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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法条

2017-12-01 3页 doc 14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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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法条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法条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法条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法条 债权转让纠纷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 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 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 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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