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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儿童推车标准CPSA_0001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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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儿童推车标准CPSA_0001最新版 财团法人制品安全协会 CPSA0001 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 2009-10-15 翻译(Translated) 2009-11-15 印发(Issued) —————————————————————————————————————————————————————————————————————————————...
日本儿童推车标准CPSA_0001最新版
财团法人制品安全协会 CPSA0001 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 2009-10-15 翻译(Translated) 2009-11-15 印发(Issued) ————————————————————————————————————————————————————————————————————————————————————————————————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品质管理中心 印发 Goodbaby Child Products Co.,Ltd. QA Department Issued 译 序 本标准为日本财团法人制品安全协 CPSA0001《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 准确认方法》的中译本(按日文版译出)。 《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是我公司向日本出口婴儿推车必 须符合的技术标准之一。为此,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翻译了 CPSA0001《婴 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以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 本标准的翻译过程中,我们忠实原著,以直译为主,为了更确切地表 达原文意思采用了少量的意译,并注意尽可能使语言和技术术语规范明了。 在技术术语上兼用了我公司婴儿推车的习惯技术用语。 CPSA0001《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中译本由好孩子有限 公司品质管理中心婴儿用品部标准室归口并释义。 翻 译:金美花 译 校:方永珍 审 定:雷再明 CPSA 0001 婴幼儿车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 通商产业大臣承认48产第2195号 1974年5 月23日 通商产业大臣改正承认50产第892号 1975年2 月14日 通商产业大臣改正承认51产第7279号 1976年11月15日 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改正。16安全业G第026号 2004年6 月10日 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改正。20安全业G第179号 2009年3月 2日 财团法人 产 品 安 全 协 会 3 序文 此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是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在以下的安全管理委员会专门会上改正。根据国 际关税规定条码及WTO/TBT协定附件本3的,关于海外报关手续制定的产品安全标准与其方法。 此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是受到适合性评价手续(SG 标贴),并非除去了制造物责任法等以外 法令的使用。 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呼吁,此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的一部分会抵触持有技术性质的专利权,申 请公开后的申请专利,使用新发明权或是申请公开后的使用新发明登陆申请,与此同时不负相关知识所 有权申请确认。 禁止没有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允许进行,此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的一部分或全部以电子形式及 机械(包含图象、微型计算机)形式与手段复制或是利用。 婴幼儿车(改正)专门部会 专门委员名册 (按五十音图顺序) 名称 所属 (部会长) 加藤 忠明 国立成育医疗中心研究所 (委员) 安藤 亚希 国立成育医疗中心研究所 石仓 孝 PIGEON 株式会社 石迫 立壮 株式会社 日本育儿 五十畑 雅章 全国BABY&SILVER用品联合会 岩田 克裕 COMBI 株式会社 小野田 元裕 财团法人 日本车辆检查协会 小林 肇 独立行政法人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佐伯 美智子 财团法人 日本车辆检查协会 佐藤 顺子 NACS消费生活研究所 柴田 贵司 株式会社 ITOYOUKA堂 竹内 贞民 全国BABY&SILVER用品联合会 多田 充德 独立行政法人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南部 纯一 株式会社 三越 新美 健太郎 株式会社 KATOUJI 船木 澄雄 A PRICA CHILDREN’S PRODUCTS株式会社 (关联者) 三木 健 经济产业省商务情报政策局产品安全科 高辻 育史 经济产业省制造产业局纸业生活文化用品科日用品室 荒川 守 社团法人 日本民营铁道协会 渡边 俊成 东日本旅客铁道 株式会社 (委员会) 财团法人 制品安全协会 业务团体 110-0012 东京都台东区龙泉 2-20-2 MISAWAHOUMUZU MINOWA 2楼 业务团体代表EMAIL Operation@sg-mark.org 代表 TEL 03-5808-3300 管理团体 TEL 03-5808-3301 FAX 03-5808-3305 业务团体 TEL 03-5808-3302 FAX 03-5808-3305 PL中心 TEL 03-5808-3303 FAX 03-5808-3305 1 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标准确认方法 1.基準の目的 此标准的目的是,以现存在的事故及投诉等为基础,为了婴儿车的安全性质及使用者不误用而确定 的必要事项,防止对使用者的生命或身体带来伤害。 这里提到的所谓安全性品质是指乘车的婴幼儿及使用时的保护者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把受伤害的可能性 降低到最低点为目的而设定的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带婴儿出去,呼吸新鲜空气,日光浴,购物等户外使用的单人婴儿车(以下指 的是 「婴儿车」)。 注:[婴幼儿]是,根据儿童保护法未满一岁者为[婴儿],满一岁到小学入学年龄段为[幼儿]。在这里以 3 种形式分类,决定作为标准婴幼儿的使用对象。 3 形式分类 形式分类如下: A 形:已过新生儿*1期颈部未稳定的婴儿*2 到完全坐稳的月龄*3 之前的使用,最长到 48 个月之间使用的 婴儿车。 适用年龄指定例:[1 个月到 48 个月],[3,4 个月到 48 个月] B 形:以座姿使用的婴儿车。从能坐的时期(标准为 7 个月)可使用,使用期限最长到 48 个月之间的婴儿 车。 适用年龄指定例:[7 个月到 48 个月],[12 个月到 36 个月] 备考:*1;新生儿是出生 28 日(4 周)的婴儿。 *2;婴儿颈部开始稳定是出生后 3 个月开始,但充分稳定是出生 4 个月后开始 *3;婴儿能独立坐是出生月 6 个月开始,但能坐稳是从 7个月过后开始。 4 安全性品质 婴 车儿 的安全性 质品 如下: 表1 项目 标准确认 标准确认方法 1 婴儿车的外观,构造 及尺寸如下: ⑴ 做工优良,无对手 指造成伤害的毛刺,锐 利部位等。 ⒈⑴ 目视,触感。 2 1 外 观, 构 造 及 尺 寸 ⑵ 婴儿手脚触及范围 内无5mm以上13mm未满 的造成伤害的危险夹 缝。但不限于深度未满 5mm的夹缝。 ⑶ 座面与靠背角度在 110°以上。但,B型车 要在100°以上。 ⑷ 具有靠背可调节构 造的产品,最大的卧席 角度;A型车为150°以 上。但,适用年龄4个 月以后为130°以上。 ⑸ 前轮向上提起时, 靠背与水平角度为5 °以上。但,不限于A 型车。 ⑹ 座面左右为水平状 态,方向为后倾状态。 但,对于A型车前后都 要水平状态。 ⑵ 用塞规确认有无夹缝。 有折叠构造的,在折叠操作中产生 5MM 以上 13MM 未满缝隙,并且宽 度未满 5MM 的缝隙接触部件的角度弯曲率半径要有 2MM(2R)以上。 还有曲率半径是以曲率规测定确认。但,不限于警告标示帖在车体 该部位的婴儿车。 ⑶ 如图1所示,根据角度仪测定α的度数。 但,对于安全座构造时,靠背要求调到最大竖直状态下的确认。 图 1 座面与靠背的角度 ⑷ 确认靠背机构为最大卧席状态,测量如图1 所示的α角度。 ⑸ 如图2所示,前轮放在200mm的台上。测定、h1、h2 及S值,根据以下计算 方法来确定β的角度。但,β的角度原则上是由靠背下端和上端连接的直 线决定。 具有靠背可调节机构,在最大卧姿状态下的确认。 tanβ=(h2-h1)/S 图2 前轮上提时的靠背角度 ⑹ 婴儿车放在水平,平整的地方静止不动,测定如图3的 a、a'及b,b'(测 定点为座面的中央部位)。a与a'的差值在10mm以内、b要大与b'。但,A型 车是否水平要目视确认,对箱式注1(带脚兜)婴儿车,b与b'的差值要求在 10mm以内。 注1:对箱式(带脚兜)婴儿车,坐垫的整体高度要求在100㎜以上,且连接 固定的壁面称之为A型车。 图 3 座面倾斜 PGZX_GFF 高亮 3 ⑺ 座面及中央部位的 下弯量在50㎜以下。 ⑻有充分保持婴幼儿 乘坐时身体舒服的构 造。 ⑼ 车轮外径为115㎜ 以上。 ⑽ 为防止婴儿身体脱 离吊床,座位要安装腰 带,如果有缝制品时其 缝制位置要恰当。 ⑾ 腰带宽度为25㎜以 上,缝制要恰当。 ⑿ 为防止婴幼儿从前 面滑落,需要安装跨 带。不限于箱式(带脚 兜)婴儿车。 ⒀ 跨腰带宽度为50㎜ 以上,缝制位置要恰 当。 ⒁ 肩带宽度为15㎜以 上,其缝制位置要恰当 ⑺ 把重量模型注2以正确姿势放在婴儿车时,如图4所示,用刻度盘分别测 量座面及靠背中央部位的下弯量。 对可调节机构来讲,分别确认靠背处于最大竖直状态下及最大倾斜状态下 的靠背弯下量。 注2:重量模型是指;身高 85.1cm、体重11.74kg(头部2.35kg、躯干 5.11kg、四肢4.28kg、胸围49.6cm、座高50.6cm、头围48.6cm的婴 儿模型。 图 4 座面及靠背下弯量 ⑻ 把尺寸模型注3以正确姿势放在婴儿车上时,确认坐垫的侧面等无对尺寸 模型的肩部等身体部位有压迫现象。 对A型车,将12个月尺寸模型躺在座椅上确认模型的头部与座位侧面不相 碰,并且座位两侧刚性高度在100㎜以上。但也要确认箱式(带脚兜)婴儿 车,12个月尺寸模型脚尖不要碰到侧壁上。 注3:在这里提到的尺寸模型为以下尺寸。身高74.8cm、体重9.48kg、胸 围46.7cm、座高48.6cm、头围46.4cm的婴幼儿尺寸模型。 36个月尺寸模型:身高91.0cm、体重13.0kg、跨下高36.9cm,肩宽 (肩峰宽) 22.3cm ⑼ 用尺等来确认。 ⑽ 腰带长度要容易调节,放上尺寸模型,系紧时能按压腹部,实际操作来 确认。 ⑾ 用游标卡尺等测宽度,目测及手感缝制位置。 ⑿ 根据目视,手感确认。 ⒀ 用游标卡尺确认宽度,目视及手感确认缝制位置。 ⒁ 用游标卡尺确认宽度,调整机构要以实际操作确认。 PGZX_GFF 高亮 4 2. 强 度 ⒂ A型车的箱式(带脚 兜)婴儿车以外应带有 脚踏板装置。 ⒃ 车轮以外的各部位 离地面最低高度为50 ㎜以上。但,不适用于 双轮车,车轮间距。 ⒄ 车轮附近部位是, 自动式电车门关闭能 简单检知的构造。 ⒅ 对折叠构造的按 扭,在操作时要顺畅, 安扭应在车体的左右。 另外在婴儿触及的范 围内有保险钩时,要有 2重保险保证婴幼儿不 容易操作。 ⒆ 为了不使车轮回转 要配有刹车。但刹车操 作装配部位要求,坐在 车中的婴幼儿不能操 作的部位,以操作者的 手不离开婴儿车,用脚 就容易操作的位置上。 ⒇ 可卸下的坐垫等主 要部件,为不易脱落使 其固定牢固。 2.婴幼儿车强度如下 ⑴ 对有脚踏板的产 品,在做踏板强度实验 时,无破损及使用上的 障碍等异常现象。 ⒂ 根据目视确认。 ⒃ 用尺确认不刹车状态下的车轮以外的最低部位离地高度。 ⒄如图5表示,踏台下部位置(A及B)通常上下电车时,自动式电车门的关 闭能简单的检知确认。 图5 安全门检知实验 ⒅ 目视及手感确认。 ⒆ 根据实际操作确认。 ⒇ 实际操作及手感确认。 这里说的主要部件是指以保持婴幼儿身体,行走等具有基本用途的部件。 不限于附属品。 2⑴ 如图6所示,将长150㎜重5㎏(日文上没有标识5KG)的珐码轻轻地放 在踏板中央部位维持1分钟,用目视的方法及实际操作确认是否有破损。 珐码的重量适用年龄为24个月20㎏,36个月25㎏,48个月30㎏。 图6 脚踏板强度实验 5 ⑵ 安全带实验时,不 能发生安全带破损,安 全带松弛,安全带断 裂,缝线断裂现象及铆 钉部位松动脱落。 ⑶ 安全带调节锁定实 验,松懈,调整装配无 变形,无破损现象。 ⑷ 做跨带往前拉伸试 验时,跨带无断裂,缝 线无断裂,铆钉及大白 扣没有脱落现象。 ⑸ 前扶手强度实验 时,无破损,变形等使 用上的障碍等异常现 象。 ⑵ 如图7所示,使用带滚轮的检具,将腰带调整到任意长度,用300N 的力 拉与带子表面成直角方向,用目视,手感确认。 滚轮可自由旋转,实验过程中腰带只于滚轮接触。 图7 安全带保持强度实验 ⑶ 把安全带从车体取下,如图8所示,用拉伸试验机将带子固定,要求两 端之间距离250㎜,以每分500㎜/min的速度,施加100N的力拉伸后,夹头 间距缩回到200㎜,如此做10次反复拉伸。此时,用尺等测定安全带的松缓 在30㎜以下,目视及手感等确认安全带各部位的异常现象。 单位:㎜ 图8 安全带调节锁定实验 ⑷ 如图9所示,25㎜的铁棒接触跨带中央部,固定跨带装卸部位的状态下, 以跨带直角用300N的力拉伸。目视及触感来确认有无异常。 单位:㎜ 图9 跨带前方拉伸实验 (5)如图10所示,固定婴幼儿车的车轮,把宽度70㎜的板放在前扶手中央 部位,从上方,下方,及任意方向施加力,以目视.手感等确认无异常情况。 另外,若扶手能拆卸,应对拆卸方向施加300N力,目视,手感确认无脱落 现象。 拉伸力使用年龄范围:24个月300N,36个月350N,48个月400N。 前扶手包括安装跨带可动式扶手。 6 3. 耐 震 动 冲 击 性 4. 刹 3.婴幼儿车耐震动冲 击性如下 ⑴ 耐震动冲击性实验 时,婴儿腹部震动的速 度在10m/s2以下。 ⑵ 在座位上载重状态 下进行震动冲击实验 时,各部位无破损,变 形和使用障碍等异常 现象。 对折叠机构及可换向 式推杆要求不容易折 叠。 4.刹车固定性实验时, 车轮无旋转现象。 图10 固定治具 前扶手强度测试 ⑴ 把重量模型放在座位中央,在重量模型的腹部安装一个加速度计,在这 种状态下对前轮和后轮震动冲击实验注4,测定震动加速值。 注4:震动冲击实验装置如图12所示,在带有高10㎜的段差,直径为200㎜的 钢制轮轴上设置,钢制轮轴为100rpm回转。 图 11 震动冲击实验 ⑵ 座面上放置砝码状态,进行震动冲击实验,以目视及手感确认没有异常 现象。 安全座构造的推车上,卧席调到最大档,在座面靠背中央部位上放置10㎏, 在座位中央部放置适用年龄对应重量砝码(注5)。在推把上方垂直方向施加 20N力(如图12)。实验时间为适用年龄对应时间(注6)对前后轮进行实验。 而且折叠构造,对面推把操作及取卸操作,按上记震动冲击实验每次1小时, 每一小时内反复20次,确认有否松动处。全程实验结束后,在推把等部位 按折叠方向以200N加力,确认折叠及推把没有可动性。 注 5: 适用年龄对应重量按下记; 上限到 24 个月:20 ㎏ 上限到 36 个月:25 ㎏ 上限到 48 个月:30 ㎏ 注 6: 适用年龄对应时间按下记; 上限到 24 个月:2 小时 上限到 36 个月:3 小时 上限到 48 个月:4 小时 7 车 固 定 性 5. 行 走 性 能 6. 稳 定 性 7. 材 料 5.行走性实验时,行 走顺滑,无蛇行,偏行 等现象。 6.稳定性实验时,无 翻转现象 7.婴儿车材料如下: ⑴ 吊床使用的皮革, 布料等材料的破裂强 度在400KPa以上。 ⑵ 天然橡胶制成的轮 胎硬度为HS65~85。 ⑶ 用合成树脂的零件 及用合成树脂制的涂 料喷涂零件,应根据食 品卫生法为依据的厚 4.刹车装置(ON,OFF)反复操作200次后,在座位中央放置一个100㎜*150 ㎜,与适用年龄相对应的砝码“重15㎏(日文中未提及)的砝码”。在刹车 时,放在干燥的胶合板做成的斜台上。在这种状态下斜台顺着前后方倾斜 10度,用游标卡尺测量各方向的车轮旋转位移,位移不得在50㎜以上。 确认具有靠背调节机构的产品时,靠背应调节到最大竖直状态。 适用年龄对应重量为以下: 适用年龄:24个月为15㎏,36个月为20㎏,48个月为25㎏。 5.如图13所示,在无风状态下把婴儿车从用胶合板制成的倾斜10度的斜面 上自然滑行到水平,平坦的路面上。行走时推车不滑出宽为1m,长为3m的 规定距离。确保行走在3m以上。 单位:m 图 13 行走性实验 6. 如图 14,倾斜度为 12 度的台上,前后左右交替静止,目视确认无翻转。 对于 3 轮推车,后方及左右斜前方 3 个方向的确认。 另外,座面中央部用砝码固定。对于 A 型车砝码直径为 160 ㎜,高度 300 ㎜,重量为 9 ㎏的圆形柱放置在靠背躺倒角度最大状态的座面中央。对于 B 型车,砝码为直径 200 ㎜,高度 300 ㎜,重量为 15 ㎏的圆形柱,靠在立 状态的靠背上确认。 图 14 稳定性实验 7. ⑴ 根据JISL 1018( 编制物实验方法)中制定的A法,但确认需要根据测 试报告 。 ⑵ JISK 6253中规定的弹簧式A型,(加硫橡胶及热可塑性橡胶的硬度实验) 确认实验结果。 ⑶ 对车轮,吊床外侧,蓬头外侧,推把部分除外的合成树脂制零件及用合 成树脂制的涂料喷涂的零件,根据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厚生省告示第370号 第4玩具规定:(聚)氯乙烯树脂涂料项目,以(聚)氯乙烯重合体为主体 的材料项目,以聚乙烯为主体材料的项目及玩具制造标准来判定。 8 8. 附 属 件 生省第370号第4玩具 规定。 ⑷ 纤维材料含有对婴 儿有害物质,根据家庭 用品规定,应符合厚生 省令34号附表1规定。 ⑸ 耐食性材料以外的 金属材料要作防锈处 理。 8.婴儿车附属件如下: ⑴ 婴幼儿车不应该, 因附属件而失去安全 性。 ⑵ 婴幼儿手脚能触及 的范围内装配的附属 件的大小,不得是脱落 时能误吞的大小。 ⑷ 根据关于家庭用品有害物质法律规定的昭和49年(1974年)厚生省令34 号附表第1条甲醛的规定标准相符合。但,确认要根据实验成绩书. ⑸ 目视,触感确认。 ⑴ 没有引起伤害的突点,锐角等,根据拆卸附属件不得对推车的稳定性及 操作性有阻害。材料的卫生性用目视,触感及材料说明书等来进行确认。 另外,根据必要,推车的保持性,稳定性等用,对应模型等来确认。 ⑵ 小饰品等要进行拉力实验及拉拖实验来确认脱落现象。脱落时要确认, 在误吞性确认圆筒(如图 15)有抵抗性入内的确认。 拉力实验是对小饰品进行180度回转或是,用0.34N.m的拉力回转。不管哪 一种方法,回转力持续10秒,此后对反方向也进行同样的回转。 拉拖实验在拉力实验后进行。 小部品用钳位捆绑后以90N的力持续10秒进行确认。 图15 小部品误吞噬性确认圆筒 9 标识及使用说明书 婴幼儿车的标识及说明书为如下: 表 2 项目 认定标准 标准确认方法 1.标示 2.使用说明书 ⒈在制品上用不容易消除的方法表示 以下事项。但第(3)是以显眼的地方 表示为宗旨。 ⑴ 制造商,销售商,或是进口商的名 称或其他简称。 ⑵ 制造年月或进口年月或其简称。 ⑶ 使用上的注意: ⒜ 确实采用锁定件后使用。 (只限于有折叠机构、可动式推把等 推车) (b)折叠开闭操作时要注意婴幼儿手 指被夹以及,确认手指没有触及的情 况下进行折叠操作 。 (C)使用前必须系紧安全带。 (d)即使安全带系上的情况之下也会 发生,幼儿站姿情况,一定要注意。 (e)只限于1人乘坐。 2.在制品中附有明确显示下列表示宗 旨的使用说明书。 <1> 必须在说明书表面等容易看到 的地方。 <2>及<3>事项,要带有图片通俗易懂。 <4>要有安全标识等且容易理解的内 容。 不针对该产品的事项可以省略。 ⑴ 使用说明书必须先阅读,阅读后保 管。 ⑵ 需要一部分零件组装的婴儿车,要 1. 用目测和手感来确认标识擦掉,剥 落程度及必要事项的有无。 ⑶ 的标识要有安全警告标记(◬!)且颜 色鲜明容易被人看到,另外文字的大小 要求在4.9㎜以上(高度尺寸)并带有[警 告]字样,字样颜色鲜明,位置明显。 2.确认不使用专业术语,使用一般消费 者容易理解的名称 10 有装配时的注意事项及要领。 ⑶ 要有关于折叠,调节的方法及注意 事项。 ⑷使用上的注意 ⒜每种型号都要明确的标识婴幼儿适 用年龄和连续使用时间。 例:A型车适用范围: 要表示从○月以上○个月以内[过新 生儿期(出生一个月内)但还不能坐 只能躺着使用,最大在24个月范围内] 使用而且一人用,连续使用在2个小时 内。出生后7个月以上的坐着使用的时 候,连续使用希望在一个小时以内。 B型车:○月以上○个月以内,用手不 能支撑身体但能坐稳的婴儿(7个月为 标准),最大在24个月以内的婴儿, 一人用,连续使用在1小时以内。 备考:为了在购买时明白婴幼儿适用 年龄,应有明确表示。 (b)有折叠机构的婴儿车,使用时必 须确认锁定件是否锁上。 (C)折叠开闭操作时要注意婴幼儿手 指被夹以及,确认手指没有触及的情 况下进行折叠操作 。 (d)婴幼儿车上不可同时乘坐2人以 上婴儿,也不可坐在吊床以外的地方。 (e)使用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f)即使安全带系上的情况之下也会 发生,幼儿站姿情况,一定要注意。 (g)利用肩带时一定要根据婴幼儿的 身体调节。过长(下垂状态)会发生 缠绕在颈部的危险性。 (h)决不能让婴幼儿站在车内。 11 (i)注意车台往后翻!在推把上禁止 吊带东西。因为很容易往后翻。(容 许东西时,必须要标识好容许范围)。 (j)刹车在使用时,根据路面状态, 机构机能,耐久性等,保证不了绝对 不动。 (k)婴儿车放在路上时,绝对不能让 婴幼儿独自在车内。 (l)婴幼儿车即使是空车也不能置于 斜坡及靠近车道的步行道等危险地 方。 (m)婴儿坐在车内时,不能提起移动 车。会破坏整体车的平衡及,因看不 见脚而踮起脚尖的危险。 (n)出现各固定部位等松动现象及吱 咯响声,部品的欠落,感到车轮回转 圆滑有异常时,不要使用及时与厂家 联系维修。 ⑸ 关于有辅助取卸关联装备注意事 项。 ⑹ 日常检点,保护,清洁方法。 ⑺ 关于修理,废弃的注意事项。 ⑻ SG 标准标贴制度宗旨是,由于婴 儿车的缺陷而引起的人身事故的补偿 制度。 ⑼ 制造商,进口商或贩卖商的名称及 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附件书A:提供关于婴幼儿车在公共交通机关利用情报。 (此附件书并非认定标准。作为参考资料,以下的文字及图片作为安全使用的启发资料可以 自由使用。因此,图稿可以向产品安全协会业务部门请求提供。) 在电车等公共交通机关,婴幼儿坐在车内状态是时,在乘车或下车时请注意以下要点并请安 全使用。(婴幼儿车利用列车等公共交通机关时是没有安全保障的) 12 13 附件书 B 关于婴幼儿车夹指事故的安全性验证 (此附件书并非认定标准。是关于认定标准1[4]的危险缝隙的解说。) 独立行政法人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DIGITAL HUMAN 研究中心 多田 充德 0 首先 2007年公布的折叠婴幼儿车夹手指事件[1],能刻画身边发生的意外危险要素的同时,也给日本社会带来 了极大的冲击。根据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的全国消费者生活情报网络,因折叠婴幼儿车,折叠椅子 等周边工业产品的原因从1997年4月至2007年8月夹手指事件共发生52起。其中30起是手指断裂的非常重大 的事例。 另外根据东京都2008年进行的调查报告[2],明确了夹指事故明显存在的问。近几个月之间也发生了因 路边游戏机硬币返口手指断裂事故[3],因玩具的夹指事故[4,5,6]等 事件。为此推测潜在的事故发生会 有增加趋势。 夹指事故的特征可以举以下两种(1)是事故根源产品在我们周围普遍存在;(2)是即使有这种问题, 相关安全性的针对标准并没有确立。所谓日常生活空间处处潜在着夹指事故的危险性。 不管哪种事例,最恶劣时手指断裂的极为严重伤害是夹指事故当中最可怕的。为此需要及早的对策,对 应。但,只是对于产品正确使用的指导及启发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因为此类事故的发生都是偶然 性的发生及突发性的发生事件。 此稿是利用有限要素法实施的数据模拟,分析折叠婴幼儿车夹指部位的形状与构造被夹力集中受到的影 响。只要能控制集中夹力的形状与构造,再实施安全性的标准化及,即使偶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 也能提高安全性。 1 方法 数据模拟使用如图1表示的简略化夹指模型。此模型再现了近似圆柱形的手指在上下方向被刚体的半圆筒 夹住的情况。只是,下方的半圆筒半径称下半径(或是称为Radius(Lowaer)),上方的半圆筒半径称下 半径(或是称为Radius(Upper))。为了在图上方便于理解,半圆筒中心位置偏向与手指的轴方向。这称 为禁止调节件(或是称为(Offset))。所谓在此夹指模型上的夹指部位和构造是上半径,下半径,禁止 调节件的3个参数来表现。下一节分析以上方法给夹力集中(具体是圆筒最大接触压力)带来的影响。 图1 数据模拟使用的手指模型(被夹前) 另外,夹指的力度(夹力)和手指的特性(半径,长度,材料定数)也是可变参数。但在此稿是为了分 析形状和构造给夹力集中带来的影响为目的,所以只限于前者是条件1,后者是条件2的设定。此项的详细 内容会在下一节说明。 13 14 2 实验 表1 数据模拟条件 项目 条件 下半径 1,2,4,6,8,10 「㎜」 上半径 1,2,4,6,8,10 「㎜」 表1是数据模拟条件。因为下半径,上半径,禁止调节件设定了6个条件所以实施 6×6×6=216的解析。 根据上一节叙述在所有解析当中夹力是固定的。另外关于手指模型准备了直径5㎜,长度40㎜和直径7㎜, 长度60㎜的两种圆柱形模型。关于材料的定数哪个模型都是使用了伸缩率(Yoong‘s)0.01MPa, Poisson ‘s比0.45的线形材料和持有等价初期弹性率的超弹性体(Neo Hooke)。 半圆筒是4面体刚体平板要素而成,手指是6面体1次要素而成。前者的要素数是1200到12000,后者的要 素数是2600到40000。在图1中表示的是设定下半径为1㎜,上半径为8㎜,禁止调节件8㎜时的有限要素模型。 所谓,手指右端是固定的。在有限要素模型分析上使用了ABAQUS 6.7(Dassault Systemes Corp)。条件1 的分析需要1个小时左右。 3 结果 利用图1的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表示在图2。此图是利用彩图可视化了Mises应力的分布情况。从兰色到绿 色,再从绿色越接近红色意味着应力大。根据此图能知道半径小的圆筒侧应力大。 图2 数据模拟用的手指模型(被夹后) 另外图3和图4表示对于直径有5㎜和7㎜的手指模型的最大接触压力的分布。在所有的图表横轴是下半径, 竖轴是上半径。禁止调节件的变化用6个由⒜到⒡的图表表示。与前面提到的Mises应力同样从兰色到红色 意味着压力越大。可以设想得到压力越大受伤的危险性越高。关于分析没有收集到的条件为欠缺的数据。 例如图3-⒟左下彩图上有发白处。 从这些图表中可以读出有意思的倾向。在图-3⒜可以了解,开始小与半径2㎜时等高线间隔会密。这意味 着在小于2㎜的半径时最大接触压力急剧增加。可以理解为接触面积越小压力越大,此结果是与我们直观一 致的的妥善结论。 同样的在图3-⒜能了解到,只是把另一侧半径加大时最大接触压力完全没有变化。例如下半径2㎜时,即 使上半径有变化但彩图的颜色不会出现任何变化。这也可以在近处的等高线上下波动情况了解得到。所谓, 为了减少最大接触压力,只能加大两侧的半径。 此外在图3可以得知,即使下半径和上半径没有变化只要禁止调节件越大最大接触压力也会减少。在图3 和图4的对比中也可得知,直径5㎜和7㎜的手指的最大接触压力分布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在国民生活中心2008年总结的报告书[7]中提到以下2点,对于减轻伤害的有效形状,构造⑴以被夹部位 禁止调节件 0,4,8,12,16,20 「㎜」 15 的曲率半径加大,分散局部的聚集力;⑵设置禁止调节件时防止被夹部位之间的分布。数据模拟结果与以 上建议并无矛盾。 ⒜ 禁止调节件0㎜ ⒝ 禁止调节件4㎜ ⒞ 禁止调节件8㎜ ⒟ 禁止调节件12㎜ 16 ⒠ 禁止调节件16㎜ ⒡ 禁止调节件20㎜ 图3 对于直径5㎜的手指最大接触压力 ⒜ 禁止调节件 0㎜ ⒝ 禁止调节件 4㎜ 17 ⒞ 禁止调节件 8㎜ ⒟ 禁止调节件 12㎜ ⒠ 禁止调节件 16㎜ ⒡ 禁止调节件 20㎜ 图4 对于直径7㎜手指最大接触压力 最后用图5表示,现在最常使用的4种婴幼儿车映射出来的形状和构造的最大接触压力分布结果。图⒜ 映射出的A和B是国民生活中心报告书[7]里记载的事故事例婴幼儿车,图⒝映射的C是夹指事故发生后实施 改良的婴幼儿车,D是国民生活中心报告书[7]中记载的不容易集中夹力的婴幼儿车。可以确认压力越大受 伤的危险性越高的倾向。 18 ⒜ 禁止调节件 10㎜ ⒝ 禁止调节件 0㎜ 图5 婴幼儿车的影象结果 结尾 此稿中分析了,折叠婴幼儿车被夹部位的形状和构造的夹力集中受到的影响。因为圆柱形近似手指的模 型并没有内骨,所以其结果并不能完全再现出实际发生的夹指现象。但,能从现在常用的婴幼儿车映射结 果得知最大接触压力和安全性之间是有关联的结果。从分析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半径小于2㎜时最大接触压力急剧加大。 2. 加大构成夹指部位的双方半径时,最大接触压力会减少。 3. 即使同样的半径只要禁止调节件越大最大接触压力会减少。 4. 5㎜到7㎜的手指最大接触压力分布几乎没有变化。 以上结果大多是实际设计好婴幼儿车后成为启发。也就是说构成夹指部位的双方材料面上取2㎜以上半径, 就会提高安全性。当然,夹力过大时即使半径再大,压力也会加大。因此一定要注意,此指标不可能完全 保证安全性。 参考资料 [1] 国民生活中心.被婴幼儿车夹指,险些断指! http://www.kokusen.go.jp/soudan_now/data/babycar_jiko.html,2007 [2] 生活文化运动局.关于折叠椅子等的安全确保.Technical report,东京都,2008 [3] 日经网.2岁儿童因游戏机断指 被硬币返口夹住 http://www.nikkei.co.jp/news/shakai/20081222STXKA030121122008.html,12 2008. [4] ROYARU株式会社.「变身爬梯&滑梯」部件更换. http://www.toyroyal.co.jp/annai/index.html,2008. [5] 株式会社BANDAI. 向购买「装甲车轮 GORODAGT」顾客 (使用上的注意点提示) http://www.bandai.co.jp/info/detail20090123.html,1 2009. [6] 日经网.因BANDAI玩具出现儿童受伤14起 未能及时公布 http://nikkei.co.jp/news/shakai/20090126AT1G2500V25012009.html,1 2009. [7] 国民生活中心.折叠婴幼儿车的安全性__折叠可动部位的安全性想法为中心 http://www.kokusen.go.jp/news/data/n_20080306_1.html,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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