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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27,4月11号

2013-04-19 19页 doc 167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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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27,4月11号 急 件 京卫疾控字〔2013〕27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 201...
疾控27,4月11号
急 件 京卫疾控字〔2013〕27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 (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一版) 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早期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二)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三)指导各区县、各单位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防控。 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感染发病的危险因素、传播途径、潜伏期、传染期、临床特点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清楚。本方案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三、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 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卫发明电〔2013〕5号),定义为: (1)疑似病例:符合相关临床症状及血常规、生化及胸部影像学特征,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阳性并排除了季节性流感,可以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前1周内与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接触史)。 (2)确诊病例:符合疑似病例诊断,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并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参照“不明原因肺炎”开展调查处置)。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在2小时内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同时,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区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后续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由病例现住址所在辖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 (二)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监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为避免标本反复冻融,保证标本检测质量,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分为3 管,每管不少于1ml。血清标本每份至少分为2 管,每管不少于0.5ml。 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后,医疗机构要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4小时内将标本送至本辖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对1管呼吸道标本开展甲、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季节性H3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若检测结果为甲型通用引物阳性、季节性H3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为阴性时,或所有检测结果皆为阴性,区县疾控中心应在检测后2小时内将另外2管呼吸道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H7N9禽流感、H5亚型禽流感、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等相关病原体的检测。采集的血清标本上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以备检测。由市疾控中心按要求将相关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 若本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全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在对流感监测常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的同时,应并行开展甲、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季节性H3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若检测结果为甲型通用引物阳性、季节性H3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为阴性时,应在检测后12小时内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H7N9禽流感的排查。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一)定义。 (1)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 (2)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 (3)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追踪和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当采集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双份血清标本(开始实施医学观察时和间隔2-4周后),当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咽拭子,送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排查。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明确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染疫动物的接触者追踪管理参照以上要求。 七、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研究进展,结合本区县实际,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该疾病认识的进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认识,促进公众形成正确的疾病预防行为。尤其要加强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与督导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1.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 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附件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发现、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 (二)开展流行病学研究,为阐明疾病的特征和规律、评估人际传播和流行风险积累证据。 (三)为制订疾病干预措施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市级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北京市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市疾控中心为各区县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疫情发展需要指导区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区县卫生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区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调查准备。调查单位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一)临床资料。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进展及转归等情况。 (二)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家畜饲养情况,病死家禽、家畜情况。 (三)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及暴露史。 1.发病前7天内与禽畜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禽畜,直接接触禽畜类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尤其是与病死禽畜的上述接触情况及防护情况。 2.发病前7天内与疑似或确诊的H7N9禽流感病例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3.发病前7天内有无接触其他不明原因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况。 4.若病例无上述三项接触史时,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天内的活动情况,以了解其可能的环境暴露情况,如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畜的地区旅行,是否到过农贸市场及动物养殖场所等。 (四)病例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者。确定病例发病后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四、调查资料的分析与上报 (一)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区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电话:010-64407131,传真:010-64407113,或通过OA发送至H1N1账户) (二)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各地完成个案调查后24小时内将原始调查表(见附表1-1、1-2和1-3)的电子扫描件通过OA系统上报给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附表1-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一、病例一般情况 1.病例姓名: 家长姓名(若是儿童,请填写): 2.性别: □男 □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年/□□月/□□日 (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岁或□□月) 5.身份证号码:□□□□□□□□□□□□□□□□□□(或家长身份证号码) 6.户籍: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7.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8.学习或工作单位: 9.联系电话: (1)手机: (2)家庭电话: (3)其他联系人电话: 10.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保姆 □餐饮业 □商业服务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 □待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二、 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 1.发病日期:□□□□年/□□月/□□日 2.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 次数 就诊单位 就诊日期 治疗天数 诊断结果 是否隔离 入住院时间 门诊/号 转 归 1 2 3 4 三、病例的临床表现 1.首发症状(描述): 2.临床表现: □发热:体温(范围) 入院时 ℃,最高 ℃ ; □咳嗽 □咳痰 □咽痛 □头痛 □流涕 □胸闷 □气促 □呼吸困难 □寒战 □乏力 □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 □结膜炎 □恶心 □呕吐 □腹泻 □脑膜刺激征 3.其他临床表现(描述): 四、病例居住环境及暴露情况 1.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环境描述: 2. 病例居住地是否能见到候鸟或野禽: □经常见到 □偶然见到 □从未见过 □不知道 □其他 3. 病例居住地周围最近一月是否有死亡候鸟或野禽: □是 □否 □不知道 4.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区)动物饲养或病死情况: 有□ 无□ 养殖场/户名称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病/死时间 处理方式 处理时间 参与处理人员数量 5.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五、病例家禽饲养情况 1.家中禽畜饲养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饲养方式(①圈养、②散养、③养殖场) 备注 2.近期内病例家中病死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发病/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处理方式 3.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3.1 环境/病死禽畜采样情况: 采样种类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采样份数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4.病例家庭成员与禽畜接触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 与否 接触禽畜种类 接触方式 1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2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3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六、病例生活习惯、既往健康史 1.是否有慢性疾病,若有(医生已经诊断,可多选) □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其他慢性肺部疾病 □冠心病 □糖尿病 □肾病 □免疫缺陷 □其他慢性疾病: 2.一年内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 □否 2.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3.是否曾注射免疫球蛋白: □是 □否 □记不清 3.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七、病例发病前的暴露情况 1.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禽畜类及其他动物: □是 □否 □不知道 1.1 若接触,则接触动物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1.2 接触方式: □饲养 □打扫、清洗禽畜舍 □接触动物分泌物 □购买加工生鲜禽畜肉 □职业运输 □收集或运输禽畜类粪便 □收集或卖鸡蛋 □清洗禽畜毛 □买卖活禽、活畜 □宰杀禽畜类 □食用 □处理/掩埋禽畜类 1.3 接触时间: 1.4接触禽畜后是否洗手:□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1.5若未接触过禽畜类,是否在病前2周内到过: □饲养场 □农贸市场 □河/湖/塘边 □湿地 □公园 □其他 2.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病死禽畜类: □是 □否 □不知道 2.1若接触,则接触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未接触 □不清楚 □其他 2.2若接触,则接触方式(可多选): □宰杀、加工病死动物 □接触病死禽畜排泄物 □接触病死禽畜分泌物 □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食用病死禽畜肉 □其他 2.3 累计接触时间: 小时 2.4 若食用病死禽畜肉,则所食用时是否熟透: □是 □否 □不知道 3.病前2周内,若参与宰杀、加工病死禽畜类,则主要方式(可多选): □捕捉或固定病死禽畜类 □烫洗死禽畜 □拔除禽畜毛□接触死禽畜血液 □清洗/接触死禽畜内脏 □刀切病死禽畜肉 □清洗、处理禽畜肉 3.1 接触病死禽畜期间,手部伤口情况: □无伤口 □未愈合旧伤口 □处理过程造成伤口 3.2处理病死禽畜类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其他预防措施(可多选): □带手套 □穿防护鞋 □带口罩 □服用抗病毒药物 □无任何防护措施 3.3处理病死禽畜后是否洗手: □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其他 八、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第1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2.X线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3.CT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4.其他检查: 5.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标本类型 采集时间 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检测时间 九、 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 1.病例出院诊断:1. 2. 3. 4. 2.最终诊断: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排除(病名: ) 3.转归: □痊愈 □死亡 □其他 3.1若痊愈,出院日期: □□□□年/□□月/□□日 3.2若死亡,死亡日期: □□□□年/□□月/□□日 3.3死亡原因: 十、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调查者签名: 附表1-2 北京市 区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接触病例 类型 接触病例时间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频度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 备注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病例类型:⑴疑似病例 ⑵确诊病例 2、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工作单位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3、接触频度: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4、接触方式(多选): ⑴共餐 ⑵同室 ⑶同病区 ⑷共用生活用品 ⑸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 ⑻陪护 ⑼其他 附表1-3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随访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最后暴露时间 医学观察地点 暴露类型 医学观察开始日期 医学观察记录 医学观察解除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注:暴露类型:1接触患者 2接触病死禽畜 3 接触患者+接触病死禽畜 症 状:指咳嗽或咽痛等 医学观察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其他 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PAGE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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