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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礼仪与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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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礼仪与财政 2012年第4期 总第258期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No.4 2012 Sum No.258 明代宫廷礼仪与财政 赵 克 生 (肇庆学院 西江历史文化研究院,广东 肇庆526061)   [收稿日期]2011-03-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08FZS002)。   [作者简介]赵克生(1967-),男,安徽舒城人,肇庆学院西江历史文化研...
明代宫廷礼仪与财政
2012年第4期 总第258期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No.4 2012 Sum No.258 明代宫廷礼仪与财政 赵 克 生 (肇庆学院 西江历史文化研究院,广东 肇庆526061)   [收稿日期]2011-03-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08FZS002)。   [作者简介]赵克生(1967-),男,安徽舒城人,肇庆学院西江历史文化研究院教授,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兼职教授,博士生 导师,历史学博士。 ① 《明史》对“五礼”的排序为吉、嘉、宾、军、凶,不同于古礼。本文采用《明史》的排序。   [摘 要]明代宫廷礼仪表现为繁复、宏大、富丽堂皇的特点。由此而引起的礼仪性开支浩大。大致而 言,这些礼仪性开支主要包括:庙坛、寝陵之类的土木建设与维护之费;礼仪活动所需各种用具、首饰、袍服 等造办之费;重大礼仪的赏赐之费等方面。正德、嘉靖、万历三朝的历史都证明了“高频度”的宫廷礼仪活动 将可能导致国家财政危机,礼仪之害有时甚于兵祸。 [关键词]明代;宫廷礼仪;财政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2)04-0083-08 宫廷礼仪指的是在宫廷举行的礼仪,或不在宫廷举行但有皇帝、后妃、太子等宫廷人员参加的,或皇 帝派遣官员主持的礼仪。“家天下”的帝制时代,宫廷礼仪构成国家礼制的主体,大凡郊庙、社稷、陵寝的 祭祀,册封、册立、冠婚、宴享、上尊号徽号、朝会、朝贡等国家礼仪,无不以宫廷为中心。举行这些礼仪时 产生的开支是十分巨大的,成为宫廷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由于宫廷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界限模糊, 宫廷“礼仪开支”也就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后期,特别是嘉靖、万历时期,这种礼仪开支 之繁重使国家财政难以承受。本文的主旨即是揭示明代宫廷礼仪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一、名目繁多的宫廷礼仪 按照传统吉、凶、宾、军、嘉“五礼”的分类①,明代宫廷礼仪也可划分为五个系统,其中军礼所包括的 亲征、受降、奏凯、献俘、阅武大射之礼,只在永乐、宣德、正德、嘉靖等少数几个朝代偶尔举行,影响不大, 故略而不论,以下将着重吉、嘉、宾、凶四类。 (一)吉礼 吉礼事天神、地示、人鬼,即祭祀之礼。《明史》所列祭祀之礼皆属于宫廷礼仪,所谓大祀十三,中祀 二十五,小祀八[1]卷47,看上去已是一个复杂的礼仪系统。即便如此,它仍然是不完整的、静态的,没有反 映明代祭礼的全貌。首先,它忽略了内殿祭祀。就祭祖来说,明朝从洪武初就形成了内、外祭祀的格局。 太祖以岁时致享于太庙,而晨昏谒见、节序生辰致祭应有祀所,以便行礼,遂于宫中建奉先殿,用常馔,行 家人礼,每日焚香。于是,“国家有太庙,以象外朝;有奉先殿,以象内朝”[2]卷18《奉先殿》。从弘治到嘉靖中 期,又有奉慈殿,位于奉先殿之侧,祭祀孝宗皇帝生母,一岁五享,四时荐新、忌祭俱如奉先殿。嘉靖时, 明世宗在太庙之外建“世庙”和“崇先殿”,祭祀其父兴献王[3]34-38。就祭天来说,郊礼之外,有内廷拜天 之礼。洪武时,凡遇圣节及正旦、冬至节日,在宫中行告祝天地礼。令节拜天的同时,嘉靖之前,明朝皇 帝每日还于宫中行拜天礼[1]卷48。其次,它仅是每年例行的祭祀,没有体现“因事而起”的祭告之礼。五 ·38· 礼之中,吉礼为本,特别是其中的天地、宗庙、社稷等大祭,因为祭祀对象乃天地、祖先,地位尊崇,具有对 其他礼仪的统摄地位。宋人易祓说:“盖天秩天序,自然之理也。”[4]卷11《春官宗伯第三》职是之故,明代凡有重 大礼仪、修造活动,或出现重大灾害等,都要举行祭告之礼。 明制:凡登极、巡幸及上谥、葬陵、册立册封、冠婚等事皆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凡营造宫室及命将 出师、岁时旱潦,祭告天地、山川、太庙、社稷、后土。凡即位之初,并祭告阙里孔庙及历代帝王陵 寝[1]卷47。如遇册立后妃、公主,上皇太后徽号尊号、皇子冠礼等礼仪,祭告天地、宗庙、社稷之外,还需谒 拜奉先殿,行告谢礼。如果把《明史》所列的每年例行之祭礼和内殿祭祀、祭告之礼合观,明代宫廷所行 之祭礼无疑数目巨大。 (二)嘉礼 嘉礼乃饮宴、婚冠、庆贺等礼。古人训“嘉”为“善”,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礼,由近及远地和合宗 党、姻亲、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5]卷18《春官宗伯第三(之二)》。嘉礼有行诸朝廷者,也有通行于乡野庶民者。故《明 史》明朝嘉礼:“嘉礼行于朝廷者,曰朝会,曰宴飨,曰上尊号徽号,曰册命,曰经筵,曰表笺。行于辟 雍者,曰视学。自天子达于庶人者,曰冠,曰婚。行于天下者,曰巡狩,曰诏赦,曰乡饮酒”[1]卷53。除乡饮 酒礼、庶人婚冠礼,以上都属宫廷礼仪。明朝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巡狩礼只在永乐时出现过,以后不再 举行,故不论。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礼仪往往可分若干类,如朝会包括登极、大朝、常朝、皇太子亲王 朝、诸王来朝、诸司朝觐、中宫受朝、朝贺东宫等。宴飨种类繁多。册命礼有册皇后、册皇太子及皇太子 妃、册亲王及王妃、册妃嫔、册公主等礼。婚礼则包括天子纳后、皇太子纳妃、亲王昏礼、公主昏礼。 何谓上尊号徽号?明朝定制,天子登极奉母后或母妃为皇太后,则上尊号;其后或以庆典推崇皇太 后,则加二字或四字,为徽号,其字数有不止二字或四字者[6]卷62《尊号徽号》。 经筵是指为皇帝讲解经史而专设的宫廷教育。明朝初年,经筵无定日,无定所,也无定礼。正统初, 始著为仪,常以月之二日(即初二、十二、二十二)御文华殿进讲,每月三次,寒暑暂免,其礼隆重。日讲于 文华穿殿,其仪亦简,常服,一拜三叩首。与经筵类似,有东宫出阁讲学、诸王读书礼。 表笺是王公百官、命妇及朝贡各国向皇帝、皇后祝贺时的专用文书。表用于皇帝和皇太后,笺用于 皇后。明代,凡遇朝中举行庆典,如寿诞、元旦、冬至及册立等庆典,内外臣僚皆须进表笺庆贺,称为表笺 礼。如上皇太后尊号礼毕,第二天,命妇四品以上要举行进表笺礼。 从宫廷礼仪的角度看,诏赦礼主要指颁布诏书、赦书等礼仪,而不应包括迎诏仪。明朝凡颁布诏书、 赦书、敕符、丹符、制谕、手诏,先要于阙廷宣读,然后颁行天下。通常设御座、宝案于奉天殿,陈大乐于午 门,设宣读案于承天门,百官朝服列于班承天门外,公侯列班午门外。由于帝国政令下达依靠诏赦,颁诏 礼也就成为宫廷常见的一种礼仪。 (三)宾礼 宾礼以待蕃国的君长与使者,主要有蕃王朝贡、蕃国遣使进表、遣使之蕃国等礼仪。按照传统“以宾 礼亲邦国”的理念,宾礼的功能就是使各蕃国亲附中国(明朝),中国与蕃国之间有君臣之分,但从联络感 情、使之臣服中国的角度考虑,待之以主宾之礼,“以宾礼亲之”。在明代,宾礼涉及的蕃国指的是“外国 及土官之属”,即朝鲜、安南、日本之类的朝贡国和蒙古、西藏、西域等少数民族政权。日本学者岩井茂树 指出,制定这些礼仪的目的不仅仅是接待蕃王和使者,而是为了体现以皇帝为顶点的天下统治秩序,从 而提示一个主客双方共存的礼治世界。明朝通过宾礼处理与番夷诸国的关系,并将它们包括于“天下” 之中[7]。 蕃王朝贡礼是蕃王入朝中国时的迎劳、宴飨之礼。明朝规定“新王世见”或“王立则世见”,蕃王即位 之后要朝贡明朝天子,而且在位期间只需朝贡一次。“世见”之礼源自《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 一见。”这一礼仪在明初洪武、永乐时多次举行,以后渐无。宾礼中最为常规的是蕃国遣使进表礼,凡遇 万寿圣节、千秋节、正旦节、登极、皇子诞生、册立皇子等重大节庆、盛典,蕃国都应遣使进表,或庆贺,或 谢赐;遇丧葬大礼,也要进表慰安。以朝鲜为例,有明一代,朝鲜派往中国使臣1 252次,平均每年4.6 次,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8]。遣使到蕃国,为的是赐玺绶及问遗、庆吊,其礼仪大都发生在宫廷之外的 蕃国,但在遣使之前,明朝要在奉天殿举行仪式。 ·48·   (四)凶礼 凡山陵寝庙、丧葬、谒陵、忌辰之礼皆属凶礼,其中陵寝、丧葬、谒陵三礼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宫廷 礼仪。 关于陵寝祭祀,有两种形式:一是遣官祭祀,称遣祭;一是皇帝亲自谒拜祭祀,称躬祭。1.遣祭。建 文初规定,孝陵每年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 若亲王之藩过京师者,谒陵;官员以公事至入城者谒陵,出城者辞陵。国有大事,遣官祭告。建文朝的这 一规定基本沿用下来。正徳间,长陵以下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 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亲王之藩,诣诸陵辞谒。有文武官员陪祭的三次祭祀,用太 牢致祭,属大祭;其他四次酒果行香,属小祭,每年共七次祭祀。嘉靖十五年,明世宗改革陵寝祭礼,重订 新规:凡清明、中元、冬至太牢致祭,遣官行礼,文武衙门堂上官各一员,属官各一员,分诣陪祭;忌辰及圣 旦、正旦、孟冬亦遣官行礼,止用香烛酒果,无帛,各衙门官不陪祭。诸王之国,诣诸陵谒辞。改革之后的 陵寝遣祭礼变成四次大祭、三次小祭,每年还是七次祭祀。2.躬祭。明朝皇帝躬祭陵寝有定礼,无定 时。据胡汉生先生统计,明朝皇帝谒陵躬祭情况如下:仁宗一祭长陵,宣宗二祭长陵、献陵,英宗五祭长、 献、景三陵,武宗一祭天寿山六陵,世宗于嘉靖十五年至十八年,先后十谒天寿山诸陵,穆宗一祭长、永二 陵,神宗五谒诸陵[9]349。与遣祭相比,皇帝躬祭的规格更高,礼仪更繁,规模更大,当时人称其场面“六军 万乘,车徒众盛……居人老幼扶携,载道瞻仰,欢颂彻于远近焉”[10]卷97,万历八年三月甲寅。 丧葬之礼通乎上下,属于宫廷礼仪者有皇帝大丧礼、皇太后丧礼、皇后丧礼、皇妃丧礼,皇太子及妃 丧礼,诸王及妃、公主丧礼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吉、嘉、宾、凶四类礼仪,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每一种礼仪都由不同的环节组 成,或者说,每一种礼仪都是一套礼仪组合。如婚礼,天子纳后,先遣官祭告天地、宗庙,天子临轩命使, 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发册奉迎、庙见、合卺、朝见两宫、谢恩、受贺等礼。再如郊礼,由斋戒、告庙 请配、省牲、正祭、庆成宴礼等组成。一般地说,礼仪越繁复,开支就越多。 二、明代宫廷的礼仪开支 备物成礼,举行礼仪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仪物的多少、高下、大小各随其宜,这种由于礼仪的等 级性而形成仪物的差等性,一直是千年恒守的礼仪传统。明代宫廷礼仪的主体是包括皇帝、后妃、太子、 诸王子等帝国之内身份最尊崇的一群人,他们高贵的皇族身份在礼仪上表现为繁复、宏大、富丽堂皇的 特点,由此而引起的礼仪开支自然十分浩大。大致而言,这些礼仪开支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 (一)土木之费 祭祖于太庙,祀天于天坛,祭祀社稷、百神,或坛或庙,皆有专所。葬礼的举行则需要建筑陵寝。故 举行祭、葬之礼首先要大兴土木,建立特定的行礼空间。明代这类土木建设集中在洪武、永乐、嘉靖三 朝。洪武开国于南京,坛庙、陵寝遂初建于南京。永乐迁都之后,明朝在北京重建坛庙,并在天寿山建立 皇家陵寝,安葬成祖以下诸帝,遂形成南北两京并行的祭祀。嘉靖皇帝以藩王入继大统,在位期间 醉心于礼仪改制,对于太庙、郊坛规制多有更改,大规模改建原有的坛庙。坛庙建成后虽然可历经数朝, 但由于风雨侵蚀,甚至人为造成的毁坏(如火灾),需要不断地修缮、维护。因此,以坛庙、陵寝为代表的 土木之费就包括建设和维修的费用。 土木建设之费动辄白银百万,甚至数百万。以陵寝为例,天寿山十三陵中长陵(成祖)、永陵(世宗)、 定陵(神宗)最为壮丽,而费用皆高达白银800余万两。规模较小者有庆陵(光宗),费用100余万 两[11]卷2(上),天启七年九月辛未。德陵(熹宗)用银200余万两,昭陵(穆宗)用银50万两[10]卷20,万历元年十二月丙辰。与建 设之费相比较,对已有庙坛、陵寝的日常维修费用可能要少,一般要用银数万两。例如,万历三年十一 月,修天坛用钱粮共七万一千七百余两[10]卷44,万历三年十一月乙未;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修理献陵,估计银用一万 九千二百余两[10]270,万历二十二年二月辛酉。但是,对于修缮费用的考量,需要注意庙坛、陵寝的数目,以及维修 的经常性。有时对这些场所的大规模维修,其费用同样惊人,一点不比建设费用少。景泰五年三月,南 京守备奉敕修理太庙并社稷坛,物料之费估计达百万两[12]卷239,景泰五年三月己巳。万历三十七年,工部官员发 现,先前因为雨水泛涨,冲毁陵桥,开始修缮长陵、献陵、泰陵、昭陵、康陵等祖陵及寿宫等桥,历时六年, ·58· 大半未完工,而康陵一桥用银七万余两[10]卷461,万历三十七年八月甲子。 (二)造办之费 宫廷礼仪少不了必需的祭器、案桌、珠宝、袍服、乐器等物件,这些是构成各种礼仪不可或缺的组成 部分,没有它们,难以行礼。正统十四年冬至,因为“土木之变”,蒙古军入侵并毁坏山陵祭器,未及修办, 只得停长陵、献陵、景陵祭礼[12]卷185,正统十四年十一月乙巳。凡婚礼,造妆奁,造宝册,造仪仗。凡册封,铸造金宝 或镀金银印,造办册文、冠服仪仗。至于郊庙、陵寝祭祀,所需造办之物举不胜举,颇为浩繁。 造办之事主要由工部和内府相关监局负责。《明史》称,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工部)所司各以 其职治之。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作 于内府[1]卷72。这里的“内府”就是宦官统领的内廷二十四衙门,涉及造办的主要有内官监、御用监、银作 局、绶印监、尚衣监、司设监等。如婚礼,妆奁、宝册、仪仗分别由内官监、御用监、银作局造办,而册封之 金宝或镀金银印由礼部会同绶印监、铸印局铸造,金册则由银作局造办[6]卷73,《册封例给》。这里的“造办”不 仅指制造,也指采办,并非全由工部或内府自造。袍服之类多于苏杭织造,磁器多于江西烧造①。 造办之费与土木之费相似,有制造之费和补造、修理之费构成,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因为造办的东 西中,有些是专门造办,如婚礼、册封之礼,所需物品皆是特办,或者说一事一办,皇帝大婚时造办的东西 只能归皇帝、皇后使用,不能转给他人。有些东西可以通用,如乐器。有些东西可以反复使用,如案桌、 乐器、各种祭器等。这些反复使用的物品可能由于日久弊坏、丢失、火灾等需要补造、修理,因此产生费 用②。文献或缺,我们现在很难清楚明朝宫廷典礼具体的造办之费,只能通过一些零散的记录,了解某 些典礼的造办之费,希望能窥一斑而见全貌。洪武初,明太祖造太庙祭器,曾用黄金八千八百八十余两。 嘉靖三年,银作局太监张敬以造各王府金册,奏用黄金二千九百多两[13]卷98,《中官考九》。婚礼造办之费一般 较为高昂,少者要数万两银子,多者则需十数万两。问题是,皇帝大婚的造办费用常常远超这个标准,如 正德皇帝的大婚,仅造妆奁、宝册、仪仗诸类,通计费金八千五百二十余两,银二十三万三千八百四十余 两③。皇帝大婚造办如此耗费,太子、诸王、公主等人的婚礼造办同样奢靡。万历二十九年,户部官员统 计,为神宗诸皇子婚礼,购置黄金、珠宝,两年时间内先后六次用银一百八十万两[10]卷358,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丙子。 万历三十五年,七公主下嫁,内监所派黄金、珍珠、宝石的价值超过十九万两[10]卷441,万历三十五年十二月。 (三)赏赐之费 宫廷典礼多有赏赐,皇帝登极,赐在京文武群臣及军民人等银绢布钞,此谓登极赐;册立东宫,文武 官各给赐纻丝银绢米,此谓册立赐。新天子耕耤而享先农,此谓耕耤赐。正旦、元宵、端午,赐在京文武 官吏人等节钱,此谓节令赐。凡各王府差来进表笺、进礼物人员,毎人赐盘缠钞,凤阳等处皇陵祠祭署官 员等朝贡到京、南京并三司官进表辞别赐钞,皆属庆贺赐。朝廷给赐番夷及官员人等,或特恩给赏,或袭 封求讨,或贡品回赐。其他如皇子(女)诞生,皇太后加尊号、徽号,宫中婚、冠等,都有赏赐。 赏赐作为经常性的开支,明朝制定了不同的赏赐标准,所给物品主要有银、绢布、钞三类。由于赏赐 常常涉及不同群体,人数众多,赏赐所费也就不小。正德皇帝登极及赏赐等花销用银140余 万[14]卷15,正德元年秋七月癸未。张居 正 曾 和 神 宗 谈 论 圣 节、元 旦 赏 赐 之 费,居 正 说:“旧 例,各 十 余 万。”[10]卷33,万历二年闰十二月庚寅正统、景泰之际,瓦剌与明朝通好,贡市往来,数年间,明朝赏赐费用不下白银百 万两[15]62。而 谒 陵 赏 赐,万 历 十 二 年,神 宗 令 户、兵 二 部 进 银 15 万 两,供 秋 祭 山 陵 赏 赐 之 用[10]卷152,万历十二年八月丙辰。万历 十 六 年,因 圣 节 (八 月)、谒 陵 (九 月)的 赏 赐,又 取 太 仓 银 20 万两[10]卷202,万历十六年八月乙未。 (四)牲品香帛之费 这也可以称为祭祀费用,它不仅包括吉礼本身的祭祀之费,还包括举行嘉礼、凶礼、宾礼中的祭祀之 ·68· ① ② ③ 《明史·食货志》载,宣宗曾遣中官张善到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明世宗实录》卷二百,“嘉靖十六年五月庚辰” 条记,太常寺典簿黄裳往江西烧造长陵等陵白磁盘爵祭器。 《明英宗实录》卷二十三,“正统元年冬十月癸未”条载:“太常寺卿徐初奏,南京天地山川坛、斋宫、神乐观、忠烈、武顺、昭灵、嘉祐 王等十五庙,太常寺香帛库、神厨祭器祭服、乐舞生袍服年久损坏,乞加修补。”《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八,“弘治十六年四月己酉”条载: “修国子监文庙乐器祭器。” 《明武宗实录》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甲寅。该条称,大婚先后用银五十三万三千八百四十余两,其中三十万两用于铺宫、赏赐。 费。祭祀的费用产生于祭祀的各个环节,如郊礼。正祭之外,先有告庙、视牲、请配(太祖)等祭祀,每次 都有香烛之费。太常寺作为专门负责祭祀的机构,留下了明朝一年祭祀所需牲品香帛的较为详细的开 销账单,所列是明朝后期每年祭祀所需的大部分牲品香帛(其中不包括告祭的物品),它们由多个单位分 办。通常是,香、烛、帛赴内府领取,香油、纸笔之类坐派顺天府宛平、大兴县,牲品则由真定、保定、永平、 河间等府和应天江浦等县坐办,部分其他物品由太常寺招商采买。 (五)力役之费 宫廷礼仪往往需要许多执役的人,从守巡军人、乐舞生到轿夫、搬运夫,其所需人数随典礼规模不同 而有多少之别,同时,执役者也有常设和临时派遣之分。常设的有光禄寺厨役,大约保持在5 000人左 右(备办宫廷日常饮食、各种典礼宴饮),负责祭祀的太常寺厨役在1 000—15 00人左右;负责收养作为 牺牲的牛、羊、猪的牺牲所旗军300余名,神乐观乐舞生约1 200名,此外还包括庙户、坛户、陵户、园户 等各有定数,如祖陵陵户293户,皇陵陵户3 342户、直宿洒扫礼生24人,显陵供祭祀执事陵户60户、礼 生24名、供洒扫校尉20名。天寿山各陵一般每陵设陵户40户,并设卫驻军看守[1]卷58,《山陵》。临时派遣 的力役因事而不同,数量一般较大。万历十六年,神宗谒陵,征派女轿夫1 600人。明中期以后,固定的 力役折银一般每人每年是3-4两,临时力役需要工食之费每人每天不等,少者约银3-5分,多者6-7 分(女轿夫每天7分,谒陵7天中需付768两)①。虽然我们不能确切知道明朝每年用于宫廷礼仪的力 役之费,可以规定的是,这笔费用不菲。 以上五种主要的礼仪开支不是单一出现,而是复合地出现在众多的宫廷礼仪中,也就是说,一种典 礼通常要包含几种开支。以万历二十九年加上慈圣皇太后徽号为例,加徽号之前,要祭告南北郊、太庙、 社稷;要造办册宝、冠服。加徽号之后,要赏赐勋戚、军民人等,范围很广[10]卷364,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甲午。 三、明代宫廷礼仪开支与财政危机 黄仁宇先生研究16世纪明朝的财政与税收时注意到,明朝皇帝之一就是无休止地举行宫廷盛 大典礼,这些“非生产性的礼仪开支”浪费了大量政府收入[16]363。但他并没有作具体的研究来说明宫廷 典礼在怎样的情况下造成开支巨大,使国家财政难以应付。宫廷典礼引发财政危机,固然与典礼的富丽 堂皇、用度浩繁有关,然而,并不是明朝各个时期都存在礼仪开支引发的财政危机。出现危机的正德、嘉 靖、万历时期的历史显示,宫廷典礼及其礼仪性建设、造办活动的高频度是导致财政危机的直接原因:数 礼迭举,数费相加,必然使开支总量超过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 正德元年,武宗登基前后举行了一系列的典礼。先是孝宗大行皇帝丧礼,造葬仪冥器,兴修山陵殿 宇;接着是登极大典,赏赉在京文武群臣;随后上两宫皇太后徽号,达孝施恩,赏赐天下高年、孤老、孝义 之家;最后是举行大婚。这些都是费用浩繁的大典礼,丧礼、山陵之费,史无明载,但据其他诸陵情况推 算,孝宗泰陵与后来的德陵规制相当,建设之费应接近银200万两。登极及赏赐合140万两,上两宫徽 号及赏赐也应在10万两以上,大婚之费金8 520余两,银53万余两。一年之内,典礼耗费约400万两白 银。其他常行典礼,如“圣诞、千秋、册封给赏所用,事节颇繁”,费用还不包括在内[14]卷4,弘治十八年八月戊午。 弘治十八年,明朝财政状况总体不好,面对孝宗丧仪所需,工部奏称“本部钱粮不敷”,希望从减省 用[14]卷1,弘治十八年五月乙巳。皇帝登极赏赐,朝中重臣刘健、李东阳、谢迁等人以“帑藏告竭”为由,两次坚辞赏 银[14]卷1,弘治十八年五月乙未。六月,户部集议财政困境时说,户、刑二部、都察院收贮赃罚等银、赎罪铜钱并太仓 银,总计不过银105万余两,而在京军官春季俸银十万余两,辽东宣府甘肃各边年例及奏讨银又四十八 万余两,都要马上拨付的[14]卷2,弘治十八年六月癸亥。到第二年八月,随着各项典礼开支,财政状况更加窘迫,给 事中杨一瑛上言:“祖宗时,太仓之银常积至数百万,近因赏赐,借用一空。军官俸银两季未给,大同边仓 储蓄消乏,此犹无以处之。若必尽取以充无名之赏。非臣所喻也。”[14]卷16,正德元年八月庚戌 户部、工部等负责 国家公共财政的库藏空虚,内库之藏既无以充登极之赏,也不能备大婚之需。 ·78· ① 沈榜:《宛署杂记》卷十四《经费上》,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33页。《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嘉靖十五年九月戊 辰”条记载:“给扈从谒陵官旗军校等役行粮折色,有马者人一两,无马者人五钱,在京守护各门并巡捕者人三钱。”按,这次谒陵自十八日 到二十五日,前后八天时间,平均每天得银,有马者1.25钱,无马者6分多,其他人约4分。 署内承运库事太监秦文奏:内府财用不充,事务繁剧,适遇大丧、即位之礼相继举行,费已不赀。近 日举行大婚礼,户部仅送银三十万两,用之六礼,用之铺宫,用之赏赐及内官监造妆奁、御马监造宝册、银 作局造仪仗诸类,通计费金八千五百二十余两,银五十三万三千八百四十余两,是进入者少而费出者多, 将来何以应之!况圣诞、千秋节所用,秉舆、服御所用,诸王府册封所用,皆不可缺。而官军折俸,每季该 银十万余两,春季未给,而夏秋又至矣,其将何所取办哉?[14]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癸丑 秦文管理的内承运库所储存的主要是金花银。该银岁以百万为额,除折放武俸之外,皆为御用。但 皇室用度浩大,常常要从太仓等政府银库调拨银两,以供开销,体现了“家国一体”制下宫廷与政府的难 舍难分。内府告竭,自然要仰仗户部等政府财政部门的供济,武宗再次下令廷臣集议化解当前财政困 局。于是,户部官员为皇帝算了一笔账:“今以岁入正数言之,夏税秋粮、马草、盐课折银及云南闸办、各 钞关 船 料 银 两 通 计 仅 一 百 五 十 余 万 两。以 岁 出 正 数 言 之 …… 实 用 六 百 二 十 五 万 余 两。”[14]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癸丑这种情况下,户部也束手无策,只得劝谏武宗躬行节俭,在华丽典礼之后过一段 紧巴日子。 武宗之后的明世宗一生以制作礼乐自任,即位伊始,就通过“大礼议”追尊其父兴献王为皇考兴献 帝,以企使兴献帝在礼仪上变成真皇帝。不过,对兴献帝帝系正统的塑造不是一蹴而就。一个真正的皇 帝生为帝统、死为庙统,皇帝只有称宗入庙,才算圆满。世宗虽然兴献帝使称皇、称帝,但没有称宗入庙。 “大礼议”启动的祭礼改制就是要完成兴献帝“称宗入庙”的任务,最终完成兴献帝帝系正统的塑造。 祭礼改制从嘉靖九年以后次第展开。这年正月首先举行皇后亲蚕礼。亲蚕之礼本为周代礼制,明 朝不列祀典。嘉靖皇帝恢复此礼,需在北郊新筑坛殿、蚕室,有民居当道者,皆令拆迁,“工部增价给与”。 九年五月,改革郊礼,由“天地合祀”变为“天地南北分祀”,这意味着原来的祭坛不再适用新礼,世宗下令 建设天、地、日、月四坛。《明史·蒋瑶传》载,工部尚书蒋瑶,因四郊工竣,加太子少保。“时土木繁兴,岁 费数百万计。”嘉靖九年十二月,世宗因为久无皇子,又恢复了明朝不曾举行的高楳祭祀,在皇城东筑台, 让后妃行祈子之礼。 嘉靖十三年,世宗启动了太庙祭礼的改革,这是他礼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庙制复古,把 “同堂异室”变为“都宫之制”。“同堂异室”又称“同殿异室”,此制起源于东汉,其特点是在一庙之中祭祀 多个神主,规制简单。明朝自洪武十年之后太庙即以“同堂异室”之礼进行祭祀。而“都宫之制”相传为 周朝古礼,它是按照“昭穆”次序建立的一组庙宇,每个死去的皇帝都有专庙,规制宏大。因此,“同堂异 室”变为“都宫之制”,要重建九庙,分造各庙仪物祭器。嘉靖十四年九月,兴建西海神祠;十月,修建启祥 宫,此为兴献王诞生之宫。十五年,太庙大工未完,世宗已开始修饰奉先殿、崇先殿等内殿,同时把预建 自己的寿宫(即后来的永陵)、修饬其他七陵等大型提上日程,并很快开工。 自嘉靖九年始,特别是嘉靖十三年到十六年,不仅礼仪性大工频兴,而且盛大典礼频举。册封皇后, 皇子诞生,加上两宫皇太后徽号,为预建寿宫世宗从嘉靖十五年三月至第二年二月,先后五次谒陵。举 行这些典礼的造办、赏赐之费应在白银百万两以上。 郊坛重建之后,明朝国家财政状况的窘境已经显露出来。嘉靖十三年太庙开工之前,负责建设的工 部按照世宗的旨意借钱备料:“先是,工部议处修建太庙及各宫殿工费,上命借太仓银七十万两、太仆寺 银五十万两。至是,议行天下司府州县先取嘉靖十三年以前库贮羡余及赃罚等银立限解京,不足则均派 子丁粮总徵八十万两,余四十万两待议处,事例别为奏请。上从其议。”[17]卷168,嘉靖十三年十月庚戌 此后,随着各项大工的逐步展开,到嘉靖十六年五月,总计工程有十九处之多,所需经费不下白银二 千万两,每月支出下三十万两,而工部所贮不过百万两。世宗命廷臣集议对策,工部尚书林庭昂等会同 吏户礼兵诸臣议处事宜六条,其中关于筹措经费的竞有四条之多。 世宗除不同意取用内帑银之外,其他几乎照办。可以说,为扩大财政收入,世宗和他的大臣们用尽 了办法:挪借、捐纳、收赎、开矿。根本上看,这些办法是饮鸩止渴式的救急,其危害极大。当时就有人 说:“借太仓则边储乏,贷仆寺则马政弛,入赀粟则衣冠滥,加赋税则生民怨。”[17]卷200,嘉靖十六年五月乙巳户部银 专供军国之用,太仆寺银收买马匹以供京营之用,本来数量有限(户部太仓银每年收入约在200—400万 两之间),当这些银两被用于修建太庙、陵寝,那么九边年例、官员俸禄等必受影响。对于捐纳之害,世宗 曾有清楚的认识:“纳粟系一时权宜中,本非正途。矧令京官及方面子弟增银告纳,是导之贪也,剥民害 ·88· 国,将靡有止极。”[18]308然而,为了那些宏大的礼仪工程,他也不顾其害了。嘉靖九年初议郊礼时,霍韬 曾给夏言写信,批评他“启南北郊之说,将自是而东、西郊建矣,将自是而更九庙矣,天下之惫自是极 矣”[19]369。此后事态的发展一如霍韬所料,天地、宗庙、社稷诸礼所费甚大,“十五年以前,经费已六七百 万,其后增十数倍 …… 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 之”[1]卷78,《食货志二》。 万历一朝,财政状况似乎都是捉襟见肘,即使在张居正主政的万历初期,皇帝大婚“钱粮不敷”,命开 工部(捐纳)事例三年,并留济边银九万三千两制造大婚袍服及赏用缎匹①。宫廷典礼加剧万历朝财政 危机,最严重的时期出现在万历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此时,朝鲜、播州相继用兵,军费达千万两,“(加 上万历二十年宁夏用兵)三大征踵接,国用大匮”。神宗不以国事为重,于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以皇长 子、三子、五子、六子、七子册立、冠婚,下诏取太仓银二千四百万两,户部告匮,命严核天下积储②。2 400 万两对于户部来说简直是闻所未闻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后人因此对神宗的真实用意猜度纷纷。乾隆 皇帝曾对此有疑问,他说:“神宗五子纵同时行婚,何竟需至二千四百万之多?实事理所不可解。盖由神 宗一切漫无稽核,惟听中涓冒取浮支,且从而藉端搜括。”[20]卷12黄仁宇则认为,神宗以2 400万两巨额婚 礼等费作为回击“国本之争”的“一种巧妙的托辞”,因为皇帝和官员们都明白户部绝对没有能力筹措这 样一笔巨款[16]397。以上说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若考虑到东宫和诸王府的建造,2 400万两虽多,也不 是太离谱。按照明朝礼法,诸王册封、冠婚之后要离开京城,到封藩内居住,因此,婚礼之后必须着手建 设王府。东宫的修饬和四大王府的建造,以及王府仪仗、用器等物的造办,所费也一定在千万两以上,甚 至更多。问题是,让户部一下地拿出如此多的银子,大大超过其财政收入的极限。在神宗的催促之下, 到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户部先后进用过银221万两之后,但随后司礼监、司设监又下了一份1 035万两 的大单,而户部库中仅存银1 900两[10]卷358,万历二十九年四月丙子。经费紧张,典礼只得分开举行,万历二十九年 十月、十一月先后举行册封之礼、冠礼,第二年二月举行皇太子婚礼。至于三皇子福王,万历三十一年婚 礼成,四十年王府建造完毕,四十二年就藩。五皇子瑞王更是在万历四十三年之后才成婚、就藩,之所以 如此延期,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钱粮不敷”③。反过来说,即使明朝财政困难,钱粮不敷,最后还是把典 礼逐一办了。这期间,明朝政府为解决财政问题,不停地加派,开捐纳事例,挤占、挪用军国公共财政收 入,宫廷典礼变成了失人心、损国脉之事,危害极大。乾隆皇帝批评此事时就说过:“(诸皇子婚礼使)国 既蠧于侵渔,民复困于征敛,上下空虚,危亡日逼,故明命脉虽戕于奸珰,实神宗自戕之也。”[20]卷12 在“家国一体”的明朝,宫廷典礼是国家礼仪体系的核心。一方面,宫廷典礼对于强化权威,班朝治 军,莅官行法,招远抚夷,弘扬人伦,教训正俗等都会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宫廷典礼往往盛大、奢 华,开支浩繁,特别是高频度地举行宫廷典礼,礼仪性开支就会成为国家沉重的经济负担,挤占其他必需 的公共财政,降低国家行政效率,削弱典礼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量力而行的适度的宫廷典礼是比较 合理的。 显然,明代中后期的宫廷典礼常常偏离理性的轨道,嘉靖、万历把这种非理性演绎到极致,使大明王 朝最终为礼仪所累,这一点很少为史家所注意。长期以来,人们倾力关注“万历三大征”、“明末三饷”等 对明朝国运的影响。究其实,“疲中国,空内帑”的三大征共用银1 100余万两。茅元徵《万历三大征考 ·播州》记:“国家十余年间,更三大征,千里转饷。西事(西夏用兵)凡费二百万;东事(朝鲜用兵)首尾七 年,逾七百万;此役(征播州)亦逾二百万。”[21]37“明末三饷”指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 合称,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前后近三十年。据《明史·杨嗣昌传》称,三饷 加派总 额 为 1 670 万 两[22]。如 果 说,三 大 征 “疲 中 国,空 内 帑”,“三 饷”加 派 致 使 “民 穷 盗 起”[23]卷83,《食货略三·赋税上》,那么嘉靖、万历时期高频度的典礼之害远甚于二者,无论是二者的财政开支总 ·98· ① ② ③ 分见《明神宗实录》卷五十九,万历五年二月壬申;卷一百五十二,万历十二年八月甲辰。 《明神宗实录》三百三十四,“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丙申”条载:“户部上言,臣历稽祖宗朝需索外府曾无银及二千四百余万两…… 皇长子、诸皇子选婚册封诸费何得过多百千倍也。”可知,《明史·神宗本纪二》专言“以诸皇子婚”而取太仓银,其实包括册立、冠礼在内。 《明神宗实录》卷四百八十七,“万历三十九年九月庚申”条:“户科给事中韩光祜题,瑞王婚礼自传旨下部,今已三年,徒以钱粮不 敷,遂致稽缓。” 量,还是年平均量,都低于这个时期的礼仪性开支。鉴于此,难道不可以说:礼仪之灾有时甚于兵祸? [参 考 文 献] [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赵克生.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易祓.周官总义[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钦定周官义疏[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俞汝楫.礼部志稿[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日]岩井茂树.明代中国的礼制霸权主义与东亚的国际秩序[A].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8. [8]高艳林.明代中朝使臣往来研究[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9]胡汉生.明十三陵[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 [10]明神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校印本. [11]崇祯长编[Z].台北:中央研究院校印本. [12]明英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校印本. [13]王世贞.弇山堂別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4]明武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校印本. [15]郑晓.今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6]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17]明世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校印本. [18]余继登.典故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9]霍韬.与夏公谨书[M]//四库存目丛书别集第6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 [20]刘统勋.御制评鉴阐要[Z].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茅元徵.万历三大征考[M]//续修四库全书第43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2]王廷元.“三饷加派”考实[J].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1). [23]皇朝通志[Z].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The Study on the Rituals of Royalty and the Finance in the Ming Dynasty ZHAO Ke-sheng (The Faculty of Xijiang History and Culture Studies,Zhaoqing University,Guangdong 526061,China) Abstract:The rituals of royalty are complicated,great and sumptuous in the Ming Dynasty,so the rituals gave rise to heavy expenses.The histories of Zhengde,Jiajing and Wanli reigns proved that high frequent rituals would cause governmental financial crises which were more harmful than the war disasters. Key words:the Ming Dynasty;Rituals of Royalty;Finance [责任编辑:赵 红]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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