好像是现在很多同志谈的这些问题,我撞到人就是我的责任,什么什么,还是在法律的理解上有的时候出了一点问题。 主持人: 网友认为,撞人不如就给他撞死了,我付一次钱就可以了。如果撞伤了我这一辈子就栽里面了,你对这条怎么看,是不是新法会加重这种现象发生, 余凌云: 首先我们说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实施中千万不能这么做,因为我们在实践中就出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对方挂在车上,有的司机强行把他拖走,把他拖死,这种情况下不是变成一般的交通肇事,那就变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了,变成刑事罪了,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我们说实践中有没有这种情况,撞死一次性赔清,后面没有很多后遗症,我撞残了后面有很多麻烦事,有没有,有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觉得是不是以后还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制度来解决它,当然有一个逐渐的完善的过程。 网友:新交法出台以后,媒体报道的也比较多,之所以现在引起市民比较大的关注,也在于媒体对这方面进行一些报道,从各个角度。我想问一下,你认为媒体对这件事情的报道上有没有误区和需要反思的地方, 余凌云: 我觉得还是有误区,误区在什么地方,第一个在讨论的时候,他对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到底是怎么规定他没有很好的理解它,所以就出现我一开始来的,有的出租车公司就给出租车司机说的,你只要撞到行人你就的全责,不是这个道理。它还存在减轻责任和免除责任的问题,减轻责任在立法上还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和可能,这刚才我已经都谈到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讨论问题首先要明确它这个规定,正确理解情况下我们再评价这个到底怎么样,这是第一。 www.yafang8.com 6 7 www.yafangzhixiao.com 第二个,当然我对于我们这个媒体组织这个讨论,我觉得是非常值得赞赏的,而且对于我们现在的立法,媒体进行讨论,公开搞听证,我觉得这也是民主进步的表现,因为这个事情是大家的事情,大家都可以发表言论。即使我在立法上可能有一些配套措施,有一些具体的制度上他规定的不是非常好,有一些外在的制度,辅助的制度没有完全跟进,通过媒体的讨论,通过大家的参与,越变越轻,怎么样能够帮助我们地方立法,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他能够做到的问题补足,这样大家以后就会感觉到在执法上最后的结果还是比较公平的。你比如我们刚才讲的,地方性立法里面有没有可能在减轻责任上它做一个比较好的基准的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违章的严重程度,规定一个百分比,规定一个基准,他能不能做,当然可以做。进一步明确什么叫减轻,减轻从99%一直到1%,这都是减轻。没有免除,叫你1%也是减轻,这里面完全很大的法律的贯彻执行的一个空间你可以做。 第二个执法上,你可以做,保险的改革上地方政府也可以进行指导,保险公司以后进一步发展的规划。包括我们讲大力推行中介组织,推行中介组织你有没有可能做,我觉得作为一个倡导性的东西也可以做,也符合我们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也符合十六大的精神。所以大力发展中介也是一个方向。 还有我们说要不要在责任认定上给他一个公平,我觉得这个必须要考虑。只不过你怎么给他一个空间,采取什么给他一个空间,这个还可以再研究。 网友:余教授,前几天媒体也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四环中关村桥,有人在横穿下面深槽路段的时候被撞伤了。而且当时也不知道哪辆车撞了,他身边过去了十多辆车根本没有人停下来去救这个人。是不是负全责的规定出来以后,因为害怕无法承受交通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者将更多,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余凌云: 第一我们觉得首先从社会道德角度上来讲,作为一个司机他不应该这样,你撞了人以后要积极救助他,不能够逃逸,逃逸以后造成的结果是很严重的,这是第一。 第二从法律制度上来讲,你不能说有这个76条的规定,我怕承担责任我就跑。因为实际上在法律上它已经为当事人风险的责任承担问题,他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他要求你搞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把你这个风险,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你个人,都是降到比较低的水平上。就一般你撞了人,谁负担,谁买单,还是保险公司来买单,它体现一个社会责任的社会化风险的转移,分化的情况。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还有一个社会救助资金的制度,作为司机不应该说撞了人以后就跑。如果要是跑了话,在法律上他的结果更加严重。因为我们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对交通逃逸这种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网友:机动车负全责这款出来以后,会不会助长行人交通违法,会不会造成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余凌云: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我自己一直是感觉到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章的问题,非机动车违章的问题处罚的力度不够,这是一个。 第二个我觉得在目前的框架下,你没有办法改变处罚力度的问题,那你有没有可能加强执法的方式来解决,你对行人违章问题,就严格执法,但同时我觉得这个问题深层次上来讲还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的宣传贯彻到每一个人中,每一个人都要自觉的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上是在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这样的话可能更好,就是我们讲实际上这个法律到时候能落实到什么程度,从深层次上讲,它还是一个民族素质培养的过程。 网友:在现实过程中,新交法缺乏可操作性,给不法分子提供碰瓷机会,造成了违法现象的存在。我们在制定细则上如何能防止这种碰瓷的现象发生呢, 余凌云: 碰瓷这个问题大家现在的确也是很关心。我们说碰瓷,防止这个碰瓷在法律上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呢,我觉得还是可以的。能不能搞一定的法律推定,这个本身就是在一个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这个情况下你强行穿行,你这种情况下,或者你就在这个里面溜达,来回溜达,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推定成故意的行为,故意碰瓷的行为, www.yafang8.com 7 8 www.yafangzhixiao.com 第二个我们说还是要加强执法,如果出现司机向交警举报这个人他有碰瓷的嫌疑,司机应该立案进行调查。怎么样最后给一个比较公正的说法,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对于碰瓷这种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这里面要明确他的治安责任,甚至有的时候要追求他的刑事责任,对碰瓷的问题进行查处。 网友:余教授,你认为对行人违章的处罚到什么程度上才能算是力度够了,才能有效的减少行人违章现象的发生, 余凌云: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你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的现状,我感觉到中国的情况跟西方不太一样的地方,中国很多的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秩序意识不如西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处罚力度,我印象是90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是到了二百(新浪汽车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 )你对行人89条处罚才是50(新浪汽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车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 ),有没有可能也到200,而且对于一些严重明显的违法,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我们讲行人严重的违法,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也像超载那样力度再上去,比如到两千。 既然都是要解决一个交通上面的隐患问题,制止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有车的问题,但是也有人的问题,可不可以考虑,我觉得也是可以考虑。但是现在遗憾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已经出来了,已经对你这个行人违章的处罚它只能是50元以下,我们在地方立法上不可能突破这个框框。这样现在我们不可能在提高力度上再下功夫,只能从执法上面下功夫,从教育上面下功夫。 网友:我是四川某省级单位管车队的,我们去年处理过两起故意撞车索要钱物。新交法负全责会不会助长此风气, 余凌云: 现在碰瓷问题,你看5月1号以后碰瓷已经发生好几起。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在举证的问题上你不能够解决,比如我司机能够指控你这个人是碰瓷,交警又查不出来,只要你这种技术问题解决不了,那么这个碰瓷现象它仍然还会不断地发生。因为当事人来讲他觉得反正我碰的话你还查不了,你还得要赔,一次得逞必然他有一个惯性。 网友:刑法第12条规定,因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这种结果叫做过失犯罪。可见,图便利存侥幸,不知道非公益为由,串道过失为由对非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是适应该法,而交通法规定上述条件下是由机动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刑法可以说这次是过失犯罪,而新交法规定非机动车获得赔偿。事实上新交法有权对抗刑法吗, 余凌云: 我觉得新交法这里面在交通肇事方面的规定,跟刑法上是衔接的,不存在跟刑法相抵触的问题。 主持人: 我们的时间也快到了,我想问最后一个问题:对当前第76条的落实和实施细则上,我们目前应该做哪些工作, 余凌云: 我觉得可以在我们北京市搞的细则里面,能不能这么做,能不能进一步做一些工作,做什么工作,第一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怎么减轻,能不能给出一些基准,给出的基准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 主持人: 变得更加有操作性, 余凌云: 更加有操作性,我一再讲,比如如果是行人严重违章,我司机没有违章,这种情况下行人负60%的责任,我司机40%的责任,行不行,这是第一个可以考虑的。 第二个可以考虑的一些外在的制度。外在的制度你像中介,你能不能做一个规定,通过法律的方式,来鼓励建立有关的对责任认定的中介的机构,有没有可能,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对责任认定,如果要是不服的话,怎么处理,对交警的责任认定如果要是不服,怎么去处理,怎么去救济,这个能不能做出一个规定。 主持人: 有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 www.yafang8.com 8 9 www.yafangzhixiao.com 余凌云: 有一个救济的途径,不一定是司法救济的途径,至少给他想一个办法,能够在我们目前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他在不违反整体法律的框架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解决它, 第四个对于碰瓷这个问题,碰瓷这个问题大家都很关注,你在法律上能不能做出一些回应。我觉得把大家在媒体上很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归纳,而且能够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回应,而且完全有能力做出回应的时候及我觉得这个工作还是应该考虑去做的。 主持人: 谢谢余教授,今天我们的聊天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www.yafang8.co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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