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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公平问题

2013-04-03 4页 doc 37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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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公平问题教育不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
教育不公平问题
教育不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 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们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统一的。 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 教育公平的多重含义 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 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 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操作而产生的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原则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骤合理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进而保障结果的公平。 从是否把教育实践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着差异,教育公平可分为同质的教育公平和差异的教育公平。同质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间的差异,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实际的教育活动。而差异的教育公平认为每个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从实存与观念的角度来看,以上我们所谈的都是实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还有一种观念层次的公平,它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主观反映,是对实存公平的一种价值判断,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公平感,即对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 种种现象无不彰显着一个社会问题:教育不公平问题。我们面对的是,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关系着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人心向背。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于教育公平的问题,很多学者有着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见解和解决方式。这里,我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一个分析。 教育公平的缺失有很多表现形式,从宏观地来看,我将这种缺失分为以下几种: 城乡公平缺失 从2002年全社会5800多亿元的教育投资来看,当年,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了其中的23%,而占人口少数的城市却获得了绝大部分,从这个数字可见一斑。在很多农村、山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本得不到保障,很多适龄孩子没能力和机会入学,辍学率相当高;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得不到保证,学生们坐在危房中读书很常见,学校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教师,只能上最基础的几门课。反观,在城市中的学生,却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课程,在家长的安排下上着各种课外辅导班,接受素质教育。这种公平缺失严重挫伤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劣等的教育,并将农村居民的低素质持续下去,造成长期性的城乡差异。 地区公平缺失 有个对比是典型写照:2003年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阶段时,称北京市的毛入学率达49%,即为平均数15%的3倍多,而云南省2002/2003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该省2002年的毛入学率仅8.64%。两个数字一对比,发现两个地区的入学率相差5倍还多。以矛盾的焦点高校来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校的数目、质量远远大于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地依靠的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表现为向本地区倾斜,划分出很大部分的名额给当地,有些高校甚至大部分在当地招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很多高校较少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的升学,为了考上大学,只有拼努力、毅力、体力、精力,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学生的正常发展。此外,在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而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按照收入来进行的,你要享受高等教育,你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国家政策失误的后果让一部分老百姓去承担,显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阶层公平缺失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我国的一个现实是消灭了剥削阶级,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但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化,很多阶层分化出来。阶层除了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收入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入差异逐渐演变为身份差异。收入越高的人,如私营企业主、民营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由职业者、各种技术人才在社会中享受更高的身份;而收入越低的人,如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逐渐降低,失去了在文明进程中的话语权,沦为弱势群体。由于这些新的变化,新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应运而生,就是阶层公平缺失。这一点,人人都有切身感受,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有了钱,就能进入比较好的学校就读,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踏入一条宽阔的教育和职业路径;有了权,就能通过权力的运作,让自己和后代享受优秀的教育,甚至是“名义”上的教育,从而更利于权力的扩大。 配置公平缺失 前面主要是从教育的消费者角度来看的,从教育的供给者角度来看,也存在着严重的公平缺失,配置公平缺失。而这一点也随着今年“两会”的召开逐渐浮出水面了,并得到了各方的关注。配置公平缺失最突出的表现是各高校对于有限的高等教育经费的肆无忌惮的争夺。前些年,国家出于提升高等教育整体素质,实施了“211”、“985”等一系列,对一些高校进行了重点扶植;近几年,又出于建设一批重点高校的需要,对北大、清华、上海交大等几所高校提供了大量的经费。但反观其他一些高校,它们担负着“扩招”的重任,面对着迅速发展的需要,其实他们更缺乏资金,而且他们资金的来源渠道更窄。我们不免对国家的倾斜政策提出了疑问,到底是将教育资源倾向于一些尖子生(而且这些学生很大部分都会选择出国的路),还是将教育资源合理地分配到不同层次的学生(谁也不能肯定他们以后的发展如何)。 在城乡、地区、阶层差异日益拉大的今天,要想跨越城乡、地区、阶层界限,实现跳跃,从而过上更为康实的生活,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途径。社会的稳定,往往依赖于各种差异之间的和谐、融合与流动。假如一个体系内的差异扩大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差异之间的界限森严到不可流动的地步,这个体系必陷入混乱和崩溃。这种现象我们已经看到过了很多,林肯时期的美国、元末时期的蒙古王朝、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等等。而如何缩短这种差异、连通不同的群体,教育无疑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处于弱势的群体获得了通往较高层群体的渠道,他们有了奋斗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会有意地降低对现状的不满。反之,如果没有了教育这个通路,或者教育不公平,通路走不通,这个群体便会找不到一种改变自身状况的方式,社会失去了自我调节的机制,以至矛盾无处化解、不满无处释放,于是混乱便不可避免了。这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能够存续下来的原因之一,平民百姓始终可以找到一条升级之路,“一朝题名天下知”,“一人得道,仙及鸡犬”。 建设和谐社会 就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到这几个统筹,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支柱,而教育公平是一个重要的条件。而在当前这个教育公平严重缺失的环境下,空谈和谐社会无疑是可笑的,甚至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现有的很多突发事件和群众的呼声可以看出,社会对这种现状的容忍度已经很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矛盾。如果政府不立即采取措施缓解这种矛盾,改变这种现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幸运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教育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制定出一些解决之道。比如,教育部周济部长说,为缓解教育不公,教育部今年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教育产品的供给者也开始给出一些处方,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两会”期间宣布,对今年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现实看则应置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地位,故必须站到教育资源配置的高度上,对教育投资、规划、政策、管理体制动大手术,而这不是单靠教育部这一行政主管部门就能解决的。国家各种政策的制定都直接干系着教育公平问题,因此要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只能寄希望于其他各项政策的合理制定与坚决执行,只有其他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教育公平问题才能在一个有机的系统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建立一个合理的决策机制 提高决策水平。我们需要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向着相反的方向走,只能越走越远,结果越来越糟。但当前,我们不免对各级政府、教育提供者的决策水平提出质疑。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招生改革来看,不可否认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改革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行性,却值得怀疑。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确实可以解决一些不公平问题,如区域不公平,但新的不公平问题又将出现了,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水平是不同的,大学总是希望招到优秀的学生的;有些省市、自治区的人口是很少的,比如西藏、海南等地方,如果单纯按人口分配名额,恐怕这些地区分配不到几个名额,而四川、山东、河南将占据很大比例的名额。因此,决策水平的提高十分迫切,千万不能出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状况。 意识到了危机就有希望带来转机,教育改革只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一步步前进,要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于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定信念,不畏艰难,从最核心的矛盾入手,相信教育公平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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