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财务处理
教 学 点:电大
专 业: 会计(本)
入学时间: 二○11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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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财务处理
目 录
内容提要 ………………………………………………………………3
一、商品期货及其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及套保原理………………………………4
二、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目的和
…………………………………………4
三、套期保值准则下商品期货的财务处理的一般规定……………………………4
四、套期保值财务适用前提条件……………………………………………………5
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财务处理……………………………………………………6
六、商品期货财务处理存在的问题…………………………………………………9
七、完善套期保值商品期货财务的建议………………………………………… 11
参考文献 ………………………………………………………………………… 12
内 容 提 要
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独特功能,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首选工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锁定风险与成本,降低了因原材料,汇率等因素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带来的影响。
新财务准则在颁布和实施中对商品期货的财务核算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实例说明了投机交易、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以及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三种情况下的财务核算方法。但目前的新财务准则在商品期货核算的财务实务中,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尚待解决。
本文分七部份讨论了在新财务准则下,企业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财务处理的方法,同时指出了现阶段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财务处理的不足之处和完善改进的建议。
关建词: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 财务处理
浅谈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保的财务处理
杨汝献
套期保值源于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要素的价格波动明显加大,企业对套期保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套期保值的活动日趋频繁。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套期保值的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比较混乱,套期保值活动和投机活动经常被混淆,同时,由于税收等因素影响了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积极性。
下面就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简单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商品期货及其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及套保原理
期货,通常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
化合约,它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商品期货就是以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期货市场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为现货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的机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套期保值。所谓套期保值,就是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目地的交易方式。
套期保值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只是通过套期保值工具将被套保项目风险进行了全部或部分抵销。
二、企业参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和方式
企业经营的目标和优势是追求经营利润,而不是投机收益。为保障经营利润,企业可通过套期保值提前锁定经营利润,将未来的商品价格风险进行转移,使企业不会因为原材料成本上涨或库存商品销售价格下降对经营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影响企业经营利润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库存商品销售价格下降一般是影响企业经营利润的主要因素。
为规避原材料成本上涨产生的风险,可以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为规避库存商品价格下跌产生的风险,可以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期货交易。
三、套期保值准则下商品期货的财务处理的一般规定
(一)现行财务准则中有关套期保值的基本规定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财务准则中的套期保值准则将套期保值分为三种: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对于商品期货而言,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财务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公允价值套期中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若为预期交易,则原来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账户的设置
在现行财务准则发布之前,我国实务界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处理并没有明确区分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但是,新准则实施之后,显然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按照现行准则的规定予以调整。由于准则中并没有对财务科目明确规定,目前可行的是按照1997年10月24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财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财务可设置下列账户,以分别登记不同的业务内容:
1.“期货保证金”账户,登记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变化情况。该账户借方登记因购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及其增加数量交纳的保证金,以及发生价格变动,计入本期损益时的保证金变化额;贷方登记平仓时应减少的保证金,以及价格发生变动,计入本期损益时的保证金变化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存于交易所账户的保证金数额。除此之外,还要在该账户下设置“套保合约”和“非套保合约”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和投机套利业务所占用的资金。
2.“购入期货合约”、“卖出期货合约”账户,登记合约买入或卖出业务。购入期货合约时,记入“购入期货合约”借方,卖出期货合约时,记入“卖出期货合约”贷方,期末余额表示尚未对冲平仓的合约数量。该账户可按自营期货或者代理期货设置明细分类账。
3.“期货交易清算”账户,登记合约的卖出与买入的辅助登记及冲销业务。在立仓后,无论是卖出合约平仓,还是买入合约补仓,均应通过该账户转出。
4.“套期损益”账户,登记期货价格变动形成的平仓盈亏与浮动盈亏及进行期货交易交纳的手续费。
四、套期保值财务适用前提条件
1.在套期保值开始时,企业对套期保值关系(即套期保值工具和被套保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制定了关于套期保值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保值策略的相关制度。该制度至少载明了套期保值工具、被套保项目、被套保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保值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保值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套期保值有效性可以进行可靠计量。
4.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保值在套保关系被指定的财务期间内高度有效。
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处理
根据新准则,期货保值业务新财务科目包括套期保值、套期工具/衍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保值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类:
一是公允价值套期。所谓公允价值套期,是担心某项资产或负债(包括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价值在未来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动,为回避风险所采取的影响企业损益的行为。无论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均须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下面我就举例说明这类套期交易的财务处理:
例:某铝制品加工厂月初从外地购入铝锭200吨,每吨17000元,预计在2个月内加工成产品出售。为防止价格下降,该铝制品加工厂按每吨18000元卖出了20份,每份10吨的铝期货合约。该铝制品加工厂按合约价格的5%支付保证金,按每份合约100元支付手续费。在价格变动日,每吨铝锭的期货价格降为15500元,现货价格降为15000元;在月末期货价格又降为15000元,现货价格降至每吨14500元,铝制品加工厂按此价格将铝锭加工成产品出售,并按每吨15000元的价格买入了20份同样数量的铝锭合约平仓,按每份合约100元支付了手续费。 这项业务是对已有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财务处理如下:
1.月初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时的财务分录:
购进现货时:
借:原材料 3400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00
卖出期货合约 ,并交纳保证金和手续费:
借:被套期项目——原材料 3400000
贷:原材料 3400000
借:期货交易清算 360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3600000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1800000
套期损益(手续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价格变动日记录期货交易浮动盈亏以及现货价格盈亏的财务分录:
由于此笔业务是卖出保值,合约价格下降是交易者的有利价格变动,该工厂不用补交保证金 。根据公允价值套期的处理要求,套期损益是直接体现在当期利润表当中的。
浮动盈亏数额=(18000—15500)×10×20=-500000(元)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500000
贷:套期损益 500000
现货浮动盈亏数额=(17000—15000)×200=-400000(元)
借:套期损益 400000
贷:被套期项目——原材料 400000
3.月末在现货市场上卖出产成品、在期货市场上购入期货合约时的财务分录:
按浮动盈亏调整保证金,支付手续费,购入期货合约平仓,收回保证金:
浮动盈亏额为-10000元[(15500—15000)×10×20]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100000
贷:套期损益 100000
借:套期损益(手续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购入期货合约 30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3000000
借:卖出期货合约 3600000
贷:购入期货合约 3000000
期货交易清算 600000
应收回的保证金数额=180000+50000+100000=7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780000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780000
记录现货的价格下跌:
借:套期损益 100000
贷:被套期项目——原材料 100000
卖出产成品同时结转成本:
借:原材料 3000000
贷:被套期项目——原材料 3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原材料 3000000
4.结转期货经营损益的财务分录:
按套期保值业务的处理要求,期货交易形成的套期损益应由被套期保值项目的交易结果承担。本期发生的套期损益共为:96000元
借:套期损益 9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96000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如果不做套期保值,现货交易业务将发生亏损50万元。由于进行了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形成了收益596000元(期货合约价格有利变动600000元,减去支付的手续费共4000元),可以部分弥补现货交易上的损失。最终的结果是账面上记录了减少主营业务成本为564000元。由于该经销商进行了铝锭的套期保值,使得该原材料不光无损失,还降低原材料成本96000元。
二是现金流量套期。在既满足套期财务方法的条件又确认此套期有效的前提下,套期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即属于无效,套期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下面仍举例来说明商品期货现金流量套期的财务处理:
沿用以上例子,如果设该铝制品厂将于两个月后购入铝锭200吨用于生产产品,该类铝锭现货现在的每吨售价为17000元。为防止价格上升,该铝制品厂按每吨17000元买入20份,每份10吨的铝期货合约。该铝制品厂按合约价格的5%支付保证金,按每份合约100元支付手续费。但在价格变动日,每吨铝锭的期货价格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为15500元;在月末时又降为15000元。在月末时,该类铝锭的本地现货价格从每吨17000降至每吨15500元,铝制品厂按此价格购入现货,并按每吨15000元的价格卖出了20份同样数量的铝合约平仓,按每份合约100元支付了手续费。这是对未来预期交易进行的套期保值,属于现金流量套期。该铝制品厂财务处理如下:
1.月初买入期货合约时的财务分录:
借:购入期货合约 34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3400000
支付期货保证金: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170000
资本公积——套期损益(手续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172000
2.在价格变动日,期货交易浮动盈亏以及现货价格盈亏的财务分录:
由于此笔业务是买入保值,合约价格下降是交易者的不利价格变动,该经工厂必须补交保证金才不至于期货公司被强制平仓。
应补交的保证金数额=(17000—15500)×10×20=300000(元)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同时结转套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套期损益 300000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300000
3.2个月后购入现货的财务分录:
借:原材料 3100000
贷:银行存款 3100000
记录价格变化以及卖出期货合约、交纳手续费的财务分录:
借:期货交易清算 300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3000000
由于在上期价格变动日已经补付了保证金,所以本期应补交保证金为(15500-15000)×20×10=100000(元)
借: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结转套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套期损益 270000
贷: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270000
借:资本公积——套期损益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冲销期货合约及记录手续费的财务分录:
借:卖出期货合约 3000000
期货交易清算 400000
贷:购入期货合约 3400000
同时结转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570000
贷:资本公积——套期损益 570000(300000+100000+170000)
此例的结果为:由于期货价格下降,该经销商又追加了保证金300000元,又由于支付了4000元的手续费,该项期货交易的损失合计为574000元。此结果导致该铝制品厂实际记入购买铝锭的成本为3674000元(3100000+574000)。这个结果属铝制品厂对市场估计错误所致。由此也可看出:若不进行套期保值,经销商可以享受到铝锭价格下降的利益30万元,但由于套期保值,现货价格下降的利益也就弥补了期货价格下降及其支付手续费的损失。
上述例子说明,虽然套期保值具有稳定价格波动风险的好处,但是进行现金流套期时,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及时指定与终止套期关系。如果像上面那样的例子出现时,企业就应该及时终止套期,避免更大的损失。
三是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处理方法基本与现金流量套期财务处理方法一致。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财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1.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增值税计算扭曲。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4号文颁发了《货物期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的报价是含增值税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平仓盈亏未价税分离(含有增值税)。
由于套期保值是买卖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从这定义来看,套期保值一般不产生实物交割现象,也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但因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的逐日盯市结算方式,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就会每日产生盈利或亏损,形成企业的套保盈亏,而这些套保盈亏是含增值税的。
例1:某企业是一家铜原材料生产企业,年初签订了4月份销售成品铜50吨的合同,铜的库存商品成本为每吨35217元。当时铜市价(含税)为每吨35451元,估计今年铜价格会下跌,决定采取套期保值方式,锁定预期利润。
委托某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划出资金700万元,并于1月10日在期货交易所以每吨价格35100元,卖出10手铜(50吨)合约。4月8日,铜期货价格为每吨58500元,该企业买入平仓1月10日卖出的10手铜期货合约。4月份50吨铜现货以每吨(含税)58734元成交(不考虑手续费因素)。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套保失误时,因期货交易产生的套保亏损包含增值税的原因,无形中使套保企业扩大了亏损。
例2:某企业是一家铜加工生产企业,年初签订了10月份买入成品铜50吨合同,当时铜市价(含税)为每吨39312元,估计今年铜的价格会上涨,决定采取套期保值方式,锁定预期利润。
委托某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划出资金700万元,并于7月10日在期货交易所以每吨价格39780元,买入10手铜(50吨)合约。10月8日,铜期货价格为每吨59670元,该企业卖出平仓7月10日买入的10手铜期货合约,平仓盈利994500元。10月份50吨铜现货以每吨(含税)59436元成交。下面按照含增值税及不含增值税两种情况计算套期盈亏(不考虑手续费,详见表三和表四)。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在取得套保盈利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的关系,套保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收益。
可见,套期保值企业买卖双方实际买入、卖出价与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之间存在的差额造成买卖双方应纳增值税与实际所纳不一致,盈利者的差额收益未纳增值税,而亏损者的差额亏损未享受税收的抵扣,从而导致多纳增值税,扭曲了增值税中性税收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套期保值者的交易积极性。
2.套保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偏差。目前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由于我国尚缺乏成熟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评估机制,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是我们将要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目前有股指期货、外汇远期、债券远期及利率互换等品种,除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具有交易连续、交易活跃、定价能力强等公开市场的特征外,其他衍生品市场普遍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不连续、定价能力差等问题,价格有时候严重不公允。
以债券远期为例,2005年底成交价格折算的收益率明显偏离收益率曲线。因此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靠性较差等问题也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软肋"。
3.跨期情况下的"套期"确认。《套期保值》中虽然已经规定了确定套期的条件,但跨期情况下的"套期"确认,又面临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当套期工具是商品期货时,企业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其生产
来
其套期保值方案,往往会跨越多个不同期限合约,要完成与现货相对应的套期保值必须进行多次期货头寸的移仓,特别是对企业跨年度的套期保值周期没有结束的数量如何计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4.套期保值的财务核算。在《套期保值》财务准则出台前,我国期货市场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财务处理问题主要依据财政部1997年10月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财务处理暂行规定》和2000年颁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财务处理补充规定》。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场内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财务处理予以初步规范。
从实践看,由于对资产和负债本着"过去发生"的财务确认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未能解决套期保值业务的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财务准则与国际财务准则的趋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财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下称"套期保值")。对套期保值的确认、计量、适用条件及信息的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做了比较大的调整,使我国套期保值财务基本与国际财务准则执行相同的标准,明确了套期保值财务的适用条件,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发展。
由于套期保值业务处理较为复杂,目前我国的财务制度尚未深入涉及新准则下的套保业务,如何鉴定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以及在"预期交易"套期保值中,当"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财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规定中,未确定转出时点,诸如此类业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详尽的财务核算标准,使得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存在不少的问题。
5.套期保值业务的确认与信息披露。企业套期保值犹如一把双刃剑,能化解市场风险,本身也能产生风险,关键是要看企业如何使用这把利剑。尽管财务准则对套期关系认定和有效性评价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判定标准,但由于企业奉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不同,也由于套期和投资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等原因,企业管理层所作的主观判断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首先是业务的确认:
①公司可能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相对于一般投机业务的优惠(例如:保证金收取比例较低、持仓量不受限制等),或者为了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有选择性地利用或者不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的形式,造成财务报表损益类科目紊乱,同时也会给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带来潜在的风险。
②公司选用的财务政策关于套期保值内容中未包含企业所选用的套期保值财务处理方法。按照公司的财务处理来看,公司可能是认定了该项业务符合套期保值,并选择将套期保值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未调整非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也可能是未认定该业务是套期保值业务,只是用了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合约这个概念,而将套期保值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义。
其次是信息披露未作详细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造成理解上的歧意:
①套期保值财务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高,公司可能会刻意造成实质上属于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因不符合《套期保值》规定,而不采用规定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要求。
②由于披露内容不够充分,使信息阅读者无法判断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是否达到了公司预期目的,无法了解套期保值所带来的风险规避程度和金额。在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没有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套期保值交易带来的盈利和亏损的对比,甚至可能认为这是一项完全失败的经营活动。
七、完善套期保值商品期货财务的相关建议
上述几点说明,我国商品期货财务实务和规范不处于较初级的阶段,没有像国际惯例那样,将期货合约价值作为表内事项记录,作为金融资产经行核算, 并且要求遵循价值原则。随时确认期货交易可能发生的损益,这样的财务处理可能会相对复杂,但更能清楚地反映交易的实际情况。
1.为回避期货交易中增值税税负问题,交易中按照含税价格进行交易,但计算当日盈亏时,剔除税负部分。交易中实施"含税交易,不含税结算"增值税处理方法,就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者或期货投资者以含税价报价交易,交易所在每日对会员进行盈亏结算时剔除内含增值税税负部分。交易者或期货投资者的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只得失该期货合约差价,增值税税差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分离和转移,而在该合约交割时,交易者或期货投资者因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多承担或少承担增值税税负。这有利于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减少交易者或期货投资者价格转移的麻烦,也符合我国目前现货市场含税价交易方式。
2.对用作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实行全面的公允价值计量已是大势所趋。估计公允价值时,由于实际交易没有发生,因而应当对交易的条件进行假设,以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如果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则它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应当作为计量的基础。因公开的期货市场完全符合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的所有条件:
①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②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③价格公开。建议以期货市场的场内价格作为套期保值的公允价格,即以期货市场的场内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月份的交割价或平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非公开市场公允价值的选择和确定进行细化,使之具有操着性。
3.对于跨期"套期"的套期保值业务,为保证财务确认的及时性,应规定"在每个财务期末按照套期工具的变化进行及时确认"。
4.出台套期保值财务相关制度,明确处理方法。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针对实际中不易操作的条款,尽快制定更明确和细化的执行指南,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标准,使准则更具操作性。从而保证财务信息始终能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队伍的金融知识、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成立专业的期货部门负责套保业务,部门内部决策人员、操作人员、财务人员和风控人员应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对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调查。
随着我国期货业务品种的增加以及实务操作的规范,将有更多的企业为锁定成本和收益来进行期货业务的操作,因此,完善期货财务核算对国家和企业都是很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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