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70
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
一、办理项目
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
二、办理机构
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街道,]民政部门~区民政局,优抚科,~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
三、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四、办理时限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核意见。
五、申办对象资格
,一,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和管理的、持有有效革命伤残军人证、有本市正式户口的革命伤残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提出户籍异地迁入或就地农转非的申请。
,二,异地迁入是指革命伤残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不在同一镇、街道,就地农转非是指革命伤残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为同一镇、街道~且革命伤残军人为城镇户籍。
六、申办手续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
3、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
7、结婚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
3、村,居,委会、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5、配偶单位证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
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七、办理程序
,一,革命伤残军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
填写《上海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二,区民政局提出对申报的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后发还区民政局,
,四,申报人携经民政部门复核的《上海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及规定所需证明材料向入户地派出所,警察署,提出申报申请,
,五,由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报人发出准予入户的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八、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和就地农转非户籍申报办法的通知,沪民优发[1999]14号,。
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若与上级政策法规有抵触~则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