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高级职称

2013-04-22 16页 doc 55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960378

暂无简介

举报
高级职称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艺、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
高级职称
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艺、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完成市级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参加过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或为主完成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成效明显;或为主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被上级部门采纳。 4、为主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系统设备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复杂的技术故障;或参加过大型、精密、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对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2项市、厅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3、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在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或在大型、精密、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有发明或创造,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7、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为主参加行业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应用于生产实践。 9、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10、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科普文章),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得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第九条 评价导向 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政策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取得后学历(硕士及以上的除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学技术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6、申报人提交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自何处,其学术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提的各项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8、本意见所提“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所提“县”,包括县级市、区。 9、本意见所涉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继续教育等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可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均需提交原始证件;提交不出原始证件的,需由呈报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附件3: 烟台市工程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艺、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县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完成县级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参加过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工作。 3、参与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或参与完成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成效明显;或参与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被上级部门采纳。 4、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比较全面掌握系统设备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复杂的技术故障,能参与完成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对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3、承担县级项目(课题),并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4、参与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独立承担某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5、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有发明或创造,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进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6、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7、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参加行业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应用于生产实践。 9、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10、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科普文章),或在全省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市政府表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厅级项目(课题),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自主创新、独立研究解决了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引进项目(或大型成套设备)技术工作中的某一项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者获两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有一项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二项通过市厅级鉴定的独立设计、研制的新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均为省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4、获得县级拔尖人才、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内公认的有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2次在省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3次在市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 第九条 评价导向 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同《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 PAGE 14
/
本文档为【高级职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